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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色尼派」 愛色尼派(Essenes)主前一世紀至主後一世紀出現於巴勒斯坦的猶太教派或團體。名稱這個教派稱為愛色尼、歐色尼、歐色、愛色尼安,以及其他類似名稱;有時候,同一個作家會用兩種不同稱呼。至於這名字的意思則沒有滿意的解釋;有許多學者比較喜歡採用「醫治者」這含義,卻不大合理;因為這字源所描述的帖拉佩特醫治者教派,跟愛色尼派的關係微乎其微。 資料來源關於愛色尼教派的主要資料源自:(1)從主前約30年至主後40年住在埃及的一個猶太人,名叫亞歷山太的斐羅之著作:《讓每一個好人得自由》及《為猶太人辯護》;(2)生活於主後37至主後約100年,原居於巴勒斯坦,後遷至羅馬的猶太人約瑟夫的著作:《猶太戰爭錄》及《猶太古史》,這些著作是最豐富的資料來源;(3)在猶太戰爭期間,可能在巴勒斯坦和提多一起,後死於主後79年的羅馬學者老皮里紐的作品《自然歷史》;及(4)寫於主後230年,大部分取材自約瑟夫,希坡律陀的作品《所有異端的反駁》。其他偶而提到的作家有:赫格西僕,在二世紀某時期他曾在羅馬逗留,有關他的事只能從優西比烏的引述中獲悉;伊皮法紐(310-403;塞浦路斯的君斯坦丁主教);與及白菲(347-420;加薩主教)。但後3位無足輕重,希坡律陀所提供的也沒有多少可靠的價值,因此,我們主要倚靠斐羅、約瑟夫和老皮里紐所提供的資料。約瑟夫告訴我們,他決定親自去見識3個猶太「教派」,因此在16歲時加入愛色尼。但由於他在19歲時成為法利賽人,而參加愛色尼的入門禮至少需要3年時間,據此推論,他大概沒有時間或機會去充分瞭解愛色尼內部的生活詳情。起源和歷史第一次提及有關愛色尼、法利賽,以及撒都該人的事情,是在猶大馬加比(參約瑟夫:《猶太古史》13.5.9)的繼承人約拿單時代(主前160-143)。約瑟夫稱這些團體為「教派」,原文似含有異端運動之意,不過,這是此詞後期才發展出來的意思。路加使用此詞來形容法利賽人(徒十五5,二十六5)、撒都該人(徒五17),和基督徒(徒二十四5、14,二十八22)。馬加比叛亂始於主前167年。叛亂的背景是西流基希臘人和多利買希臘人之間的爭鬥。爭鬥的目標是巴勒斯坦。西流基人在主前198年取得勝利,但在猶大省仍有親敘利亞和親埃及的黨派。由西流基人鼓動的希臘主義,深深植根於許多猶太人之中。為了參加運動競技,有些猶太人甚至不惜動手術消除割禮所留下的疤痕(《馬加比一書》一15)。西流基王安提阿古四世在168年將猶太教的大祭司職位賣給出價最高者門尼老斯,猶太人群起反對,大逼迫因而爆發。其後一群虔誠的猶太人興起,與馬加比聯合起義。我們知道他們被稱為哈西典(意思是「虔誠派」;參《馬加比一書》二42)。由於教義上有許多相似處,一般認為法利賽人要不是哈西典的直接繼承人,就是眾繼承者之一。學者一般更進一步相信,愛色尼派也是從法利賽或哈西典分裂出來的團體。昆蘭社團(留下死海古卷的社團)則被視為愛色尼派的一支,或是在差不多同一時間內興起的另一群分離主義者,此群體與愛色尼派亦有緊密的關係。 約瑟夫只提到3個猶太教派:法利賽、撒都該和愛色尼(《猶太古史》18.1.2)。因此,一般推論他們是那時期的僅有教派,但這是錯誤的推論。