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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印(Seal,Signet)細小的雕刻品,可在軟陶土上印下圖像,在古代近東一帶被廣泛地使用。起源印的確實起源無從稽考。有謂圓柱形的印比文字的發明還要早。最早期的印可能從符囊發展而成,目的是要保護佩戴的人,或使他趨吉避凶。有一段時間,有人相信印是具有某種防護法力的,使未經許可而擅自毀壞它以求獲得其中保護之物的人,受到咒詛或傷害。原始的印比細小的泥卷筒還要小,後者以椏枝勾畫簡單的圖案或形狀。從主前四千年代到主前四世紀的波斯時期,玉石雕刻藝術(在玉石上鐫刻或刻印)在古代近東一帶非常流行。印的種類圖章印印有很多大小不同的形狀,最早期的是圖章印,是利用一塊經鐫刻的平面玉石或珠子,壓按在軟陶上,印出鐫刻的圖像。約於主前3000年,在米所波大米,圓柱形的印取代了圖章印,直至主前八世紀末才再度出現;在希臘時期則完全被圓柱形的印取而代之。圓柱形的印圓柱形的印早於主前3000年在米所波大米出現,直至主前一千年代中期成為最廣泛使用的一種印。它在埃及為人使用,證明了最早期的米所波大米文化影響了埃及;然而,它在那裏很快就給打印的戒指所取替,後者較適宜在蒲草紙文件上蓋印。在圓柱的外圍會刻上符號或圖案,當印滾過濕潤的陶土,便會留下印記。早期所用的一些符號是幾何圖案或一些魔法記號的圖像。後期的印雕上各式各樣的神話(例如一些神祇彼此圍坐交談,受追隨者敬奉,乘坐小船或四輪馬車,或與敵人爭戰),也有人民日常的生活片段(狩獵、嫁娶、宴會、餵飼動物、與野獸搏鬥、向神祇獻祭、戰爭、帶走囚犯等),以及動物花鳥的畫像。文字(例如佩戴者的名字,又或對神靈或君王盡忠的宣認)在主前三千年代開始出現在印上。由於發現大量不同種類的印,它們都是無價之寶,顯示了古代人物的生活面貌,例如他們的衣著、髮式、傢具、用品和宗教信仰。印採用各種不同的材料製造,包括貝殼、焙乾的陶土、石灰石、青金石、金、銀、紅瑪瑙、蛇紋岩、漢白玉、霰石、蛋白石、紫水晶、碧玉、石英水晶、綠瑪瑙、紅寶石、象牙、紅鐵礦、翡翠、玻璃(較罕見,在較後期才出現)、赤陶、黑曜石、瑪瑙、上釉的陶器、木塊。用來切割作印的石塊是經過小心選擇的,因為有些被視作「不吉利」。儘管所用的青金石是從波斯、阿富汗和印度輸入,貝殼則是來自波斯灣,但製造印的石往往是信手拈來,就地取材的。早期以柔軟材料,例如貝殼和大理石,所製造的印,是很容易用火石切割的;但較堅硬的材料,例如石英和瑪瑙,已開始採用,因此需要較堅硬的切割工具。粗糙的金剛砂可能因此被採用;早期的印全是用手雕刻的。埃及人就是以製造雕刻工具著稱,後來在亞述流傳。圓柱印上的孔可能是以銅製的工具,加上金剛砂來鑽穿,並藉著弓形的弦輔助轉動,又或單用手來旋轉。以這些工具製造的圖案,有些粗糙得幾乎無法辨認,但很多卻造得非常細緻。雕刻工具很可能最後發展為以附設的輪子來操作,如窯匠的轉輪一般(耶十八1-4)。印被廣泛使用,從古代近東地區發掘出來的數量之多可據此推溯其製造日期,前後相差當在一兩個世紀之內;雖然有時很難準確判定其製造時日或地區,希羅多德察覺到每一個享有社會地位的巴比倫人都會「持著一個印和手杖」(第一冊,195)。印是以一條細繩子繫著,掛在頸項或手腕上,又或掛在衣服上的某一處(參創三十八18,四十一42;歌八6;耶二十二24)。在墳墓中曾發現屍骨的手腕上繫著圓柱的印。打印的戒指打印的戒指是一種圖章印,在埃及地迅速取代了圓柱形的印,因為前者較適合在蒲草紙的文件上蓋印,蒲草紙是埃及主要的書寫材料。