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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提要

 

壹、作者

 

         使徒保羅(羅一1)。本書由他口述,而由德丟代筆書寫(羅十六22)

         根據聖經的記載,保羅原名掃羅(徒十三9),係以色列人,屬便雅憫支派(羅十一1);按血統而言,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在名師迦瑪列門下,按嚴緊的猶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後來成為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法利賽人(徒廿六5),為祖宗的律法大發熱心,逼迫教會(腓三6);然而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當他要去大馬色捉拿信主的人們時,蒙主耶穌在路上向他顯現(徒九1~5)。從此,他便成了基督徒,並奉召成為使徒(羅一1),主要以外邦人為傳揚福音的對象(加二8)。先後至少寫了十三封新約書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詮釋者。

 

貳、寫作時地

 

          約在主後五十六至五十八年,使徒保羅第三次出外傳道時,曾在希臘逗留了三個月(徒廿1~3),當時他正準備將希臘各地教會的奉獻款帶往耶路撒冷去,供給那裏貧窮的聖徒(羅十五25~32;徒十九21)。保羅在寫本書時,是住在該猶的家裏(羅十六23),眾信這位該猶就是哥林多的該猶(林前一14);而保羅在本書裏也舉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羅十六1),堅革哩是哥林多東面不遠的海港,故一般聖經學者推測本書應是寫於希臘的哥林多城,託請非比帶去羅馬。

 

叁、本書受者

 

          在羅馬的聖徒(羅一7),其中外邦人佔大多數,而猶太人也顯然不少(參羅四1;九至十一章)

          我們不知道是誰建立了羅馬的教會,根據聖經,有幾個可能性:

          一、在五旬節時,有一些從羅馬來的客旅,包括猶太人和進猶太教的外邦人(徒二10)。也許他們當中有些人得救後回到羅馬,在那裏興起了主的見證。或者在司提反殉道後,耶路撒冷教會大遭逼迫,那些分散到各處傳道的人(徒八4),其中可能有少數人甚至到了羅馬。保羅在本書後面提到兩位比他先在基督裏的同工(羅十六7),他們或許就是上述兩種到羅馬作主工的信徒之一部分。

          二、保羅在本書後面也提到了不少他所熟悉的信徒們。這些人在各別不同的地方曾和他見過面,例如百基拉和亞居拉(羅十六3~4;徒十八2~3);又如魯孚和他母親,保羅說:「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羅十六13)。也許他們是因各別不同的原因,而先後移居於羅馬,成為羅馬教會的中堅份子。

          從本書的問安語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的羅馬教會,至少在三個不同的地方有聚會(羅十六3~514~15),但教會的行政中心是在百基拉和亞居拉的家中(羅十六5)

 

肆、寫本書的動機

 

          保羅寫本書的目的至少有三:

          一、保羅當時在羅馬帝國東方幾省的福音事工似乎已告一個段落,他切心想望到西班牙去開闢新的福音工場(羅十五23~24),而羅馬正位於往西班牙路線的中途,必須經過那裏,因此他打算藉寫此書信與在羅馬的教會建立密切的關係,作為支持他今後西向事工的後盾,為此他必須使那裏的眾聖徒熟識他的異象和負擔。

          二、保羅也切切的想到羅馬去,要把他屬靈的恩賜分給那裏的眾聖徒,以便與他們同得堅固和安慰(羅一10~15)。羅馬乃是當時羅馬帝國的首都,也是全世界的權力中心。若能建造一個剛強的羅會教會,對於福音化全世界必有很大的助益。

          三、保羅不能肯定他會否安全抵達羅馬,也許在他去羅馬之前,很可能在耶路撒冷遇害(徒廿22~24;廿一12~13),因此他請求在羅馬的眾聖徒為他代禱(羅十五30~32)。萬一他不能去羅馬,則本書至少能夠提供給那裏的眾聖徒一個得著造就的材料,特別是關於救恩的基要真理。

 

伍、本書的重要性

 

