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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

 

道成肉身lncarnaution這詞原意是「在肉身中」。這是指永恆的聖子借著童女所生,為自己另外取了一種本性,就是人性。基督並不因這個行動而停止成為神,反之,他永遠都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是兩種本性同在一個位格裡。――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道成肉身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這節經文大家很熟悉。然而,這句話裡面所包含的真理,究竟明白了多少呢?其中有兩個問題可供人思考的:第一,為什麼耶穌基督要降世才能拯救罪人呢?第二,耶穌降世只是為拯救罪人,而不能以道德榜樣來改良社會嗎?這些問題的答案牽涉到整個信仰的基礎了。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的神卻是大有愛心的。祂不願意祂所創造的人類全部自虧欠神而犯罪滅亡。於是神要定一套計畫來達成拯救罪人的實際效果。
  按神的公義,有罪的必須償還罪債,而罪的工價乃是死。那麼人最主要的是要有一位沒有罪的來替罪人償贖罪漬,使人不至於死,也不至於遭滅亡。然而要找一位沒有罪的,就必須在這世界之外了,那麼也只有天使和神自己了。其實,這位能贖人罪的,一定是為人所敬拜的,天使不受敬拜,因此惟有神自己才能擔此重任。所以在創世以前已定了三位一體的神的第二位——聖子耶穌基督,來拯救人類從罪惡中出來,免致滅亡。
  這位耶穌為什麼要降世呢?原來基督是具有全備的神性。祂是神,祂有解決罪的能力。但解決罪的方法就必須借著死,以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況且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神本身不會死,也不會流血。若要經過流血的死,就必須要具人體。因人有肉身,肉身可以死。於是基督必須降生,成為人的樣式,取得人的肉身,才能替人死,替人流血贖罪。
  這樣看來,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祂既是神,又是人。不過我們應該明白,在祂裡面,並不是一種神人兩性的混合體(神性中表達些人性、或人性中表達些神性)。祂卻是同時具有兩個並存的位格——神格與人格:神加人。祂在世上時,具有完整的神性和完整的人性。所以祂是全知全能,同時也會憐憫、憂慮、饑餓、疼痛。
  既然降世的耶穌是具有神性的,為什麼不可以透過祂屬神的道德言行,教訓世人改良世界,使世人明白而行善呢?這樣豈不是可以免除十架之苦,使人類普遍得救而神國實現在地上嗎?這個看法果然是很理想,但有幾個基本條件無法解決。首先是人類已經犯下的罪還沒有解決。其次也因這種罪根性,人雖知道良善卻不願也無能去達成。正如一個已經跌入海中的人,其實他早已知道應當走的路和不應當走的路。現今他所急需的不是教導而是拯救。同樣的原理,人知道核子能對人類所需的能源的偉大供應,也知道試管嬰兒可對人類生理缺憾的補償。然而大家都在為這種科學的發展而擔心。因為人人意識到,從人類的罪根性裡,科學的成果會被利用來毀滅人群比造福人群的可能性強得多。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惟有罪人蒙耶穌基督拯救,脫離了罪根性的羈拌,人才有向善的可能。為此,這位為拯救世人而降生的耶穌基督,是配得頌贊、尊貴、榮耀、敬拜的。

 

道成肉身(Incarnation)直譯就是「成了肉身」的意思。從神學方面來說,那就是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成為人,並且是具有神性和人性的肉身。在歷史上,道成肉身的教義是教父時期辯論基督論的重心。最近,這教義再次成為學術圈子的論題。根據聖經,這教義表達了耶穌的身分之奧祕。新約證據符類福音馬可福音沒有道成肉身的記載,而且強調耶穌的彌賽亞身分過於祂的神性。結果有人相信它代表教會神學發展較早的時期,在道成肉身的教義產生之前。這說法使人存疑,原因有二。首先,有關道成肉身的經文,例如在腓立比書的詩歌(腓二6-11),很可能是早於馬可福音成書的日期。其次,馬可福音對基督的神性和人性,有一套完整的神學。馬可雖然著重耶穌的人性,但亦強調祂的神性。在耶穌受洗及改變形象時,有天上的聲音稱祂為「愛子」(可一11,九7)。污鬼說祂是神的兒子(可三11,五7),也有羅馬的百夫長稱祂為神的兒子(可十五39)。耶穌稱神為「阿爸」的禱告(十四36),表明祂曉得自己神性的身分。