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土地

 

土地(Land)在舊約中,人與地的關係是一個重要的主題。在創世記裏,神創造乾地,是給人居住,與神相交。人受命去管理大地及所有動物,滿足人的需要,又榮耀他的創造主。隨著人的犯罪墮落,人不單受到與神及同伴疏離的痛苦,同時也受到與他居住的土地分隔的痛苦。他被逐出伊甸園,大地亦因他而受咒詛。他必須勞苦工作及汗流滿面,才可以從地裏得到食物餬口,因為地會長出荊棘和蒺藜來。該隱謀殺了他的兄弟之後,從地受到極大的咒詛,作為對他的懲罰。神告訴該隱,他種地,但地不會為他效力,他必會在地上流離飄蕩。沒有永久的居所,該隱不能享有安息及興旺。由於該隱犯罪,他失去了人類重要的東西,那就是安居之所。

神藉著洪水審判了地上罪大惡極的人類,洪水過後,人再次惹神的憤怒。人建造巴別塔,以表明人不靠著神也大有能力。神因此干預他們,變亂他們的語言,並且「使他們從那裏分散在全地上」。因此,創世記一至十一章的特色,是述說一連串的事件,描寫地因人的犯罪及背叛神,而遭受的損失和咒詛。土地和亞伯拉罕的約在亞伯拉罕的時代,神介入人當中,為一群被揀選要分別出來歸與神的人,提供特別的居所。聖經就在此引入應許地的主題。神對亞伯拉罕說:「你要離開本地……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創十二12)。在創世記十二章7節、十三章14-18節、十五章7-21節及十七章7-8節中,神對亞伯拉罕的這個應許已擴展了。神告訴亞伯拉罕,迦南地將會成為他的後裔「永遠為業」之地(十七8)。

