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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提要 壹、作者 本書作者自稱其名為『雅各』(一1),這名在初世紀的猶太人和基督徒當中相當普遍,在新約四福音書裏,至少提到五位名叫雅各的人,包括: (一)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太十3)。 (二)十二門徒之一猶大(他可能是達太的另一個名字,而不是賣主的猶大)的父親雅各(路六16;參太十3)。 (三)十字架下婦女們當中的一個馬利亞的兒子雅各(太廿七56;可十五40)。 (四)西庇太的兒子使徒約翰的兄弟雅各(太十2)。 (五)主耶穌的肉身兄弟雅各(太十三55;可六3)。 根據本書信的內容來看,作者必定是一位非常出名且在信徒中間具有影響力的權威人物,在上述眾雅各當中,只有西庇太的兒子使徒雅各和主耶穌的兄弟雅各兩人符合這樣的身份,至於第一、二、三位,似乎與本書信沒有甚麼關係。而第四位雅各,即西庇太的兒子,在教會初期就已為主殉道(徒十二2),並未留下甚麼事蹟,故絕大多數解經家相信,本書信的作者應當是第五位雅各,即主耶穌的肉身兄弟雅各。 這位雅各,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並不相信祂是神的兒子(參可三20~21,31~35;約七5),但在主復活以後,因主曾特別向他顯現(林前十五7),遂成為主的信徒(參徒一14),且因非常虔敬,乃躍居教會領袖地位,使徒保羅稱他為教會的柱石(加二9),在教會中甚具影響力: (一)使徒彼得被天使從監獄裏救出來後,曾特地請弟兄們把這事告知雅各(徒十二17)。 (二)使徒保羅悔改歸主後,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時曾去拜訪雅各(加一19)。 (三)他不但倍受信徒們尊重,甚至被那些信徒中的猶太主義者所利用,他們往往假藉雅各之名,吩咐新約的外邦人信徒也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參加二12;徒十五1,5,24)。 (四)為了外邦人信徒是否該受割禮而特地召開的耶路撒冷大會,雅各乃是拍板定案的最後發言人(徒十五13~21),可見其地位崇高,受眾信徒的敬重。 (五)使徒保羅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時,又去見雅各(徒廿一18)。 (六)寫《猶大書》的作者猶大,自稱是雅各的弟兄(猶1),可見這一位雅各在眾教會中相當出名,僅題說其名雅各,便知是誰。 根據傳說,這位雅各在信主後立志遵行律法作『拿細耳人』,過著敬虔和聖潔的生活,被人尊稱為『公義的雅各』,在教會受公會迫害期間,惟獨他特別獲准進入聖殿敬拜神;他很注重禱告,常在聖殿中俯伏跪拜,以致雙膝磨得有如駱駝皮一般粗厚。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記載,在主後62年,他最後因拒絕否認主耶穌,被公會的人從聖殿的殿頂推下,又用石頭擊成重傷,他仍跪地求神赦免迫害者,終至被木棍打死。 貳、寫作時地 根據本書信的內容,其著書日期可分為兩種不同的見解,一是較早時期但不遲於主後五十年,二是較晚時期但不遲於主後六十二年(雅各殉道之年),各有支持的理由。 (一)較早時期但不遲於主後五十年的理由如下:(1)稱信徒聚會的地方為『會堂』(二2),這是教會早期的現象(參徒十三14~15,42~44;十五21);(2)只提到『師傅』(三1)和『長老』(五14),而未提及『執事』,這也是教會初期的情形;(3)本書信中沒有題到耶路撒冷會議(約主後四十九年)所議決的事;(4)書中反映了初期教會迫切盼望主再來的心情(五8)。 (二)較晚時期但不遲於主後六十二年的理由如下:(1)本書信所提及的問題,多是教會後期才出現的現象;(2)教會初期少有富人,故重富輕貧(二1~6)和持富驕縱(五1~6),應是後期才有的毛病;(3)本書信中已缺少教會初期靈性火熱的特色,可見當時距離聖靈降臨已有一段頗長的時間;(4)本書信未題到耶路撒冷被毀(主後七十年)事。 