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新約

 

新約New Covenant是一個無條件的約,神應許了罪的赦免(耶三十一3134)。基督的死是赦罪的基礎,此約最後要在千禧年國中應驗。――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新約(Covenant,TheNew;NewTestament)神施恩藉著耶穌基督作成救贖墮落人類的大功,這就是「新約」,是舊約(主要是摩西律法)的替代和完成。「新約」一語主要見於聖經的新約全書。舊約舊約有數處提及有關「新約」的概念(結三十四23-31,三十七24-28;珥二12-32),但實際用「新約」一詞的卻只有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節一處。先知耶利米預言神在「那些日子以後」,將與以色列民另立新約(耶三十一32-34),這「新約」是相對於神當年藉摩西之手與以色列民所立之「舊約」。這「新約」與「舊約」有3個不同之處:第一是它的內在性。舊約是刻在石版上(出三十一18,三十四27-32;申四13,五22,九11,十34),記錄在約書中(出二十四7;參羅七6「儀文的舊樣」一語);但新約卻「寫在人的心上」,這一方面意味著神的旨意有更清晰的啟示,另一方面,信者也更有能力來達成神的要求(參羅八2-4)。新約的內在性也見於其他經文(結十一19-21,三十六2627)。先知約珥更明確地宣告「我(神)要將我(神)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珥二28-32)。第二方面的不同是人對神的認識。無可否認,舊約的以色列民對神也有所認識,因為神曾多次向他們顯現;然而,他們時常忘記神恩,不記神旨(士二10;何四16)。而先知看見在新約之下,與神立約之團體中的每一成員對神都有個別親身的認識。第三方面的不同是神對罪的處置方式。耶利米預言神將饒恕其民的罪,並將他們的罪塗抹。舊約的以色列民固然也知神的憐憫和寬恕(出三十四67),但耶利米所說的,是神「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三十一34)。舊約的律法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來十3),新約卻不再念及以往的罪,「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兩約之間時期在兩約之間時期,以色列全國上下都在企望著新約的締結。偽經《禧年書》提及,時候一到,神要在全民之心行割禮,賜他們「聖潔的靈」,屆時祂的子民將嚴守神的誡命,永不再轉離(《禧年書》一21-25)。當時以色列人翹首以待的,就是神的聖靈藉先知的預言在全國復興祂的工作(《馬加比一書》四46,十四41),並在個人的生命中作工(《猶大遺訓》二十四23;《利未遺訓》十八11)。那時猶太教有一個教派名愛色尼派,對新約尤其強調。該派在昆蘭有一修道團體,並有其他相關的派系。愛色尼派相信他們就是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那個新約團體。從昆蘭發現的「死海古卷」稱這團體為「在大馬色之地加入新約的人」,或「大馬色之地的新約成員」。這個團體也被稱為「永約的團體」。希伯來文的「約」字在昆蘭文獻中出現凡110次之多。顯然,加入愛色尼派被視為加入新約的門徑。在昆蘭團體的概念中,「新約」與「舊約」一樣,是以摩西律法為核心的;他們以為神要藉該派的領袖,即所謂「公義的教師」,將律法的真義顯示給團體成員。

