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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和數字學

 

數字和數字學(NumbersandNumerology)聖經中的數字同時有象徵和字面的意義。在但以理書和啟示錄的某些部分,可窺見一套很有規模的數字學系統。作者以特定的方式,應用有相關性的一套數字。在傳統上,保守派的基督徒一直對數字學存疑,因為有些基督徒試圖找出舊約的每一個數字的神學意義,即使明顯只有字面意義的數字也不例外。這觀念是承襲自在基督教以前的一個猶太神祕主義團體,後來卡巴派更把這種釋經法推展至極端。一些激進的派系聲稱他們只要數算不同經節的字母,或給予每一個字母一個數值,然後計算出總值,就可以確定聖經的原本。數字的表達方式希伯來文與其他閃系語文一樣,有一個簡單卻足夠的數字表達的系統。「一」是形容詞,隨後的數字卻是名詞,有男性形態,也有女性形態,但男性形態是用於女性名詞,反之亦然。有序數(第一、第二、第三等等),也有基數(123),但正如許多語言系統一樣,後者可以代替前者(「日二」代替「第二日)由「11」至「19」是個位數字的複合字,「20」是「10」的複數字,「30」、「40」等則是「3」、「4」等的複數字。到了「一百」,是一個新字;「千」和「萬」也另有新字,如希臘文、中文和許多語文一樣。更大的數字必是這些數字的複合形式(例﹕「萬萬」或「千千萬萬」),顯示這些人口不多的小國不常用這麼大的數字。希伯來文不僅有單數和複數,同時也有雙數的形式,來表達任何數字的兩倍(例:「200」、「2,000」)。此外,也有分數1/21/31/10等。加、減、乘、除也有使用,我們可在聖經中找到每一項的例子。希伯來人的計算方法,基本上是亞西亞西面地區的算術系統的一部分,我們可從米所波大米和埃及得到大量的資料。當然,這些國家使用的算術系統是遠較以色列所用的完善;以色列若要使用較先進的算術,大可從這國家借用。例如,所羅門建造聖殿時徵用腓尼基的工匠,就必須要求十分準確的計算。數字的寫法聖經中的數字通常是用數目的單字寫出來的,正如在著名的摩押石碑和西羅亞銘文上一樣。不過,在古代世界裏,每一個國家都可以各類的圖形或符號來表達數字(像我們的一、二、三)。這些寫法常在以色列及鄰近國家的古代坭版或其他古代文物上出現。一些學者認為舊約早期的抄本,也使用這等符號,而由於抄寫的人的錯誤,以致現今的版本在數字的記載上有明顯的矛盾。有些地方肯定可以用這個理由去解釋。由於有這種出錯的機會,後來的人多半用數目的單字去記錄數字,這樣,雖不能完全杜絕錯漏,但錯漏的可能性已大大減低。另一個希伯來人和希臘人都熟悉的數字寫法,是用字母代替數字(例:用A代表1B代表2等等)。這是新約時代廣泛應用的方法,也常用於現代的希伯來文。這寫法有一個好處,就是在數字上隨意加上子音,即變成可讀的字,造出另一個字來。例如,獸的數目(啟十三18)「六百六十六」用字母表達出來,就可拼出「該撒尼群」的名字(儘管也可拼出其他名字,尤其是採納不同抄本之「六百一十六」這數字的時候)。然而,這種記錄數字的方式仍有機會出錯,例如:某一個字母倉猝寫成了另一個字母,又或閱讀時看錯了等。聖經中的數字出現一些反常情況或明顯的不一致,常歸咎於這種錯誤。另一方面,若毫不分辨的使用這方法,可以從聖經任何的數字造出名字來。例如,亞伯拉罕的318個僕人(創十四14,經文描述的情景似乎顯示這只是一個字面的數字),可以變成另有所指的暗示,即亞伯拉罕的僕人以利以謝,或暗指律法,甚或可變成暗指基督和十字架的隱喻。大數目的問題縱使我們接受上述一切有關數字的可能解釋,但聖經記載的大數字,尤其在舊約,仍有一些費解的問題。