就我們所知,那時至少有7個猶太教派,甚至可能多達12個。這些教派之間大概會相同之處,此外這些團體是否都應當稱為宗教團體則不十分清楚(如奮銳黨就是一例)。不過,我們可以根據約瑟夫所提供的資料,來反證他所說的教派數目。按照約瑟夫所說,法利賽人計有6,000名(《猶太古史》17.2.4),愛色尼人4,000(《猶太古史》18.1.5;參斐羅:《讓每一個好人得自由》75),撒都該的人數則比法利賽人少(參《猶太戰爭錄》2.8.14)。把他們的數目加起來,至多不過16,000人,但猶大省的人口遠超過這數字。另外,約瑟夫自己提及「第四種哲學」(《猶太古史》18.1.6),雖然他從沒有指明是甚麼,但有些學者認為是指奮銳黨。我們所能作的結論是,按約瑟夫的觀念,那裏有3個主要的或重要的猶太教派或團體。愛色尼人離開巴勒斯坦的大城市,遷居小鎮和村莊。老皮里紐指出他們居於死海以西,他說「在他們下面便是隱基底」(《自然歷史》5.15.73),其意或指隱基底海拔較低,或指位於其南方。對於這句話的解釋,學者意見不一。入教手續申請加入愛色尼派有一套冗長複雜的手續。首先須作申請員1年,然後2年之內可有限度地參與社團活動。新加入者要鄭重宣誓,誓言包括個人與神及與同道之間的關係。他要發誓恨惡邪惡、愛慕真理,在團體內坦然無隱,對外人則不洩漏半句,傳教則要完全遵照所領受的教義。經過宣誓儀式後,才可以參與共餐。團體生活新成員加入愛色尼時,全部財產要交為公有。個人無財物、地產,或家庭。他們生活節儉,只擁有生活必需品。他們蔑視財產,不蓄奴、不經商。他們下田耕作,或從事非軍事性的手藝,決不製造兵器。他們如兄弟般共居、共食、共產,衣服和錢囊都公用。他們常穿白色衣服。關於他們的婚姻觀念,所獲的資料頗為混亂。他們或禁止或輕視婚姻,將節育視為美德之一。其中也有已婚的愛色尼,但他們只將婚姻關係看作傳宗接代、繼承傳統的方法而已。關於兒童的記載,證據也分歧。根據斐羅的說法,他們沒有兒童,沒有少年,甚至沒有年輕人。但是約瑟夫卻告訴我們,他們收養孩子,已婚的愛色尼人則撫育自己的子女。愛色尼人分為4種階級。除了慈善工作外,若非上級所命,在下的甚麼也不能做。 他們服從長老。10個人開會,有9個人表示異議,另一個人即禁口無語。他們克制自己不在會場吐痰,或向右方吐痰。法律裁判由百人或百餘人的議會施行。犯重罪者開除會籍,被逐的成員由於起過重誓,通常捱餓至死。每天的生活約瑟夫對愛色尼人典型的日常生活作如下的描述:他們黎明前即起床,向旭日誦禱(並非拜日)。然後各就各業,工作到第五時分(上午11時)。這時全體集合,腰纏麻布,洗冷水浴,隨即進入只有會員才可進入的大廳,再走進只限潔淨的人才能進入的餐廳。每位愛色尼信徒各領一份麵包、一碗食物。祭司禱告後才可用餐,飯後再禱告一次。會員隨即脫下聖服,重新工作到傍晚。吃晚飯的規矩和午餐相同。他們默默進食,只可輪流說話,吃喝也只為果腹。宗教信仰根據約瑟夫和斐羅所述來重構愛色尼神學,是不太妥當,因為這兩位作家的思想,是哲學性而非神學性。愛色尼人不關心邏輯或自然哲學,只熱衷於倫理學。約瑟夫將他們比喻為希臘畢達哥拉斯信徒(《猶太古史》15.10.4),但未作進一步解釋。愛色尼人著重潔淨和思想的聖潔。他們拒絕起誓(入門的重誓顯然不在此限),認為只憑一句話就足夠。他們守第七日,進入會堂後按年齡就座。