          《羅馬書》在聖經中列在書信的最前面,足見它的重要。馬丁路得稱《羅馬書》為福音摘要;又說基督教只要有《約翰福音》和《羅馬書》就不致消滅,仍必發揚光大。他也勉勵信徒讀這書;他說人可盡量研讀《羅馬書》,研讀得越多,越能發現它的寶藏。加爾文也見證說:『任何人若通曉此書,便是找到了一條明白整本聖經的通道。』

          事實上,本書是教會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聖經書卷。奧古斯丁因讀到本書第十三章而悔改歸主;馬丁路得因藉本書而領悟到『因信稱義』的真理,乃掀起了宗教改革;約翰衛斯理因聽見別人朗讀馬丁路得的《羅馬書註釋》而體會到得救的確據。

          總而言之,本書乃是經中的大經,無論就它所論到的題目之大,所引用的舊約聖經之多,所敘事物的範圍之廣,以及神所豫定的救恩之豐,均非其他經書所可比擬。

 

陸、主要結構和主旨要義

 

          本書根據第十六章廿五、廿六節總結語中的三個『照』字(According to),可分成三項主要結構:

          一、『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一至八章說明神福音的內容。首先由神宣佈全人類的罪,使人無可推諉,接著指明一條逃避死刑的路,因信入耶穌基督得以稱義(算為無罪),因獻上自己得以成聖,最後因身體變化被提而得榮耀。

          二、『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九至十一章說明神福音的計劃。首先神憑祂的主權揀選以色列人,又因以色列人的過失,使救恩臨到外邦人,最後又藉著外邦人激動以色列人,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藉此顯明神那豐富難尋的智慧。

          三、『按著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十二至十六章說明神福音的果效。神藉著祂的話說明信徒蒙恩後所該有的光景,就是披戴基督,為著死而復活的基督而活,將基督彰顯在萬國之中,使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

          總之,道成肉身、死而復活的基督,乃是神賜給人的福音。神在基督裏豐滿的救恩,要臨到祂所揀選、所豫定的人身上;並且神還要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在所有蒙恩的人身上作工,使他們達致救恩完滿的結果。

 

柒、本書的特點

 

          本書的特點如下:

          一、本書的條理清晰,是最系統化的一封保羅書信,讀起來較像詳盡的神學論述,而不像一封信函。

          二、本書的道理豐富深奧,它所涉及的神學主題之眾多與重要,遠超其他書信,諸如:罪、救恩、恩典、信心、義、稱義、成聖、救贖、死亡及復活。

          三、本書是作者的嘔心傑作,巧妙靈活地引用舊約:雖然保羅常在他的書信中引用舊約聖經,但在《羅馬書》裏,他用『串珠』文學形式見證真道,甚且在他的辯論中經常在前面採用舊約經句(特別是九至十一章)

          四、本書道出作者深切關懷以色列人:保羅寫到以色列目前的光景,與外邦人的關係,以及最終的得救。

          五、本書的遣詞用字別出心裁,依其段落而有不同的講究,例如:《羅馬書》從一章到八章講到主的救贖,分為兩大段。第一大段是一章一節至五章十一節,專講血而不講十字架,且複數的罪字(sins)特別顯著;人的罪得著赦免,被神稱義,是因著血。第二大段是五章十二節至八章末了,專講十字架而不講血,且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而單數的罪(sin)字,卻再三的被使用;因為前一段是說到血對付我們『所作』的,本段則說到十字架對付我們『所是』的。

          六、本書第六章有兩個王――罪與恩典――罪在『己』的身上作王,恩典藉著義作王;第七章有兩個丈夫――律法與基督――人是藉著死脫離律法,而歸於基督;第八章有兩個領導――肉體與靈――隨從肉體或隨從靈。

          七、在《羅馬書》中,『律法』一詞共出現了七十次多,所含意思不盡相同,至少可分為下列五種:

                1.指摩西律法而言,例如:『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羅二17),很顯然地,這裏的律法即指猶太人所特有的摩西律法。

                2.指整本舊約聖經,例如:『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羅三19),這裏所謂『律法上的話』,是指前面三章十至十八節所引用的話,而那些話乃引自舊約《詩篇》和《以賽亞書》的經文,故應是指整本舊約聖經。

                3.指摩西五經,例如:『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三21),這裏的律法乃代表摩西五經,而先知則代表先知書。