最明顯是(創世記第五章)所載10位長壽的列祖的年齡問題。在希伯來文抄本、撒瑪利亞譯本和早期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中記載的數字並不一致(相距幾百年),但所有數字都很巨大。有些人接受這些數字的字面意義,並指出這些列祖的年齡是陸續下降,直至挪亞時期的120歲(創六3),以至後來普遍接受人一生的年日是70歲(詩九十10)。這種情況正與人類靈性衰退的情況一致。人類自始祖犯罪墮落後,靈性日漸敗壞,由亞當的完美狀況一直衰退至今日的境況。不過,無論如何解釋聖經中的數字,聖經這種神學上的意圖是毫無疑問的。希伯來人雖沒有完全採用十進制,但他們數算數目都以十為基數;但蘇默人卻以六十為基數。因此,一些早期抄本在數字上出現混亂,可能由於要將所有數字改為以十為基數的關係。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數也引起問題。若實際能打仗的壯丁有60萬人(民一46),則整個民族應有200萬或超過200萬人。60萬原文作600個一千,「千」字可能意思是「族」,或是「族長」。600個「族」的人數明顯少得多了。當然,神可以在曠野養活不管數目多少的人的性命,但考古發現的證據顯明迦南地的人口,無論在以色列人進侵之前或之後,數目都沒有那麼多。相同的理由可以解釋以色列各支派為何有如此眾多的壯丁,以及較後期歷史書中以色列和猶大為何有如此龐大的軍隊。「千萬」可能是軍隊徵兵的總數字(例士五8),在舊約中常有這樣的用法。正如上述,龐大的數字在新約中很罕見,只有在啟示錄,但其肯定是象徵性的用法(例:「千千萬萬」)。對一般讀者來說,歷代志和列王紀記述同一事件,所載的數字卻有差異,這可能是大問題之一。抄寫錯誤、數字符號或字母的混淆,都可以解釋很多不一致的地方,但不能解釋全部的差異,特別是歷代志的數字全都是較大的數字。這些較大的整數可能有重要的象徵性意義,而完全不能取其字面意義。猶太人既同時有列王紀和歷代志在面前,他們很難同時接受兩組數字的字面意義。以世代為數舊約其中一個問題是記錄事件發生的日期。即使有準確的計算方法,卻沒有一個絕對的計算起點。後期的猶太人和基督徒是從假設的創造日期開始計算的。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之後,常以猶大和以色列諸王的年期比對,以及和以色列國外的君王的年期比對。這種不明確的記錄,解釋了為何舊約常用「四十年」這含糊的數字(例:士師記),去代表一段頗長卻不能確定的時期,這幾乎可以肯定是代表一個世代。在聖經某些地方,以世代為數是明顯的,有些地方卻較為含蓄。例如說,亞伯拉罕的後裔到「第四」代才回到迦南地(創十五16);此外,耶穌的家譜也仔細的分成314個世代(太一17),而不是載明年期。記錄或引述家譜,不管甚麼地方的人,都很自然的以世代為數。不過,亞伯拉罕的後裔約在400年之後回到迦南地(加三17),因此,「世代」這詞有時是指100年。希伯來文「世代」一詞也可指120年(創六3)。一般來說,古代希伯來人常用含糊的句子,如「在那些日子」、「那些日子之後」和「將要來的日子」去表達過去、現在和將來,而不提任何明確的年數。換句話說,聖經作者所關注的是神學,而不是數學。約數的使用在舊約裏,以色列人在曠野40年是使用約數的一個很好的例子(民十四33)。此外,新約記述耶穌在曠野受試探40晝夜(太四2),又說祂在復活後40日升天(徒一3)。摩西蒙召時是40歲(徒七23),在米甸住了40年(出七7),又花了40年時間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和在曠野飄流,因為聖經說他死時是120歲(申三十四7)。