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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巴」 巴拉巴 Barabbas(人名) 字義: 父親之子 Son of a father 彙編: •太27:16;可15:7;路23:19;約18:40;徒3:14是有名的強盜。猶太人要求把主釘死,釋放殺人作亂的大盜巴拉巴給他們,真是不分光暗的了。 ―― 陳瑞庭 巴拉巴(Barabbas)猶太人捨棄耶穌,卻要求釋放的那一名罪犯。四福音書均有記載(太二十七15-26;可十五6-15;路二十三18-25;約十八39、40),使徒彼得在其聖殿講道中,也曾提及(徒三14)。巴拉巴原為強盜(約十八40),因作亂殺人被囚(可十五7;路二十三19),當時是個「出名的囚犯」(太二十七16)。所謂「作亂」,可能指他殺人越貨,也可能指猶太人內部的鬥爭,很多學者卻認為是指反羅馬佔領軍的政治暴動。因此,巴拉巴可能是奮銳黨的成員;奮銳黨是當時圖謀以暴力推翻羅馬人統治的一個猶太人政治組織。「強盜」可能是指匪類,或革命者。當時駐猶大地的巡撫彼拉多於審訊耶穌之後,知其無罪,頗有釋放之意,但又有迎合猶太領袖以圖自固的私心。兩難之間,他便援引逾越節期間必釋放一名猶太犯人的成例,隨猶太人選擇耶穌或巴拉巴(約十八39、40)。彼拉多原以為猶太人必選擇釋放耶穌,不料,他低估了猶太群眾的偏激情緒和猶太領袖的煽動力量,他們竟一致大喊「釋放巴拉巴」,「將耶穌釘十字架」(太二十七21、22)。結果,耶穌赴難而巴拉巴獲釋。巴拉巴獲釋後即不知所蹤,聖經及史書均無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