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辭典目錄〕
「心」 心(Heart)人體的重要器官。可是,我們在思考聖經這個用語時,必須擱置一切有關血液循環、腦部的思想和控制功能,以及神經系統等現代化的看法。聖經這用語的意義是十分一致的。「心」這個字(希伯來文是leb,希臘文kardia)有極廣的字義,這個字在原文聖經出現過約1,000次,但在翻譯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沒有直譯。肉體上在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37、38節,和合本翻作「魂不附體」,原文直譯是「他的心在他裏面死了」。儘管拿八過了一段時間才死,經文似乎暗示,心臟跳動表示生命尚存。「心」字在這裏,實際上可能是「膈」(參撒下十八14;王下九24)。酒食能影響人心(士十九5;詩一○四15;徒十四17)。心也能夠「發昏」,也會「戰兢」。心臟的位置,令「心」字成了「中間」、「裏面」的代表(太十二40),「火焰沖天」原文直譯「火焰直燒到天心」(申四11)。心理上心能夠注意(耶十二11,「介意」原文作「放在心上」),能夠明白(約十二40),能分辨是非(王上三9),能議論(可二6),能反覆思想(路二19),能記憶(路二51),能思想(申八17),能想象(路一51)。心能夠有智慧(傳一17),也能瘋狂(傳九3),心可以有技藝(出二十八3)等等。在感情方面,心能夠陶醉於快樂(撒上二十五36),能夠歡樂(賽三十29)、喜樂(約十六22)、愁煩(尼二2)、傷痛(羅九2)、苦楚(箴十四10)、擔憂(撒上四13)、絕望(傳二20)、想念(撒下十四1)、信靠(詩一一二7)、關愛(林後七3)、貪慾(太五28)、剛硬(可三5)、憎恨(利十九17)、害怕(創四十二28)、嫉妒(雅三14)、願望(羅十1)、灰心(民三十二9)、同情(出二十三9)、憤怒(申十九6)、優柔寡斷(代下十三7,「幼弱」原文直譯「年幼,心中軟弱」)等。 在意志方面,心能夠定意(林前四5)、願意(撒上十四7)、鼓勵(王下十二4;參箴四23)、堅定(徒十一23)、樂意(出三十五22)、故意(結十三2)、圖謀惡事(徒五4)、隨「財寶」而去(太六21)。在道德方面,心可以柔和謙卑(太十一29)、聖潔(帖前三13)、誠實(尼九8)、正直(詩九十七11)、清心一意(雅四8)、潔淨(徒十五9)、愛神(可十二30)、愛人(彼前一22)、剛愎或敏感(結十一19)。聖經強調人心的邪惡(創六5等)、自欺(雅一26)、詭詐(耶十七9)、貪婪(太六19-21)、貪慾(太五28)、驕傲(賽九9)、不虔(徒七51)、彎曲(詩一○一4)、無悔(羅二5)。能夠污穢人的,只有他自己的心(可七18、19)。 然而,作為良知,心能自責(撒上二十四5;參徒二37),人心也能發出善來(路六45,八15)。縱使環境或恐懼影響,使人不能行善或行惡,善良的意圖仍受稱揚(王上八18);同樣,邪惡的意圖也必受責(太五28)。人心是如此複雜,便難免有可悲的分裂。聖經讚賞的,是完全、純正、專一的心(創二十5;徒八37;詩八十六11)。因為「心」所代表的,是內在的人,是整個人隱藏著的本質(彼前三4)。人藉這內在的心契通,並在禱告、言行之中傾吐(創十七17;詩六十二8;太十五18、19)。這是一個人真正的本質,和他的外表、地位、相貌不同(撒上十六7;林後五12;帖前二17)。這個「人心」,有自己的本性、品格、情意(申四16,七4;參太十二33-37)。信仰上在聖經的信仰中,「心」這概念至為重要。父神和基督完全知道人內心的隱私(耶十七10;路九47;羅八27等);人認識神,也是從他的心裏認識(林後四6)。人的心怎樣,影響他能否得見神(太五8):人對神說話,也是由心發出(詩二十七8)。神在人裏面所居之處,正是人的心裏(林後一22;加四6;弗三17)。另一方面,聖經認為內心的惡念,是向神犯罪。無知的心是昏暗的,往往暗中離棄神而尊崇偶像,在神面前「心中不正」(申二十九18、19;太十五8;徒八21;羅一21)。但人若願意悔改,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因為神曾應許,人心轉向祂,祂就會重造清潔的心,使這心對屬靈的事變得敏銳(申四29;王下二十三25;詩五十一10;珥二13;結三十六25-27)。神的律法從此可以寫在這心上,作為內在的指引和動力(耶三十一33;來八10;參林後三2、3)。以基督教的術語來說,人必須有「誠實善良的心」作為接受神話語的好土,相信福音,才能有這樣的改變(路八15;羅十9)。真誠的心來到神的面前,以全副的智力、感情、意志來愛祂(路十27;來十22),神就成為人心的力量、獎賞、更新、恩典、平安、喜樂(詩七十三26;賽五十七15;徒二46;腓四7;來十三9)。成為「合神心意的人」這個古老的理想,變得不再高不可攀(撒上十三14;徒十三22)。聖經高舉內心在信仰中的重要性,並沒有抵消外在崇拜和禱告,以及人與人之間同心、屬靈交通的重要性(耶三十二39;結十一19;徒四32)。聖經反對的,是只注重外表的律法主義。持這主義的人,憑外在的行動,不憑內在的意向判斷人(太五21-48);以心硬無情的態度,嚴格遵守安息日、休妻、奉獻的條規(可三5;太十九8,二十三4);並且假冒為善,自我標榜,漠視內心的真誠(賽二十九13;耶三10;太六1-18)。 聖經一個基本的前提,就是人心隨時都受從上或從下而來的影響。神能「捉住」人心(結十四5),使人的心「趨向」祂的法度(詩一一九36),祂也能為審判或為拯救,將意念放在人的心裏,使人「遵行祂的旨意」(啟十七17)。在神以外,邪靈也能影響人心,使人做出邪惡的行為(約十三2;徒五3)。同樣一個心,可以「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又可以成為神所愛、聖靈居住的所在(羅五5)。聖經所描述的人心,變化多端,有無限行善行惡的力量。R.E.O.White――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