                4.藉以判斷對錯的原則,例如:『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是用信主之法』(羅三27),這裏的『法』在原文即是『律法』,但不是指摩西律法,而指一般原則。

                5.指生命中的本性和傾向,例如:『心中的律』和『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即指人本性中的善惡之爭;又如:『生命聖靈的律』(羅八2),原文無『聖』字,這裏乃指人在信主重生之後所得的『神生命的律』。

 

捌、本書與《哥林多前後書》並《加拉太書》的關係

 

          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所談的題目,有些在《羅馬書》中再度出現。《哥林多前書》八1~13,十14~十一1所論食物的問題,與《羅馬書》十四1~十五6類似;《哥林多前書》十二12~31所論肢體與身體的關係,與《羅馬書》十二3~8類似;《哥林多前書》十五21~2245~50,亞當與基督的對比,與《羅馬書》五12~19相仿;《哥林多前書》十六1~4與《哥林多後書》八1~15提到為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保羅在《羅馬書》十五25~32也言及此事。在這些例子之中,有幾處《羅馬書》本身顯出,它晚於哥林多前後書中平行的經文。更特出是,《羅馬書》八2~25重複了《哥林多後書》三17~10中許多論點,有人形容這情形是『將一種已駕輕就熟的邏輯架構,在兩種場合中,即席地自由發揮』。由此可以佐證,保羅寫這三封書信的時間相當接近。

          然而,保羅書信之中與《羅馬書》關係最密切的,當屬《加拉太書》。這兩封書信都將保羅因信稱義的福音,清楚闡明出來。相較之下,可看出《加拉太書》必然成書較早;敦促加拉太教會的論證,方式極其迫切、特殊,在《羅馬書》則成為有系統的陳述。賴特福(J. B. Lightfoot)比喻說,《加拉太書》之於《羅馬書》,『好像一個粗糙的模型與一座完工的精美雕塑』。又有人說,《加拉太書》若是福音的『自由大憲章』,那麼《羅馬書》就是更詳盡的『憲法』。本書乃是根據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提到的核心教義,加以周詳的闡釋。

 

玖、鑰節

 

        「這福音…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2~4)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一16~17)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拾、鑰字

 

        「信」(羅一17;三22)共用五十八次。

        「義」(羅一17;三26)共用三十六次。

 

拾壹、內容大綱

 

【神的福音】

一、引言――神的福音簡介(1~15)

二、神的義――神福音的顯明(16~17)

三、定罪――世人對福音的需要(18~20)

        1.外邦人被定罪(18~32)

        2.猶太人被定罪(1~8)

        3.結論:全人類都被定罪(9~20)

三、稱義――世人接受福音的道路與結果(21~21)

        1.藉基督稱義(21~26)

        2.藉信心稱義(27~25)

(1)   藉信心稱義的原則(27~31)

(2)   藉信心稱義的例證(1~25)

        3.稱義的果子(1~11)

        4.稱義的原理(12~21)

四、成聖――信徒成聖的道路(1~13)

        1.成聖的秘訣――藉與基督聯合(1~23)

            (1)若與祂的死『聯合』,就必與祂的復活『聯合』(1~5)

            (2)『知道』與祂同死,就必與祂同活(6~10)

            (3)『算』自己向罪是死的,在基督裏是活的(11)

            (4)將自己的肢體『獻』給神和義,就必成聖(12~23)

        2.成聖的掙扎――被住在肉體中的罪所捆綁(1~25)

            (1)兩個丈夫――惟有向律法死,才能歸於基督(1~6)

            (2)三個律――神的律、心思中為善的律和肢體中犯罪的律(7~25)

        3.成聖的途徑――藉住在基督裏被生命之靈的律所釋放(1~13)

            (1)生命之靈的律――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1~6)

            (2)內住的基督――使人藉以治死身體的惡行(7~13)

五、得榮――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得贖(14~39)

        1.榮耀的後嗣――今雖受苦,卻有得榮的盼望,因此須忍耐等候(14~25)

        2.得榮的成就――三一神的幫助(26~39)

            (1)聖靈的祈求――使軟弱變剛強(26~27)

            (2)父神的旨意――模成祂兒子的模樣(28~30)

