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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

 

【審判的種類】神的審判,既是神執行祂的行政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神的審判必然是多種、多方的,根據聖經,至少有下列數種:

   ()神在今世對世人立即的審判:一般而言,除了少數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之外,許多的情形,神寧願人能趁著還未死之先,悔改認罪,而不立即施行審判懲罰。不過,聖經仍不乏在人活著時受到神審判的事例,如:神曾用洪水審判了挪亞時代的人們(參創六13);又曾用十災刑罰了古埃及人(參出七至十一章)

   ()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神的審判:聖經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乃是為著代替我們受神的審判,因此祂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神在十字架上審判了祂,懲罰了祂,所以在主耶穌臨死之前,遍地都黑暗了,主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廿七45~46)?這證明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代替人受了神的審判;所有相信基督耶穌的人,也都在祂裏面,一同承受了神的審判。

   ()神在今世藉著教會對信徒的審判:聖經說:「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林前五12)?信徒在悔改相信主耶穌之後,若是犯罪習以為常,不知悔悟,為免教會受其腐化,就要對他們施予審判懲戒,逐出教會,直到他們悔改回頭為止。

   ()神在今世對信徒個人管教的審判:有時信徒犯罪而不自審,神可能會藉著使他們的身體軟弱或患病等,來施予懲治,以免他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參林前十一30~32)。又有時信徒的靈性不好,神可能為著他們的益處,而施予管教的審判,使他們能夠改正過來(參來十二5~11)

   ()當主再來時在基督臺前的審判:聖經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信徒在信主後的所行所為,不一定會在他們生前還活著的時候受審,但到了基督再來的時候,信徒無論是死了或是活著的,都要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6~17),按各人的行為和工作受審判,良善的得獎賞,作惡的被懲罰(參提後四8;太廿四45~51)

   ()當主再來時在基督榮耀寶座上的審判:當基督再來時,那些還活在地上的世人,要根據他們如何對待主的「小弟兄」而受審,或進入永生的範圍(不是得著永生),或往永刑裏去(參太廿五31~46)

   ()最後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根據聖經,在千年國度之後,新天新地降臨之前,神將坐在一個白色的大寶座上,審判所有已死了的世人,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裏,就是在地獄裏,受永遠的痛苦(啟廿11~15;廿一8)。── 黃迦勒

   ()在末日藉著信徒對墮落天使的審判:聖經也提到墮落的天使,就是魔鬼和牠的跟從者,將受到審判(參彼後二4;猶6)。在這個審判裏,神不親自審判,卻叫我們信徒代表祂來施行審判(參林前六3)。── 黃迦勒

 

審判(Judgment)在聖經中,審判這個觀念與神的公義有著密切的關係。神在一切的關係中,都按照公正和道德行事。神創造的人類,是具有道德的,所以,他們能夠對神在他們生命中所提出的公義要求,作出積極的回應。神的審判包括神對人每個行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是神和人之間創造者與受造者的關係中,一種自然的結果。故審判可簡單界定為神對人類行為的回應。作為創造者的神,亦必須是審判者。既然神是公正的,祂對每個人所作的事,就必然予以懲罰或獎勵作為回應。人能夠在道德上對神負責,這種素質在別的生物中是找不到的,這亦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的重要元素。照著神的形象被造,意味著神與人能夠溝通,以致所有人都能夠明白神的道德要求,並且願意作出回應。人最初被造時,在神所賜下眾多積極性的命令之外,包括婚姻、管理大地和享受伊甸園,還有一項消極性的命令,就是禁止吃某棵樹的果子。違抗這條禁令,便要面對死亡的懲罰(創二1617)。創世記第三章記載了神的第一次審判,便是對亞當的審判。由於他沒有按照神所規定的道德守則生活,他便要面對死亡的刑罰(三17-19)。在一個純粹技術上的意義來說,審判包括神對那些討祂喜悅的行為表示讚許;然而,在較普遍的情況下,審判是從消極方面理解,就是神對那些觸犯祂命令的人,施行懲罰。自從人類墮落後,人類一切行為,都在神的消極審判之下(羅二12)。今生的審判基督徒的贖罪觀,就是基督代替人的罪而受死,這建基於神要求人為自己的罪負責。神差派來贖罪的基督,甘願將自己置於神的審判下,祂以人的身分接受神的懲罰(加三13)。故基督為罪受死,最能彰顯神的審判。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作為審判者的神,臨到基督的靈魂,對罪作出最完全的神性審判。藉著聖靈在道中產生的信心,信徒與基督合而為一,於是避過神的審判,從刑罰中獲得拯救(羅三22)。那些憑著信,分享基督的死所帶來之益處的人,將站在那位神性的審判者面前,被判無罪;不單沒有懲罰和報應,反而獲享永生。耶穌論到那些相信祂的人,是已經通過審判,已經逃離死亡,並且已經進入永生(約五24)。縱然基督已經代為贖罪,但每一個人──無論是信徒或非信徒,在現今的生命中,仍需為自己的罪承受某些後果。對於人類的每個行動,神都有相對的回應(羅二6)。保羅談及良心,即使不認識真神的人,也會受到良心一連串的審判(羅二15)。

