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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臺」 審判臺(JudgmentSeat)終有一天,人要站在這臺前,向神交賬,報告他的一生。舊約新約中有關神的審判的觀念,皆源自舊約。在舊約中,神被視為全世界,尤其是祂的子民的審判者。 當亞伯拉罕為所多瑪求情,他提到神是審判全地的主(創十八25)。摩西擔任以色列人的審判官,正建基於人們相信神透過摩西進行審判。類似的關係,出現於神與士師之間,他們在征服應許之地後,帶領以色列人。在耶弗他給亞捫王的信息中,明言這種對神的理解:「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士十一27)當神呼喚撒母耳,讓他知道,祂將審判以利的家。神是祂百姓的審判者這觀念,在詩篇和箴言中很常見。在詩篇九篇4節,大衛論及神說:「因你已經為我伸冤,為我辨屈;你坐在寶座上,按公義審判。」他繼續補充說:「惟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他已經為審判設擺他的寶座。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詩九7、8)以賽亞描述末日時,說神「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賽二4)。約珥論到神是列國的審判者:「萬民都當興起,上到約沙法谷;因為我必坐在那裏,審判四圍的列國。」(珥三12)新約類似的經文,構成了新約理解神或基督的審判臺的部分背景。審判臺的意象,源於羅馬政府的判決,是在一個平臺或法官席上發出的,法官就在那裏聆聽和審議案件。所以,新約大部分經文,在提到耶穌或使徒保羅被帶到一位統治者面前時,都有審判臺的出現。例如,當彼拉多審訊耶穌,他就是坐在審判臺上(太二十七19;參約十九13;徒十八12、16、17,二十五6、10、17)。在新約中,有兩段經文直接提及神或基督的審判臺,那就是羅馬書十四章10節和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在羅馬書十四章10節中,保羅講述教會內迫切的合一問題,合一的基礎,乃在於以愛心接納那些對基督徒生活中的信心果效持不同見解的人。保羅呼籲基督徒──無論是猶太人抑或外邦人,儘管大家對於食用某些食物或遵守某些節期,持不同的看法,但仍要彼此接納。他提醒他們,所有人最終必站在神的審判臺前,交代自己的生活方式。此外,既然神是審判者,基督徒便不應互相論斷了。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保羅再次告訴哥林多的基督徒,為何要努力討主喜悅:所有人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為本身的行為接受懲罰或獎賞。故此,基督或神的審判臺,表達了基督徒最終的責任。這帶給基督徒一個特別的意義,便是在神面前,以管家職事來生活。在整部聖經中,有一個普遍的觀念,明確地向基督徒表達,那就是神是審判者,至終每人必須在最後的審判裏,站在神的面前。HobertK.Farrell另參:「審判」;「主再來」;「最後審判」;「公堂/審判臺/比瑪」。――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