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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

 

寄居的/外地人(Alien,Foreigner)非市民或異邦人、暫時停留的旅客、寄居者或陌生人。希臘文proselutos,意即外邦人,原指一些加入猶太教的外族人(太二十三15;徒二10,六5);也可用來形容轉而信奉基督的人。希伯來文中,形容外地人的詞彙,在修訂標準譯本中每次都有正確的翻譯,但在欽定本中,只有兩次譯出其真正含義(申十五3;俄11)。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欽定本把這詞譯作「外人」、「外邦人」、「外路人」(申十四21;伯十九15;詩六十九8;哀五2)或「寄居的」、「客旅」(創十五13;出二22;利二十五35)。把另一個意為「住客」(利二十五35;代上二十九15;詩三十九12)或「居留者」的希伯來字翻作「外地人」。客旅或寄居者通常是指一些作短時間居留,或由一民族遷徙往別處,而想得到跟當地居民相同權利的人。有時甚至有全族人,一同寄居在以色列的情況,就如基遍人(書九)和比錄人(撒下四3;參代下二17)的例子。連以色列人自己也曾在埃及(創十五13,二十三4,二十六3,四十七4;出二22,二十三9)和其他地方寄居(得一1)。身處以色列地的外地人或寄居者,可擁有某些權利,但他們亦受到一定的限制。他們可以獻祭(利十七8,二十二18),但只有受過割禮的,才可以進入聖所(結四十四9)。他們可以參與猶大人3大節期的慶典(申十六1114),但要接受割禮後,方可享用逾越節的筵席(出十二4348)。外地人並非強制要信奉以色列人的宗教,但仍可分享其中一些福分(申十四29)。在安息日和贖罪日,他們均不可作工(出二十10,二十三12;利十六29;申五14),並且會因辱罵或褻瀆神的名而被石頭擲死(利二十四16;民十五30)。外地人也不准吃血(利十七1012),不過卻可以吃一些自然死亡的動物(申十四21)。至於以色列人的道德規律,外地人也要遵守(利十八26)。以色列人是嚴禁與外地人通婚的,然而這卻屢見不鮮(創三十四14;出三十四1216;申七34;書二十三12)。摩西的律法准許外地人在法律上享有與公民平等的權利(出十二49;利二十四22),可以循相同的法律程序受審和受罰(利二十2,二十四1622;申一16)。以色列民要禮待外地人(出二十二21,二十三9),憐愛他們如同愛惜同胞一般(利十九34;申十1819),善待他們當中貧窮的,也要讓他們拾取田間剩餘的莊稼和果子(利十九10,二十三22;申二十四19-22)。他們在危難時,可得到護蔭(民三十五15;書二十9)。外籍的僕人跟希伯來的僕人,都應享有同等的待遇(申二十四14)。外地人不可一同審議支派事務,或被立為王(申十七15)。以西結先知預言在彌賽亞的國度中,外地人將與神的子民同享地業(結四十七2223)。另有一個希伯來字,特別用以形容那些離鄉別井,走到異邦的人(結七21;詩五十四3;何七9,八7,欽定本)。在新約中,「外地人」可用在撒瑪利亞人(路十七18)和迦南人(來十一934)身上。基督的工作使所有的外地人,得以成為神家裏的人(弗二11-19)。基督徒應視自己為寄居世上的客旅(來十一13;彼前二11)。另參:「化外人/野蠻人」;「鄰舍」。――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