            (3)基督的愛――在一切事上得勝有餘(31~39)

六、揀選――在乎恩典,不在乎行為(1~十一36)

        1.神的揀選乃在乎祂自己(1~29)

            (1)神揀選以撒――神應許的話從不落空(1~9)

            (2)神揀選雅各――在乎召人的神,不在乎人的行為(10~13)

            (3)神揀選以色列人――在乎發憐憫的神,不在乎人的定意和奔跑(14~18)

            (4)神揀選得榮耀的器皿――在乎神的主宰(19~29)

        2.神揀選的憑藉(30~18)

            (1)藉著因信而得的義――以色列人得不著,是因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30~3)

            (2)藉著基督(4~18)

                a.基督是律法的總結(4)

                b.基督已為我們死而復活(5~7)

                c.得救之道乃信而求告基督(8~13)

                d.求告基督來自信道,信道來自聽道,聽道來自傳道(14~18)

        3.神揀選的智慧(19~十一36)

            (1)以色列人不全被棄――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19~十一10)

            (2)因以色列人的過失,使救恩臨到外邦人――好橄欖與野橄欖、樹根與樹枝的比喻(十一11~24)

            (3)等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十一25~32)

            (4)對神揀選的稱頌(十一33~36)

七、變化――信徒生活行為的改變,其秘訣、原則和榜樣(十二1~十六24)

        1.信徒生活行為改變的秘訣(十二1~2)

            (1)將身體獻上給神、事奉神(十二1)

            (2)不要效法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十二2)

        2.信徒生活行為改變的原則(十二3~十五13)

            (1)在事奉上――按所得的恩賜(十二3~8)

            (2)在對待聖徒上――活出美德(十二9~16)

            (3)在對待惡人上――以善勝惡(十二17~21)

            (4)在對待政權上――順服、恭敬(十三1~7)

            (5)在對待眾人上――愛人如己(十三8~10)

            (6)在對付社會潮流上――披戴基督,不為肉體安排(十三11~14)

            (7)在接納信徒的事上(十四1~十五13)

                a.要接納信心軟弱的,因他們是主的人(十四1~9)

                b.不要彼此論斷,因各自向神的審判交代(十四10~12)

                c.要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定意不絆跌弟兄(十四13~16)

                d.要追求神國的實際――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十四17~23)

                e.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一樣(十五1~13)

        3.信徒生活行為改變的榜樣――使徒保羅(十五14~十六24)

            (1)原來為猶太教熱心的人,如今竟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十五14~19)

            (2)立志竭力廣傳福音,直到地極(十五20~29)

            (3)求眾聖徒與他一同竭力,為他禱告(十五30~33)

            (4)尊重並關切眾聖徒(十六1~16)

            (5)提醒眾聖徒防備背道者(十六17~20)

            (6)代別的聖徒致意問候(十六21~24)