打印的戒指的形狀好像金龜科甲蟲,在埃及備受崇敬,視作復活和繼續存留的象徵。埃及人留意到運行在天空的太陽如同大球,跟甲蟲在動物糞便中產下的卵子的球狀相似。埃及人相信他們的太陽神──銳,在破曉時是葛伯拉(埃及創造神,又是朝陽之神),在正午時則化身成甲蟲的形狀。甲蟲的記號就是因這信念發展成為永恆生命的標記;故此,打印的戒指自然成為埃及印中最獨特的模式。它通常是用片岩、纖維塊滑石製造,有時卻採用石英、紅寶石、碧玉、黑曜石或石灰石。打印的戒指上切割成甲蟲狀的記號或圖案(橢圓形圖案),表面磨光施釉。印章嵌在打印的戒指上,可旋轉,或鑲在固定的裝置上,常用作個人簽署之用。法老把他打印的戒指交給約瑟(創四十一42;參斯三10、12),無疑,這類的印是象徵約瑟處理皇室事務的權威。每一位法老都持有他個人獨特的打印的戒指。有些著名的法老的印章圖案已被識別出來。所以,在古代城市或墓穴的遺跡中發掘的古物,可透過打印的戒子來幫助鑑定出土文物的年日;因此在考古學上是十分有價值的。軍兵和商旅曾攜帶打印的戒指走遍整個地中海和米所波大米區域。瓶柄印另一種印是瓶柄印。瓶頸上覆蓋著布,再用繩子捆綁,上面塗上軟陶士,然後將印壓在濕土上。泥印沒有破裂便顯示商品在交付前是未有開啟的。在猶大,印是壓在瓶柄上,以證明物主的身分。有些瓶柄戳記可能就是製造店的商標;有些附有個人名字(可能是製造店的店主)。所謂皇室瓶柄戳記包括有一個四翼或兩翼的符號,以及兩行簡短銘文。上行寫著「君王所屬」,下行印有城市的名字,這可能是製造瓶子的地方。用途多種功能自從印由護身符發展而來就一直作護身用途。一個沒有破裂的印,證明該物件內藏的東西,無論是一份文件、一道穀倉門,或是一樽酒瓶,都沒有給他人擅自觸碰過。但以理被扔入的那個獅子坑,是用王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的(但六17)。耶穌的墳墓是用石頭封了,使它牢固(太二十七66)。印也可用作物主身分的標記或作商標(例如在陶器加熱前印上)。文件(信件、銷售單據、政府文件等)凡蓋上印,便可生效。耶洗別以她丈夫的名寫信,又用他的印在上面加印,就這樣引致拿伯被害(王上二十一8-13)。耶利米購買親屬的一塊土地時,在買契上蓋印封緘(耶三十二10-14)。奉波斯王蓋印的諭旨,無人能夠廢除(斯八8)。象徵效用印的象徵效用可在聖經以外和聖經文獻中找到。一篇巴比倫禱文說:「願我的罪如印般撕掉。」舊約說:「在我門徒中間封住訓誨」(賽八16);「我妹子……是關鎖的園。」(歌四12)所羅巴伯得知神會以他為印(該二23);土地改變如在泥上加印(伯三十八14);「封住異象和預言」(但九24;參創三十八18、25;伯九7,十四17,三十七7;賽二十九11;但十二4)。新約經常採用印的象徵效用,例如:約翰福音三章33節,六章27節;羅馬書四章11節(割禮是因信稱義的印證);哥林多前書九章2節(「我作使徒的印證」);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以弗所書一章13節,四章30節(得贖的日子的印記);提摩太後書二章19節;尤其是啟示錄(啟五1、2、5、9,六1-12,七2-8,八1,九4,十4,二十二10)。F.B.Huey,Jr.另參:「考古學」;「銘刻」;「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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