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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血(Blood)象徵意義流動於人體或脊椎動物體內的液體。聖經用「血」一詞除直指該物質之外,尚有很多象徵性的用法。其一是喻指紅色,如「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徒二20);「葡萄的血汁」喻指葡萄酒(申三十二14);新約以「血肉」指人的生命或人本身,如耶穌稱祂所傳的真道說:「……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7;參林前十五50;加一16;弗六12)猶大賣主之後,自供其罪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太二十七4)這「血」也指人自然的生命,與屬靈或屬天的生命相對。聖經也以「血」喻指殺人,如詩篇九篇12節說「流人血之罪」;創世記三十七章26節記猶大對眾弟兄說,如殺了約瑟,「藏了他的血」,必不會有好結果。所謂「藏了他的血」,即掩蓋殺人罪責;箴言二十八章17節說,「背負流人血之罪」即殺人之罪;彼拉多在下令釘耶穌於十字架之前,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太二十七24、25),也屬此義。所以,殺害人命常與血有關。古人深知血與生命的密切關係,上述種種象徵用法,便由此而生。以下3節經文,更明示血和生命的關係。創世記九章4節說:「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利未記十七章11-12節說:「因血裏有生命……你們都不可吃血……」;申命記十二章23節說:「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需知神是生命的創造者,流人之血、奪人之命者,便是犯了逆神悖道的滔天大罪。血是神聖的,這便是嚴禁茹血這條律法之由來(參徒十五20所載眾使徒的話)。因血代表生命,而生命則來自神。由於血可代表生命,在祭祀上也就有了特殊的意義。每逢贖罪日,要以公牛和公羊的鮮血彈灑在施恩座上,以「遮蓋」以色列民的諸般罪愆(利十六)。祭牲代替人把生命獻出,祭牲被殺流血,把命傾倒,人的罪即受到審判和救贖。贖罪日的另一隻羊羔,也象徵擔負人的罪孽(利十六20-22)。以色列人於首次逾越節以羊血塗門楣,意謂此家已有命犧牲,滅命的天使遂過其門而不入。這血也同是代表生命的意思。由於血代表著生命,血也成了獻給神的最高祭品。摩西在以色列百姓與神立約的儀典上,先以一半牲血灑於祭壇,然後向百姓宣讀約書,百姓同聲稱是,摩西復以牲血的另一半灑於百姓身上並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二十四8)這一半灑於祭壇,一半灑於百姓身上的血,便將百姓與神聯結在約的關係之中了。血在以色列的各種祭牲中或代表生命,或代表死,或代表審判,或代表贖罪,要視不同場合而定。總之,人與神的關係是靠著血建立的。基督寶血在新約,除了有關疾病(例:太九20)和殺人(例:徒二十二20)以外,主要提到血的地方是指基督的寶血,這也是舊約主題的隱喻。符類福音書記載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上,宣告以自己的血來立「新約」(太二十六28;可十四24;路二十二20)。祂的話喻示了舊約的祭祀,祂是指著祂的死和這死的贖罪意義說的。第四卷福音書也闡述了同樣的神學內容,惟所記主的講話與講話背景不同。耶穌對眾猶太人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約六53、54、56)保羅也說信徒憑信心同領主的身體和主的血(林前十16)。保羅書信同樣以「基督的血」代表耶穌的死,這「血」字已跟「十字架」一樣,成為基督的死和救贖的象徵。例如,歌羅西書一章20節說:「……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以弗所書二章13、16節說:「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由此可知,「血」和「十字架」同代表耶穌的死,使猶太人、外邦人與神復和,並成為新人。當保羅說神設立基督以祂的血作挽回祭,他顯然是想到贖罪日的贖罪祭(羅三25)。他的用語顯然是以猶太傳統中最重要的祭典為依據的(參利十六)。彼得寫信給散居各地的基督徒,稱他們是蒙基督的血所灑的人(彼前一2),他顯然是引述舊約立約的血(出二十四)。他向收信者指出,他們已得這血的救贖(彼前一19)。彼得形容基督為「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必想到逾越節的羔羊,或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記耶和華的僕人,這兩者在讀者心目中,都清楚的有救贖意義。在希伯來書作者筆下,舊約的整個祭祀系統都在基督的血,即祂代贖的死上,得到終極的應驗(來九7-28,十三11、12)。由此可見,新約所稱基督的血,也是指神以祂兒子的死成全了終極、全備的救贖(來十20);公正和稱義都因此成全(羅三26),故此,耶穌的血也被稱作「一次獻上」成就救贖的途徑(來九26)。RobertW.Lyon另參:「贖罪」;「祭祀」。――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