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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願

 

心願/欲望(Desire)即想望,心願、追求;也可指所願所求之事物。希伯來原文表此義的動詞、名詞各12個;希臘原文表此義的動詞12個、名詞3個。原文詞義部分僅有「要求」與「尋求」之意。欲望是生命的本性之一,好壞善惡均有。一個重要的道德問題是:人當如何對待自己的欲望?人可能任由欲望管制自己的行為;或控制欲望,使它們服在神的旨意之下。基督徒對欲望的反應有不同見解,例如,禁欲者認為人之食慾或享受美食都是罪孽。但從福音書中可知,耶穌也喜愛美食,以致仇敵稱祂是「貪食好酒的人」(路七34);此外,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正是在加利利之迦拿的一次婚宴上顯現的。此類筵席要連擺數日,酒食之豐可以想見(約二1-11)。有人以為性慾是罪。其實性慾也和食慾一樣,是神造人時一拼賦予人的,只是這些欲望均須按照神的律法加以適當的控制。如何區分善惡之欲呢?一個根本的問題是:你的欲望是以自我為中心,還是以神的旨意為中心?聖經教導說,罪之本質即在於人要走自己的路。我們看,掃羅並未犯大衛所犯的姦淫、謀命二罪,但神廢除了掃羅而選立了大衛,為甚麼呢?按聖經的解釋就是: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他要遵行神的旨意(徒十三22);掃羅卻強頑自專,獨行其是,所以神便廢棄了他(撒上十五23)。由此可見,惡的欲望並不一定就是那種明顯的罪惡。惡欲惡念基本上就是自行其是。這就是拜偶像,把自己擺到神的位置上來作自我崇拜。當然,人生不可無欲,沒有欲望的人生將一無所成;但重要的是,使自己的欲望和行為符合神的旨意,即神的道。聖經更應許,人若「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詩三十七4;參詩一四五1619;箴十24;太六33)。若我們最大的欲求是神自己,我們其他的欲望均會校正方向,這樣,便可反映神要衪的子民蒙福的意念。――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