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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蛾摩拉

 

{\Section:TopicID=3039}蛾摩拉 Gomorrah(地名)

字義:    淹沒 Submersion,一片廢墟 A ruined eap,奴役,束縛 Bondage

彙編:    ‧創13:10迦南平原之一城,為火所焚成為死海。

―― 陳瑞庭

 

蛾摩拉(Gomorrah)兩個「平原的城邑」之一,因行惡而被神降火毀滅(創十九)。另參:「平原的城邑」;「所多瑪、蛾摩拉」。――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所多瑪、蛾摩拉(SodomandGomorrah)在創世記十三章12節出現的其中兩個「平原的城邑」。這些城邑共有5個: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和比拉(十四2),全都位於西訂谷(即鹽海,十四3)。這些城中,所多瑪是創世記最常提及的,共有36次,其中有16次單單提到所多瑪。在聖經的記載裏,所多瑪是罪惡城市的最高代表;在聖經其他篇章中,亦引用她的毀滅(創十九24)來警告那些得罪神的人必受審判(申二十九23;賽一910;耶二十三14,四十九18;哀四6;摩四11;番二9)。所多瑪被毀滅的事件,在新約中亦有不少篇幅記載(太十15;可六11;路十12,十七29;羅九29;彼後二6;猶7;啟十一8)。雖然創世記十三章提到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決意在約但河河谷的所多瑪城,與那些「在神面前罪大惡極」的人一同居住時,已介紹了這城;然而真正有關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事蹟,卻在第十八、十九章發生。所多瑪最令人傷痛的罪行之一,是變態的性慾,尤其是同性戀的問題(十九45)。羅得建議把自己兩個未出嫁的女兒交予所多瑪人隨意而行,以分散他們對兩位屬天訪客的注意,正好表明這城已敗壞至極點(第8節)。先知以西結把心驕氣傲、飽足安逸和「行可憎的事」列為所多瑪的罪行(結十六4950)。羅得在所多瑪定居後不久,從東方來的4個王把那地征服了。14年後,他們捲土重來,要平定當時的叛變(創十四1-5)。他們所擄去的人中,也包括了羅得;羅得後來卻蒙亞伯拉罕所救(12-16節)。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極大,以致神決定把他們毀滅。亞伯拉罕為他們求情,若在他們中間有10個義人,城便可保存(十八20-33)。兩個屬天的訪客離開亞伯拉罕到所多瑪去時,發現羅得坐在城門口(十九1),他們把神的計劃向他言明後,勸他和妻子並兩個女兒一同逃離那城。跟著,神從天上把硫磺與火降在所多瑪和蛾摩拉(2425節)。次日早晨,亞伯拉罕看見煙從被毀滅的城上騰,好像燒窯一般(第28節)。這事件引發了幾個問題。首先,考古學的發現未能提供任何有關這些城市的資料,足以作結論。現存的地理或地勢資料均指出她們在死海的南端。一個普遍被接受而似乎合理的解釋,是日漸南移的死海已把城淹沒了。在摩押接連死海的山區中,有幾個河谷,考古學家在沿岸發現不少有人居住的證據,其中最晚的是約於主前2100年結束的早青銅時代四期遺跡。在河谷流入下面沼澤地帶的交點,可能曾出現城鎮。另一個問題是與城的被毀有關的。事件的某些方面暗示那裏可能曾發生地震,引致該區所存的石油天然氣流出及燃燒。然而,這只是一種臆測而已。

城遭毀滅的日期亦無法確定。有些作者把這事跟死海東岸一些地點(好像巴拜伊德拉)被棄置的時間相連。聖經把城的毀滅放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但亞伯拉罕的年代日期亦未能確定。然而,這事件的神學性意義卻十分清晰,就是不論在哪一個年代,神的審判都會臨到犯罪作惡的人。另參:「平原的城邑」。――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