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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算

 

歸算(Imputation)在聖經中,這是指神記錄罪與救恩的法律用語。聖經有關歸算的教導,代表著基督教信仰中一個主要的教義。雖然這個名詞不見於聖經,但其動詞「歸罪於」卻常在舊約及新約中出現。在聖經的用語中,「歸算」是指「歸在一個記錄或一個賬目中」。在關乎救恩的教義時,這個字是一致地含有法律意義。腓利門書18節中,使徒保羅肯定承擔阿尼西母的債。在此剛可說明這個字在神學用語上的意義:「他若……欠你甚麼,都歸在我的賬上。」因此,當聖經談及好或壞的歸賬時,並沒有涉及道德品格上改變的含義。聖經肯定一件事,就是從神的角度而言,義或罪算在每個人的賬上。廣義來說,聖經教導我們,神參與算賬的過程(詩三十二2),就正如人算賬一樣(撒上二十二15)。通常,好行為歸入被賜獎賞的賬裏(詩一○六3031)。而惡行則歸入受到懲罰的賬裏(利十七34)。聖經說出歸罪的3個不同神學觀念。雖然不同,卻又彼此相關。首先,聖經肯定亞當的原罪是算在全人類身上。在神至高的計劃中,第一個人的不順服行為,就算在人類的每一個成員的賬上。因此每個人都有分於原罪的罪咎和刑罰。其次,人類的罪及罪咎是算在基督的賬上。故此,雖然救主不是罪人,祂卻要承受罪所帶來的刑罰。最後,聖經教導我們,基督贖罪工作的結果,使祂的義算在信徒的賬上。雖然信徒仍未完全聖潔或為義,他們卻在神的律法面前稱義,而且「穿上」基督所歸給他們的義。

歸罪和原罪聖經中有關罪的教義,必然要涉及亞當的罪算在他後代身上的問題。創世記三章1-13節描述罪如何進入世界,16-19節詳述神對亞當和夏娃不順服的懲罰。雖然這裏的看法是限於犯罪的結果怎樣影響亞當及夏娃,但人類的經驗顯示,他們早年的罪已影響整個人類。在羅馬書第五章裏,使徒保羅肯定指出,正如亞當不順服的行為把靈性的毀滅帶給人類,基督順服,死在十字架上就帶來義及永生。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來,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當保羅這樣寫的時候,他並非只是說所有人都犯罪,都要死。除此以外,他強調亞當的罪所帶來的罪咎及刑罰,是直接歸到他的後代,於是,所有人都要因此而死。保羅在多處經文重申這個事實:「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51819)。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2節宣告「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進一步突出聖經在這方面的教導。亞當原來不順服的行為,都算在全人類的身上。餘下的問題就是:人類如何有份於亞當的過犯。雖然聖經並沒有明確地談及這問題,現存有兩個理論,把聖經中不同的教導融合:(1)作為人類之首及代表,亞當的行為代表著全人類(聯合觀);(2)全人類,包括魂和體,就遺傳而言已存在於亞當裏面(「實在」論或「種籽」論)。後者引用希伯來書七章9-10節作為支持。這兩節經文說亞伯拉罕的後裔利未,納了1/10給麥基洗德王,那就是說在族長時期,亞伯拉罕納了1/10給王的時候,利未已在他的身內。歸罪和獻祭對於將人類的罪合法地歸在基督身上,聖經沒有明確地用「歸罪於」的字眼,但基本的概念已存在。舊約的祭祀制度已預表把罪歸到基督身上。獻祭是把獻祭者的罪象徵性地轉移到被獻的動物身上。於大贖罪日,在公山羊身上所作的禮儀(利十六20-22),象徵著把人的罪和罪咎轉移到神指定的替身身上。當大祭司把手按在羊的頭上,並承認百姓的罪時,他就是把百姓的罪轉到羊的身上。「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第22節)。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充滿獻祭的意味。它肯定人的罪已經算在耶和華的僕人身上。「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卻擔當多人的罪」(賽五十三4612)。使徒保羅把基督在十架上承擔信徒罪的刑罰之主題,充分地加以闡釋。因此,他寫道:「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參來九28)同樣,他形容基督是承受了摩西律法的咒詛(加三13)。最後,對照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說法,使徒彼得肯定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全世界的罪惡都歸到無罪的救主身上這意念,解釋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義的歸算基督的義算在信徒身上,這也包括在歸算的主題中。亞伯拉罕生平的一件事,表明了義的歸算是基於信。當神應許亞伯拉罕有物質上及屬靈上的福祉時,創世記十五章6節說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聖經教導我們,沒有人天生具備神所要求的義的標準(詩一三○3;賽六十四6;羅三10)。然而,在祂滿有恩典的救贖計劃中,神親自使公義臨到人,以滿足祂聖潔的本性(賽四十五24,五十四17;何十12)。那就是說,當人憑信心接受基督所作成的工,以滿足律法的要求時,神就把基督的義歸算為信徒的義。把神的義歸算為信徒的義,是保羅寫羅馬書的一個重要主題(羅三21至五21)。所以,保羅談到有福的人是「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羅四6)。而且因為基督的義歸算在信的人身上,使人可以在神的法庭面前稱義(羅五18)。聖潔的神宣告罪人無罪,是基於基督的死所帶來的義,歸算在罪人身上。保羅得勝地肯定,藉著基督的犧牲,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當保羅禱告說自己會「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三9),他的思想正是跟哥林多前書所說的意念相同。在保羅的寫作中,「神的義」出現了9次。保羅被這深奧的事所抓著,那就是神藉著人對基督救贖工作的信心,把客觀的義歸算在信徒身上。故此,聖經教導有關亞當的罪所帶來的毀滅性影響,對於相信基督的人來說,已經有效地完全推翻了。把人的罪歸算到基督身上,基督的義便可以歸算給信徒。神合法地把義歸入不配的人賬下,就叫那些陌生的及疏離的人能同享亞伯拉罕的特權身分,成為「神的朋友」(雅二23)。BruceA.Demarest另參:「罪」;「亞當」;「基督論」;「人的墮落」。――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