而且,祂被控告妄稱為「當稱頌者的兒子」(61-62節)。故此,馬可福音雖然沒有清楚地陳述道成肉身,但這觀念卻被含蓄地肯定了。馬太及路加明顯講述道成肉身。耶穌降生的記載當然著重事件本身。馬太強調耶穌是彌賽亞的君王身分,路加則強調聖靈的見證。馬太福音以基督為中心,路加福音則集中於基督是救主。或者,更精確地說,路加是把焦點放在救恩歷史方面。雖然馬太展示耶穌的人性,他也強調其主權(太二十三6-10)及神子的身分。由此,道成肉身便意味著神住在眾人中間的普世性意義(太一23,十八20,二十四14,二十八18-20)。路加對耶穌在地上生活的興趣最濃。可是,路加福音並不如馬可福音那麼著重耶穌的人性。路加把耶穌描繪成為歷史中的救主(路二11,四16-30)。他把耶穌的彌賽亞職分及神性合一,表明道成肉身的神子受苦和被高舉,是為了要將人類帶到神的面前。約翰的著作使徒約翰談論道成肉身的教義,比較其他使徒較為明顯。他不單只教導耶穌的神人地位,同時也提及其先存的「榮耀」(約一1-18)。他表達的重心是耶穌與父神原為一體(約十2930,十四8-11;約壹二23)。那「自有的」(或「我是」,是耶穌的一個主要稱號,採自舊約對獨一真神的稱號,並很可能代表神的名稱「耶和華」)來到自己的人中間去表明神(約一451418)。約翰對於道成肉身亦有最平衡的敘述。神的道或話(約七1-18)是完全人性的例證(約四731,十一35)。道「成了肉身」(約一14)去照亮人(約一59),並且叫他們得「永生」(約三14-18;約壹一1-3,四9)。使徒行傳有許多人主張使徒行傳並沒有陳述一個道成肉身的基督論,而是立嗣的觀念。此書把耶穌描繪成為神的選立者或受膏者,而沒有任何神性方面的提示(例:徒二22,十38)。可是,一些舊約的稱號,例如「聖潔公義者」(徒三1314,七52)、「生命的主」(三15),尤其是「主」的稱號(二36,十六31,二十24),都有明確的崇高意義。五旬節時,在彼得的講道中,耶穌是那把聖靈澆灌下來的主(二33-3639)。其他經文繼續同一的主題,就是榮耀復活的基督;表明使徒行傳的基督論是復活被高舉的主,並非嗣子論。保羅書信使徒保羅提出,道成肉身是耶穌走向受苦及救贖的途徑。加拉太書四章4-5節中記載,道成肉身(「為女子所生」)在「時候滿足」或到了救恩歷史的頂峰,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在腓立比書的詩歌裏(腓二6-11),指出道成肉身中包含了先存(「他本有神的形像」)、降卑(「虛己……卑微」)及順服(「存心順服,以至於死」)。道成肉身的目標是十字架(「且死在十字架上」),而結局就是基督被升為至高。在新約中,這首詩歌可能是有關道成肉身的最重要神學宣言。耶穌的肉身生命是「虛己的」,拒絕抓緊祂神性的特權(「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保羅形容基督是末後的亞當(羅五12-19;林前十五45-47),祂使人類可以再次獲得亞當所撇棄的東西。藉著取了人的形象,基督成為救贖者,使人與神得以和好(羅三25;林後五19;提前一15)。然而,保羅所強調的,是被升高的基督使人得著新生命(羅六4-6;林後三1718;西三1-4)。在歌羅西書的一首詩歌裏(西一15-20),保羅引用猶太人的智慧思想,以及希臘主題來顯明基督是「首生的」,並且是神「一切的豐盛」。祂是常存的神,藉著祂那犧牲的代死,祂成了復活的主,並且把人帶到神的面前(參羅一34;提前三16有關「肉身和靈」的主題)。希伯來書希伯來書極強調道成肉身的觀念。開始的詩歌(來一2-4)便強調基督崇高的地位,是神本體的「真象」,與祂救贖的工作並論(「洗淨了人的罪」)。基督比天使更崇高(來一4-9),但是祂成為人,為了拯救人而受苦(二9,五7-9)。道成肉身再次與罪人需要救主相提並論。希伯來書的目的是表明基督的位分,是舊約的祭祀所難以比較的,同時亦強調祂的救贖工作。基督所受的試探(來二18,四15)及祂的無罪(來四15,五9,七26),是人類的罪惡的拯救。道成肉身是基督的達成一次而功效永久的贖罪,並且勝過罪惡的途徑(七28,九26)。歷史發展第一批挑戰道成肉身之傳統教義的人是諾斯底派。在主後二世紀,他們否定耶穌是真實的人。他們根據的希臘信念認為軀體是邪惡的,故此否定道成肉身的教義。他們相信耶穌是個半靈體,只是看來有人的形體。受訓於諾斯底派門下的神學家馬吉安(死於約主後160),也接納以幻影說來解釋基督論(祂的人性只是個幻影)。當時,馬吉安以他的教義來對抗舊約或猶太化的基督教。144年,馬吉安被逐出教會之後,便創立自己的教會。接著的兩個世紀裏,他的學說廣泛地散播開去。正統的教會統一了他們的教義,部分原因是回應馬吉安的基督論異端。在三、四世紀,正統教義又面對另一個挑戰,就是亞流、亞波里拿留及涅斯多留等派別的思想。亞流主義認為道成肉身是全面的,所以基督這「道」已不再是完全的神。同時,祂也不是完全的人。