八、結語――稱頌那藉他所傳福音顯明祂奧秘的神(十六25~27)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羅馬書(Romans,Lettertothe)作者羅馬書是以第一身來寫作的(一510等等),並且明顯是出自使徒保羅的著作。然而,真正執筆抄寫的是德丟(十六22),他是保羅的書記。知名的學者──無論是自由派或保守派──都不曾就本書的作者問題作爭論,而實際上,在古代每一種保羅書信名單中,羅馬書都列首位。寫作年代、地點和收信人本書表明收信人是羅馬教會(一7)。羅馬教會的成員組合並不清楚。保羅有時直接向猶太人說話:「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七1),「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二17),「我們……猶太人」(三9)。他有時卻又直接向外邦讀者說話:「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十一13),「其餘的外邦人」(一13)。第一至三章和九至十一章的論證清楚預設讀者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因此,大概最宜看保羅這代表作的收信人是羅馬帝國首都那混雜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教會,這信是說明神透過猶太人的努力,把救恩帶給外邦人。跟這看法有關的問題是:保羅寫作此信時,羅馬教會會否有猶太人存在?因為革老丟在主後49年已把猶太人逐出羅馬(徒十八2)。近期古幣學已為非斯都就任猶大巡撫設定了一個新日期──主後56年。由於保羅在該撒利亞兩年監禁後,曾在非斯都面前申辯(徒二十四27),所以保羅必定是在主後54年的初夏結束其第三次宣教旅程(時為五旬節;徒二十一16)。在這之前的數月,保羅正在希臘(徒二十2),他大概是在那裏寫成羅馬書,表達他打算把捐款送往耶路撒冷後,便往羅馬一行(羅十五28)。保羅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探訪哥林多時並沒有這計劃,因此羅馬書必定是在較後期的探訪旅途中寫成的。保羅寫這信時顯然正身處哥林多,因為他在十六章23節提及以拉都,是城內管銀庫的。而哥林多一座大劇院旁的石路上,有一石板,上面的銘刻說明那是城內管銀庫的以拉都所鋪上的,目的是為他的獲選而致謝。這不會是一種偶合。以拉都顯然一直都住在哥林多,因為聖經提及那是他的家(提後四20)。此外,保羅提到他寫羅馬書時,該猶接待他(十六23),而這人大概就是住在哥林多的該猶(林前一14)。我們知道在主後49年把猶太人逐出羅馬的革老丟,是由主後41年至他逝世的54年期間執政。若羅馬書在54年寫於哥林多,猶太人可能亦已獲准返回羅馬。另一方面,信主的猶太人可能並未被逐出羅馬,而百基拉和亞居拉是抵達哥林多後才悔改歸主的(徒十八2)。無論是哪一個情況,早在主後54年,羅馬的教會中可能已有猶太人。背景保羅較早前,在其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探訪哥林多時,在那裏設立了教會,並在城中逗留了18個月(徒十八111)。他與剛從羅馬來的百基拉和亞居拉同時到達。保羅住了18個月之後,便被帶往新上任的方伯迦流面前(第12節);迦流到達的日期,可從德爾斐的迦流銘刻中得悉是51年的春天。這樣,保羅便是在49年的冬天抵達哥林多的。保羅離開哥林多後,便返回安提阿述職,並安排其最後的旅程,為耶路撒冷向外邦教會收集捐款(羅十五25-29),這是保羅早已教導他們要如此作的(林前十六1;林後九5)。哥林多不斷產生的問題(林前一11,七1)迫使保羅返回該城(徒二十3),在這時期他寫成了羅馬書,從書中最後兩章清楚可知他計劃立即把捐款送往耶路撒冷,然後從耶路撒冷前赴羅馬(羅十五2324)。因此,當時寫書的處境是告訴羅馬人他即將來到,好叫他們預備協助他前往士班雅(2428節)。除了歌羅西外,羅馬是唯一非由保羅建立的教會。羅馬書並沒有反映羅馬信徒有任何特別的困難,所處理的題目都是廣泛的,對任何教會皆有幫助。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除了上述目的外,保羅欲向羅馬教會解說神的公義透過猶太人向外邦人顯明的途徑,猶太人藉著亞伯拉罕而生就是為了這目的,保羅自己已受差遣作使徒,其特別的使命是把外邦人帶進天國中,他看這使命為他的祭司職任,他為此成為了一名「祭司僕役」,正如耶穌是猶太人的僕人(十五81516)。外邦人悔改歸主,便是他獻給神的「祭物」(十五)。保羅從那比受捐者更窮困的外邦人(「在極窮之間」林後八2)中收取捐獻給耶路撒冷眾聖徒(即猶太人基督徒),這事實可以在神學上有力地肯定保羅使徒職事之有效性。這捐獻並不是財主捐助窮人的慈善活動,因為那些捐款者的經濟情況比受款者更壞。其實這顯示了保羅在外邦人中間的工作已被耶路撒冷教會接受,因而容許保羅離開地中海東部,繼續向西方前進(羅十五23)。外邦人需要作這捐獻,並非因為他們負擔起,而是為了感謝猶太人作了犧牲帶給他們福音。若猶太基督徒接受這捐獻,便強烈地表明亞伯拉罕的應許已得著應驗,猶太人真的已成為了外邦人的祝福。外邦人現已成為了與聖徒同國、同分享應許的人了(弗二19,三6)。保羅寫本書,是為了向羅馬信徒清楚解明這教訓。貫串全書的主題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皆虧缺了神的榮耀,因而需要救贖(三21-31)。神的公義不單向猶太人顯明,神不但是猶太人的神,同時也是外邦人的神,因為神只有一位(第29節)。祂要基於基督在加略山上的拯救工作稱猶太人為義,也要基於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信實稱外邦人為義(第30節)。他們共有的信心使他們可得到這恩典(五2)。因而福音先是給猶太人,然後也給希臘人(一16)。內容提要羅馬書首8章的主題可見於一章17節:「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個引自哈巴谷書二章4節的引句把保羅的教訓立於信心之上,與舊約針對行為的教訓對比。這樣,保羅確定他關乎信心的教導並不是標奇立異的新事物,而是穩固地扎根於舊約的先知書中。保羅之強調猶太人將會是「外邦人的光」也不是新的論點,因為以賽亞已頗清楚地預言了這一點(賽四十二6,四十九6);他的新論點是外邦人與猶太人同為後嗣(弗三56)。他們不需要像一些猶太基督徒所要求的(徒十五1),先歸入猶太教,才會被神接納。這就是保羅在以弗所書三章6節所談及的奧祕。首8章聖經的內容就是環繞這主題來發展。第一至四章處理「因著信成為義的」,顯示哈巴谷的話可應用於外邦人和猶太人。首3章表明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中,基督的救贖對兩者都是適用的(三2122)。第四章指出亞伯拉罕是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先祖,因為他是相信主的以色列人屬靈之父,正如他是相信主的外邦人屬靈之父。跟著在五至八章中,保羅處理主題的下半部:義人必因信得生。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肯接受神在加略山上藉著基督完成的義行,便可以脫離神的震怒(第五章)、罪的勢力(即撒但,第六章)、律法轄制人的力量(第七章),及死的權勢(第八章)而得生。

