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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復活稱義」 靠血稱義與靠復活稱義:聖經一面說:「我們...靠著祂的血稱義」(羅五9);另一面又說:「耶穌...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究竟甚麼是「靠血稱義」?甚麼是「靠復活稱義」?兩者有甚麼分別呢?要知道,我們罪案的問題得以解決,是靠主耶穌的血;是祂流血,為我們消除了罪案。主耶穌的血,是在神面前為我們贖罪的,使我們得以「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另一方面,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就把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這生命是義的,是像主那樣義的。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參約壹五18),能使我們有義的行為,叫神能稱我們為義。 靠血稱義,是指血已經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使我們在地位上得以稱義。靠復活稱義,是指基督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在生命上能活出義的行為,而得以稱義。──
黃迦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