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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 復活(Resurrection)從死亡中給喚醒,這詞在聖經中有3種不同的含義。復活指藉著神蹟使一個死去的人重獲世上的生命,如以利亞使一個男孩復活(王上十七8-24);以利沙使書念婦人的兒子復甦(王下四18-37);耶穌叫睚魯的女兒(可五35-43)和拉撒路(約十一17-44)復活;彼得叫多加復活(徒九36-42);保羅則令猶推古復甦(徒二十9-12)。聖經並沒有暗示這些使人復甦的行動會防止將來的死亡。復活的另一個意思是指末時為懲罰或獎賞而出現的復活(約五29;參啟二十5、6)。最後,復活常指耶穌基督的復活。復活與希臘人希臘人的二元論──身體與靈魂是分開的──並不能幫助他們接受復活的觀念,一些神蹟故事中的復甦事件則除外。希臘人並沒有關乎復活的學說,他們所發展的是一套靈魂不滅的主義。他們認為身體是一件可棄置的物質外衣,靈魂則是不朽壞、歷世不變的。希臘人循環式的時間觀念幫助他們發展成靈魂轉生這複雜微妙的看法。無論雅典人有沒有誤會保羅,他們對保羅傳耶穌及其復活的反應(徒十七16-32)跟希臘人的思想頗為相符。一個死人真正復活,進入一個永遠不死的狀態,無論指一般人或某一人如耶穌,這觀念在希臘的哲學裏都是不可思議的。在舊約和猶太教裏的復活復活的概念在以色列中發展得十分緩慢。生與死乃關乎在這世上肉體的存在;死亡就是離開這世界,進入一個幽暗的地方,這地方稱為陰間(賽十四11),是一個絕望的地方(伯七9、10;撒下十二23)。陰間的慘況是一個人斷絕了與神的交往。在那階段的以色列思想裏,復活的希望似乎十分渺茫(詩六4、5,八十八10-12)。 但在個人未來的絕望境況中,以色列人建立了對神忠心的意識。雖然將來尚不明朗,約伯無助地呼喊說:「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伯十四14)約伯在尋求一些似乎不可能的事,但約伯記十九章25-26節這段難解的經文,暗示了這問題在一位活著的救贖主身上可能會有答案。同樣地,以色列的讚美詩開始肯定神的無處不在,例如:「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裏。」(詩一三九8)雖然有些人極力主張何西阿書六章1-3節暗示復活的觀念,但對以色列人來說,那更像是神的一個應許:縱然以色列敗在敵人手中,神仍不斷看顧。保羅是否看何西阿所說的第三天是指耶穌復活,我們很難評估。這段經文與別的經文如以西結書的枯骨復生(結三十七),主要是論到以色列在失敗中仍有希望,但也可能是以色列人那發展中復活觀念之一部分,就是人死後並不表示一切已完結。然而,但以理書十二章2節肯定是談及死人的復活。這節經文宣佈了猶太人雙重的復活:有些人復醒得永生,有些則永遠受羞辱。但這裏卻沒有暗示所有人皆復活。以諾和以利亞的故事對來世的生命提出了另一些難題。以諾的故事雖然簡單(創五23-31),但十分吸引,因為以諾是亞當以後第七代的人,他與神同行,共活了365年。在兩約之間時期和在希伯來書十一章5節,「神把他接去」均被理解為以諾升了天。在以利亞及以利沙的故事裏,能力之遷移可見於以利沙見證以利亞升天。以利亞隨著旋風上了天堂(王下二1、11)。雖然以諾和以利亞的故事均未確證復活的觀念,但無疑有助於發展復活後之生命這概念。在兩約之間時期,這些觀念開始成形。神學觀念牢固的保守派撒都該人對復活和來生等新概念不聞不問。他們繼續堅持摩西並沒有復活,且生命只囿限於這世上的範圍,未來的盼望是透過人的子孫才能享受到的(《傳道經》四十六12等)。在死人的居所──陰間,人與神再沒有關係,落到陰間是一件不幸的事(《傳道經》十11;十四16;十八28等)。基督徒普遍知道撒都該人對復活的意見,因為撒都該人曾以七兄弟共享一妻的難題留難耶穌。