政府維持法紀,亦更公式地彰顯著神性的審判。民事的司法縱使常是腐敗的,仍是神所運用的一種途徑,對於在今生有違律法的事,進行暫時性的審判(羅十三12)。但神要審判的罪,並非只限於有害社會的公眾罪行。除了良心對甚至最私隱的罪進行指控外,人類每個行動都帶有潛在的獎勵或懲罰。在神所設立,尤其是在十誡和聖經其他部分詳加解說的道德規範中生活,會帶來今生某些實質的益處。在漠視道德律的情況下生活,會隨著違法的事,帶來相應的刑罰和困苦(加六78)。舉例說,不肯工作便導致貧窮,放縱的生活會影響健康。某些活動帶來本身的刑罰。可是,基督徒不可下結論,說某人生命中出現的災禍,必然是神對某項罪所施行的審判。神可以使用某位基督徒生命中的災難,來引導他達至永生的目標(彼前四1213)。由於人犯罪,整個創造都需受到審判(創三17)。所有人的生命都一同敗壞,這正彰顯著對源於亞當的罪,所施行的神性審判。即使普世敗壞,神仍保持對它的主權,並且能夠為著至終的目的,引導和控制它(羅八20)。故祂能使用災難,來使基督徒的生命得益(羅八28);然而,祂亦可以使用災難,對那些仍蓄意犯罪,和那些拒絕讓祂兒子耶穌基督救贖他們的罪的人,發出震怒。最好以耶穌基督在末日的顯現,來理解審判的最後和最終意義。那時候,信徒將有永生的印記,非信徒則被定罪。這個最後的審判,在某種情況下,會在某些人的今生中進行。導致在今生承受這可怖和不能逆轉的審判,是因為人固執地抗拒神的救恩。這是違抗聖靈所引致的罪(太十二32)。那些可能已被定罪的人,就是那些曾經聽過神給他們的特別信息,已經信服其真道,然而卻堅拒這救恩的人。法老王曾經承認摩西是神的先知,卻排斥他和他的信息,正是在今世接受從神而來最後和最終審判的一個上佳例子(出十20)。那些見過耶穌的神蹟,卻拒絕接受祂是彌賽亞的猶太人,亦可視為在今世便得到神最後審判的人(太十二22-32)。

透過戰爭和國家的興亡,神對祂全體百姓進行集體審判。舊約記載了國家和君王的興亡。拒絕承認和敬拜真神,以及不遵從祂的律法,最終必帶來國家的滅亡。在舊約中,尼尼微城和以色列的毀滅,以及新約中耶路撒冷的被毀,都表明神的憤怒臨到那些抗拒救恩信息的所有百姓。公眾對道德律的漠視,必然導致國家分裂,進而帶來受鄰國入侵的痛苦。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就是在不道德的事情上縱慾的直接後果(猶7)。在這些國家災難中喪命的基督徒,不應視為神對個人生命的審判。最後審判聖經除了提到死亡時的審判外,還有在末日的另一次審判。每個人在死時都要接受神對其生命的判決(路十六2223)。基督徒對這一刻不會感到懼怕,因為他已經在基督耶穌裏獲判無罪,他死時,便與救主同在樂園裏(路二十三43)。未信者當然懼怕死亡。由於他在今生拒絕神,神在他死後亦永遠拒絕他。除了在死時的個人審判外,所有國家將會在耶穌面前接受審判(太二十五3132)。而所有在這審判者面前的人命運都已注定了。按照聖經的教導,這末日的審判根據行為的表現(二十五31-46),我們不應視這點為否定福音信仰原則(惟獨因信得救),或視為互相矛盾。人單憑信心,卻非行為,而與耶穌基督進入得救的關係。各人的信心,只有自己和神知道,其他人是一無所知的。行為便成為信心的證據。在末日,耶穌要在基督徒當中,指出那證明他們信心的行為。神在人的今生進行審判,可以是有益處的,因為透過這些審判,祂呼喚人悔改。末日的審判將會是最後的;沒有人再可以悔改,或改變他對神的想法。在那天,所有人都會承認神在基督耶穌裏宣稱的真理;可是,惟有那些在今生相信祂,又實行祂旨意的人,才獲邀進入永生(太二十五34)。正如神對今生的審判是那麼重要,在神末日的審判中,這重要性將更為明顯。任何以為神正在我們的生活中進行最後審判,故永不會有末日審判的信念,基督徒都必須堅決擯棄。實際的含義基督徒過著積極而有信心的生活,知道耶穌已經為他們接受神的審判,所以他們已免去任何進一步的懲罰。與此同時,他們明白神審判一切的罪,包括基督徒的罪,若離開了基督,他們便會遭受從神而來最嚴厲的刑罰。他們視今世的不幸和災禍,是神對罪惡持續的不滿。當禍患臨到,基督徒便當把握這些機會,去探索自己的靈魂和悔改。雖然他們不準確知道末日臨到的日期,但他們每天都預備自己,迎接最終的審判。總結審判的觀念涵蓋了人類整個歷史──自人的墮落至末日。作為一位公義的神,祂視好與壞之間有著天淵之別,在毫無選擇之下,祂只有對所有人每天的生活,尤其在人生的終結時,進行審判。神按祂的恩典,已經差派祂的兒子來承受我們應得的懲罰;按祂的憐憫,祂延遲了末日的審判,以致我們能憑著在耶穌基督裏的信心悔改(彼後三9)。創造、公義、律法、救恩和贖罪這些觀念,在神末日的審判中,將達至最高峰。DavidP.Scaer另參:「審判臺」;「主再來」;「稱義」;「地獄」;「最後審判」;「神的憤怒」。――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