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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婦女觀

 

聖經中的婦女觀(Woman,Doctrineof)聖經中有關婦女的教訓,在今天的聖經學術界中引起最多爭論。傳統的價值觀(或一般人理解的「傳統」),與現今極端的觀念對立。以男權為主的態度已受到挑戰,有認為應略加改變,也有更極端的要求,甚至反對聖經中對神的描述,並要求回到以母親的女神形象為崇拜對象的信仰。同時,男女對於彼此間的關係、他們在教會和社會中的角色,甚至與神的相交更是愈來愈混淆。聖經有關婦女的教訓,並非這問題的起因,在於對這些教訓的詮釋。希望維護男權支配模式的傳統學者,似乎有很多經文支持他們的觀點。那些爭辯婦女應擔當更廣泛責任的人,認為並不是所有經文中的證據都經過充分查考。研究婦女問題的入手處不是在保羅書信,儘管這些書信曾提及婦女在教會和家庭中的地位;最適切的入手處是在五經,那裏記載了更基本的教訓,說明婦女是神的創造。基本經文創世記一章26-28節,首次描述第一對男女的受造,神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因此,女人和男人一樣都有神的形象,在地上反映祂的能力和尊榮。神且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治理遍地。創世記一章26-28節並沒有提及女人低於男人,也沒有說女人要順服男人的管治。相反,男人和女人都一同成為創造主的代表。創世記二章20-25節,是第二次描述第一個女人的被造。創世記第二章指出男人在女人之前首先被造,似乎有給他優先地位的意思。但我們不可過分的推斷,因為正如創造記述的模式,是漸進式的,從次要的進到更優越的創造。但由於他首先被造,就給予他特權,為女人起名(創二23)。在閃族人的思想中,起名意味著有主權或擁有權,這就意味了亞當給他妻子起名,是作主的一項行動;然而,他給她所起的名字,等同他自己的名字,這就是說,男人要維護女人享有與他平等的權利。所以,這先後的關係仍是平等的關係。在創世記第一和第二章中,顯示了男人和女人之間平衡的關係。他們是全人類的父母,兩人都有同等的地位,共同領受神的形象;而他們住在一起,雙雙過著愉快的生活,且互為領導。在伊甸園中二人未曾墮落之前,這種微妙的平衡是可能的。樂園中的風波創世記第三章,即人類墮落的故事,論及那男人和女人微妙的平衡給破壞了,隨之而來的鬥爭就一直傳流到現今的世代。在神向那女人的說話中,宣告要加增她懷胎的苦楚(創三16上),而且權利上的衝突將影響她與丈夫的關係:「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三16下)希伯來文的「戀慕」一詞,同樣用於創世記四章7節下,那裏描述罪要伏在該隱的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戀慕」這詞在創世記三至四章中,不是指性慾的渴慕,而是指想要控制、管轄(「戀慕」一詞用來指性慾的渴慕,可見於歌七10)。結果,人類墮落以後,女人戀慕管轄她的丈夫,她堅拒他在二人平等的關係中作領導,這樣就破壞了彼此之間的平衡。至於男人,卻傾向以暴虐對待女人。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22-33節中,教導男女平等關係顛倒所引致的後果。使徒向嘗試要管轄丈夫的婦女說:「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第22節)她自然的性情得以改變,就在於她與救主建立新的關係。她要視她與丈夫的關係,如同主與她的關係一樣;她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一樣。保羅說明丈夫對待妻子,也要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第23節)。此外,傾向虐待妻子的男人,也因著他與救主建立新的關係而改變。