還有,一般認為健康的人可以活到80歲,即兩個世代(詩九十10),但往往因生命中各種困苦的遭遇而縮短至70年;故此有時候,70年也用以表達人一生大概的年歲。在希伯來文中,連續遞增的數字也可用來表達一個約數。由於希伯來詩歌喜歡用平行句,第一句若有一個數字,下一句會使用一個較大的數字(例:箴六16),而實際並非要強調數字。有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希伯來人說「以前」,字面卻是「昨天和三天之前」,其實是含糊地指過去的時間(出四10)。同樣,「明日」和「第三天」(何六2),也可能用以表示未來一段不確定的時間,當然也可能只有字面的意義。總括性的計算在許多語言中,包括希伯來文和中文,數目和日子的計算是總括性的,而不是除頭去尾的。因此,在新約中,星期五的黃昏至星期日的早晨被描述為「三曰」(可八31)。這方法大概是源自數算動物或物件,這樣數算必是總括性的。雖然在數算和稱量物件的基本的數字用法上沒有問題,但在加減不同時期的時候,卻會造成混亂。象徵性的用法「七」的象徵在聖經裏,「七」象徵完整或完全:在第七日,神歇了祂一切的工,而創造也完成了(創二2);法老在夢中看見有7頭牛從尼羅河上來(創四十一2);參孫那象徵拿細耳誓言的長髮,結成了7條髮綹(士十六13);曾有7個鬼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來,那7個鬼代表她從前完全被撒但操縱(路八2);「另有七個鬼」進入了一個已蒙潔淨、但心裏卻仍空虛的人身上(太十二45)。從正面來說,神也有七靈(啟三1);希伯來人的奴隸第七年要被釋放(出二十一2),因為他服侍和被轄制的年期已滿,每逢第七年是安息年(利二十五4);77是重複的完整的意思:禧年來臨(第五十年),各人可領回自己的產業(利二十五10);五旬節,即七七節,是逾越節第七個七日之後;「七十」在希伯來文是「七」的複數,是加強完全的概念:在以色列人中有70個長老(出二十四1);主曾差遣70個門徒出去傳道(路十1)。以色列人被擄巴比倫70年(耶二十五12),懲罰才結束。「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2)更加強完全的含義,主並非要彼得計算饒恕安得烈的次數,而是強調對弟兄的罪要無限地寬容。「三」的象徵「三」有時也代表完整和完全的意思,但沒有那麼強烈(王下十三18)。許多事都是發生在「第三日」(何六2);約拿在魚腹裏逗留了3天(太十二40)。主也在第三天復活(林前十五4);神給大衛選擇不同刑罰的期限──7年、3個月、3日(撒下二十四13)。對基督徒來說,「三」這數字有更深的意義,因為那是神的位格的數目。神的3個位格在大使命(太二十八19)和保羅的祝福中(林後十三1),清楚的表明出來。新約中有許多地方表明這3個位格,而舊約也有不少地方顯示對這3個位格的期待,其中以賽亞書六章3節的三疊「聖哉」最為人熟悉。「四」的象徵有些學者認為「四」是另一個象徵完全的數字(天的四風,但七24個騎馬的人,啟六1-7;圍繞神寶座的4個活物,啟四6)。「五」顯然是一個沒有特別含義的小數目(賽十九18,三十17)。「八」和「九」也沒有甚麼特殊含義,只是像其他數目一樣,可用作記述神某些行動的實際次數(施行在埃及的九災,出七至十)。「十」的重要性主要源於十誡(出二十1-7),但在聖經中較早的記述,「十」並沒有甚麼特別的象徵意義。在聖經其他地方,「十」只有含糊的意義。例如:拉班10次更改雅各的工價(創三十一7);但以理和三友的智慧比其他術士勝10倍(但一20);猶太人10次的警告敵人攻擊的危險(尼四12)。