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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先知」 先知,女先知(Prophet,Prophetess)耶穌使寡婦的兒子從死裏復活的時候,旁觀者都說:「有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來了!」又說:「神眷顧了他的百姓!」(路七16;參可六15,八28)。在猶太人的宗教觀念裏,最活潑和最具影響的宗教事件就是先知的蒙召和職事,因為神透過先知使祂的子民認識祂的道和祂自己。上述經文中,眾民給予耶穌的評價事實上是比他們所認識的更加正確,因為在耶穌裏,神實實在在地眷顧他們,而耶穌雖然絕對不只是一位先知,但實在是摩西所預言的先知中之最(申十八15-19)。 先知的稱號和歷史舊約形容這些人的主要用詞是「先知」(例:士六8)、「神人」(例:王下四9),和「先見」──先見是兩個不同但同義的希伯來詞語之翻譯(參撒上九9;撒下二十四11)。「先知」一詞似乎以「呼召」這觀念為其首要重點:神主動揀選、召喚和差遣先知(例:耶一4、5,七25;摩七14)。「神人」這詞注重先知因蒙召而帶來的一種關係;他已是「神的人」,並且人看他是屬乎神的(王下四9)。「先見」指出先知獲賜一種新而顯著的洞知能力。在希伯來文裏,「見」這個普通的動詞也用作瞭解(「我能察看你的意思」)和認知事物之本質和意義的能力(「他能清楚察看事物」);在先知的情況裏,他們的「認知」能力已被提升至超乎平常的水平,因為耶和華向他們默示,使他們成為傳神信息的工具。肩負整個舊約事蹟發展的先知體系,是由摩西開始,摩西被視為卓越的先知(申三十四10)。這是正確的看法,因為先知所有獨特的標記,都在摩西的經歷中開始了:蒙召(出三1至四17;參賽六;耶一4-19;結一至三;何一2;摩七14、15);警覺歷史事件之重要性,看出這是神的作為,神在歷史中證實祂的話(出三12,四21-23);關注倫理和社會的問題(出二11-13);為無助者作戰而得勝(出二17)。 但申命記三十四章10節的評語不單回顧摩西偉大的工作,也前瞻一位像摩西之先知的到臨。這也符合摩西自己的預言(申十八15-19),他在預言中無疑是期待一位偉大獨一的先知。摩西把這位將要來的先知跟自己作了一個顯著的比較:那先知所肩負的職責,正如摩西在西乃山上所肩負的(申十八16)。那一次,摩西作了先知式的中保,傳達神的聲音,這是獨一無二的,因為神在西乃山上訂立了一個完整的舊約。摩西期待一位出於同一個鑄模的先知時,他展望另一位聖約的中保──耶穌基督。但摩西教育眾民所盼望和期待的,以一個更完備的方法應驗了,申命記十八章20-22節只是稍為暗示了這一點:與偉大先知同來的,也有其他先知(參申十八21、22)。以色列人不斷期待那位大先知的到臨,因為神不斷差遣先知到祂的子民中間。每一次,一位先知若與摩西相似,人便知道他是真先知;真信徒也會興奮地察看他是否那位終要到臨的大先知。從這角度看,我們便可瞭解眾民看見耶穌叫死人復活時,為何那麼興奮(路七16)。從摩西開始的先知體系中,也有一些是無名的先知,如士師記六章8節所提及的那一位。但摩西死後不久,已有先知擔任以色列人實際的領袖:底波拉(士四4)、撒母耳(撒上三20)、以利亞(王上十七1)。有些先知的領導較不明顯,但縱使在這些情況中,先知決定性的話也往往促成一切發生的事件(例:王下二十二12-20),但這些話卻往往是最有影響力的諸王在危難時所忽略的(例:賽七9)。 舊約提及一些先知組織的存在,這些組織有時稱為「學校」。以利沙顯然是帶領著這樣的一個組織(王下六1),而「先知的門徒」(例:王下二3、5;摩七14)大概是指「正在受訓的先知」,他們在一位先知老師的照顧之下。要形容撒母耳記上十章5、6、10、11節所提及的組織,「公會」是一個更貼切的用詞。