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公堂

 

公堂/審判臺/比瑪(Bema)指羅馬帝國審判官或法官的坐席。儘管也譯作「立足之地」(徒七5),並「腳掌可踏之處」(申二5),但在主後一世紀時主要用來指循級可上的高臺;在臺上或進行政治演講,或作出法院判決。在哥林多城的考古挖掘,已發現了一個設於市場中心,佈置華麗的審判臺。在新約裏,耶穌曾被帶到彼拉多的審判臺前受審(太二十七19;約十九13)。希律亞基帕一世也曾坐在「公堂」上,向推羅西頓的人講話(徒十二21)。保羅在哥林多也曾被帶到迦流的公堂前(徒十八12-17),及在該撒利亞非斯都的公堂前受審(徒二十五61017)。保羅在兩處用這個詞來代表神的審判臺。在羅馬書十四章10節裏,他警告那些輕視並論斷別人的人說,我們都將要站在神的臺前。在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裏他又說,每個人的行為必在基督的臺前顯露出來(參林前三13-15)。另參:「審判」;「審判臺」;「最後審判」。――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