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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利門書」提要 壹、作者 使徒保羅(門1)。根據聖經的記載,保羅原名掃羅(徒十三9),系以色列人,屬便雅憫支派(羅十一1);按血統而言,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在名師迦瑪列門下,按嚴緊的猶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後來成為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法利賽人(徒廿六5),為祖宗的律法大發熱心,逼迫教會(加一14;腓三6);然而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當他要去大馬色捉拿信主的人們時,蒙主耶穌在路上向他顯現(徒九1~5)。從此,他便成了基督徒,並奉召成為使徒(羅一1),主要以外邦人為傳揚福音的對象(加二8)。前後三次出外旅行佈道,東自耶路撒冷起,西至羅馬止,足跡遍歷當時羅馬帝國轄地,建立許多教會,為今日基督教福音傳遍天下奠下根基。他先後至少寫了十三封新約書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詮釋者。 貳、寫作時地 大約主後六十一至六十三年之間,寫於羅馬的監獄中。 參、本書受者 本書受者有四(門1~2):(1)保羅『所親愛的同工腓利門』,是當地教會的負責人;(2)『妹子亞腓亞』,據教會傳統,一說她是腓利門的妻子,另說她是腓利門的妹子;(3)『同當兵的亞基布』,據教會傳統,一說他是腓利門的兒子,另說他是亞腓亞的丈夫,即腓利門的妹夫;(4)腓利門家中的教會,亦即歌羅西教會(參西四9,12,17;門2,10,23)。 肆、寫本書的動機 在腓利門的家中,有位名叫阿尼西母的奴僕,偷了主人的東西而離開主人的家(參18節),逃跑輾轉抵達羅馬,不知何故,竟得與在監牢中的保羅接觸,又從保羅聽見福音,悔改認罪,歸信主耶穌(參10節)。保羅知情後,鼓勵他回主人家對付所犯下的罪行,因而書寫此封信函讓他隨身帶回主人家。 伍、本書的重要性 蘇格蘭解經家W.G. Scroggie謂此短箋共有七大價值:(1)個人價值;(2)倫理價值;(3)神的隱藏帶領價值;(4)實用價值;(5)佈道價值;(6)社會價值;(7)屬靈價值。 陸、主旨要義 本書主旨為『愛的行動』,以『行動』實踐『教義』。當神的愛及救恩改變一個信徒的生命時,無論他原來的社會地位怎樣,都成了基督身體的一部分,與其他的肢體平等。 柒、本書的特點 本書的特點如下: (一)這是使徒保羅所寫的書信中,篇幅最短的一封。 (二)這是保羅寫給腓利門個人的書信,雖然腓利門很可能也是保羅帶領歸主的(參19節),但保羅在信中語氣特別委婉,乃是用朋友的身份,技巧地及具說服力地發出一個請求。 (三)本書信中蘊含著尊重人權的社會觀念。雖然並未正面抨擊當時的奴隸制度,但字裡行間卻隱藏著這樣的一顆種子,為日後的平等社會奠立不可磨滅的根基。 (四)本書信中雖然沒有提及獨特的神學教義,但內中卻蘊涵了『在基督裡』所該有的心態,凡承受主恩的人也應當施恩及人。 (五)本書信充滿了基督徒之間的交通和友愛,叫我們看見,彼此不但同有信心(6節)、同工(1節)、同當兵(2節)、同伴(17節),甚至也同坐監(23節)。 捌、鑰節 「他暫時離開你,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門15~16節) 玖、鑰字 「愛心」(5,7,9節);「心腸」(7,12,20節原文);「快樂…暢快」(7,20節);「阿尼西母…有益處」(10~11節) 拾、內容綱要 【要愛你的弟兄】 一、問安(1~3節) 二、讚賞及禱告(4~7節) 三、請求及代求(8~17節) 四、承諾及保證(18~22節) 五、問候與祝福(23~25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腓利門書註解》 腓利門書(Philemon,Letterto)作者使徒保羅在本信中指出他自己就是作者,這是他一貫的作風,也是當代書信的格式。他說他寫這信時因為見證耶穌基督而被囚監中(9、10、13、23節)。寫作地點我們很難確定保羅寫這信時正在甚麼地方被囚。在該撒利亞、以弗所和羅馬3個有可能的地方中,以弗所和羅馬,似乎跟本書及(與本書關係極密切的)歌羅西書的資料(西四7-14;參門23、24)吻合。保羅在信中說馬可和路加是他的同伴,則又支持了羅馬是本書寫作地點的說法(第24節)。然而,以弗所跟腓利門在歌羅西的住所十分相近(約100哩),加上保羅宣佈他將要探望歌羅西(第22節),則又支持以弗所是被囚之地的看法。雖然使徒行傳沒有明確地提到保羅曾在以弗所被囚,但保羅的宣教隊在該城傳道的記載,清楚指出他曾遇到頗為激烈的反對(徒二十19),保羅自己描述那時的情況所用的語氣暗示他曾被捕下監(林前十五32;林後一8-10)。收信人本書常被看為保羅寫給腓利門的私人信件,腓利門是被保羅引領悔改的信徒和朋友,也是歌羅西教會的領袖和奴隸主。