新約「新約」一詞在新約全書中至少出現過6次(林前十一25;林後三6;來八813,九15,十二24;參路二十二20)。某些希臘文抄本之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8節和馬可福音十四章24節兩處也有「新約」一詞,後經考證可知,這兩處的「新」字均是抄經人加上(原來只是「立約的血」),其意顯然是與哥林多前書和路加福音兩書的記載保持一致。這「新」字不見於馬太和馬可兩福音書的最可靠抄本中,故顯然不屬於原文,但從四福音書的記述中也可看出,耶穌基督在最後的晚餐上所立之約是與以往的不同,是一個「新約」。這約因耶穌的死,或說祂流的血,得以確立,正如摩西的約也以「立約的血」為憑據(出二十四6-8)。最後晚餐中的杯,象徵耶穌基督犧牲所流的寶血,作了神與其民最後訂約的憑據。這新約是藉耶穌基督之死而立,時至今日,教會每於聖餐禮上所著意記念的便是此事。耶穌設立聖餐時,雖未對「新約」作詳細解釋,但祂於別處提及「聖靈的洗」(徒一5,十一16;參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這最後一處是神藉施洗約翰之口所作的應許;參林前十二13)。顯而易見,兩處舊約預言同是提及神於未來要訂立的新約,這可見於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保羅在這裏說神「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參耶三十一31),又說新約之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或作聖靈)」(參珥二28-32),「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新約的超越性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三章中指出了兩約根本不同之處(林後三14),舊約是「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三7),耶穌所立的新約卻是以永生神的靈寫在人的心版上(三3),因此有前者不可相比的輝煌和榮耀(三89)。希伯來書對「新約」這概念的論述最為詳盡,也最有系統。希伯來書八章8-12節引述了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4節,是新約全書中所見最長的舊約引文。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使用的另一個希臘字,並非常用的「新」字,但其意義相仿。希伯來書的主題就是闡述新約的意義,目的是勉勵意志未堅的基督徒,向他們顯示基督教信仰比猶太教舊信仰和舊習俗更為超越。現將希伯來書所舉新約優勝之處歸納如下:1.新約的祭司制是更好的制度,因為耶穌是永遠長存的大祭司,祂在神面前永為萬民祈禱(來七2425);舊約的祭司卻因死亡而不斷更換(七23)。2.新約的大祭司比舊約祭司更好,因為耶穌無須為自己並眾人的罪不斷獻祭。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而成就了贖罪的大功(來七27,九25-28,十12)。3.新約的祭比舊約的祭更好,耶穌以自己的血成就了永遠的贖罪(來九11-14,十1-10);舊約以公牛和山羊的血為贖罪祭,不能永遠和完全地除罪(十23)。4.新約有「更美的應許」(來八6),是舊約所望塵莫及的。5.新約是完美無瑕的,是永恆不滅的(來十三20);舊約卻有瑕疵(八7),且已陳舊衰微了(八13)。6.新約使信徒直接到神面前,使他們的良心聖潔、完美(來九914);舊約卻不能使信者直接到神面前,因為他們良心上的罪惡尚未完全洗凈(來九6-8)。7.新約有更確切的保證,是神親口起誓(來七20-22)。8.新約可擔保聖靈在每一個信徒心中。新約團體(教會)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來六4),用保羅的話說,聖靈是新約團體得基業的憑據(參林後一22,五5;弗一1314)。兩約相同之處儘管我們已經舉出新約嶄新、超越的若干特點,但不可因此而視新舊兩約為互相對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須知新約決不是對舊約全盤否定,而只是舊約的完成,或「內心化」。兩約之間的連續性和基本統一性,也正如它們之間的差別一樣,是顯而易見的。1.兩約均是神本乎恩而主動訂立的(參出十九45;耶三十一31)。2.兩約的締約對象均是同一種人,即亞伯拉罕的後裔;當然,新約還納入了外邦世界,而舊約時代的外邦世界則「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但外邦人本著信也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羅四16;加三7),所以也有分於新約。3.兩約均要求以祭牲的血為守約的憑據(參出二十四4-8;林前十一25)。4.兩約有同一個目標,即「我要作你們的神」(參出六7;利二十六12;耶三十一33)。5.新約也帶來了一條新命令,正如舊約有一系列的戒律。6.在兩約中,身分與行為必須相應相隨,蒙揀選作神的子民與行神的誡命兩者是不可分割的。在舊約,以色列人立誓行神吩咐的一切(出十九8);而在新約,神的律法既已寫在約民的心版上,他們就必須謹守這更佳美之約的新命令(約十三34;約壹二78;約貳5)。這新命令也是舊約的完成,正所謂「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參太二十二40;羅十三10;加五14)。結語新約並與其相隨的新命令都是舊約隱含精義之成全。聖靈將新約寫在每一個信徒的心版上;在信徒心中的聖靈,使信徒有能力實踐新命令(羅八2-4;加五16-25),這是新約最為顯著的特點。RobertH.Stein另參:「立約/約」。――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