多數解經家較為贊同本書是早期的作品,甚至本書極可能是新約聖經中最早的一卷(意即本書有可能比《加拉太書》更早寫成)。總之,本書成書日期,大約是在主後四十五年至五十年之間,即或不然,最遲也應不晚於主後六十二年。 至於本書信寫作的地點,應當是在巴勒斯坦地,極可能就在耶路撒冷,因無任何文件記載雅各信主之後曾經離開過耶路撒冷。 參、本書受者 本書信是寫給『散住十二支派之人』(一1),即指散居在巴勒斯坦地區以外各地的猶太人信徒(二1)。 有人認為『散住十二支派之人』乃是一種含蓄的表達法,用來暗指所有的新約信徒,但書中的遣詞用字具明顯的猶太色彩,例如『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二21)、『萬軍之主』(五4)等,顯示其對象仍以猶太人信徒較為合理。 雖然如此,本書信中所涉及的靈性與道德生活原則,超越過時間,仍可適用於今天的教會。故我們今日讀本書信,仍應持著神也藉此書信向我們說話的態度來加以領受。 肆、寫本書的動機 雅各寫本書的動機至少有二: (一)為著改正教會中錯誤的觀念。有些人宣稱他們相信主耶穌,但他們的行事為人卻與基督的福音不相稱。他們的信仰只不過是一種口頭上的表示,認同基督徒的身份,但他們的生活行為卻與不信的人沒有兩樣。 (二)為著指明正確的基督徒信仰。凡是真實的基督徒信仰,必然是起因於神的道栽種在一個人的心裏,從而在行為上結出新生命的果子來。若要認識一個人的信仰是否純正,只需看其信心有否行為表現便可瞭然。 伍、本書的重要性 本書提供給我們基督徒務實的警戒,指出古今信徒都同樣具有一個危險的傾向,那就是我們有可能專注於建造屬靈的空中樓閣,而忽略了腳踏實地的生活,以致表裡不一,虧缺了神的榮耀。難怪常聽到世人有如下的評論:「許多基督徒道理說得好聽,實際行為卻比不信的人還差。」因此,本書乃是一面屬靈的鏡子,使我們在聽道與行道,信心與行為,傳道與說話,屬靈與屬世,謙卑倚靠神與克盡作人本份,上列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成為正常的基督徒。 陸、主旨要義 真實的信心,必定會在一個人的生活和經歷上表現出來。換句話說,凡沒有行為表現的信心,它對我們基督徒並沒有多大的助益,反會招致神的審判。 柒、本書的特點 本書具有下列顯著的特點: (一)有明顯的猶太人智慧文學色彩。本書例證很多取材於舊約(參二21~23,25;五11,17)。解經家邁爾(Meyer)甚至從本書中找出一些符合十二支派預言的描述:(1)亞設有屬世的富足(一9~11;創四十九20);(2)以薩迦執著服苦(一12;創四十九14~15);(3)流便是長子(一18;創四十九3);(4)利未與敬拜神有關(一26~27;創四十九7);(5)拿弗他利使人和睦(三18;創四十九21);(6)西緬和迦得與鬥毆爭戰有關(四1~2;創四十九5~6,19);(7)「但」等候救恩降臨(五7;創四十九18);(8)約瑟與禱告得福有關(五13~18;創四十九22~26);(9)便雅憫與人分享生命(五20;創四十九27)。 (二)理論少,但實踐卻多。書中甚少提及系統性的神學教義,卻很注重基督徒實際的生活問題,例如:(1)在患難中仍有喜樂(一2~4);(2)聽道是為行道(一19~25);(3)真實虔誠的表現(一26~27);(4)不以外貌待人(二1~7);(5)若要全守律法便須愛人如己(二8~13);(6)真信心必有行為(二14~26);(7)完全人必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三1~12);(8)真智慧必結出良善的果子(三13~18);(9)真愛神必不愛世俗(四1~10);(10)真知善惡就必行善(四11~17);(11)真正持守真道的人必定不愛錢財、受苦時能忍耐、不起誓、注重祈禱、使罪人轉回(五1~20)。 (三)章節少,但主題卻多。短短的五章經文中,一個主題緊接著一個主題,先後提及二十個以上的主題。 (四)頗多命令式的句子。