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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除神話」 化除神話(Demythologization)德國新約神學家布特曼提倡的一種釋經理論。他於1941年的一次教牧會議上,號召神學界將新約的真正信息,從一世紀神話世界觀的覆蓋下解放出來。類似的觀點前已有之,但布特曼的理論在好幾個關鍵上有獨到之處。從前類似的理論認為,神話是科學思維發達以前的產物,多不可信,故應一概剔除。這一理論被用於解釋新約時,則認為凡為後啟蒙時代人類理性所不能接受的一切說法俱應剔除,惟此才有希望將其宗教和道德的精華保存下來。這種「化除神話論」雖名為「釋經」,實際是在肢解聖經。按這種理論,新約福音的立論基礎如道成肉身、代贖、復活等也難免被視為「神話」而遭砍削殆盡,那麼,新約的福音何存呢?布特曼掇取上述神話觀並新約教義,揉合於他的理論。他也視神話為過了時的前科學思維方法的產物,且也認為新約福音的形成,對神話的依賴是不言而喻的。不過布特曼在此另闢蹊徑,因他也持守一些新起的哲學和神學理論,這些理論只在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始為世人所矚目。早期,他在宗教歷史主義的影響下,極力反對自由主義學派將基督教僅歸結為一套道德的原則。然而,他自己所作的「形式批判」研究,也指出新約不過是一世紀早期教會傳講之道。如果作為一個基督徒,不論在哪個時期,有其重要意義的話,則不管福音中包含若干神話成分,也不可丟棄。隨後10年,布特曼致力於解決令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青年學者感到困惑的問題:滲雜著種種神話成分的救恩信息,怎樣能夠讓具有現代科學思想的人信服呢?布特曼的答案反映了他此後一生持之不渝的基本信念。為了配合這個信念,他不僅要對上述問題重新詮釋,且要為兩個關鍵概念重新定義。這兩個概念就是「神話」和「福音」。布特曼承襲了母校馬爾堡大學諸教授的學術背景——十九世紀路德神學和馬爾堡新康德主義的特殊混合物。他就讀該校之際,正是新康德主義盛行之時。該學說認為:數學物理和邏輯是解釋各種確實「認知」形式的根據。「認知」並不依賴於感性資訊,而是純理性活動;理性活動則是思維的「客體化」過程,即配合普遍法則來形成客體。人作為「認知者」,在使世界客體化的過程中,漸漸失掉了個人性;他與其他人變成由普遍理性法則所規定的一個超越個人、無限的理性系統的一小部分。這系統不容許個人的自由和獨特性。然而在這個體系中,人的個人性也不是被剝奪殆盡的。新康德主義主張,在這「客體化知識」的邊緣尚保留一個「感覺」的特殊界域,也可稱為「直接經驗」或宗教界域。人就是宗教經驗的主體,儘管是被動的,卻具個人性,是獨特的、自由的、不受理性規定約束的。雖然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新康德主義已擯棄了這個認識論,但布特曼跟隨其老師赫耳曼,仍恪守不渝,並以此為解釋「因信稱義」的教義的根本,以此解釋信心與行為的對立。他認為一切的認知(包括科學的、神學的等等),基本上都是根據普遍的法則而客體化的過程,故都屬於「行為」的範疇。人在這行動中,獨自的根據普遍法則,把有關世界、神及自己的概念塑造及系統化;範疇上與此對立的則是宗教經驗。這經驗的獲得只能靠「恩典」,對恩典的回應則只能以「信」和「愛的順從」。根據這個認識論,要解決新約的神話問題,主要不在於它對世界的前科學思維化的描述,而是它對福音的客體化表達。如果只從表面上看新約,福音是關於一位在天的神與在地的人之間的直接關係,這個關係由於2,000年前巴勒斯坦一位行奇蹟的猶太人,因祂那從理論上可證實的生、死、復活,而得以重新恢復。這神奇的故事自當被現代人視為荒謬;布特曼指出,更重要的是,這故事不可能是「福音」。新約的故事把神藉基督所行的一切降低為一系列依賴人的客體化知識而留存的過去的事件。人不可能既是創造者,又是研究者,又是證實者,又是恩典的蒙受者。即使新約的福音全部得到證實,也只能使人相信人的作為,而不能使人歸信於超越的神。