故此,基督是介乎這兩種本性之間的。尼西亞會議(主後325)肯定耶穌實在是神和人。其後卻又有另一問題出現,那就是這兩種本性之間的關係。亞波里拿留(主後310-390?)認為只有耶穌的身體是人性的,而祂的靈魂是全然被納入那神性的道之中。涅斯多留(主後381-451)認為這兩種本性在基督裏必定時常獨立,它們共同運作,但在祂本身內是分開的。迦克墩會議(主後451)肯定這兩種本性在耶穌裏是合一的。有許多反對迦克墩的人興起,名為基督一性論派。他們相信耶穌只有神性,只在某種意義上是人。這運動導致嚴重的政治及宗教分裂,而君士坦丁堡會議(主後680-681)重新肯定迦克墩會議,並且建立正統道成肉身的神學。在八世紀的時候,嗣子論的爭辯盛行於西班牙及法國。嗣子論主義認為耶穌出生的時候是人,但在祂受浸時經歷「第二次的出生」,就被「立為嗣」成為神的兒子。這種說法在一連串的宗教會議內均受到譴責,直到現代才有較多支持者。在經院哲學盛行的時代,倫巴都(1095-1160)鼓吹所謂「虛無主義」。道成肉身對耶穌的神性,並沒有產生根本性的改變,但祂的人性卻是非實體和不重要的。這種看法同樣受到教皇亞歷山大三世(1159-81)的譴責。在當時,另一項爭論則集中於人的墮落與道成肉身的關係。阿奎那(1224-74)斷定其中有因果關係。他認為道成肉身是罪所帶來的需要,而非在墮落以前預定的。羅馬天主教及復原教,基本上接納相同的道成肉身的正統教義。宗教改革的紛爭焦點是救恩論。然而,有些偏離正道的反三位一體運動,則利用教會的權力分裂情況。瑟維特(1511-53)提出道成肉身的泛神論觀點,重點是神的靈在耶穌的肉身顯明出來。因此,這道在神體內並非一個獨立位格,而且祂和每個人內裏的「天才」,也沒有基本的分別。與此同時,拉里斯蘇西尼(1525-62)及其姪兒浮士德蘇西尼(1539-1604)提倡神體一位論。道成肉身並非神本質的轉移,而是神聖權威和啟示的傳遞。因此,基督的死不是作為贖罪,而是一個道德榜樣。瑟維特及蘇西尼等皆受到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譴責。在十七及十八世紀,「虛己主義」(由希臘文「倒空」一字而來)認為道成肉身的道是完全「虛己」(腓二7),把祂的神性都倒空了。這項教義是經院哲學時期對於耶穌兩個本性之間的實在聯繫所作最後階段的論題。祂的人性是否使祂無所不能呢?如果不是,作為人的耶穌又如何運用祂的神性呢?虛己學說相信耶穌是完全的人,而在祂升天之前,其神性是處於靜止狀態。衪行神蹟的能力是外在的,是聖靈所賜的。反對這種觀點的神學家中,大部分認為耶穌在任何時間,都是神和人。而且,在腓立比書二章6-8節中,耶穌並沒有把神的屬性放在一旁(祂仍然展示那「神的形象」),而是把神性的尊貴放下。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亦興起一種觀點,認為道成肉身是一個「神話」。那是形像化地描述神怎樣藉著耶穌說話。歷史上沒有童貞女生子,而福音書內所記的神蹟奇事,並未曾發生。反之,福音書所載的事蹟,是後期教會虛構的,為的是描繪耶穌對這運動的影響。可是,福音書裏正確的歷史記載,使這個觀點難以令人相信(參路一1-5;約十九35,二十一24)。應用近來關乎道成肉身的神學,有時對瞭解基督的人性和神性難以取得平衡。有些神學家過分強調基督的人性,結果忽略了祂的救贖工作。由此,祂成為神恩待人的例證。這種不平衡的情況,出現於對「化除神話」運動反應過烈的人身上。他們強調歷史的耶穌,甚至使祂成了理性思維的客體。另一方面,有些現代神學只集中於基督的神性。布特曼學派把「信仰的基督」與「歷史的耶穌」分開,使祂成為希臘式的英雄。有些福音派人士也犯了相似的錯誤,就是使耶穌的教導脫離真實的歷史世界,而把它們置於主觀的宗教經驗範疇。於是,耶穌成為了宗教熱誠的模糊對象,與真實世界脫離了關係。另外有些人,認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的意思,就是在某程度上,教會在世上繼續基督的道成肉身。可是新約並沒有教導這種思想。這說法是基於一個隱喻過於明確的聖經教義。而且,這樣應用此主題可能誤導教會,使之誤解其擁有的屬靈權威,遠超過教會所真正擁有的。結論新約對道成肉身的教導,是在基督的人性和神性上力持平衡。在任何神學系統內,這兩項事實必須和諧共存,因為二者在神的救贖計劃中,都是絕對需要的。在道成肉身裏,耶穌成為一個完全的人。當神成了有肉身的人,祂以無罪的代替那有罪的受懲罰。作為神又作為人,耶穌同時顯明神對人的旨意,以及使罪人藉著祂完全的生命和死亡,得以與神和好。由於道成肉身,相信基督的人可以與神和好,並且從神那裏得著新生命。GrantR.Osborne另參:「基督論」;「耶穌基督的生平和教訓」;「耶穌為童貞女所生」;「耶穌基督的家譜」。――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