耶穌糾正了他們對復活、對神和對聖經的錯誤觀念,指出其不足之處(可十二18-27)。隨著耶路撒冷陷落,以及他們在聖殿權力失落之後,那現世化、政治上妥協的撒都該人也不復存在。法利賽人與愛色尼人及他們的昆蘭弟兄均相信復活。著名的末世經文《以斯拉二書》七章和《巴錄二書》五十至五十一章指出了復活的雙重模式。兩段文章可能都是晚至主後一世紀的作品。在主題類似的《以諾一書》中,猶太人中的義人可期望復活,但惡人則不可作此奢望(四十六,五十一,六十二章)。但在以諾書的其他地方,卻顯示一些惡人會復醒受審判(二十二,六十七,九十章)。這些文章中所講述的義人復活,一般都關乎屬靈的身體,但在《馬加比二書》七、十四章及其後,這方面的觀點似乎還未完全發展,其中較多是關乎物質之身體的。與黑暗之子──如法利賽人──進行屬靈爭戰的昆蘭盟約群體,則期望在耶和華的大日子能得享復活。雖然在猶太教中,在末後的日子有復活和審判這個意識愈來愈強烈,但卻沒有彌賽亞復活的觀念。這樣一個觀念要到耶穌實在活於歷史中才得以建立。耶穌基督與復活基督的復活是基督教的中心信息。對保羅來說,復活的觀念十分重要,他的教訓與信心都是建基於復活之有效性。他認為基督教若缺乏了復活,一切便是空洞和沒有意義的(林前十五12-19)。復活對保羅來說,實在是神在耶穌裏顯明祂彌賽亞的能力(羅一4)。基督的復活同樣也是新約其他經文的前設。重生帶來的活潑盼望乃建基於復活(彼前一3)。復活是見證神,以及與神相交的基礎,因為活著的主曾被看過和摸過(約壹一1-4)。復活也是傳道事工與選立使徒的基礎論題(徒一21-25)。被高舉坐在父神右邊的基督,是瞭解希伯來書對忍耐之呼召的關鍵(來一3,八1)。得勝的羔羊雖曾被殺,卻仍站立,就是啟示錄中勝利之期望的大前提(啟五6)。同樣地,福音書若不以基督的復活作結束,也不算是「福音」。復活的記載與學者的爭論雖然耶穌基督的復活是基督教的精髓,但也引起好些爭議。學者常留意到聖經各卷記載中的差異。有多少個婦人來到墓旁?在墓旁的天使或人是一個(可、太)還是兩個(路、約)?婦人是來膏耶穌(可、路),還是來看墳墓(太)?那人或天使說「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可、太),還是「當記念他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你們……」(路)?婦人因害怕而沒有把這事告訴任何人(可),還是她們回去向門徒述說這事(太)?耶穌顯現的次序如何?祂是在耶路撒冷(路、約二十)還是在加利利(太、約二十一),又或在兩地均曾向人顯現?這些有關耶穌顯現的記載是否協調?耶穌復活後所擁有的是怎樣的身體?上述各疑問及許多其他的問題,都是當代許多學者所爭論的議題。上述問題中許多都不是近代學者首先發現的。他提安在第二世紀就曾編著一本《四福音合參》來剔除這些問題,期望基督徒會以他這沒有差異的記載來代替四卷福音書。雖然基督徒都喜歡其中諧協的記載,但他們仍繼續忠心地傳流四卷福音書,因為他們相信,這些福音書是神透過聖靈的默示,要為其兒子提供有力的見證。今天許多人仍沿用協調的方法,意圖處理歷史問題中的一些細節,但他們往往忽略了每一卷見證的獨特性。有些人則強調其中的差異,推測福音書如何構成;但在這些人類構想的細節中,復活的事實往往失落了。其實兩種方法都是嘗試從不同途經來維護信心與理性的精髓。空墳墓有些學者認為保羅沒有談及空墳墓,乃因為空墳墓的傳統說法是錯誤的,並且是後期才形成的。然而對於一個受過訓練的法利賽人來說,身體即表示有一墳墓,沒有身體也就沒有復活(參林前十五35-57,其中論及身體、死亡和改變)。另一方面,墳墓是空的。耶穌的遺體可能被門徒偷去(太二十八13似乎有這含義),但這樣,教會便是建立在謊言上了。猶太人可能把耶穌偷去了,或門徒可能找錯了墳墓,但那遺體始終會給他們的敵人找到的。