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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再來」 主再來(SecondComingofChrist)基督教信仰的教義,關乎基督再臨地上時完成的救贖工作。用語這教義以再來、降臨和顯現等動詞表達,基督是主語(「就必再來」,約十四3);「主必親自從天降臨」,帖前四16;「他若顯現」,約壹二28,三2;「人子顯現的日子」,路十七30;「主耶穌……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帖後一7),又或以基督為賓語,以神為主語〔「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徒三20〕。這思想亦以不同的名詞來表達,主要是降臨(這是希臘詞語adonay常見的翻譯,意思是出席、探訪、到達、來臨,特別指到尊貴的或與別不同的人),也用顯現(正如提後四8;多二13;林前一7)。這些不同的動詞和名詞均是指同一件事,但從不同的角度顯明,尤其是指主再來時,神的榮耀在基督裏彰顯。有關主再來的時間,屢次指為「那日子」,有時會更具體地加以形容(正如在羅十三12;林前三13;來十25),諸如「基督的日子」(腓一10,二16)、「主的日子」(帖前五2;帖後二2)、「主耶穌的日子」(林前五5;林後一14)、「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林前一8)和「神的日子」(彼後三12)。聖經引用這些措詞時,往往指出基督再臨時,審判會隨之出現:祂的日子是「審判的日子」(約壹四17等)或「公義審判的日子」(羅二5)──「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羅二16)。然而,對於備受壓迫的神的子民,那會是「得贖的日子」(弗四30)。在今天一些福音派圈子中,當提到主再來一事,普遍用到被提這個特別用語。這個名詞相等於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7節中所用的動詞,該節經文形容那些在基督再來時,活著還存留的信徒會與復活的基督徒一同「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這被提或升天只是第二次降臨時隨之而來的事,而不是單獨發生的(亦可參照帖前四17的動詞,用於林後十二2、3,是要暗示保羅「被提」到三重天或天堂的神祕經歷)。對於主降臨與其他末世事件或世代的時間關係,產生了不同的解釋,因此導致種種末世論思想學派的出現。這特別與啟示錄二十章2-7節的一千年時期有關(假若那段時期確實是末時)。新約論據從一份最早期(即使絕對不是最早期)的新約文獻中,可清楚看到在使徒時期,基督再來是他們宣講的福音中的重要部分。當帖撒羅尼迦的人(參徒十七1-4)首次聽聞福音和決志相信,數星期後,保羅寫信給他們,提醒他們曾怎樣「離棄偶像,歸向神,要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裏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一9、10)。在此,耶穌所預期從末世審判中拯救祂的子民,與祂歷史性的復活相提並論;基督徒生命之道同時包含了服侍神和等候基督。在這封短信中多次申明基督再來的信息。數年後,保羅寫信給他在哥林多的信徒,他提到相類的話:「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林前一7)並且,在可能是他最後的一封書信中,他提到主將會在「那日」賜給他「公義的冠冕」,他補充說:「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四8)愛慕祂顯現和等候祂再來是表達同一態度的兩種不同方式。保羅並不是表達這話的唯一一位新約作者。希伯來書的作者堅定確信地鼓勵信徒,很快「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來十37)。雅各說「主來的日子近了」。彼得說那是「牧長顯現的時候」(彼前五4)。在啟示錄,復活的主最終向約翰承諾「是了,我必快來」,教會對此的回應是:「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啟二十二20)使徒行傳以天使對耶穌升天的確據為記述的開端:「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一11)這卷書扼要記載了使徒所傳講的信息,一再指出耶穌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十42,參十七31)。這已確立的信念和宣告,最早見於耶穌死前的教導中。假若人接納耶穌經常提及的人子就是指祂自己,在符類福音裏,展示了許多有關主再臨的對照。在「人子顯現的日子」(路十七30),祂將會「有大能力、大榮耀,駕雲降臨」(可十三26)。這句是出自舊約,特別引用了但以理的異象,「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要承受從亙古到永遠的國度(但七13、14)。雲或雲彩在舊約中經常圍繞著神的榮耀(例:出四十34;王上八10、11);這些經文提及人子的降臨,表示了當祂來臨,神的榮耀會在祂裏面彰顯出來。人子「在軟弱中」履行祂在地上的使命;因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得勝,使祂「大有能力」地履行現今的使命(參可九1),當祂從天上顯現,這能力便會表明出來。祂從天上顯現時,將會為不屬神的人帶來審判,並使信徒得著賞賜:「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路十二8);然而,「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8),因為「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十六27)。