「十二」的象徵「十一」在聖經中並沒有特殊的意義,但「十二」的重要性是肯定的。最清楚的明證是以色列人有十二支派;在啟示錄七章4-8節,支派的數目也只限於12。但支派因犯姦淫罪而被完全除掉(士十八14-20)。有些人把「十二」這數字與一年的12個月作比較,說是象徵完整,然而,聖經對這一點並沒有任何提示。以實瑪利的後裔也分為12個族(創十七20),以致「十二」這數字在以色列以外顯然也是重要的。在新約中,基督揀選了12個使徒(太十1-4)。基督告訴使徒,他們要坐在12個寶座上審判十二支派的時候,顯示使徒與支派的數目是有特別的聯繫(太十九28)。然而,有趣的是,教會揀選和委任了馬提亞之後(徒一26),就沒有刻意地保持使徒的數目。像「七個七次」一樣,「十二個十二次」也加強了這數目的意義。這意義加強的數目再乘以1,000,就成了144,000,即以色列支派中受印的十四萬四千個得贖的人,是與其他人分別出來的(啟七4)。「千」、「萬」的象徵「千」和「萬」有時也是象徵性的用法,用以表示一些不明確的大數目。因此,「萬萬」和「千千」(啟五11)是用以表達一些難以數算的數目。聖經中這些用以描述天上的喜樂和奇妙的龐大數字,同時也用來表示神震怒的可畏,例如為神向罪人施行懲罰的軍隊數目是「二萬萬」(啟九16)。確實的數字數字有隱喻性的用法,代表完全、廣大等,但另一方面,希伯來人也常用數字記述確實的賬目或物件的尺寸。這些用法可見於坭版和殘片(陶器的破片,用墨水刻上字,作記事用)。然而,要稽考其上最初所記的內容和內容的含義,則極其困難。伯示麥人耶哥尼雅子孫數目的記載是其中一例。當神的約櫃從非利士運回他們並沒有和其他人一起歡呼,結果被耶和華擊殺了(撒上六19)。希臘文譯為「七十人」;後期的希伯來文版本則另加上「五萬人」。然而,由於伯示麥只是一個細小的邊境城鎮,而「耶哥尼雅的子孫」大概只是其中一族,因此,較小的數字明顯是原本的人數,而後來加上的大數目是出於後來抄本上的混淆。要決定一個數目是確實的數字,還是只為了使人印象深刻,可根據一個很好的原則,就是看看那是否一個小數目,又是否一個不尋常的數目,卻沒有明顯神學上的含義。例如:以色列人第一次進攻艾城,有36人被殺(書七5),這小數目證明那是事實細節的記錄。同樣,亞伯拉罕那318名精練壯丁(創十四14)和耶穌復活後門徒網起的153條魚(約二十一11),兩個數字雖然較大,卻不是整數,也不是常見的數字,因此我們可取其字面意義,即以之為實數。這些無關重要的細節常存留於人的記憶中,也是這些記述的可信性之最佳保證。

數字學數字學是有意的和系統化的使用數字作為象徵的用法,不是單獨地使用,而是作為緊密的數字系統的一部分。數字學常用以解釋過往歷史的過程,有時是展示和預言未來的事情。許多時候,卻非經常,數字學與時期或世代連在一起。數字學可說是隱喻性數字(「七」、「四十」等)的延伸,這在前面已討論過了。在聖經裏,這種數字系統常隱含神的主權,祂對人類歷史的主宰,以及相信祂持續的目的,並將來勝利的結局。也許第一個清晰的數字學的例子,就在列王紀上六章1節,那裏記載所羅門在出埃及後480年開始建造聖殿480年是41012,或4個「一百二十」,而120歲是早期人類的理想壽數(創六3)。歷代志上六章3-8節列出了12代(大概40年一代),表示相同的時期。因此,「十二代」可能是真正的計算基礎,而不是準確的年數。在士師時代或王國建立以前,數目的記錄是不可能做到的。大衛是第一個設立正式書記和史官,記錄以色列日常事務的領袖(撒下八1617),這在遠古一些大國裏,是十分普遍的事。這些以色列的史記,也成了列王紀的資料來源(王下十四18)。「四百八十」這個數目大概是一個約數,而不是確實的年數,用以顯示神某一個時期的結束。