保羅在九至十一章討論肉身的以色列人或猶太人,與神未來的計劃的關係,結論是神不會棄絕祂的百姓──那些作亞伯拉罕後裔的以色列人(十一12)。若他們接受基督為彌賽亞,神可以把他們接在從前被砍下來的樹上(十一23)。最後在結束的部分,正如保羅一向的特色,他在神學性分析之後加上生活上的實際應用,他討論首11章對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有何含義(十二至十六章),並在結束全書時提醒讀者,透過他的傳道工作而有的「外邦人的捐獻」,很是重要(第十五章)。因信稱義第一章辯證不信的外邦世界是背叛神,而神的憤怒亦已顯明在他們這些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一18)。雖然神在大自然中已經給予他們足夠的啟示,顯出祂是獨一的神,但他們卻信奉多神和拜偶像,並隨之造成道德敗落(20-24節)。因此,保羅三次強調神要放棄他們,任由他們放縱情慾(第24節),行出可恥的事(第26節),及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不合理的事(第28節)。意思是祂寬容他們的罪(三25),不鑑察他們對祂真實之存在的無知(徒十七30),及任憑他們拜偶像(徒七42)。猶太人也不比外邦人好,因為他們雖然接受了摩西的律法,這律法啟示了神在以色列中之旨意,但他們卻沒有守律法(二17-29)。即使在外邦人中,也有一些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而被接納,因為他們的是非之心是單純的(1415節)。對猶太人來說,守律法是不足夠的,除非他們守律法是出於靈裏的信念,而不單是墨守成規(第29節)。敬畏神的外邦人能守律法的真義,他們成為那些不守律法真義之猶太人的審判(1427節)。然而,選民的不信卻沒有廢掉神的信實,祂要應驗亞伯拉罕的應許(三3)。雖然猶太人的條件在各方面都比外邦人優勝,但表現卻不比外邦人好,因為兩者都活在罪中(三19)。現在的處境是:「世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三23)因此,神差遣了基督來,為世人的罪代贖(三21-31)。神的義(以拯救的方法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公平地啟示祂自己)在律法以外彰顯,是透過「相信基督」(三22),並使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可基於個人的信心而得著。另一方面,雖然律法是聖潔、良善的(七12),但這義若只能因行律法而得著,神便只是猶太人的神,而不是外邦人的神了,因為律法是頒給猶太人的(三29)。但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祂按著基督的信實來使猶太人稱義,也按著相同的信實行為使外邦人稱義。基督為所有相信祂的人死了(三30)。因此神的義透過基督的信實彰顯出來(三322),並為每一個相信的人提供救恩的基礎(五9)。