全書共一百零八節經文中,將近有六十個句子屬命令式;平均每兩節便有一節是命令語氣。 (五)希臘文文筆優美流暢,幾可與《希伯來書》相題並論。 (六)本書充滿了比喻。正像主耶穌的講道一樣,常利用淺顯而現實的比喻,解釋一些含有深意的真理,例如︰(1)海浪喻信心(一6);(2)花草喻屬世的虛榮(一10~11);(3)種子和鏡子喻神的道(一21~23);(4)身體與靈魂喻信心與行為之關係(二26);(5)馬的嚼環、船的舵和火,喻舌頭對一個人的影響(三3~6);(6)泉源和樹果喻人不可一口兩舌(三9~12);(7)雲霧喻人的生命(四14);(8)生銹喻用錢不當的後果(五3);(9)農夫等候出產喻信徒應當忍耐(五7)等等。 (七)本書也充滿了對比。全書至少有十二項對比:(1)試煉與試探(一2~18);(2)聽道與行道(一19~25);(3)虔誠與虛偽(一26~27);(4)偏心待人與愛人如己(二1~13);(5)信心與行為(二14~26);(6)頌讚與咒詛(三1~12);(7)真智慧與假智慧(三13~18);(8)追求神與追求世界(四1~10);(9)自以為是與倚靠神(四11~17);(10)不義財主與萬軍之主(五1~6);(11)現今忍耐與將來結局(五7~11);(12)起誓與祈禱(五12~18)。 捌、本書與其他聖經書卷的關係 與本書關係密切的聖經至少有三卷,它們是舊約的《箴言》,新約的《馬太福音》和《加拉太書》。 (一)按其寫作的形式有如格言集,書中多採用諺語和精簡的句子等,且格式簡單。內容與舊約的《箴言》相似,兩者均強調智慧,講論敬畏神者該有的行為表現,故本書可視為新約的《箴言》書。 (二)按其寫作的內容,似乎多處引用了主耶穌的『登山寶訓』,故本書可與《馬太福音》彼此對照,其含意相近者如:(1)在試煉中要喜樂(一2;太五10~12);(2)忍耐以至完全(一4;太五48);(3)祈求就必賜給(一5;太七7~8);(4)不宜動怒(一20;太五22);(5)憐憫人(一27;二13;太五7);(6)不偏心待人(二1~8;太五43~47);(7)言行一致(二14~26;太七21~23);(8)甚麼樣的樹必結甚麼樣的果(三12;太七15~20);(9)使人和睦(三17~18;太五9);(10)祈求就必蒙垂聽(四2~3;五15~18;太七7~11);(11)不可批評論斷(四11~12;太七1~5);(12)不可倚靠錢財(五1~6;太六19~21);(13)不可起誓(五12;太五33~37)。 (三)按其寫作的重點『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正與《加拉太書》的『人稱義是因著信心』相輔相成;一個是強調得救以後的行為,另一個是強調得救以前的信心;一個是說真信心必然會產生出行為來,另一個是說沒有信心的行為不能使人得救。論點和角度不同,決非彼此矛盾。 玖、鑰節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一22)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二26) 「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三13)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四17) 「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五15~16) 拾、鑰字 「試煉、試驗、試探」(一2,3,12,13,14) 「智慧」(一5;三13,17) 「行道、行出來、行為、善行、行善」(一22,23,25;二14,17,18,20,21,22,24,25,26;三13;四17) 「信奉、信、信心」(二1,5,14,17,18,18,20,21,22,23,24,26;五15) 拾壹、內容大綱 【真實的信心】 一、引言與問安(一1) 二、真實信心所該有的各種表現(一2~五20) 1.信心與對待試煉和試探(一2~18) 2.信心與對待神的話(一19~25) 3.