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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 【真正的地獄乃是火湖】罪人的靈魂在「陰間」或「陰府」裏受痛苦,雖然極其難熬,但與火湖比較起來,時間與程度均有限。真正「地獄的刑罰」(太廿三33),主耶穌形容「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參可九44~48)。 聖經所用「地獄」一詞,原文Gehenna,原為耶路撒冷城外的一處深谷地名,又叫「欣嫩子谷」(書十八16)。那裏原是外邦異教徒拜摩洛時,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參耶七31);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之物,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聖經乃是以此為背景,用這名來形容將來地獄的刑罰,乃是不滅之火的刑罰。 由此看來,真正的地獄乃是火湖。火湖原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太廿五41),聖經稱它是「燒著硫磺的火湖」(啟十九20;廿一8),那裏的火是不滅的。罪人若不肯悔改,將來也要與魔鬼遭受相同的刑罰,就是「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啟十四9~10),而這個痛苦是永永遠遠的。這也就是「永刑」(太廿五46)、「永遠沉淪」(帖後一9)、「滅亡」(約三16)和「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的意思。── 黃迦勒 聖經題到一處地方,中文聖經翻譯有誤:「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二4)。這裏的「地獄」,原文是指「極深的坑」,它是暫時拘禁犯罪天使的地方。犯罪的天使將來要受信徒的審判(參林前六3)。── 黃迦勒 地獄(Hell)失喪、不肯悔改、邪惡的死人,將在這裏受懲罰。定義和解釋地獄是不信的人最終的歸宿。聖經用不同的比喻來表達這個地方:火爐、永火、永刑(太十三42、50,二十五41、46)、外邊的黑暗、哀哭切齒的所在(太八12)、永遠的罪(可三29)、神的震怒(羅二5)、永遠沈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9)、無底坑(啟九1、11)、永遠受苦之處(啟十四10、11)、火湖、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一8)、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地方(太二十五41)。這些經節充分表示,下到地獄的人,在那裏直到永遠。其他的經節也表示惡人在地獄是永久的:「不滅的火」(太三12),「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3、48),有些罪是「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太十二32)。只要按著正意解釋聖經,就可看出聖經從來沒有表示不信的人在地獄所受可怕的苦,會有完結的一日。他們的痛苦是永無窮盡的;他們悲慘的處境是個肅穆的結局。有一點值得留意的,就是把地獄形容得最透澈、最無辯論餘地的,是主耶穌自己。把聖經對地獄的教訓歸納起來,可以看見地獄是一個完全沒有良善、懲罰邪惡無良者的悲慘地方。身在地獄最可怕──但應得的──是完全和神並一切純全、聖潔、美麗隔絕。在地獄的人,還明瞭到他們在神的震怒底下,要忍受公義審判的咒詛,是故意甘心犯罪的結果。 聖經對地獄的形容,雖然是用自然、實在的文字表達,我們卻不當把地獄的概念和特徵局限在被蟲咬、受鞭打、被火燒等物質的範疇之內。這並不表示地獄中的情況,相對就沒有那麼可怕、那麼嚴重;因為根本上就沒有甚麼情況比與神隔離、被惡心折磨更壞。對於身在地獄的人來說,地獄之所以為地獄,主要是因為他們與神為敵,與神為敵的結果,必然是和人疏遠。人所要受的苦,沒有比這種刑罰更大的。跟神永遠地完全分離,又和周圍的人彼此仇視;這種情況的另一個惡果,就是敵視自己──被罪疚和羞恥撕裂內心。地獄是甚麼呢?地獄就是和神、和人、和自己完全的衝突。聖經對地獄的描寫,或許都不過是比喻和象徵,但這些象徵所能表達的,卻遠不及實際情況的萬分之一。聖經一貫的教訓,都是罪必受罰。審判的教義貫徹整本聖經(例:創二17,三17-19,四13;利二十六27-33;詩一四九7;賽三11;結十四10;摩一2-15,二1-11;亞十四19;太二十五41、46;路十六23、24;羅二5-12;加六7、8;來十29-31;啟二十11-15)。