因此,原來的問題對布特曼來說便一分為二了,即不僅是如何使現代人能夠理解福音,而且,如何使福音作為恩典信息的特性得以保存和顯現。為解決後一個問題,不僅神話,且一切客體化思維的產物都應予以化除。使用相應於科學時代的語言來重述福音固然可以解決第一個問題,卻不能解決第二個問題;因為科學化的表述縱屬正確,仍與人類對世界的任何理解一樣,其中包括神話,都是人類客體化思維的產物。布特曼陷入了一個釋經的困境:福音既須擺脫人類固有的任何世界觀來重新加以表述,又須向常受一定的世界觀影響思維的人表述明白。顯而易見,一個嶄新的概念,不受客體化限制的概念,才可用來理解和傳達福音的真諦。布特曼的解答出自海德格的存在論。海德格是布特曼1923至27年的同事。他的存在論是試圖避開客體化思維及其他事物來澄清「存在物」的意義。他認為首先要分析「人類」,並不是為了作成某種心理學或人類學的新論調,而是為了發現任何客體化分析或思維以前,人類經驗在世上的一種存在模式。海德格欲找出人類的「自我理解」。布特曼從海德格的存在論分析獲得靈感,認為福音也關乎人的自我理解。當傳道者宣講神在基督裏成全的決定性行動,聽者受到挑戰而必須作出抉擇:要保持舊的自我理解,靠自己的力量去獲得平安,並去塑造世界(「行為」);或要一個新的自我理解,接受神的啟示,相信只有歸信超越的神才可獲得平安。在每一個決定性時刻,均能作出第二種抉擇,即會導致自由的「新生」。但是,布特曼的存在主義福音與新約所載的福音有何關聯呢?在這一點上,布特曼又借重於海德格的學生約拿斯的理論。原來約拿斯以海德格存在論解釋古代的諾斯底神話,認為這些神話的根本目的並不在描寫宇宙,而在於表達一個諾斯底背景的自我理解。布特曼將約拿斯的解釋普遍化,用來作為他對神話最後及全面的定義。其定義為:神話是前科學時代人類真實自我理解的客體化遺存寶庫,存在主義的釋經論是開啟這寶庫的唯一鑰匙。按布特曼的說法,新約的神話需藉存在論解釋,事實上,布特曼認為新約本身就已經透露了用存在主義化除客體化的方式去解釋的意向,例如,當保羅論及末世種種時,總是盡量避免未來派的末世論,而傾向於一種個人化、「在基督裏」的理解。布特曼的「化除神話論」不同於早期類同理論之處,主要在於它確是一種釋經理論。它對聖經的神話成分不是簡單地剔除了事,而是先予以解釋,才作剔除。布特曼深信經此疏解之後,沈澱下來的真正福音,是完全符合新約真正的用意,清除了神話成分,並可為現代人所理解的。然而,認同布特曼的人卻不多,他的目的是要使現代人更理解福音,但他的理論已肯定失敗。布特曼「化除神話」的福音只有神學家和哲學家能夠理解,甚至連他們讀起來也困難重重又歧見紛紛。如果以得到廣大回應和改變生命的力量為驗證「可理解性」的標準,則新約「客體化」的福音遠較布特曼的理論,更有效地越過那釋經上的鴻溝。布特曼的存在論福音明顯地剔除了不少「神話」,但其成效卻微乎其微,因為幾乎所有關鍵概念的定義已經布特曼一改再改,最初的問題早已面目全非了。布特曼化除神話的理論,與其說是解決原來釋經上的問題,無寧說是證明布特曼作為一個思想家的一致性。即使如此,對布特曼理論的一致性也頗多非議,較為激烈的批評家甚至指出,他的理論從邏輯上看,根本不為「釘十字架的猶太拉比」留有任何地位。他們還認為布特曼強調宣講耶穌釘十字架為引發自我理解的唯一媒介,不啻是證明他向新約神話的最後投降。對福音派人士來說,這無異是一個可喜的矛盾,但這不能和緩布特曼釋經理論的主要問題。布特曼的理論不是譯釋福音,而是改變福音,這就有違於釋經家的忠信。在許多關鍵之處,布特曼並不熱衷於謹慎的再述新約的信息,而僅汲汲於格寧其玄奧莫測的哲學原理。上述種種並不否認布特曼在釋經問題上的某些卓識高見(如對保羅的人類學觀點),只在指出布特曼理論之弊病所在。布特曼對哲學的愛好,是毋庸置疑的,但可惜他只是為了一連串虛假的問題提出解答。StephenTaylor另參:「底本說」;「形式評鑑學」;「編輯評鑑學」;「來源評鑑學」;「傳統評鑑學」;「聖經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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