信心與對待別人(一26~二13) 4.信心與行為(二14~26) 5.信心與言語(三1~12) 6.信心與情慾(三13~四10) 7.信心與自恃(四11~五6) 8.信心與各種境遇(五7~20) (1)受苦時能忍耐(五7~11) (2)被冤屈時不自我表白(五12) (3)病痛時彼此代求(五13~18) (4)遇失迷者使其回轉(五19~20)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雅各書註解》 雅各書(James,Letterof)作者根據本書卷首語,本書作者為「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一1)。在新約所提到的幾位雅各中,只有兩位可能是此書信的作者,一是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另一為耶穌的兄弟雅各。前者之可能性極微,因為他在很早時(主後44)已殉道,而且沒有跡象顯示他成為初期教會的領袖,並以此身分寫成這封為人公認的書信。傳統皆認為本書信的作者是主的兄弟雅各,他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徒十二17,十五13,二十一18;林前十五7;加二9-12)。持此論者有下列理由:(1)雅各書的用語與使徒行傳十五章中雅各的演說和公函有相類之處;(2)信中所敘之事,與歷史記載有關主耶穌之兄弟雅各的生平及性格,也正好吻合;(3)雅各書中有猶太人獨特的味道;(4)其他的雅各均不及主的兄弟雅各適合寫這書。寫作年代、地點和收信人關於雅各書的寫作年代,眾說紛紜。傳統認為是主後四十年代中期或六十年代早期(作者去世前不久)寫的。也有認為成書日期在主後150年,而作者是一不為人所知的雅各,或是作者假借主的兄弟雅各之名寫的。雖然成書日期甚難確定,但估計應在較早時寫成。根據書內描述當時的社會情況,尤其貧富懸殊的問題(一9-11,二1-7,五1-6),是較早時期的現象,在主後70年後,已有顯著的改變。書內表現出強烈渴望主再來,也顯示了它成書於較早時期(五7、8),因為在第二世紀的基督教文獻中,甚少有對末世如此單純而有力的教訓。還有其他證據,例如書中對初期教會組織之描述(二1-6),以及沒有關於外邦人入教的辯論。這書信是寫給整個教會的(一1),但實際上是以猶太人為主要對象,這情況只有在保羅首次宣教行程之前才出現。但證明成書日期的最重要經文,是關於信心與行為的一段(二14-26)。寫這一段文字者,必對保羅的教訓有一定認識。然而他不可能在反駁保羅,若是如此,他定是完全誤解了保羅因信稱義的道理。所以,最好的解釋應是:當時有人誤解保羅的教訓,故雅各去信澄清。這種誤解較可能出現於保羅出來傳道的初期。使徒行傳記載了保羅第一次在安提阿的公開講道(徒十一26)。這在耶路撒冷發生饑荒,保羅探訪耶路撒冷,即主後46年之前(徒十一27-29),及在主後44年亞基帕迫害教會之先,已出現對保羅的誤解。到底甚麼時候,人們對保羅因信稱義的教訓產生了誤解,並且傳到雅各耳中,我們不得而知;然而由於所有住在地中海一帶的猶太人(基督徒及非基督徒),時常在耶路撒冷出入,消息的傳遞當不會太慢。所以,成書日期定於主後45年,即迫害發生後不久,是最能配合各方面的情況。至於書信之來源,亦有不同的說法。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該書寫於巴勒斯坦,作者所用的比喻,多取材於中東一帶的事物,尤其是巴勒斯坦一地(例:五7的「秋雨春雨」,三11的「一個眼能發出甜苦兩樣水」的泉源,三12的無花果樹、橄欖和葡萄樹,及一11的「熱風颳起」等)。信內只有一處直接提到收信人,那就是一章1節:「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一般以為這裏指的是住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猶太籍基督徒。然而難以解釋的是傳統以十二支派泛指所有猶太人(如《傳道經》四十四23;《亞述摩西》二4-5;《巴錄書》一2,六十二5等;徒二十六7)。