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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內利」 『以馬內利』原文字義『神與我們同在』。 例
1:「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太一23)。『耶穌』是神給祂起的名字,表明祂的使命;『以馬內利』則是人給祂起的名字,表明祂的特性。『以馬內利』這名說出: 1.祂不僅是神的兒子,祂乃是神自己來成為人。 2.祂是神而人,神在人裡,人在神裡,在祂裡面神與人同在。 3.我們得著祂,就是得著神,與祂同在,也就是與神同在。 4.我們惟有在祂裡面,才能經歷神與人同在。 ―― 黃迦勒 以馬內利:「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3)。「耶穌」和「基督」,是神所起的名字;而「以馬內利」,乃是認識祂、得著祂、經歷祂的人所起的名字。對於基督徒而言,得著耶穌基督,就是得著神;祂是神成為人,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使我們得以經歷神的同在。── 黃迦勒
以馬內利(Emmanuel,Immanuel)這是希伯來文的男性名詞,意思是「神與我們同在」。這名詞只在舊約中出現兩次(賽七14,八8)及在新約中出現1次(太一23),都直譯為「以馬內利」。在舊約亞哈斯時期,有一個嬰孩命名為以馬內利,作為一個徵兆,期望猶大會從以色列及敘利亞的侵略中獲得拯救。這個名字象徵著一個事實,在這次拯救中,神會顯明祂與祂的子民同在。多數人都同意這名字有更深的意義,這是一個預言,那就是馬太福音所記載,道成肉身的神,即彌賽亞耶穌的降生。神特別同在的觀念源自伊甸園。在園中天起涼風時,神與亞當說話。但是,也有不同的觀點,因為在以賽亞書之前,大多數措辭都是從神的角度來說的。那是神肯定「我與你們同在」,而並非人去認知「神與我們同在」。神用不同的方式來表明祂的同在,其中包括雲柱和火柱(出十三21、22),還有會幕及聖殿的象徵,尤其是至聖所與約櫃。但這些多數是遙不可及、非個人的,或不可接近的。當神的榮耀從那些建築物顯明出來,就令人產生極大的敬畏,以致無法進行正常的供職(出四十34-38;代下五13、14,七1-3)。當以色列人面對戰爭,神應許與他們同在(申二十1,三十一6;書一9),並且會在他們軟弱、害怕(賽四十一10)及面對極大試煉時(四十三2),與他們同在。在以賽亞書七章14節,「我與你們同在」的重點就變為「神與我們同在」。當焦點放在以馬內利耶穌的出生,就有點兒忽略了亞哈斯時期所應驗的事。亞哈斯是仁君約坦的兒子(代下二十七2),是敬畏神的烏西雅王的孫子(代下二十六4)。可是,亞哈斯作王的時候卻拜偶像,離棄神。他鑄造巴力的像,在欣嫩子谷燒香,甚至火燒他的兒子為祭品(代下二十八2-4)。因此,神將他交在敘利亞王利汛和以色列王比加的手裏。以東人亦侵略猶大,非利士人攻擊高原(薩非拉)和南地,並且奪取了幾個城(代下二十八17、18)。亞哈斯向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求助(主前745-727),請他幫忙對付以色列及敘利亞的攻擊。提革拉毘列色接受了亞哈斯的財寶以後,不單不幫助他,反倒攻擊他(代下二十八21、22)。當亞哈斯到大馬色見亞述王,他看見了外邦人的祭壇,也就向敘利亞的神靈獻祭(代下二十八23)。亞哈斯複製了那座壇,把壇放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裏(王下十六10-12)。先知以賽亞奉神的命令到上池的水溝頭會見亞哈斯王。神囑咐亞哈斯要「謹慎安靜」,因為攻擊他的王將會敗亡(賽七7-9)。以賽亞叫亞哈斯向神求一個兆頭,但他卻反對這提議,表現出令人意外的虔誠(12節)。當亞哈斯拒絕求兆頭之後,神就給他一個兆頭,那就是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這個孩子會吃奶油與蜂蜜。在他能分辨善惡之前,那兩個王將被除去,亞述王也會毀壞這二王之地。人民會被擄走,因此,地會變得荒涼及沒人耕種。