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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 【神所揀選的,神就預定他們】聖經說:「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羅八29);又說:「神...揀選了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弗一4~5)。這意思是說,神所揀選的人,就預定了他們。「預定」的原文字義是「預先畫上記號」或「預先標明出來」。神在永世之前,就給我們預先畫上記號,把我們從眾多的人當中「預先標明出來」。我們可以這樣說:人蒙恩得救,乃是神所預定的。 自古以來,人們對於神的預定論有諸多的誤會與爭辯。極端的預定論者抹煞了人的責任,以為人不過是被動的,一個人所以不接受神的救恩,是因為神並沒有預定他得救;極端的自由意志論者不承認神有無限的先見與大能,以為人的滅亡沉淪,要完全歸咎於人自由選擇的結果。須知:神的揀選和預定,並沒有廢掉人自由的意志和選擇的責任;而人運用自由的意志,也決不會超越過神的預知。──
黃迦勒 預定Predestine意思是「預先加以區分」。這是指神在亙古時已預先定下,將來在歷史上會發生的事情(弗一11)。在救恩上,神在亙古已預先區別出一些人來,得著救恩(弗一15)。――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預定(Foreordination,Predestination)指神在事情發生之前,定下其過程及結果。在一般的使用上,「預定論」跟「命定」被當作是同義詞。不過,「命定」或「揀選」則是特別指向人的命運。預定是神整個計劃的基礎:衪決定要創造宇宙,眷顧供應其需要,並且「照著衪旨意」決定其命運(弗一11)。「威斯敏斯特教義簡要」這樣說明這個教義:神「照著衪的旨意定下衪永恆的目的,並且藉此預先定下一切將要發生的事情,好使衪自己得著榮耀」。如此看來,預定是一切基督教教義的基礎,因為其中牽涉到全世界的歷史和命運,並全宇宙和其中所包含的一切。使徒保羅曾談及神要使所有受造之物得以滿足的計劃:「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19-21)聖經對於萬物的得贖,所言不多。它只提及有義居於新天新地中(彼後三13)。一切對人類的存在有損害,並顯明人類墮落和罪性(即敗壞)的事物,都會過去。神將要使「一切都更新了」(啟二十一1-5)。所以一切事物的終極,都是在乎神自己。預定論在神學思想和常識的範圍中,都製造了一些難題,特別是關於預定與人類的自由和責任之關係,並救恩所涉及預定的方面。假使人的行為和抉擇都已被預定,又怎能要求人為此負責?為了解決這難題,有些人否定神在人類自由方面的預定權。他們辯稱,因為人被造時,被賦予自由,所以神必在祂預定「必要」發生的事上,有所克制。否則,人類行為中的自由和負責,便毫無意義。加爾文主義反對這種論點,他們堅持即使在預定和預知當中,自由的行為仍然是可能的。不過,問題仍然存在,因為從人的觀點看來,想要在最後一分鐘改變主意,便成了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否認預定的教義,就是暗示神並不控制衪的創造。若是如此,則宇宙的存在和其中所發生的事情,包括人類的行為,都被一些在神以上或之外的事物主宰,又或是由一些不明所以的終極因素制定。在聖經和人類的經驗中所顯明神的保守和眷顧,推翻了這種論點。基督徒一般接受神能夠預定和控制祂的創造,人類亦可以在神宏觀的控制下,作出自由而負責任的行動。由於人類所能瞭解的有限,表面的矛盾或反論仍然無法解決。許多初期教會的教父,都曾經提及預定的問題;在希坡的奧古斯丁(354-430)神學中,更十分強調這點。奧古斯丁大大地影響了宗教改革家,特別是加爾文。改革派的神學家根據信經中(例:威斯敏斯特信條)有關神永恆的旨意,著手研究預定的教義。神的旨意是獨一無二的,但為了方便討論和解釋,通常會以複數表達。馬丁路德相信預定論,卻不像加爾文那麼強調。路德的神學雖亦有提及命定或揀選,但在預定論方面卻是沈默的。現代的信義宗思想強調有條件的揀選,而不是絕對的揀選,也就是說,神的揀選或命定,是基於衪預見人的信,才作出的。 聖經中的預定許多經文提到預定(包括命定和揀選)及預知等相關的思想。預定在邏輯上可被視為預知的基礎,但事實上,兩者都是神永恆的屬性,並無先後之別。神論到要加諸巴比倫的審判時,說:「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這是向萬國所伸出的手。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廢棄呢?他的手已經伸出,誰能轉回呢?」(賽十四26、27)神亦宣告衪從起初,便定下終局:「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十六10)保羅指出神的計劃,是「隨他的心意」而實現的(弗一11;參詩一一九89-91;但四35)。論到人的事情,聖經提到,人的壽命是有定數的(伯十四5),神的關注延伸到受造物身上(詩一○四14-30;太十29),就連我們頭上毛髮的數目,衪也數過(太十30)。再者,神的計劃遍及萬民和萬國,因「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十七26)。神知道,甚至利用人的惡行,來完成衪的心意。例如,雖然約瑟的哥哥犯罪把約瑟賣作奴隸,約瑟後來卻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加略人猶大出賣耶穌,但神使用那惡念。耶穌說:「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二十二22)在五旬節那天,使徒彼得說:「(耶穌)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參徒四27、28)保羅論到神在法老的行動上,彰顯祂左右決定的權能(羅九17)。啟示錄十七章17節說:「神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故此,神預先定下了自然和歷史事件,甚至邪惡的行為,都服在祂的管轄之下,被用來達成衪的旨意。罪人被揀選,透過基督而得救,亦是在神的預定之中(羅八28-39;參徒十三48;腓二12、13;彼前二9)。神的揀選並不是獨裁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神救贖的計劃建基於祂永恆的愛和美意(弗一3-14;羅五6-11)。基督徒是領受神恩典的人,他們認識神並且為神所知曉(即蒙神所愛,加四9)。揀選和信徒的信心,兩者均為得救過程的一部分。預定和神的保守預定的教義已在神保守人的教義中,得著暗示。神的保守就是指神在世界實現祂的計劃。神對整個創造的看顧和控制,是指向祂的救贖計劃,祂要買贖按衪形象所造的男女。神的王權統管在世界上發生的事情,但神並不為罪負責。祂創造了人類,他們可以向神說是或否。這並非指神的計劃因此受挫;然而,在攔阻中,它仍能繼續。神至終的計劃,在人類歷史所有好或壞的事件中,已經得到實現。不過,祂的王權並不是獨裁地加諸人的身上。神不是暴君,祂是聖潔、慈愛和公義的神。衪的計劃是按著祂的本性而施行;從祂對整個創造的看顧和關注,以及祂向不配的罪人流露那份堅定不移的愛,可見一斑。自然律就是神掌管宇宙而設立(預定)的法則。但為甚麼會有那些具破壞力的自然現象,好像地震、旋風和颶風呢?這一個由慈愛的神創造及掌管的世界,為何需要有這些明顯是惡的事物呢?若是說神無法完全控制大自然,根本不是答案。假如生命全部的意義,都在於這個短暫的物質世界,也許我們有理由向神投訴。但考慮到神全盤的計劃和祂至終要拯救人的旨意,答案就有不同的層面了。神終極的旨意是超越今生,集中在那將來彌賽亞國度的豐盛裏(啟十一15,二十一1-4)。預定的教義是一個大奧祕,但對於蒙神所愛、認識神偉大計劃的信徒而言,卻應是喜樂與安慰的原委。arrenC.Young另參:「揀選」;「預知」。――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