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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義受逼迫」
「為義受逼迫」(太五10)『為義』是指為著神的旨意(就是神所看為『對』的事情),不顧那些在黑暗權勢底下之人的反對與威嚇,堅決持守真理與公義,因此而遭受他們的逼迫(彼前三14)。
不與世人同流合污,不與世俗隨波逐流,不和黑暗、不法、不義的世界妥協,就難免不遭受逼迫。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
我們若為神公義的緣故,甘心忍受一切的迫害、羞辱和損失,我們就可算配得神的國(帖後一4~5)。―― 黃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