若然,無論如何分散,也不至於全居於巴勒斯坦地區以外。此外,若雅各真的致書予散居於外的猶太人,他可以寫得清楚明白。所以,最好是以「十二支派」作為象徵,意指整個教會,亦即新以色列。從書信其他部分看,可知雅各書的對象主要是猶太人中的基督徒(二1)。但有一處(五1-6)可能是寫給非基督徒的,或可表示作者嘗試去接觸參加聚會的非基督徒(參林前十四23、24)。在書信中一些較為獨立的小段落,我們難以據此瞭解收信人的境況。書中訓勉的話,以及有關社會和屬靈的情況,皆可通用於任何世代的基督徒。較長的篇幅,例如二章1-12節及五章1-11節,則對受書人的背景交代得比較清楚。他們是貧窮的基督徒,受有錢的地主僱用作農工,雖然當中也有一些較為富裕的基督徒(參四13-17),但雅各所關心的,主要是那群貧苦的人。他對財主的責備,令人想起舊約的先知,特別是阿摩司。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雅各書的寫作目的是:(1)鞏固受試煉的猶太基督徒(一2-4、13-15,五7-11)。(2)矯正對於保羅有關因信稱義之教義的誤解(二14-16)。(3)把實用的智慧,傳授給第一代的信徒。雅各的神學不是教理式的。在保羅的書信中,並新約其他書卷中,佔有極重要地位的神學主題,卻在雅各書裏找不到。雅各書沒有提到道成肉身,基督的名字也只出現了兩次(一1,二1)。基督的受苦、死亡、復活,雅各也沒有談及。雅各的神學是實踐性的,有明顯的猶太味道。當然也有基督徒的特色。雅各將拉比的思想,融會在基督裏。 本書的神學主題,有幾方面尤其突出:試探(試煉)在試煉中的喜樂,以及試煉本身,都能夠建立品格,並使品格達至完美,這是典型的猶太教教訓,都在本書卷中出現(一2-4)。雅各也談到試探的來源(13-15節),然而在此,作者和當時的猶太神學發生了衝突。拉比對於罪的來源這個問題,所提供的答案是:人有邪惡的傾向,引誘人犯罪。拉比推論說,由於神是萬物的創造者,也創造了人類邪惡的慾望,人便不須負起犯罪的責任。雅各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一13、14)律法整卷書信所涉及的,都是道德的教訓。至於福音的中心真理,如基督的死和復活等,卻沒有提及。雅各首先假定了福音,才把基督教倫理的一面展示為完美的律法。他似乎向猶太基督徒讀者保證,律法依然存在,因為每個猶太人都視律法為無價之寶。律法(基督教的倫理教訓)是全備的(一25),因為耶穌基督成全了律法。它也是自由的(一25)。換言之,這律法(道德責任)是應用在自由的人身上;他們不是從律法中得到自由,而是藉著「真道」,從罪和己之中得到自由。巴勒斯坦的猶太基督徒,用「律法」一詞形容基督信仰的倫理教訓。這教訓是耶穌基督的信徒的行為準則。這個把基督教倫理教訓視為律法的傾向,可見於二章8-13節。雅各在此訓斥讀者,不應偏袒富足的人。他們以「愛人如己」為由,容讓這種偏袒的行為。所以雅各說:「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第8節)。這「至尊的律法」必須和第5節同看。雅各在此提醒讀者,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故這「至尊的律法」是為承受天國的人而設的,是那些甘願受神轄管的人信心的規範。整卷雅各書就是把律法等同基督教倫理。信心和行為在雅各的神學中,信心佔很重要的地位。信神──不單信祂存在,也信祂良善,並以恩慈待人(一6;參一13)──是敬虔的基要條件(一3;參二5)。信心包括了信神的能力,信祂能夠施行神蹟,而且信心和祈禱是有密切關係的(五15、16;參一6)。雅各對於信心的概念是充滿活力的,當他談到把信心指向主耶穌基督(二1),顯然超越了猶太教的範圍。 雅各對於信心的概念,和耶穌的教訓相似。主耶穌也認為信心是通往神的能力的途徑,又經常把信心與治病連在一起(參太二十一22;可五34,十一24)。和信心有關的段落,最著名的可算是二章14-26節。信心在此與行為對比。細心研究這個段落後,便難以下結論,說雅各是企圖駁斥保羅。