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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兄弟(Brother)指兄或弟。同父母的男子互為兄弟;同輩的男親屬也互稱兄弟;男性摯友之間也可稱兄道弟;同一種族、信仰、行業或組織的男成員也可互稱兄弟。從舊約來看,男子共父或共母者即為兄弟。雅各與拉結生便雅憫與約瑟,二人固為兄弟(創三十五24),而雅各與其他妻室所生諸子,也都是約瑟的兄弟(四十二6)。約瑟對便雅憫的手足之情在一般的兄弟之間並非常有;同胞手足自相殘害者也屢見不鮮,如該隱之殺亞伯(四8),如以掃之恨雅各(二十七41)。兄弟之間相誘為惡的事也有發生(申十三6、7),但按理,兄弟之間當有患難相濟的情義(箴十七17)。律法規定兄弟互有立嗣的義務:兄(或弟)死而無後,其弟(或兄)當娶死者的遺孀,生子為其嗣(申二十五5)。大衛和約拿單雖非骨肉,但他們的情誼卻勝過手足,大衛呼約拿單為兄,情真意切,溢於言表(撒下一26)。以色列民之間也可互稱兄弟,兄弟之間也有相互義務的規定,如借貸不許取利,不可賣兄弟為奴等(利二十五35-43)。從新約來看,希臘文「兄弟」一詞所指是血親中的兄弟關係,如安得烈與彼得(約一41)。聖經記下了耶穌弟兄4人的名字(可六3)。(羅馬天主教認為這4人只是耶穌的姨表兄弟,但希臘文中指姨表兄弟的有其他的專詞,這裏卻是用「兄弟」一詞,可見此4人必是約瑟和馬利亞的親子或養子。)耶穌的4位兄弟原不信祂(約七5),至耶穌復活之後,他們也參加了基督徒的聚會(徒一14)。耶穌教導說,祂的眾門徒同有一位父親,即神,彼此當為兄弟(太二十三8、9);祂自己也稱門徒為「兄弟」(太二十八10)。從早期教會史可知,基督徒之間當時便有彼此以弟兄相稱的習尚(徒九17;西一1);有兩處更稱教會為「弟兄」(彼前二17,五9)。基督徒之間的兄弟關係也帶來特殊的責任和本分:基督徒之間要保持純潔,力戒私慾(帖前四6);在財物上要扶危濟貧、分擔困苦(雅二15、16);不可互相論斷、陷害(羅十四13)。基督徒之間不可互相訴訟(林前六5、6);有紛爭當彼此商量解決,或在教會內尋求化解(太十八15-17)。基督徒的兄弟關係十分重要,若彼此怨懟未解,不得向神敬拜(太五23、24)。E.MargaretHowe另參:「家庭生活和倫常關係」;「基督徒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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