耶穌最後一次提到祂的再來,是在猶太公議會前受審,那時,大祭司問祂是否「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祂回答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可十四62)新約可能提到人子持續多次降臨,但都接連表明主最後一次的降臨。正如在舊約時代和基督徒時代,人同樣可以察驗出主那些顯著的日子,在這日子裏,祂顯然要審判一切不義,並為公義的申辯。早期教會認為「主的日子」或「人子的降臨」,就是指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城和聖殿被拆毀──這事就在耶穌說這預言的那個世代成就了(可十三30)。然而,雖然預言那審判近了,祂仍提及祂最後的降臨,那日子、那時候,無人知道(可十三32)。符類福音強調耶穌降臨時,世人和全地的震撼;約翰福音則詳論心靈和個人方面。在這福音書中,實在記載了人子使死人復活得生,並施行審判(約五25-29);但從較高的層次看,祂再來的應許是為了安慰祂那些四散的門徒:「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那裏」(約十四3)。他們當中一人或多人仍否存留在世上,直等到主再來,聖經雖已提及,但沒有任何明確的陳述(約二十一22、23)。我們可追溯約翰福音中預言基督降臨的經文。例如,當約翰在十四章18節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其後的經文隨即表示,因祂的名要差使聖靈(即「另一位保惠師」)降臨。但這並不表示祂再臨時是帶他們到祂那裏去;這只不過是祂最終降臨前的準備。基督再來與祂在新約的復活和所施行的審判特別有關連。復活帖撒羅尼迦前書是在基督受死和復活後不足20年寫成的,書中提到主的再來,是要叫有親友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得著勸慰。保羅還來不及按信徒所需而盡量給予他們教導,就被迫離開帖撒羅尼迦;當他們中間有些人在他離開後不久便去世,他們的朋友便懷疑那些死了的人,在主再來時,會否較那些活著還存留等候見主面的人,蒙受嚴酷的苦害。保羅說不會,「那已經睡了的人」將不會受任何的苦害;相反的,「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時,最先發生的事乃是「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而惟有那些活著還存留的人,必與他們一同被提,並且「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5-17)。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寫成之後大概5年成書的哥林多前書,為這題目提供更充足的資料。在那裏,信徒將來的復活是一個完全的收割,由基督的復活作開首:「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十五23)。這裏附加了一個啟示:不單每一個死了的信徒將會以「靈性的身體」復活(林前十五44);那些依然活著的亦將會「改變」,以致符合復活時候的境況。因為已死的和活著的信徒同樣持守「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就是亞當;參創二7),「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即是復活的基督;林前十五49)。保羅幾年後在腓立比書三章20、21節中所寫的,仍具有同樣的意思,從天上我們「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羅馬書八章18-23節更深入地闡明基督子民的復活,他們得著復活的榮耀,並與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更新過來:受造之物在此刻仍是受到身體的改變和敗壞所轄制(參創三17、18),「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接著會得享他們「自由的榮耀」。審判從耶穌在福音書的教訓中,可看到審判與主再來之間的關係。新約的書信中,也同樣清楚顯明這關係。保羅特別把這主題推展到個人層面上。他禁止基督徒作不成熟的論斷:「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林前四5)。主將要鑑察眾人,照明人內心隱藏的動機,這是地上的法庭所無法洞察的;倘若對此沒有認識,審判只會變成個愚拙的工具而已。保羅知道他的傳道工作將會在「基督的日子」受到評審(腓二16),而他預期那評審的主要標準,是他所帶領的信徒的素質。所以他寫信給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說:「我們的盼望和喜樂,並所誇的冠冕是甚麼呢?豈不是我們主耶穌來的時候,你們在他面前站立得住麼?」(帖前二19)保羅在其他的經文也力勸他的信徒要緊記,他們以及他自己都必要來到審判座前。審判座又可稱為「神的審判臺」,在那裏,「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2),它亦可稱作「基督的審判臺」,在審判臺前,各人將會「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明顯看來,這審判是隨著基督再來時出現,祂且要「審判活人死人」(提後四1)。由於保羅是寫給基督徒,他向信徒加強表達,在主再來時,基督徒將會受到審判或評核。但當他寫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受逼迫的信徒時,他清楚指出主這次降臨,會使他們脫離苦難,那些迫害他們的人也會得到應得的懲罰(帖後一6-10)。神的懲罰顯然會臨到「不法的人」身上,就是那行邪惡和背叛神的人,「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帖後二8)。這話正回應了以賽亞書十一章4節的預言,指大衛家的君王將「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裏的氣殺戮惡人」。使徒更概括表示神「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那日顯然是基督再來的日子。