二人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雅各和保羅都同以主耶穌基督為信心的對象,這樣的信心必然產生善行。在希伯來的觀念中,信心是對神的信靠,這信靠不會產生道德的行為。雅各所說的信心卻不止於此,他不認為這是真正的信心(參二14:「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保羅也贊同他的看法。雅各對於「行為」一語的用法,和保羅的用法有很大分別。對雅各來說,「行為」是信心的行為,是真正的虔誠所表彰的倫理操守,特別包括了「愛心的行為」(二8)(保羅也許把這樣的行為,稱為聖靈的果子)。保羅用「行為」一詞時,心中想的是律法的行為,那就是靠行為稱義,即在神面前嘗試建立自己的義。保羅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中最強烈的辯證,就是為了對抗這種神學異端。故把二章14-26節視為糾正對因信稱義教義的誤解,而非駁斥保羅,是最佳的觀點。 智慧雅各對於智慧的概念,也顯示出本書的猶太背景。智慧主要是實踐性而非哲學性的。不能看作是推理能力或對於理性問題的瞭解,與「如何」和「為何」等問題沒有關係。智慧是神的賞賜,應當懇切祈求(一5)。這兩個概念,都源自猶太人的智慧文學(參《所羅門智慧書》七7;箴二6;《傳道經》一1)。智慧人藉著美好的生活彰顯其智慧(雅三3);而產生嫉妒、紛爭的智慧,不是屬神的智慧(三15、16)。末世的教義本書討論過3個有關末世的主題:一﹒天國雅各在第二章上半部討論有關偏袒的問題時,提到了天國。不應偏袒富人,是因為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二5)。這和主在路加福音六章20節的教訓相呼應:「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天國是神的統治,在今世只實現了部分,要到來世才會完全實現(參二5「應許」)。天國和得救及永生,幾乎是同義詞。二﹒審判這是本書最主要的末世主題。二章12節勸告讀者,不論說話或行事,都要記著他們將要按著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第13節又提醒他們,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換言之,審判將要按照行為去施行。在三章1節,雅各又提醒作教師的,權利是神審判的另一個準則。審判的主題在五章1-6節再次出現,作者在這裏達到預言的高峰。神的審判將要臨到富足的地主,因為他們生活放縱,不負責任。他們不但欺壓窮苦的佃農,更「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第6節)。他們惡貫滿盈,應受審判(第5節:「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有關審判的最後一段經文(五9),是對被無恥富人所迫害的人說的。雅各勸告他們,不要彼此埋怨。審判是神所施行的,而審判的主已經近了。三﹒主再來雅各把基督再來的盼望,視作基督徒生活極大的激勵。由於基督再來的日子近了(五8),所以不論是甚麼樣的苦難和試煉,都必須忍受。就如在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的盼望一樣,這期望是有力而迫切的。內容提要雅各書保持智慧文學的精神,談論許多題目。有人把它簡短、不連貫的段落,形容為一串珍珠,每粒都是一個個體。內容的承接是有的,然而雅各由一個題目轉到下一個題目,速度快得令人難於掌握。第一章作者以自稱為「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來作本書的開始。他稱讀者為「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所指的是整個基督教會。雅各寫作本書時,猶太人佔了教會的大部分人數(一1)。他第一句是勉勵的話。