那時,有人會養母牛,得奶以造奶油,並且可在荒涼之地採蜂蜜。在以賽亞的時代,這個婦人和嬰孩的身分不詳。有人認為這個婦人是亞比亞,即亞哈斯的妻子,而他們所生的兒子希西家就是這個以馬內利。這說法不合邏輯,並且亞哈斯的為人似乎不配為以馬內利的父親。有人認為以賽亞的妻子是以馬內利的母親。以賽亞書七章14節談及以馬內利將要出生,八章3節論到以賽亞將要生的兒子,是與猶大的敵人要沒落的預言有關。以賽亞的兒子名為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罷斯(就是擄掠速臨、搶奪快到的意思),因為在這孩子學會說話之前,敘利亞和以色列的土地會被亞述王取去(賽八4)。以賽亞說明他和他的兒女是「從神來的,在以色列中作為預兆和奇蹟」(第18節),便加強這個說法,以賽亞的兒子也名為以馬內利。神對以馬內利有一個信息(賽八8-10)。由於以色列人厭棄神,亞述人會入侵及遍滿以馬內利的地。這一切人的計謀會終歸無有,因為「神與我們同在」(以馬內利)。這是語帶相關,用以馬內利的名字去表達神同在的事實。雖然人們對舊約的應用持有不同看法,但經文的最終意義是清楚的。那絆腳的石頭和跌人的磐石(賽八14、15)就是指以馬內利耶穌──道成肉身的神(太一23;羅九32、33;彼前二8、9)。時候滿足了,神就差遣祂的兒子。亞哈斯死後700多年,耶穌便誕生了,至此,一切含糊之處都清楚過來。耶穌的母親是童貞女馬利亞(希伯來名是「米利暗」)。馬利亞是拿撒勒人,已經許配給義人約瑟。馬太福音一章23節引用以賽亞書七章14節,說明耶穌的降生就是預言的應驗。聖經清楚表明,在耶穌出生之前,馬利亞沒有和約瑟同房(太一25)。路加福音亦同樣表明這一點。當天使對馬利亞說,她要懷孕生子時,她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路一34)天使解釋說聖靈要臨到她的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她,使她懷孕生子(路一35)。因此,這嬰孩不單名為耶穌及以馬內利,祂更被稱為聖者、神的兒子,藉肉身顯現的神(約一18)。這嬰孩將會是獨一無二的,既是神,也是人。以賽亞時代的以馬內利和馬利亞的兒子以馬內利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前者是預表,後者是這預表的應驗;前者是影兒,後者是實體。前者象徵從外人的欺壓下得釋放,後者是使人脫離欺壓的釋放者。第一位以馬內利代表神的同在僅數年之久;第二位卻是神子,要永遠與人同住。耶穌時常反覆申述「神與我們同在」的觀念。祂告訴門徒,只要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會,那裏就會有祂同在(太十八20)。在耶穌升天之前,祂應許門徒,祂會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二十八20)。耶穌也提及聖靈同在的應許,聖靈會「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約十四17)。聖靈將會與他們永遠同在(16節)。歌羅西書一章27節談及神在我們心中與我們同在,那就是「基督在你們心裏成了有榮耀的盼望」。使徒約翰寫下萬有都被銷滅後,主神說:「看哪,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啟二十一3)。 「神與我們同在」和「我與你們同在」這兩個屬靈的原則,還有一個相輔的定理,正如一個等邊三角形的第三面,那就是神所宣告的保證:「你們(他們)與我(他)同在。」耶穌揀選祂的門徒,使他們可以與祂同在(可三14)。當祂預告祂要離開時,祂是要為他們預備地方,以致他們可以與祂同在那裏(約十四3)。另一處經文說,最終結局就是:「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CarlE.DeVries另參:「彌賽亞」;「神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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