這些組織裏的先知會一同受感敬拜神,他們中間有神的靈顯著的活動,但他們專心仰望的主要目的是「說預言」,即宣告有關神自己的真理。掃羅受感時誇張的行為(撒上十九24),似是患精神分裂症者的表現,因而不可看為受感的先知之典型行徑。這時期過後,先知團體的重要性似乎大大減弱了(至少再沒有類似撒母耳記上的記載),而撒母耳記上九章9節的附註,可能就是指受感的先知漸漸轉為較直接地傳講神的話的先知。先知的感動受感的先知的活動背後,有耶和華的靈在感動(撒上十6、10,十九20、23),而耶和華的靈在所有先知身上都是活躍的,聖經常記載先知自稱有神的啟示(例:王上二十二24;尼九30;何九7;珥二28、29;彌三8;參代上十二18;代下十五1,二十14,二十四20)。聖靈這種啟示性的作為被稱為神蹟一點也不錯;被揀選的人,無論在哪一方面來看仍是一個人,但能說出神的話來(參彼後一21)。舊約從不探討這事情怎會發生;它只是舉例來闡明這事實。耶利米聲稱神的手按在他的口,把神的話放在他的嘴脣上(耶一9);以西結記載神如何吩咐他吃下書卷,藉此接受神已寫下的話語,因而有能力宣講耶和華的話(結二7至四4)。阿摩司書的開首語(一1、3)正好以短短數語把這啟示神蹟說明:「他(阿摩司)說……耶和華如此說」──阿摩司仍是阿摩司,所說的話也確實是出自他的口;然而阿摩司是蒙神呼召的先知(七14),他所說的是耶和華的話。舊約第一次出現「先知」這詞,是用在亞伯拉罕身上,他是一個禱告的人(創二十7;參耶七10,十一14,十四11),即一個與神相交的人。阿摩司聲稱先知具有與神相交的經驗(摩三7,字面意義是「祂與祂的僕人──眾先知──開誠相交」);耶利米說真先知站在耶和華的「會」中時,所用的也是同一個字眼(耶二十三18、22,「會」與「相交」同)。一個人愈靠近神,他就愈能反映神的形象,愈能聽見和遵從神的話,愈像一個真正的人(即「有神的形象」的人,是神所創造、合神心意的),這是聖經的真理。神把祂的僕人──眾先知──帶進真實而獨有的相交裏,與祂自己親近,這相交帶來了蒙福的結果,使他們那先知標誌「耶和華如此說」有了確實的意義。真假先知耶和華常以逆境試驗祂的子民,從而鞏固他們的心(例:申八2、3)。同樣,人人都可以透過先知聽神的話,這是至高的權利,人人皆有,無一例外。然而他們的權利也就是試驗他們的場所(申十三3、4),看他們是否真正喜愛神的真理。但耶和華試驗人的時候,也為他們開一條出路(參林前十13);對於假預言,情況也是一樣:祂容許子民知道如何分辨所聽見的話,好使他們持守美善的東西(帖前五19-21)。第一個試驗是教義上的。申命記十三章指出假先知的動機,是引誘以色列民離開那在出埃及中把自己啟示出來的神(十三2、5-7、10)。儘管假先知的話可能也有明顯的神蹟奇事來支持(十三1-2),以色列人也要加以拒絕──不單因為那些話新奇(十三2、6),而是因為那些新奇的事跟耶和華在出埃及時的啟示相違背(十三5、10)。因此,第一個試驗是教義上的試驗,並要求神的子民認識真理,以致在比較之下,認出錯誤的道理來。第二個試驗是實踐上的,並要求人有耐性。申命記十八章21、22節說明耶和華的話必然成就。這要求人有耐性,因為正如申命記十三章1-2節指出,一句假話也可能有明顯的靈界證據來支持。申命記十八章21、22節的呼召,是呼召人要有耐性:若懷疑一句預言的真確性,便要耐心等待事情的結果,看那句話能否被證實。第三個試驗是道德上的,要求人有警覺性的分辨能力。在眾多先知中,耶利米在靈裏受假先知問題的纏繞最深,也對這問題有最詳盡和深入的研究(耶二十三9-40)。他的答案是最觸目和挑戰性的:假先知會被發現是一個生活不聖潔的人(二十三11、13、14),他的信息中沒有道德上的指摘,而是鼓勵人沈溺在罪中(二十三16、17、21、22;參真先知截然不同的信息,18-20節)。先知的職責我們有時會說,先知並不是「預言未來的人」,而是「事先說警戒話的人」。然而,單看舊約,可見先知是藉著預言(預報神將要作的事)把話說出來(宣告有關神的真理)。