信徒應把試煉看為喜樂,因為這是神試驗信徒的方法,能使他們在屬靈上成熟。若果試煉的緣由不清楚,神能夠也必會賜下答案。人誠心祈求智慧,祂會慷慨賜下(一5-8)。貧窮的信徒應當以自己在基督裏尊貴的地位為榮;富足的信徒則應以發現了比財寶更重要的事物為樂。財富就像在巴勒斯坦烈日下迅速枯乾的花草一般,轉瞬即逝(一9-11)。神應許賜給忍受試煉的人充實的生命。人受試探,不能歸咎於神,因為人被試探或去試探人,都違反神的本性。試探是由人自私的情慾而來,這情慾所結的果子就是死亡(一12-15)。來自神的不是試探,而是人生之中一切的美善。祂把最好的賞賜給人,這禮物就是藉福音而賜下的新生命(一16-18)。對待真道的正確態度不是憤怒,而是接受。有效地聽從真道,在乎心思意念作好屬靈的準備。如此接受真道,便能帶來救恩(一19-21)。單單聽道是不足夠的,還要實行出來。消極的聽者就像人在鏡中看見自己,所見的只是過眼雲煙,轉眼便忘掉所見的一切。積極的聽者細看神在鏡子裏的話語,作行道的人;神會祝福他的生命(一22-25)。真正的虔誠是可以實行出來的。虔誠包括了控制舌頭、照顧孤寡,以及生活方式有別於世界(一26-27)。第二章偏待人和信靠基督耶穌,是互不相容的。尊崇來參加聚會的富人,卻漠視窮人,是錯誤的行為。神揀選了窮人來承受祂的國。何況,把基督徒拉到公堂,又褻瀆耶穌聖名的,正是富人,所以偏待他們是不合理的(二1-7)。若是為了遵行「愛人如己」這至尊的律法而尊重富人,當然是好。但偏待人卻是罪,會遭受神的審判。只要觸犯一條律法,人便成為罪人了(二8-13)。信心若沒有產生行為,能否使人得救呢?信心若沒有回應他人的需要,有甚麼用呢?這樣的信心是死的。有人或會反對說,基督徒有「信道的」和「行道的」之分。但這說法是錯的,真正的信心必有行動彰顯出來。單單有正統的信仰是不足夠的,因為即使是邪靈,也有純正的神學。亞伯拉罕獻上以撒,是真正的信心和敬拜並行的例證。甚至妓女喇合,也是藉著在耶利哥保護探子,來彰顯信心。故信心和行為,是不能分開的(二14-26)。第三章作為屬靈教師的,人數不應太多,因為教師的責任甚為沈重。人都有可能犯錯,特別是口舌上的過失,因為舌頭就像從地獄點燃的燎原之火;要控制舌頭,幾乎是不可能的。舌頭又是前後不一的。讚美神、咒詛人的,都是舌頭。這樣的矛盾,也是不應有的(三1-12)。真正的智慧,必然會在倫理生活中彰顯出來。虛假的智慧所產生的,只是嫉妒和紛爭(三13-18)。第四章爭戰鬥毆是從不良的私慾而來。得不到所渴想的東西,若非因為沒有向神祈求,便必是因為所求的不對。和世界為友,便是與神為敵。神是忌邪的,不能容忍人有別的神。祂與驕傲人為敵,卻把豐富的恩典,賜給謙卑的人(四1-9)。批評和論斷弟兄,無異於批評和審斷神的律法。基督徒的正確位分,是遵行律法,不是判斷律法。只有神才是審判官(四11、12)。生命是無常的。計劃遠行和經商時,必須考慮到一切都在神的旨意裏。不這樣做,便是自誇和驕傲。知善不為,便是罪了(四13-17)。第五章審判要臨到富人,因為他們積聚財富,卻不用來行善。窮苦的佃農被財主欺壓誣告,神不會漠視他們的呼求。神為那些自私、無恥的富人,預備了可怖的審判之日(五1-6)。農夫必須耐心等候神賜雨水,使農作物生長成熟。同樣,窮人也應在受苦和冤屈底下,耐性等候基督來臨。基督再來的日子已經近了,所以埋怨和彼此論斷,都應當止息。約伯是忍耐和容忍的好榜樣。人不需藉著起誓,來證明話語可靠。單說「是」或「不是」已足夠了(五7-12)。苦難應當帶來禱告、喜樂、讚美。信徒患病時,應當邀請教會的長老來,為他禱告、抹油。神應許祂必應允這些禱告。疾病若是因個人的罪而引起,認罪後便必蒙赦免。以利亞是個典型例子,讓人看見義人的禱告大有功效(五13-18)。看見主內弟兄偏離真道,信徒把他引回基督和教會的團契,會帶來兩個結果:(1)他從死亡中拯救了一個罪人;(2)神會赦免那離道的弟兄(五19-20)。WalterW.Wessel另參:「雅各」;「耶穌的弟兄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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