「十二」代表示在神的計劃中一個階段的結束,好比耶穌基督家譜裏的3個「十四代」(太一2-17)。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壓迫「四百年」,大概也是這一類的用法(創十五13);也許加拉太書三章17節的「四百三十年」,也是約數;儘管不能排除那是基於各列祖的年歲算出的準確數字。耶利米預言猶大被擄70年(耶二十五11,二十九10),這不只是一個歷史性的預言,按照字面意義應驗了,同是也是象徵著完全:猶大受罰的日子滿足了(參賽四十2)。以賽亞也曾發出類似的預言,說推羅要受罰70年(賽二十三15);而以西結也曾預言埃及「被擄」40年(結二十九11-13)。若我們看這些「七十年」為安息年,使土地享受安息,以彌補從前7個「七十年」的罪,就可意會數字學的真正含義(代下三十六21)。這裏所列舉的數字學例子,只用以解釋過去和現在的情況,但它也可用以解釋將來,特別可見於但以理書。但以理引述耶利米預言實際的70年被擄(但九2)。不過,在但以理書九章24節,這年數引伸為70個「七年」(490年),指向將來的事。但以理書九章25節說受膏者出現之前,先有69個「七年」(483年)。這樣,最後一個「七年」被認為是受膏者作工的時期。然而,這又可按實際日期加以解釋,這必須與九章26節協調,那裏說彌賽亞在62個「七年」(434年)之後被「剪除」。困難在於這段長時間的起點在哪裏。這是詳盡的數字學的一個例子,包含多個世紀的歷史,全基於耶利米所說的70年。根據聖經原則,這數字可作為「即時」應驗,指被擄歸回之事,但同時可作為在將來應驗,與基督的再來有關。但以理書另一個引伸的數字學的主要例子,是「一載、二載、半載」(但七25)。這就是3載半,或7載的一半。那可指3.5年(7年的一半)或3.5個「七」期(參但四16,「七」清楚是指「七年」)。無論最終在基督來臨時應驗的預言是甚麼,「最早」或「部分」的應驗是大約有3.5年時間,神的子民被安提阿古四世(主前167-164)迫害。這3.5的數字重現於啟示錄十一章2節(「四十二個月」)和十二章14節(「一載、二載、半載」),表示羅馬對基督教會的迫害時期。這數字可能是象徵一個痛苦卻有限期的迫害。但以理書八章14節的「二千三百日」(原文為「二千三百夜與日」)可能是1,150日,即是與上述3.5年相若的時間。一套以數字編排和解釋過往事件的複雜的數字學系統,也以類同的計劃編排未來的事件,以致未來可看為過去的模式的投射。這種數字學的模式在兩約之間時期廣泛地使用,一直延續至教會時期的啟示文學。然而,除了上述的幾個例子,數字學在新約中並沒有重要的位置。可能因為那時已經「時候滿足」(加四4),彌賽亞已經來到。祂的出生、生平、死亡與復活已是基督教歷史的記錄。人仍然瞻望將來的結局,但末日的日期隱藏在神裏面,就是彌賽亞在世時也不知道(太二十四36)。因此,祂叫人不要憑空臆測(約二十一22)。雖然啟示錄有極多的象徵性數字,但沒有不是直接從舊約(通常是但以理書)引用的。這數字學是以神在舊約的計劃和時間為架構,述明新事將是舊事的「應驗」。

但以理書七章25節的3.5年在啟示錄十一章以「四十二個月」的形式重現,那是外邦踐踏聖城耶路撒冷的日子(啟十一2)。但以理書十二章11節的1,290日;在這裏又再出現(數字稍為改動為1,260日),說是神的兩位見證人傳道的日子(啟十一3)。啟示錄十三章5節再提「四十二個月」,那時,獸要褻瀆神。雖然啟示錄二十章6節的「一千年」,並非引自但以理書,但「一千」的隱喻用法在舊約也是常見的。最接近的類比經文是申命記七章9節,那裏提到神要守約「直到千代」。R.AlanCole――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