一個人讀經,另一個人解釋,常運用象徵和三重定義釋經法(或許指拉比釋經法)。在安息日,他們不作工。關於獻祭,有關資料頗混亂;他們或不獻祭(斐羅:《讓每一個好人得自由》),或只在自己人之中獻祭,並不將祭品送去聖殿(約瑟夫:《猶太古史》18.1.5)。但約瑟夫在同一段裏又記述他們送獻金往聖殿。頒律法者(是摩西?或神自己?)極得他們的尊敬。愛色尼人研讀聖書,擅於預測未來。約瑟夫提到有一個名叫門納漢的愛色尼人,曾預言希律作王(《猶太古史》15.10.5)。他們也喜歡讀古書(似乎指聖經以外的書),精通醫療、草木和石材的知識。愛色尼人相信他們的靈魂不滅;但根據約瑟夫對他們的教義的瞭解:人的身體「會朽壞,其構成物質不能永久保持」(《猶太戰爭錄》2.8.11),或許表示否定復活。我們憑現存的資料來重構愛色尼神學,實在不易令人滿意。所能清楚指出的是,他們是猶太人,熱衷於律法,但他們所強調和偏頗的地方使他們有異於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愛色尼人禁欲,雖然有些人也結婚。儘管約瑟夫提到有一位名叫約翰的愛色尼人是統率軍隊的將領(《猶太戰爭錄》2.20.4),但他們仍是非戰主義者。最主要的,他們是排他主義者,脫離其他的猶太人而生活於公共團體的公社模式裏。愛色尼人和昆蘭社團愛色尼人和昆蘭社團之間有許多相似的地方。他們都是猶太教派。兩個都是脫離猶太教主流而獨居的公社團體。二者皆位於死海以西。雙方的新成員入會儀式都有著冗長而嚴格的程序。二者都要宣誓入會。二者都恨惡邪惡,摯愛同道。二者都要求會友將全部財產交為公有。二者都保守祕密不向外洩露。就日常生活而言,諸如禱告、沐浴禮、聚餐、研解聖經,和注重純潔,二者尤其相似。此外他們兩者的特色都是嚴守安息日,階級或組別分明,長老和長輩具特別權威。二者皆禁止在會場吐痰;二者也各有10人小組;對犯重罪者皆有驅逐出會的規例。他們的區別雖然不被強調,卻值得注意。顯然昆蘭社團不等於整個愛色尼教派,極其量只能算是4,000名愛色尼人中的一小部分(可能只有200人)。此外,他們不過是愛色尼眾城鎮和村莊中的一個。如果昆蘭人是從事技藝的,我們無法從他們的文獻或昆蘭考古發掘中獲悉。他們對於戰爭或兵器所持的態度,我們同樣一無所知。但是我們從《戰爭卷》知道他們對於決戰、軍隊、武器、調遣等等,均有精確的概念,因此他們不像是非戰主義者(參《紀律手冊》九16、22、23,十18;《會眾守則》一19-21)。昆蘭人似乎也經商(《開羅大馬士革文獻》十三14、15)。但是在昆蘭有沒有公開的服裝商店,我們沒有資料。我們從死海文獻得知他們容許婚嫁,有兒童、少年和青年成員。當然,昆蘭人可能是約瑟夫所提到的已婚之愛色尼人,加入昆蘭團體需有兩年的過程;愛色尼人則需3年。雖然我們知道昆蘭有些「水池」可用作浸池,但對他們向太陽禱告及每日沐浴的詳情仍毫無所悉。昆蘭人與愛色尼人不同之處是他們可以起誓,在他們的文獻中有相當長的誓約記載(《開羅大馬士革文獻》九8-12,十五1-10,十六6-18)。對於昆蘭獻祭的態度,我們不十分清楚,但他們容許將祭品送入聖殿。愛色尼人討厭油,我們卻找不到記載,證明昆蘭人也如是。沒有證據證明昆蘭人使用三重定義釋經法。他們的作品很少用象徵。沒有證據指出他們曾研究醫療、草木和石材。我們也沒記載顯示他們擅長預測未來。