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猶太

 

{\Section:TopicID=3008}猶太 Judaea or Jew(地名)

字義:    從猶大 From Judah,讚美 Praise,猶大之地 Lord of Judah

彙編:    ‧太4:25原指猶大之地或人,後統指凡散居各地之希伯來人。此字即希臘、羅馬文之猶大。

―― 陳瑞庭

 

猶太人(Jew)王國分裂時期猶大地的人,稱「猶大人」,屬猶大國。新約稱之為「猶太人」。該詞的英文源於法文。希伯來原字首見於列王紀下十六章6節,意指猶大的國民。在耶利米時代,即被擄前(主前600後期),這名稱開始被廣泛地使用(耶三十二12)。在當時的國際情勢下,他們愈來愈需要一種國家身分,以別於外邦。耶利米書三十四章9節提到每一個「猶大弟兄」皆得自由,不再為奴;耶利米書五十二章28節則稱那些被擄歸回的人作猶大人。當猶大人被擄,其國家身分更多了一重宗教的觀念。他們深感自己與別的民族不同,因為他們從真神領受,而且保存了一套又真又活的宗教傳統。於是,猶大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分隔順應而生。因此,在但以理書三章812節,我們看到有些猶大人被控不守巴比倫傳統的宗教規矩。以斯帖記全卷都是關乎猶大人的身分問題,及如何在一個不友善的外邦環境中,保存其身分。以斯帖記八章17節說到許多外邦人在宗教上也自稱猶大人。被擄歸回之後,在撒迦利亞書八章23節的預言中,表達了「猶大人」這名稱強烈的宗教意味,先知說到外邦人要拉住猶大人的衣襟,因為有神與他們同在。在以斯拉記四章12節,「猶大人」意指全國中被擄歸回的人。尼希米記一章2節及四章2節所指的,意義也相同。尼希米記十三章24節則反映出猶大人不願和其他民族混雜,有著清楚的社會隔離意識,與外邦人通婚更為宗教所不容許。到了新約時期,「猶太人」的稱謂繼續具有同樣的民族和宗教意義。在文化上,猶太人有他們自己的宗教和風俗,在新約中,往往需要向外邦人作出解釋(例:可七3;約五1,十九40)。又將猶太人與外邦人作出比較(徒十一19);又和撒瑪利亞人(約四922)及歸入猶太教的外邦人(徒二10)作比較。猶太人的基督徒也被稱作「猶太人」(加二13)。但要將猶太人和基督徒之間,在宗教上作出區分的需要愈來愈大。所以保羅在羅馬書二章17-29節中,對「猶太人」一詞作了一個有趣的神學分析。他極力強調此詞之真正意義,並非在於外在的宗教行為,乃在於內心對神的態度。當然,保羅是以己為鑑,在悔改接受基督前,他只是外表作「猶太人」(參腓三3-6)。在羅馬書二章29節,他用「讚美」作為信息的高潮,結束其講論。這是用字遣詞上有力而技巧的表現,因為「猶大」或「猶太人」這個詞語的希伯來原文,就是「讚美」的意思(創二十九35,四十九8)。保羅是要說明基督教是舊約信仰的真正繼承者。啟示錄二章9節及三章9節所說的也相同:一個真正的猶太人,不只是憑出生或在會幕中敬拜而確定為猶太人。在這些經文背後,有一個明顯的信息,就是如何看待耶穌的彌賽亞身分(羅九3-5,十1-4)。可惜的是,新約中記載了很多猶太人反對基督的例證。許多猶太人以福音為絆腳石(林前一23);保羅雖然擁有一切作猶太人的身分與條件(徒二十六4-7),但也因信基督而遭受猶太人諸般迫害和攻擊(徒二十一11,二十三1227)。啟示錄二章9節及三章9節把反對的猶太人描寫為「撒但一會的人」,因為他們助紂為虐,反對真神。

約翰福音說到「猶太人」時,這種負面的語氣尤為明顯。在符類福音所記載的五、六樁事件中,大概有70次以上提及「猶太人」,有些經文沒有敵意,但在約翰福音說到猶太人時,大多數是指那些宗教權威,尤其是耶路撒冷那些仇視耶穌基督的宗教領袖(參約五18,九18,十一8,十八36)。我們尤應注意約翰福音九章22節中瞎子的父母,他們顯然是猶太人,但聖經清楚記載:他們怕猶太人,就是那些密謀迫害耶穌的人。在約翰福音十八章12節的猶太人,即為十八章3節的大祭司與法利賽人。我們需強調,約翰福音的作者本身也是猶太人,所以他並非在此發表反猶太人的言論。他譴責的不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而是那些反對耶穌的人。他也高興地承認有些猶太人接受耶穌(例:約八31,十一45,十二11)。拿但業就是這些猶太基督徒的表表者,他是「真以色列人,心裏沒有詭詐」(約一47;參約一31)。另參:「以色列史」;「猶太教」;「被擄歸回時期」;「被擄」;「以色列的宗教」;「法利賽人」;「猶太派信徒」;「分散的猶太人」。――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