作丈夫所領受的勸勉是要愛他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第25節),並且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第28節)。明顯地,那更大的命令是落在丈夫身上,他要如同基督一般去愛。使徒藉著這些話,提出一項途徑,使夫婦之間可以重獲他們關係中的福分,亦即墮落前在伊甸園中的記號。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31節中引用創世記二章24節,指一對夫婦可重建原有合一的關係,而這樣的合一是神的心意。人與人之間在不同等級上平等的關係,可見於要彼此順服的經文(弗五21),這是他們順服於主最大的標記;而主耶穌就是真正做人的典範。無論舊約還是新約,都顯示了男女之間有一種不同地位的關係,然而這種關係是平等的。這與三位一體之神的關係相似;神的位格既是平等,卻又在特定的計劃中按不同的地位互相連繫(參林前十一3)。妻子向丈夫的回應,就如基督向父神的回應;丈夫愛妻子,就如父神愛聖子。這種不同的地位並不是要向任何一方施行專制,乃是彼此以愛領導,且是彼此順服的。聖經文化中的婦女只從治理家務、生孩子、照料嬰孩、養育子女方面來看婦女,是對她們極度的輕視。婦女是人,在各方面就如男人一樣。她也有神的形象,無論對文化、社會,並她周圍的生活環境都可作出不同程度的回應。但一些現代的修正主義者,誤以為婦女該脫離傳統上在家庭的職分。從聖經的記載得知,婦女經常與生育孩子連在一起,並從中找著她們的價值。然而,聖經並不是說婦女只會生育孩子,她們在群體中、在宗教裏,在耶和華面前,她們都有自己的身分。不只限於生育孩子才有她們的地位。再者,按聖經的觀念,丈夫也有教養孩子的責任。在妻子開始懷胎、臨盆,一直到教養孩子,丈夫都是妻子的夥伴。婦女生兒育女的形象,始於創世記三章15節神的應許。神宣佈女人的後裔最終要戰勝撒但,這關乎女人的後裔的應許,成為了神對於女人生育孩子一個普世性的祝福;因為最後神要藉著女人所生的,成就最終的拯救。這樣,每次的生育,都有分於這項福祉或應許(參提前二15,這經文或與婦女、救恩、生育之間的連繫有關)。此外,在舊約時代的文化中,一個女人的真實價值,主要或大多是基於她有否生育。然而,她在神的面前,不僅是由於她有否生育,她也有她的價值和尊榮。女人和男人一樣,關鍵在於對耶和華所持的信心。婦女若有許多孩子而對神沒有信心,可能自以為人生美滿,但她對孩子的照顧,並不能取代對神的敬虔。婦人若是沒有孩子,或許沒有丈夫,在與神的關係中仍可建立她整全的身分和價值,她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神也把責任託付她去完成。妓女喇合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因她保護了希伯來的探子,而不是因她的家庭(來十一31)。還有,神給予婦女的恩賜,使她也有機會在社會中表達她對神的頌讚。婦女明顯有與男人相同的機會,如男人一樣可作拿細耳人(民六2;參民三十)。在古代以色列以男性為中心的文化中,著名的女性如摩西和亞倫的姐姐米利暗(出十五2021),聖經中也提到她的事蹟。米利暗是女先知,是崇拜中的聖樂家和民族的領袖,但因嫉妒她弟弟摩西擁有更為重要的職分,就因此墜落(民十二)。神懲罰她(申二十四9),但以色列人並沒有忘記她在以色列民族歷史初期所表現的卓越領導。在她死後多年,神透過先知,論及祂曾賜給以色列的恩賜,表現在米利暗這民族領袖的身上(彌六4)。

其他與主流文化抗衡的尊貴婦女,包括女先知底波拉,她是以色列唯一的女士師(士四,五);還有亞哈隨魯王的希伯來皇后以斯帖,拯救了她同族人的性命,使他們沒有因哈曼的惡謀和王的輕率判決而遭滅亡。此外,女先知戶勒大是耶和華神的代言人,時值約西亞王開始復興(代下三十四22-28),戶勒大傳達耶和華的話;更令人注目的是她跟耶利米和西番雅同為當時的先知,但在這件事上,神揀選了一位婦女為祂說話。在新約,從文化的限制得到釋放,參加公開事奉的婦女,包括了腓力的女兒、非比、百基拉、猶尼亞、土非拿、土富撒、彼息士、友阿爹和循都基。這些婦女顯明了先知約珥的預言開始應驗,即神有一天要將祂的靈澆灌祂的僕人和使女(珥二2829)。