昆蘭的座位排列是按級別的,不像愛色尼那樣按年齡,在昆蘭社團中,每年都考核變更團員的級別。也沒有跡象顯示昆蘭的法律審判的執行,是由100人的議會來處理;似乎只由15人(《紀律手冊》八1)或10人(《開羅大馬士革文獻》九4、5)組成的議會來執行。由於兩者之間有許多相似點,我們必須下結論:愛色尼和昆蘭是有某種關連。但由於其間的差異,我們又不得不承認,他們不完全相同。有幾個可能的解釋:(1)愛色尼和昆蘭教派開始時是哈西典的同一分支,以後又再度分裂。事實上,死海經卷,尤其是《開羅大馬士革文獻》暗示,此團體在初期曾發生某種分裂。(2)約瑟夫和斐羅的愛色尼派晚於昆蘭文獻約一個世紀,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曾出現某些改變。(3)愛色尼派分居於許多城鎮和村莊,可能曾產生重要的地方性變更,因此,約瑟夫從一個地方作出他的描述,斐羅和老皮里紐則取材自其他地方,而昆蘭派所呈現的又是另一種地方形式。上述幾個解釋如何作取捨,則無法提供太多的指引。愛色尼和基督教常常有人嘗試證明耶穌和初期基督徒就是愛色尼人。關於這方面的全面探討,可從萊特福特著的《聖保羅的歌羅西和腓利門書》(倫敦:麥克米倫出版社,1875年,頁82-95、114-179)找到。要重新討論這題目,沒有甚麼益處,除非我們以昆蘭材料來代替斐羅、約瑟夫,和老皮里紐所述有關愛色尼的一切,但這種治學方法是極難令人同意的。若從福音書中摘取耶穌的語錄,使徒行傳中挑出某些經節,保羅書信中引述某些言論,是可以描繪出一個苦修、採公有制,和尊重律法的幻想基督教。我們可以和愛色尼的信仰及習俗逐點作等量齊觀。然而如此的治學法,不是真正做學問的態度。就整體而言,耶穌的教訓讚揚婚姻和家庭,強烈排斥律法主義,將財物的擁有權和適當的運用歸於擁有者的良知。使徒行傳所展示的初期教會,保羅在其書信中的教訓,也確實可作如是觀。若適當地使用資料,是不可能將基督教等同於愛色尼教派,或者昆蘭教派的。不過,這並非說,愛色尼派有些要素是不能和基督教的相提並論。某些愛色尼人可能曾聽到福音,並且成為基督徒,這說法我們無須抗拒。也沒有充分理由反對愛色尼某些理念曾影響初期教會。只要精心研讀新約就可發現,初期教會中確實存在許多當代思潮和反向思潮。彼得和保羅之間的差異,只是許多例子之一。若神的最終救贖宗旨在於去除人為的分歧,將分開的人合而為一(參弗二14),那麼,我們可以作出如此的結論:地上的教會有如調味碗,將各種材料倒進去後混和篩檢,再由神的靈加以潔淨(參弗四13)。愛色尼人是神子民的一部分,他們遵循著自以為是的方式去行。他們有些信念是好的,例如言語的聖潔、關心醫治工作和慈善事業,凡事誠實,以及自我捨己精神。但有些信念則欠佳,例如排外、輕視婦女的地位,以及對神的律法持律法主義態度。然而,凡是人為的制度不也都是如此優劣兼備嗎?只有新舊約才是神的話語,和絕無謬誤的信仰和生活準則;並且惟有當我們肯讓聖靈將神的話語應用在我們的信仰和生活上,我們才能茁長成神國的代表成員。WilliamSanfordLaSor另參:「死海古卷」;「猶太教」;「法利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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