保羅在第四章好幾次堅持亞伯拉罕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父(11-1216-18節)。由於基督對亞伯拉罕之應許──列國(外邦人)都藉著他的子孫(以撒的後裔)得著祝福──守信,使亞伯拉罕成為列國之父,即所有相信的人之父(第11節)。保羅立下這廣闊的神學基礎後,便辨證說這稱義的衝擊所產生的後果是所有相信的人都嘗到從神的憤怒中被拯救出來的滋味,並因而經歷平安(五19)。罪藉著最初犯罪的亞當和夏娃進入了世界,並傳給所有人(第12節)。義則由第二位亞當──基督──而來,祂在加略山和藉空墳墓向世人宣佈神的義,為那些相信和接受豐富恩典之人所得的救恩提供了基礎(16-18節)。律法的功用並不是拯救猶太人。律法是因過犯而加添的(加三19),並用以使人更留意所有人都有罪;律法叫過犯顯多(羅五20)。罪利用了律法去欺騙和毀滅那些欲守律法的人(七11)。保羅在律法進入他的生命之前,已知道貪婪是甚麼,但當他在十二、三歲成為了律法之指令和刑罰的從屬後,不可貪心的誡命便對他要求更高而毀滅了他(第11節)。罪因誡命便變得「惡極了」(第13節)。律法進入一個人的生命之後,違背律法的刑罰便完全有效了。現在保羅若犯了姦淫,他便要被人用石頭打死。罪因律法上的過犯更加重了,這事實要求更大的恩典,因為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五20)。但我們若以為一個人應繼續在罪中,好叫恩典顯多(六1),便完全誤解了脫離憤怒、律法、罪和死亡而活的意義了。保羅議論說,那些已稱義和蒙基督拯救的人,已經在罪的權勢上死了,罪再沒有使他們作奴僕的能力(26節)。這裏思想的重點是,罪(即撒但──人格化了的罪)不能轄制信徒(914節);罪不能在信徒身上作王(第12節),使他們作其奴僕(1720節)。保羅寫道:「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第22節),守律法的形式主義便不能俘擄我們(七6)。保羅在這裏是向那些活在律法以下,但卻按形式守律法的猶太人說話。在這等情況下,罪便在誡命中找到了機會,然後殺了他們(七11)。律法並沒有不是(第12節),但撒但卻使用其叫人分裂的傾向和分割的效果,鼓勵猶太人藏在其法律要求背後,並把神的關懷局限於猶太人中,而在這過程中把神民族主義化。保羅提醒讀者,神也是外邦人的神(三29),因此稱義不能基於任何國家性的原則,並非只對以色列有效。稱義的原則十分廣闊,足以叫所有人去接受,這原則就是信。保羅感到基督教是把猶太教變成國際化。以色列人因為守律法而成為了他們民族主義意識的奴隸,並使神成為了只屬於猶太人的神(三29)。那些因信(基督的信和他們自己的信)而稱義的人,除了脫離神的憤怒、律法和罪之外,也脫離了死,神會藉著祂的靈,給他們必死的身體賜下生命(八211)。