耶穌可能曾陷入昏迷狀態,後來才在冰冷的墳墓中甦醒過來,但這結果不可能導致基督教會產生的能力。上述的解釋都是努力從理性方面著手,而且是基於耶穌並沒有真正復活的先存觀念的。儘管資料上有差異,福音書作者在空墳墓的事上,用了許多相同的材料,他們自己卻避免去這事件作為相信復活的基礎。除了約翰福音二十章8節外,空墳墓所引起的是驚異和懼怕。這故事看來實在是一派胡言(路二十四11)。但使人產生信心的,並不是空墳墓的故事,而是復活之主的顯現。顯現關乎耶穌的顯現,並不像空墳墓的故事,因為各卷福音書甚少記述相同的資料。然而,多次的顯現卻是信心的基礎,叫人相信那難以置信的事情實在是發生了。因看見復活主的顯現,教會的敵人像保羅,也改變為熱心的使徒(徒九1-22);多慮的漁夫像彼得,也撇下他的漁網(約二十一);多疑的人像多馬,竟說出了早期基督教最偉大的認信(約二十24-28);兩名在往以馬忤斯途中疲累的旅客,也火熱起來,趕快奔回耶路撒冷,與人分享他們看見復活了的耶穌的經歷(路二十四13-35)。學者曾為這些顯現的狀態而爭論。從保羅所列出的各次顯現開始(林前十五5-8),有些學者堅稱每一次顯現的性質都是一樣的;使徒行傳中記載耶穌在大馬色路上向保羅顯現時,是靈性上的出現(徒九1-9;參徒二十二6-11,二十六12-19),他們便認為每次顯現的性質也是同樣靈意化。他們拒絕某些記述如復活的耶穌是可以觸摸的(太二十八9;路二十四39;約二十27),及祂曾吃東西(路二十四41-43)。他們認為這些說法,是後來才加諸早期異象式的傳統記載之上。這種論證是基於一致論和非肉體存在的前設,同時輕視了保羅自己述說的經歷中,所承認的不一致之處(林前十五8)。另一種理論是基於歷史中的耶穌和信心中的基督之區分。根據這種觀點,復活不被看為一件歷史事實,而是眾門徒的一種信心的經歷。然而,問題是新約中的見證人並不是證明神在他們身上成就的事,而是神如何藉著耶穌來作工。雖然兩者可能有關連,但保羅解釋他與基督的相遇,卻用了救恩、生命的改變,及「在基督裏」等觀念。他大概不能同意說這些與基督相遇的經歷,就是復活。復活與諾斯底主義諾斯底的末世論源自靈魂不滅的希臘思想,並且包含皈依者的靈魂上升至諾斯底的天堂時,肉身的軀殼便脫落的觀念。由於諾斯底有其特別的用字方法,《腓力福音》能幫助我們瞭解諾斯底派如何把觀念扭曲。在書中,作者堅稱:「那些說主是先死後復活的人是錯誤的;因為祂是先復活(然後)才死去。若一個人不是先得著復醒,他會不死嗎?」(五十六15-19)復活不再是末世的觀念,也並非一種未來真實的盼望,乃是現世一種已實現的靈性醒悟。《腓力福音》也幫助我們瞭解,提摩太後書二章17-19節為何這樣嚴厲地批評許米乃和腓理徒稱復活的事已過之說法。明顯地,已實現的末世觀出現在諾斯底主義中的時候,跟從保羅的人和教會都反對其觀點。二十世紀的教會也應繼續拒絕這觀點。關乎復活的一般觀念保羅指望主的日子快來到,那時,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先復活,那些仍然活著的,要在最後的勝利中加入他們的行列(帖前四15-18)。在保羅的思想中,這復活無疑是一個榮耀的盼望,並且關乎各個人的身體,這身體不是物質性的,而是靈性的(林前十五35-44)。保羅並沒有像約翰一樣,提及兩次復活(例:約五29),他只談到復活以得生命。要瞭解這新約思想中的難題,也許約翰的啟示錄可給予最佳的提示。其中談及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人是有福的(啟二十5、6)。雖然在啟示錄中,復活一詞並沒有與審判連用,但主在審判寶座上之顯現,及在火湖裏有第二次的死之判決,顯示復活接受審判,跟復活以得生命並不可同日而語。GeraldL.Borchert另參:「主再來」;「死人的住處」;「末世論」。――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