在此暗示了基督再來是要應驗舊約先知所說的新時代,那時神「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詩九十六13;參詩九十八9)。對教會和世界的意義從最早期起,基督徒開始用一套共同接納的用語來認定他們的信仰,基督再來就是他們其中一個信仰基礎。例如,使徒信經(以二世紀羅馬教會的領洗認信為基礎)的中心部分,集中詳述基督的拯救工作:「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耶穌基督這些作為,大部分是以過去時態表達,一句是以現在時態,另一句則以將來時態;然而那以將來時態表達所要發生的事,與在過往發生的,同樣看為事實。耶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並不是與祂在彼拉多之下受難,看為不一樣的事實。祂一連串的拯救作為,若沒有這個有待將來去成就的行動,便不會變得完全;那些已發生的事,已證明將來要發生的事必然發生。尼西亞信經(主後325和451)是以該撒利亞教會的領洗認信為基礎,以較為豐富的用語列舉了同樣的拯救工作,並以這話作結:「將來必有大榮耀再降臨,審判活人死人;祂的國存到永遠。」 基督的再來成全了祂的拯救工作。當保羅說到:「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十三11),所提及的就是這事。希伯來書的作者同樣向信徒保證,基督「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8)。神這個最終的拯救,或許我們可以說成是神國度的成全(用了不同的慣用語),是由基督的傳道、受死和復活為開首,而祂的再來使救恩顯為完全。由於信徒對主再來的看法無可避免地不斷變更,今天,他們之間大多數對這看法無疑與初期教會的信徒頗為不同。假若第一代的基督徒以為他們那一代會見證主的再來,後來的人就懂得更加謹慎了。不知道主究竟會在何時回來,對人的靈命是有好處的。十八世紀德國的釋經學者賓格爾說:「各個年代的人,無論是活在今世或那時代,在他們心目中,都相信有些人在主來時仍活著見主面。」因此,每一代的基督徒,應當視他們為最後一代而存活,同時銘記於心,在很久以後的基督徒,當回顧主後首二千年,可能會視之為早期的教會歷史。基督的再來仍然是祂的子民的盼望,正如它也是世界的盼望(世界並不需要覺察這點),但主再來的時間卻不是盼望的重要部分。如果有人問,若是那樣的話,新約應許主即將來臨,究竟有何作用。十九世紀的英國佈道紐曼有一篇題為「等候基督」的講章,可從中找得答案。他指出,在基督第一次降臨前,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為此鋪排和發展,但自此以後,所出現的事情是與祂的再來並駕齊驅。假若是朝著它發展,則它會立即顯明出來;但它既然是這樣子,那件大事在現今世代隨時都會臨到。那要發生的事,有一天都要與基督的降臨或顯現一同實現。假如以連續的年日計算,我們現今要比最早信主的基督徒更接近最後的拯救;但在個人來說,基督現今並不比在新約時代更接近我們,在祂回來時,祂現在會如將來一樣與我們接近。有些時候,主現今的同在,與祂再來的顯現,是難以分割的;有一天,這區分會完全消失,而這必死的生命將會在永恆的秩序中化為烏有。同時,主在祂聖餐桌上確實的同在,是祂榮耀再來時同在的應驗和預表。在祂的聖餐桌前,祂的子民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十一26)。在早期的教會,基督徒以亞蘭文「瑪能那他」懇求「主必要來」(林前十六22),好互相提醒。聖餐崇拜儀式似乎都慣常以一個懇求作結;正如在《十二使徒遺訓》(大約主後100年早期教會的訓令手冊)的文獻所推斷。希臘文「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的懇求,相對於啟示錄二十二章20節,正好是教會對主所應許「是了,我必快來」的回應。還有其他時刻,意識到這種與基督的親近,猶如經歷過的一樣。對每一個信徒來說,那種分割在死亡的一刻會消失;最後在耶穌再來時,在全地上消失。不單在個人經歷上而言,對某些基督徒來說,也在世界歷史的不同匯點中,基督好像在那一刻必定降臨。在202年,尤其出現羅馬帝國猛烈的迫害;在五世紀時,西方有羅馬帝國的崩潰;1,000年後,君士坦丁堡失陷,落在土耳其人手中;還有法國大革命(1789起)和其後的拿破崙戰爭;更不消說,在二十世紀出現的種種事件,都引發了這種對主再來的期望。這些危難已經過去,基督卻沒有來臨,但這並不表示那些心中存有這種盼望的人是完全錯誤的;這一切和類似的危難,可以視為對「主的日子」,甚或是「人子的降臨」的期待,就像是主後70年耶路撒冷的淪陷,也產生這樣的觀念。再一次,一直有人熱心和仔細研究但以理書及啟示錄如何解釋主再來的時間,並反覆詮釋,以期能計算出主再來可能的年日。然而,所提出的年日,往往一次一次的過去,從來沒有照所計算的應驗;這些都是人們刻意測定,大部分都不能算是對「主的日子」的期待。在新約和歷史神學中,基督的再臨不單表達了信徒的盼望,也是世界的盼望。保羅引用舊約先知的說話時,看來也把主的顯現與以色列最終的救贖相提並論,他提及有位拯救者會「從錫安出來」,並「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十一26)──假若他心中所想的是天上的錫安。新約對於「有一位像人子的」擁有永恆的治權,代替以權力為基礎的敵對王國(但七13、14),所提出的解釋,是基督以和平統治,建立全地,正如在拔摩海島上看見異象的約翰所述:「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約翰對神的歡呼,為人所樂道,就是「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一位(參啟一4、8),是以3種時態表達,後又變為2種時態:「昔在、今在的」(啟十一17)。祂不再是「那將要來的」一位;祂已經來了。另參:「末世論」;「審判」;「啟示文學」;「審判臺」;「啟示錄」;「患難/災難」;「最後審判」;「千禧年」;「世代」;「主的日子」;「末世/末後的日子」;「復活」;「神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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