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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和

 

復和(Reconciliation)指從前是敵對和疏離,後終於恢復友善的關係與和平。復和一般也包括除去那破壞和平與和諧的罪惡,在神與人的關係中尤其如此;基督為罪人犧牲,除去神與人之間的不和。聖經先談及基督的功勞,代替罪人死,發動神與罪人和好的可能性;又談及罪人憑信可白白獲得這禮物;所應許的赦罪和救恩藉著恩典成為罪人所擁有的東西;最後,便是與神和好(羅五10;林後五19;弗二16)。「和好」(羅五10;林後五19)一詞首先指神與世人復和,表達了神先向罪人改變態度。若質疑不變的神會否改變其心意,我們便沒有正確地處理這問題;相反地,因為基督代替人類獻上自己,所以現在神與罪人之間出現了一種不同的關係。復和的要點是,神因基督的緣故,現在感到罪人好像從沒有得罪祂一樣。這復和是完全和完美的,廣泛而徹底地庇護了人類,即赦免了所有罪人和所有罪。神與罪人之間的裂痕現已得著愈合,這真理完全與人類的心情或態度無關。雖然罪人仍是神發義怒的對象,但基督與天父滿有恩慈的旨意完全協調,祂為了罪人的緣故,也為了恢復和諧的關係,把自己介入此事。這真理是很基要的,若沒有客觀的復和,便沒有救恩、重生、信心,及基督徒生命等觀念。此外,復和的意念完全是出於神的,神透過福音──祂的話──向罪人啟示,祂因基督的緣故,已跟罪人完全和好了。那麼,基督替代性的贖罪或救贖,是神與人和好之基礎。復和並非神行使祂的能力,頒下神令而達致的,乃是藉著基督的介入,祂作了人類的替身,服在律法的譴責下。因此,瞭解替代性的贖罪,是瞭解聖經所陳述和教導的復和教義之祕訣。基督「為我們成為罪」;祂並沒有穿上聖潔之衣(那是祂應有的屬性),而是穿上了不義,並負起律法的要求;完美地成全了律法,並完全擔當了人類的罪責和刑罰。罪惡和過犯都加在祂身上;祂在律法下所達致的義則歸給了人類。馬丁路德強調加拉太書三章13節所用的「為我們」這幾個字的重要性(參賽五十三4-7;太二十28;林後五21;加四45;彼前三18),並教訓人說,基督為所有人的緣故,「成了世上空前絕後最大的罪人、殺人犯、強姦犯、強盜、反叛者、褻瀆神的人等」。這若不是一個奇妙的真理,人若驕傲地「輕蔑基督,離棄祂為人類成為咒詛的真理」,他們便要自己「承擔這些咒詛,並在咒詛中死去」(《路德文集》,第26冊,頁277及以下)。人類的困局,正是人無論如何,都沒有能力改變或矯正人與神之間那破裂和敵對的關係。基督就是一道橋樑。祂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履行這代罪的使命。祂犧牲性命,受苦與死亡,加上得勝的復活,促成了人類的救贖工作(羅四25)。基督忍受死亡,並非因為這是所有人無可逃避的命運,乃是為罪付上了工價。祂為所有罪代贖,滿足神的要求,是聖經的中心教訓。所有教訓實際上都賴此而立。這中心思想說明人類的轉捩點,乃來自神,祂藉著基督與世人和好。這並不是一個因敬神而想象或構想出來的觀念,不是因關心人類命運而捏造出來當作真理的理論,乃是一件已發生的事實(賽五十三6;林後五21;來九1214;彼前一19)。這是神的解決方法;在一位公義、憤怒的神和有罪、悖逆的人之間存在著一種痛苦和敵對的狀態,惟有這方法才可解決問題。縱使今天,神仍然恨惡所有罪和所有罪人,要施加懲罰(詩五5;弗二3)。然而,奇妙地,神對罪人有難以形容的憐憫和恩惠:「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人若要解答「為甚麼神的憤怒和愛會同時存在」這難題,必定要從人類本身所處的絕望困境著手,而不是從神聖潔的本性中得到答案(羅十一33-36;提前六16)。解決或調協神的憤怒與愛,跟正確地分辨律法和福音,有直接的關係。人類語言所無法表達的,神在人類歷史中,已經用協調的工作表明了。神藉著律法和福音照顧了人的需要。縱使批評神之拯救行動的人說,神叫世人與自己和好的方法是沒有價值的、是缺乏道德意義的,或是不足和有缺陷的,但事實始終不變:聖經說神和罪人之間的處境得到改變,全是因為基督的工作,因為罪歸在基督身上,祂的義卻歸在罪人身上。此外,聖經從沒有忽略基督工作那廣闊的範圍;祂是為所有人的罪而代贖(約三16;約壹二2)。在神的義怒面前,基督是罪人的盾牌。基督的代贖是足夠的,不單因為神認為足夠;基督的代贖在真理中更是足夠和完全的(太二十28;羅三25;來七26-28;提前二6;約壹二2)。因此,福音就是神藉著基督與罪人和好的信息,有力地說服罪人憑信心接受這真理,如使徒保羅說:「你們要與神和好」(林後五20)。教會要傳講這拯救的福音,因為神已把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五19)。所以,世界與神復和有客觀的一面,也有主觀的另一面,就是罪人憑著信得與神復和。因此,抓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成就救恩的客觀事實,信心便可叫人稱義。信心也是一項好行為,因為信心伴隨著基督徒對神的話和神旨意的順從。由於基督住在祂的跟隨者心中,並激勵他們,所以信心是生命更新的源頭和起點;這生命更新隨著在基督徒生活中的信而來。因此,復和是在信心之前,是神所作成的工,是基督的門徒要傳給普世的福音內容(太二十八19)。無論如何,信心不能帶來復和,只能接受復和這禮物。人能得著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腓四7),並不是由於罪人制服了心裏對神的敵意,而是由於基督在其聖潔的肉身中,廢除了律法針對罪人的冤仇(弗二1415;西二14)。罪人既「靠著祂的血稱義」,便得著平安、公義,得以來到神面前,也得著盼望,和面對各種試煉的力量(羅五1-11)。神與罪人和好這偉大而客觀的真理──可憑信心接受的福音──若被更改或削弱了,往往只得一種結果,人企圖透過某種自我改變、自我救贖,或憑善行稱義等方法,尋求與神復和。這種虛假的復和在神的審判中注定是失敗的。EugeneF.A.Klug另參:「贖罪」;「新人和舊人」。――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