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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育

 

不育(Barrenness)聖經用「不育」一詞指不能生育或沒有子孫的現象。舊約時代,不育是人生一大悲劇。洪水以後,神曉諭世人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創九1),後來先知耶利米也向被擄的以色列人提出相同的勸告(耶二十九6)。在一夫多妻的婚制下,不育的妻子將受人恥笑(創十六4),自己心裏也充滿了嫉恨(創三十1)。社會給不育女子的壓力實在太大,甚至使她們要尋找替身來代替自己生育(創十六12,三十3)。如果丈夫無後而終,那麼其兄弟便有責任與這寡婦同房,為逝者留後(創三十八8)。不育可能是咒詛的結果(何九1114),也可能是神的懲罰(創二十1718)。無論是咒詛或懲罰,只要誠心祈求(創二十五21;撒上一1620),也可能經神的先知(王下四16)或使者(創十八14),獲得赦免。曾有一位停育的妻子用風茄換得與丈夫同寢的權利,於是又連生3(創三十14-21)。神早已向以色列人許下諾言,只要他們遵奉神的律法,他們中間將沒有不能生育的(申七14)。聖經在這裏不僅記載了女子不育,也特別指出了男子的不育病,這在古代著述中是絕無僅有的。然而,不育儘管可怕,耶穌告誡以色列婦女說,她們將要遭遇的事,比不能生育和乳汁枯竭更為可怕(路二十三29)。耶穌的教導意指肉體的苦痛並非根源的問題,但屬靈的問題才是終極所在。DavidE.VanReken――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