事實上,這信是寄給腓利門、亞腓亞(大概是腓利門的妻子)、亞基布,以及在腓利門家中聚集的眾信徒的(1、2節)。信中的問候是來自以巴弗、馬可、亞里達古、底馬和路加,這些人代表了一群使人刮目相看的教會領袖(23、24節),保羅提及他們的目的是叫腓利門知道,他對所求的事之回應,並不是一個私人的決定,而是要向所屬信徒群體交待的一個決定。在基督的身體裏,關乎信徒關係的事情,是整個群體所關注的,這類事情不可看為私人的問題,因為事情會影響整個教會(太十八15-20)。信中清楚顯示保羅和腓利門之間有一份溫暖的弟兄之愛維繫著,保羅稱腓利門為他「親愛的同工」(第1節);他以感情橫溢的言詞讚賞腓利門參與傳道的事工(5-7節);他基於愛向腓利門求情(第9節);他提起他們兩人是同伴(第17節);他溫婉地提醒腓利門他也在救恩上虧欠保羅(第19節),並相信他會按保羅的要求,甚至過於所求地去行事。 處境保羅寫這信的緣由涉及第三者──阿尼西母,一名從腓利門那裏逃走了的奴隸。這奴隸在主人家裏做了一些信中沒有明言的錯事後,便逃走了。他逃到一個大城市,便企圖在不同種族的人中隱姓埋名;當時任何大都市都有一群由不同種族雜處的低下階層。透過神的安排(但實際情況仍是一個謎),這逃脫了的奴隸受到保羅的影響,悔改歸了主(第10節);並受保羅鍾愛,成為保羅心上的人(第12節);他參與了保羅的福音工作,以致保羅有意把他留下侍侯,作他「親愛忠心的弟兄」(第13節;西四9)。保羅知道,若他把阿尼西母留下作同工,腓利門也會勉強同意他的決定(13、14節)。然而,保羅決定利用這不明確的處境來使腓利門思想,如何把他所信的應用在奴隸制度上,令他釋放阿尼西母,並把阿尼西母提升至弟兄的位置;不單在屬靈的意義上(「按主說」),在社會的地位上也是如此(「屬肉體說」,第16節)。腓利門保存了這信,證明他已答應保羅的要求,讓阿尼西母重獲自由,若腓利門拒絕這要求,他應已把信毀滅,免得人以這信為證據,控告他不順從保羅。這故事還有一個有趣的後記:在伊格那丟寫給以弗所人的書信中,一位名阿尼西母的老監督一再被提及,這老監督是在二世紀早期帶領以弗所教會的。學者認為這位監督跟腓利門的奴隸是同一人,因為伊格那丟在信中,也使用了保羅在腓利門書11和20兩節中,有關阿尼西母一名的雙關語(阿尼西母的名意是「有用」或「有益處」)。若確實是這樣,可能這先前作奴隸的人,就是收集保羅的書信的人;這些書信後來被列人了新約的正典中,包括了腓利門書。寫作目的保羅這書信的目的是戲劇化地表達奴隸制度與基督教的不協調,因而爭取釋放阿尼西母。信中沒有顯示保羅曾擔心腓利門會根據羅馬法律,對這名逃走了的奴隸施以嚴厲的處分。然而,保羅所關心的卻是腓利門是否不再待他如奴隸,而是接納他如腓利門家中正式的成員並給他尊嚴,至少像他尊重保羅那樣(17、21節)。 教導這短短的書信裏面藏有很豐富的教訓,其中值得在此一提的有3項。第一,本書見證了福音給社會中充滿罪的制度,帶來革命性的挑戰,因此,這書包含了對奴隸制度的指斥。耶穌不許祂的跟從者佔有或控制另一個人,在基督教的群體裏,身為主人或領袖的,要藉著服侍人來完成他的任務,他要從社會上最低下階層的人做起,而不是按著一般分權的觀念,站在權力的頂峰(可十42-45)。如此基督徒中間是沒有階級之分的,在基督裏,並沒有奴隸和自由人之分,因為在衪裏面,所有人都已合為一體(加三28)。作奴隸的基督徒若有機會得自由,就要好好利用那機會(林前七21);那些本是自由的人,就要小心避免成為人的奴僕(林前十23;加五1)。相反地,基督徒的奴隸主,要作他眾奴隸的僕人(弗六9上),所有基督徒都要作奴僕,彼此服侍(加五13)。這樣,腓利門就要接納阿尼西母,並且看他「不再是奴僕」了(第16節)。第二,人若連於福音,就不可故步自封,也不能激烈地推翻現狀,福音的革命性是以作僕人的姿態表達,而不是用武力去達至。保羅建議阿尼西母以順服地返回腓利門家中來表明這解放神學,容讓聖靈把他們兩人的關係作徹底的改變。用撒但的方法來製造天國,只會摒除神的干預,並帶來變本加厲的壓迫。最後,本書提供了一個屬靈的聖職人員的極佳模範。腓利門和阿尼西母當時的處境需要有一個和解者在他們中間,這人必須受腓利門尊重,才能有效地為阿尼西母說話。保羅使用了一些心理戰術來取勝,他先對腓利門加以讚賞(4-7節);其後又強調自己為福音的緣故也寧願犧牲(第9節);他利用腓利門行善的心意(第14節);又以個人的友誼來求情(17、20節);他主動承擔責任,補償腓利門所蒙受的損失(第18節);他提醒腓利門,指出他對保羅也有虧欠(第19節),並聲明將會與他見面,那麼,腓利門若拒絕這要求,便可能會在見面時感到尷尬(第22節)。保羅利用了個人的關係以及牧者的身分,他的態度是友善的,但也是志在必得的。這正好展示了堅決和婉轉兩者的平衡;也示範了真正的基督徒領袖,應如何透過游說和懇求,而不是靠高壓和權威來完成任務。雖然腓利門書是聖經中最短的文件之一,卻可作為永久的記錄,銘記著基督賜給所有人尊嚴和平等,不分階層、性別、地位或身分。這書也賜給基督徒一個命令和方法,來尋求有效的社會改革。另參:「保羅」;「腓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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