在舊約中,預言未來並不是偶爾或不重要的活動,而是先知在神的啟示下,藉以展開其工作的途徑。不單各卷充滿前瞻信息的先知書支持這點,甚至申命記十八章9-15節那段重要的經文也支持這說法。這段經文解釋了以色列先知的職責;經文顯示四周各國的人用各種占卜、觀兆的技巧探視未來(十八10-11),這些事在以色列中是禁止的,因為耶和華憎惡這些行徑(十八12);列國藉占卜的人探尋未來,而以色列的獨特性在於耶和華賜他們一位先知(十八13-15)。以利沙曾因耶和華沒有事前的指示,而感到驚訝(王下四27);阿摩司說,預知事情是先知與神相交時的權利(摩三7)。但以色列中的預言跟列國的預測完全不同,因為他們絕不是出於對未來的好奇心。首先,聖經的預言是基於現今的需要而產生。以賽亞書三十九章指出,促使以賽亞宣告以色列將要被擄到巴比倫的,是希西家缺乏信心,只依靠與巴比倫軍事關係來求取安全感。以賽亞並非無中生有地提出「巴比倫」這名字,而是神在呼召他作工的處境下告訴他的。其次,預言的目的是希望藉著指出未來的事,而帶來現今道德上的改革。先知常以耶和華將要行的事來解釋他所作的道德勸勉(例:賽三十一6、7;摩五6)。第三,預言世事的發展有一個目的,是要在黑暗的日子裏穩固真信徒的信心(例:賽九1-7,十一1-16,四十1-3,闡述如何把人的注意力從前述的殘酷悲劇轉移至將要來臨的榮耀,使信心得以堅定,盼望得以鞏固)。溝通的方法先知說預言,就是宣講神奇妙的作為(參徒二11、17給預言的定義)。這種宣告大部分是直接用言語傳講出來的。先知是宣講神話語的人。先知相信他們的話(即神的話)不只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發出的聲音;這話確實像神所差遣的傳信者(賽五十五11),帶有創世記一章3節(參詩三十三6)神創世之言語的功效。有時以神蹟或象徵性行動使那話具體化(例:耶十三1-11,十九1-15;結四1-17,二十四15-24),或個別地指明某一個人(賽七3;參十21,八1-4),藉以加強那話的功效。當然,這些做法也有視覺上的效果,使在場的人更清楚神的話,既可看見,也可聽見。但使用象徵性行動(有時稱「聖諭行動」)的意圖,似乎主要並不是使人容易明白,而是使神的話更有能力和功效,正如一位傳信者被差派進入那個處境中。這是從列王紀下十三章14-19節歸納得來的結論,經文中指出王用行動把話「具體化」的程度,就決定那話使事件發生的有效程度。最後把先知的話具體化的,就是他們的著作,而藉著神豐富的恩典,那些著作得以保存了。對於先知花上時間和心思來把口傳的信息抄錄下來,耶利米書三十六章可用作教材,其中強調的是逐字默寫(16-18節)。但信息本身的文字形式,是說出相同的故事。我們在先知書中讀到的,不是他們傳講時的口語,而是經過推敲的言語,使他們的講章得以保存(或歸檔)。傳達神的話的人,設法保存那些話,使之不致失傳,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可以肯定每位先知皆保存自己工作的記錄。至於每一個具名的先知是否都負責把其著作最終的形式記下來,聖經沒有明說,我們也無從知曉。例如,以賽亞書和阿摩司書謹慎的編排方法,可使我們假設作者本身就是編者;耶利米書中的神諭乃自由地編排,不顧年代的次序,這就令我們懷疑除了耶利米以外,會否有任何人能有自由這樣做。學者通常假設先知書最後編排的過程是頗長的,由接班的先知門徒來處理,但我們卻不能證實有這樣一群接班的先知門徒存在,或他們著實從事編輯和增刪的工作。最佳的看法還是視各卷先知書為眾先知最後和最偉大的聖言,他們用可見和可存留的形式使信息具體化,並以神不滅的話祝福其後接踵而來的教會。AlecMotyer另參:「預言」;「假先知」;「以色列的宗教」。――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