他們若按肉體來活便會死,但若按聖靈來活,便要活著(第13節)。縱使死也不能使他們與基督的愛分離(第38節)。聖靈引導他們,並在他們人性的軟弱上幫助他們,為他們禱告和代求,正如基督所作的一樣(142634節)。以色列人的救恩直至第十二章,保羅才討論這些神學原則的實際應用。原因是保羅正面臨一個有關神義說(即表彰神的公正之學)的嚴重問題,他必須在他思路上處理這問題。保羅整個論證繫於一個事實,就是發生在神的救贖歷史中的每一件事,都是因為神對祂給予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應許守信。保羅的福音並不是一項新發明,正如耶穌曾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整本舊約是這個事實的見證。以色列人從世上眾民中被揀選出來,有神親自參與他們的歷史,他們怎會有可能拒絕神所應許的那一位呢?第九至十一章就是要詳細地分析和解釋這個重要的問題。保羅的答案有4方面。首先,揀選是神的計劃。祂揀選以色列時,知道將來要發生甚麼事。肉身的猶太人──以色列人──享有與神特殊的關係,是所有選民都可得著的,就是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列祖和基督(九1-5)。神揀選以色列人,正如祂在以掃、雅各出生前已揀選了雅各;祂使法老的心剛硬;也如陶匠按著自己的心意把泥土製成器皿(6-26節)。這跟他們的性格和天生的才華無關,而完全是神在他們身上的計劃(第11節)。神所作的選擇並沒有不公平之處,因為這些選擇是必須的,為要藉著他們顯出神的權能,以致祂的名能傳遍天下(1417節)。祂揀選了以色列人來完成祂的計劃,正如祂揀選了法老、雅各和摩西;他們得救與否只在乎信(來十一)。畢竟以色列人中真正相信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九27-29)。第二,保羅議論說,以色列人拒絕彌賽亞和祂的福音,其實是跟從了一個在歷史中不斷出現的前例(九30至十21)。猶太人沒有憑信心求義,因而永遠也找不到義。他們把義基於律法之上,因而在他們自己的彌賽亞上絆跌了(九30-33)。第三,他議論說,以色列的「餘民」已相信福音,這清楚顯示以色列全體都要這樣做(十一1-1626)。因此雖然他說神已棄絕以色列人,但他卻認為神沒有最終斷然棄絕他們(115節)。神把他們從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樹上折下來,但沒有棄絕這群子民(217節)。那些被揀選的(餘民)得著他們所尋找的,但其餘的以色列人卻有一段時間是心硬的(725節),直至他們因嫉妒外邦人被納入神國中而發憤(11-14節)。因此以色列人的被棄未必是最終而不能改變的事情。第四,保羅議論說,以色列的被棄對外邦人之被收納是一個祝福,他們多人悔改的情景豈不像從死裏復生(1215節)?這論點在本章餘下的篇幅(十一17-36)繼續發展。外邦人不應驕傲,因為是以色列人絆跌了,才叫外邦人可以被收納(17-19節)。以色列人失腳並非是要他們跌倒(十一11),他們的失落是外邦人的祝福,並且是神計劃的一部分。神因他們不信而把他們折下來,神也可以把他們重新接在原來的樹上,只要他們不是長久不信(第23節)。因以色列人暫時的心硬(第25節),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同樣猶太人也會因外邦人被收納而發憤,把得救的數目添滿(11-14節)。猶太人與外邦人一起會成為「以色列全家」(第26節)。保羅渴望這事的實現,因而看他自己在外邦人中的工作,是藉著叫外邦人悔改歸向基督來激發猶太人追求義,並因外邦人的得救而保護自己權利,以致能拯救他的「一些猶太同胞」(第14節)。基督徒的德行第十二至十六章是把保羅那使人印象深刻的論證付諸實際的應用。因此,十二章開始便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十二1)其後列出的是一連串基督徒的德行和責任。保羅經常在他的書信中寫下一些勸勉,好幫助那些剛信主的人從異教過渡至猶太基督教的倫理和道德價值系統。他甚至常修正一些猶太歸信者的行為模式。第十三章討論到那住在羅馬帝國首都的基督徒與政府官員間應有的重要關係。他們應把當時俗世的政府,看為神所設立的,縱使那些官員是敗壞的,但也有權繼續存在。他們是神的用人,要懲罰那些作惡的人(十三4)。第十四章鼓勵基督徒不要促使別人違背自己的良心去模仿其他基督徒,他們在是與非之間有更深的認識,使他們在屬靈的事上有更大的自由。那些信心軟弱的也不應限制其他已得到這寶貴自由的人。彼此相愛和尊重是基督之真門徒的標記。第十五章包括保羅的行程計劃,以及他瞭解到他的職責是作外邦人的福音祭司;他以外邦教會捐獻的金錢,獻在耶路撒冷的祭壇上,象徵把外邦人的歸信獻給神。第十六章照常地向不同的人問安、讚賞及委託,以此結束全書。保羅以自己的名義向羅馬教會中27人問安。JohnR.McRay另參:「保羅」。――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