接著,舊約從以撒及雅各追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講述雅各一家移居至埃及地,他的後人在埃及居住了大概四世紀之久,成為強大的民族。在這段時期,神重申他們會佔領迦南地(創二十八15,三十五1112,四十六34,五十24),而且對亞伯拉罕的後裔表明這是神與他們立約之應許的一部分。土地和摩西的約當神呼召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祂把摩西的工作與祂對列祖的應許將要應驗,連在一起:「我也記念我的約……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們領進去」(出六5-8)。基於以下兩個原因,以色列人會從埃及地被釋放出來:第一,為要在西乃山與神立約,成為神立約之民;第二,為要得著神應許他們先祖之地。可是,最重要的是立了摩西的約,使他們因著對神的順服,方可繼續擁有那應許之地。倘若以色列人違反約的義務,就會帶來咒詛,而其中最嚴重的是被逐出應許之地。神說:「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要使地成為荒場……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利二十六213233)這並非意味著神會完全或永遠放棄祂的百姓及那地,因為神也應許,當百姓悔改,「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利二十六42)。申命記記載了神在摩押平原上,重申西乃山上所立的約,提醒以色列民,那地是耶和華所賜的(申六1011)。那地被形容為盛產之地(申八7-10,十一10-12),以色列人可以在此得到滿足及興旺。與此同時,那地的以色列民會受到試探,以致忘記了那是神賜給他們的地方(申八11-17)。那地是屬於神的,因此神的子民只是「租戶」。他們所行使的擁有權並非不可剝奪,在每一個禧年,所有產業都要歸回原來的業主。在這片土地上,以色列人面對一個危機,就是受到試探而背棄耶和華,轉而敬拜假神(申六14,八19,十一16)。在這片土地上,以色列人受到極大的試探,引誘他們離開對神的倚靠所產生的安全感,轉而倚靠地上的物質利益。神警告以色列人,倘若這樣,他們會被逐出那應許之地(申二十八6364,二十九25-29),直到他們悔改,才得著復興(申三十1-16)。在約書亞征服迦南地及分地予各支派時(書二十三14-16),約書亞一再強調遵約與得地的關係。其後,當以色列人的安危受到西面的非利士人及東面的亞捫人脅,他們的長老請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就「像列國一樣」,好使他們的王可以統領他們與敵人爭戰(撒上八520)。他們以為成功的土地管理及防衛,是需要一個王的。雖然這要求含有拒絕耶和華為王的意思,並且嚴重違反所立之約(撒上八67),耶和華仍吩咐撒母耳為百姓立一個王(撒上八7-922,十二13)。當掃羅被膏立為王,他的角色便清楚界定了(撒上十25),令掃羅的王權不致與耶和華對祂百姓的宗主權產生衝突。掃羅及其後的君王,只是代替神去管治那土地及其中的百姓。這些君王也如其他以色列人一樣,都臣服於神的律法之下(申十七14-20;撒上十二12-25)。大衛作王的時候,神應許賜下之土地,暫時獲得應驗了。雖然約書亞進入這土地的時候,已經開始應驗了神的應許,但當時所得的疆界,並未伸展至神所應許給予亞伯拉罕的(創十五18);而且所得的土地中,大部分仍然有前居民的頑抗(書十三1-6;士一)。直到大衛的時候,才完全佔有起初神應許的土地(撒下八;王上四2124)。當所羅門奉獻聖殿,便每次說明君王要遵行誡命,以及守約與得地之關連(王上九4-9)。不順服的結果,不單令以色列民被逐出應許之地,也引致聖殿的毀滅。王國分裂期後的歷史記載,大部分是有關百姓及君王廢棄所立之約。耶和華藉著先知,三番四次地警告他們,如此悖逆,只會令他們被逐出那塊土地。然而,他們並不聽從先知的警告(賽六1112;摩五27,七17;何九17)。大衛的繼位人屢次證明了他們不配作王。當以色列人偏行己路,耶利米宣告神會使用尼布甲尼撒來驅逐以色列人離開那應許之地(耶二十一2,二十二25,二十五89,二十七6,二十八14,二十九21)。但耶利米及其他先知亦看見在放逐之後,將來會得到復興,並且歸回那地(耶三十二6-25)。在歷史上,這預言於波斯大帝古列的統治時期(主前538)應驗了,並且記載在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之中。在尋證某些有關回歸的預言已充分應驗時,會出現解經上的困難(參結三十七1-28;摩九1415)。在這些預言中,預見在大衛王朝的統治下,以色列人大大興旺,並且永遠擁有那地。兩約之間的時期,似乎並非應驗這些預言的恰當時候。土地和新約在新約中,有關土地的主題沒有那麼顯著,而且大多數似乎都賦予屬靈的象徵。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亞伯拉罕明白神所應許之地,不單是指著地理上而言,也指向更高、更使人滿足的天家。亞伯拉罕認識到這世界所給予的一切,都是短暫及不完美的。他所看見的,並不只是那應許之地的短暫應驗,「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十一10),而且尋找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來十一16)。在新約中,以色列人獲得應許之地及進入迦南,似乎預表著將來在天上等候神的子民領取的安息(來三,四)。這也許解釋了舊約為何強調以色列人順服神的誡命,跟他們擁有應許之地大有關連。當以色列人不再代表著聖潔,他們就沒有資格去代表著蒙福的境況,因此,他們不能進入應許地,或是被逐出應許地。新約表明神的目的是要為祂的子民預備一個永久的居所,神在那裏直接作王,施行公義,萬物都服在祂的旨意之下。那裏也不再有死亡和罪,神子民的需要,可以完全得著滿足(來十一13-16;啟二十一)。有些學者認為,舊約中關乎土地的應許,只有象徵的意義。按照基督道成肉身來說,聖經中任何有關應許地的經文,若是指著將來說的,都被解釋為在教會中屬靈的應驗。現在,教會是新的以色列,並且承受了舊約中的應許。由於神的國現今已是一個屬靈實體,倘若期望將來會應驗舊約有關以色列歸回應許之地的預言,並且在大衛的子孫基督的統治下,帶來平安及興盛,就會被視為誤解舊約中關於這些預言的意義(參賽二1-5,十一6-11;結三十七1-28;摩九1415)。住在基督裏,就是全然應驗了舊約中在地理及物質方面的應許。其他學者在沒有否定這些象徵意義之餘,同時提出有關土地的應許,仍然會在地理及物質範疇之內實現。他們指出,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中爭論以色列仍有將來。不管以色列的歷史充滿悖逆,在拒絕彌賽亞中完全顯露出來,但神的揀選及呼召是永不改變的。以色列曾從橄欖樹上被剪除,但會重新接駁在那樹上。路加說耶路撒冷會被外邦人踐踏,直到外邦人的日子滿了(路二十一24)。這表明了以色列民將來會得回耶路撒冷。這並非一定意味著現在的以色列國,直接應驗了舊約中那回歸的應許。舊約表明將來回歸的都是信的人(申三十1-16)。現今歸回的,卻是不信的人。與此同時,猶太人千百年來得蒙保守,並且於近代重建家園,或許應視作將來更完全地實現舊約中有關土地的應許的先兆。J.RobertVannoy另參:「禧年」。――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