像撒拉、路得和哈拿等婦女,她們在自己的家中,也可以表達她們對神的信心。更超卓的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在她的生命裏,結合了女性的理想與神應許的應驗,這應許就是在古時神向夏娃承諾,將來女人的後裔要大大勝過人類的仇敵。女教師聖經裏有很多經文,暗示有女性的教師。米利暗的罪不是因她作以色列人的領袖,而是因妒忌她的弟弟跟耶和華神有特殊的關係。百基拉是一名男子的教師;腓力的女兒不會只跟婦女談道,女先知戶勒大更是要向所有人傳講神的話。智慧在箴言一至九章中被擬人化為一個婦女。其實,箴言的結語,是以離合詩體頌揚一位高貴的婦女(箴三十一10-31),顯示聖經的智慧如何表彰在一個人的生命中。在這卷書的第一部分,既以智慧為一位婦女,而在書的結尾,也十分適切的看見智慧如何在一個婦女的個人、家庭和公開的生活中表現出來。主耶穌有關婦女的教訓和榜樣,是與文化最為抗衡。祂在最不可能的地方(在敘加的井旁,約四),把關乎神的事傳給她們。在公眾場合、在私人地方,祂都教導她們。馬利亞在伯大尼的家中,坐在祂腳前,就像一個門徒聆聽教師的訓誨;馬大則忙著做家務,以致失去了那上好的福分(路十38-41)。在聖經的歷史中,婦女的地位也有轉變,就如西羅非哈眾女兒的故事(民二十七1-11)。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女兒的產業承繼權並未受到保障。西羅非哈的女兒於是向摩西提出,摩西就為她們向神求告。她們蒙神賜福而獲准承受父親的產業(只規定她們的產業不得從本支派轉到其他支派,民三十六1-12)。這段經文指出了在古代的以色列,有關婦女的律法和習俗已開始漸漸改變。這一種行動在以色列中漸漸排除阻力,在耶和華賜福下(並因婦女遵從祂的話語,民三十六10)而逐步發展。

婦女和教會領導聖經教義中,有關婦女在教會中敬拜與領導的角色和參與,是最棘手的問題。當然,一個輕率的讀者在新約中讀到有關的經文,可能會以為婦女在教會中敬拜神的時候,要安靜、要順服;而且,她若要說話,也必須限於特定的環境中。許多人經過仔細查考這些經文後,認為要婦女安靜是合宜的。他們的論據在於神的創造次序(提前二13)、夏娃首先犯罪(提前二14),以及女人應低於男人(林前十四34);既然這些是普遍的原則,而非文化的規範,似乎這種立場不容許其他不同的詮釋。但另一些人研讀這些經文,卻得出不同的結論。他們認為當時一般婦女沒有接受教育,也沒有訓練,好擔任領導事奉的角色,所以這樣的經文可能特意用來維持教會崇拜的秩序和禮儀。有些城市的異教崇拜中,婦女有活躍的參與;這些城市也有教會設立(例如以弗所和哥林多)。那些剛剛歸主、未受教導的婦女,犯錯的情況一定很多;此外,她們的衣著不正派(提前二9),可能吸引男人對她們起了非分之想。也有人以為夏娃被引誘首先犯罪,是因為她比亞當軟弱,亞當在她之先被造,與神有較長的相交,對神的事有較深的理解。亞當並不是受欺騙,而是自覺地犯罪;然而,夏娃卻是受欺騙,中了那試探者的詭計。所以,婦女在早期教會需要時間學習;目前,她們只宜保持安靜。在提摩太前書二章11-15節中,主要的命令式動詞,並非「要安靜」(第12節),而是「當學習」(第11節)。約珥書二章的預言、主耶穌的行動和教訓,並戶勒大和百基拉的例子,顯示邁向平等的運動逐漸取得成果。當然,聖靈的恩賜肯定與性別無關。倘若今天聖靈把恩賜賜給婦女,她們又接受事奉所需的訓練,就可以有更多的領袖位置給她們承擔,與男性共同事奉。我們不應過分強調不同的地位,而忽略相互之間的平等關係。在神的面前,有信心的婦女就與有信心的男性享有同等地位。在主耶穌基督裏,並沒有性別、種族或社會地位之分,「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三28)。這一節經文是論及稱義,並不是主張社會主義。在保羅時代,人們基於性別、種族和社會地位,仍有很大分歧。這一節經文,也包含了改變社會生活的種子。在那些認識神的人中,種族、社會地位(奴僕和自由人)之間的距離,不復存在;而性別亦然。RonaldB.Allen另參:「夏娃」。――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