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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 靈(Spirit)指人或其他存有之不腐朽和非物質的存在部分。拉丁文的翻譯(聖經中的希伯來文及希臘文原詞也相同)是指風吹及呼吸(伯四十一16作「空氣」;賽二十五4)。士師記八章3節以「靈」的濃重呼氣來指發怒及怨恨。因此,此字的名詞表示呼吸、活力、勇氣及(較形而上的用法)生命或靈魂。靈主要表明生命的本質,特別是指在人裏面,神注入的靈(亞十二1),並且經常用作「靈魂」的同義詞。靈與身體有別,它是內在的意識、思想、計劃,能誘發智慧。因此它經常指一個人的「心境」──傾向熱心或低沈、傾向勇氣或懼怕,諸如此類。要證明靈比外體超越,最佳的證據就是神。「神是個靈」(約四24)。靈除了可用來形容人,也可形容其他受造之物──善良或邪惡的天使(撒上十六14),或說謊的靈(王上二十二21-23)。據路加在使徒行傳二十三章8節的記載,撒都該人否認有復活、天使和靈的存在。聖經描述靈可與肉身分離,但不可和二元論相混合,就如東方的宗教或昆蘭的猶太教派:他們認為光明的靈與黑暗的靈互相對立。信徒與神的相交也是透過靈與聖靈相交(羅八16;林前二10-16)。「靈」一詞在舊約出現許多次,35%都與神有關;「靈魂」一詞,在舊約的使用只有3%是指神。事實上,在舊約出現389次的「靈」,有113次是指風,136次指神,較指人、墮落的天使或邪靈為多。在以賽亞書三十一章3節,有關靈與肉體的對立(例:加六1-8)並不是形而上的用法,而是對比神屬靈的剛強,與人屬肉體的軟弱(參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說話,太二十六41)。從神學的角度而言,聖經很少把靈從人的整體分割出來討論。在創世記中,靈一詞,只有兩次是和人有關:法老在他作夢後心靈不安(創四十一8);及雅各在看到約瑟從埃及派來接他的車輛後,靈就甦醒(創四十五27)。出埃及記的資料也不多,只提及:以色列百姓憤怒的靈(出六9);神賜下智慧的靈,以設計祭司的聖衣(出二十八3);及百姓有甘心樂意的靈,願為聖所獻上黃金(出三十五21)。「交鬼的靈」是與占卜(利二十27;撒上二十八)有關,撒母耳記上的經文還提到掃羅往隱多珥找尋靈媒。在這事例中,撒母耳的靈(或眾靈)被描繪成從地升上來。希伯來文原詞意指「神」或「眾神」(正如一般的翻譯)。但在詩歌、智慧書中,如約伯記、詩篇、箴言及傳道書,我們開始發現靈一詞在形而上及心理學上的用法。在此,重點是指生命、人格及不朽方面。把靈與靈魂作平行(同義)的用法(例:伯七11;賽二十六9等),最明顯是馬利亞的尊主頌。她說:「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有些學者認為不應把人分作兩「部分」;人有一個靈,他就是一個靈魂(約壹四1),除非指外來的影響,否則這兒似乎把靈用作人的同義詞。通常靈是指賦予生命、力量、能力的作用。在約翰福音三章5-8節、羅馬書八章3-16節、加拉太書四章21至五章26節等,肉體與靈的對立,是指人以自己的意志及能力,選擇與神違背的行為。抗拒由神的靈而來的生命、意志及能力,這些可使我們實行神的旨意。同樣地,聖經形容以利亞的靈臨到以利沙身上。身體失去靈,就意味著死亡(路二十三46;雅二26)。但永恆的屬靈生命卻是透過基督的靈——話(約六63)得以活著。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值得我們注意,它提及敗壞肉體使靈得救。只有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3節中,似暗示人是三合為一的,其實這只是保羅概括的講法。其他的經文,如希伯來書四章12節,是一種看來誇張的手法──表現出神的話語無所不能。聖經常用靈來指一些特質或性情,如前所述,即不同的才能、能力、態度及影響。申命記三十四章9節便提到「智慧的靈」。MiltonC.Fisher另參:「神的本體和屬性」;「人觀」;「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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