聖經用詞舊約主要用「蘇奧」(和合本作「陰間」)這個字,來表達「墳墓、深坑、死人要到之處」(創三十七35;伯七9,十四13,十七13-16;詩六5,十六10,五十五15;箴九18;傳九10;賽十四11,三十八10-12、18)。舊約似乎沒有清楚辨別善人惡人最終的歸宿。人無論善惡,都要到墳墓,到下面的世界裏去。這個世界是黑暗、疲乏、死蔭、朽壞、不再被記念、遠離神(伯十20-22;詩八十八3-6),但神仍可操縱(伯二十六6;詩一三九8;摩九2)。這個地方的特點,是寂靜(詩九十四17,一一五17)和安息(伯三17)。但其他的經節又似乎說人在陰間,是清醒、有盼望、有溝通的(伯十四13-15,十九25-27;詩十六10,四十九15;賽十四9、10;結三十二21)。幾處的經文暗示人死後會受神的審判(詩九17,五十五15)。整體來說,陰間在舊約的時代,給人恐慌和不祥的感受(申三十二22;詩三十九13;賽三十八18)。到了兩約之間時期的猶太文學,才清楚分辨義人和不義的人,死後有不同的結局。這個時期發展了陰間分開善人和惡人兩個界限的概念。雖然他們的概念仍是模糊不清,但猶太人無疑相信人死後會繼續存在,舊約也反映了這個信念。新約「希得斯」(和合本也是譯作「陰間」)這個詞,和舊約的「蘇奧」十分相似。實際上,七十士譯本的譯者把舊約翻成希臘文時,也是選用了這個詞,來翻譯「蘇奧」。它所指的,是死亡的狀況或死者的去處、墳墓,或死亡的本身。除了上述的解釋外,新約沒有很明確地給「陰間」一詞下定義。很多用到這字眼的地方,都沒有在死人的實況上,給我們進一步的啟示。然而,也有一些段落,比舊約的「蘇奧」有更「進一步」的用法。新約某些段落,清楚把陰間形容為惡人所到之處,和刑罰罪人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把它譯作「地獄」(路十六23)。部分聖經學者基於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相信陰間分為兩個區域:一個是拉撒路所到、稱為「亞伯拉罕懷裏」的樂園,另一個是財主受苦之處。但這個信念,基於路加福音的少,基於希臘異教的多。這段經文似乎是比對「亞伯拉罕懷裏」與另一處,和拉撒路的所在完全不同的地方。它看來不是指陰間的兩個不同部分,而是指兩個被不能渡過的深淵所分隔、截然不同的地點、截然不同的景況。這段經文的目的,不是要形容死人所在的地形,而是警告那些不為來生作好準備的人。 新約好幾處地方,都用到「革赫拿」(希臘文Gehenna),來代表一個用作懲罰惡人、熾熱的地方。一般的譯本把它譯作「地獄」(和合本)或「地獄之火」(太五22、29、30,十28,十八9,二十三15、33;可九43、45、47;雅三6)。聖經通常把這個字和最後的審判相提並論,不時暗示這刑罰是永遠的。「革赫拿」原來是舊約希伯來文「欣嫩谷」或「欣嫩子谷」的音譯。這個在耶路撒冷南面的山谷,以前是祭偶像的中心。有人曾經在這裏把自己的兒女燒死,作為獻給假神摩洛的祭物(代下二十八3,三十三6)。約西亞王以死人的骨頭和耶路撒冷的廢物污穢了這個地方(王下二十三10-14),這山谷就變成了垃圾場,成為可憎之地。由於谷中有火不停燃燒,欣嫩子谷便代表地獄不滅之火,焚燒失喪的人。對於拜偶像和悖逆的人,這是神審判的象徵(耶七31-34,三十二35)。另一個代表地獄或「下界」的希臘文,是「塔塔雷斯」(Tartarosas,彼後二4,和合本譯作「地獄」)。這是古希臘文中,形容永遠刑罰之所。使徒彼得說,墮落了的天使被扔在這個地方,「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如上面所說,聖經除了這些用詞以外,又有生動明確的描述,清楚教導本文前面述及的有關地獄的教義。合乎聖經的教義所依據的,主要是這些片語明確的講述,而不是我們常用但含義沒有這麼清楚的字眼,如「蘇奧」、「希得斯」等。永遠刑罰是否公義我們都是罪人,實在很難明白聖潔的神,祂公義的審判。祂一方面恨惡邪惡,另一方面卻愛邪惡的人,以至犧牲獨生子,把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神因罪而震怒,是必然的,因為祂是聖潔的神,憎恨一切違反祂公義本性的事物。慈愛的神對悖逆的人提供了對罪唯一的解救,要求他們與衪和好。人若拒絕的話,神就再沒有其他辦法,只得任憑罪人走向自我選擇的道路。對於在道德上和它相反的惡,聖潔無可避免的反應,必須是懲罰罪惡。只要邪惡的情形繼續存在,懲罰就不能止息。聖經完全沒有提到,失喪的罪人在地獄中有能力悔改相信。今生有最好的環境及各樣的機會,使人可以轉離罪惡,接受基督。在來生一切吸引人相信神、離棄罪的條件都不復存在了。以為今生不願意悔改的人,在來生可能會願意,是不合理的。罪疚和罪惡一日存在,刑罰就不能停止。人至終的罪,是拒絕聖靈使人知罪的工作,如此,悔改得救就變得不可能了。因為永遠的罪(可三29;啟二十二11)要受永遠的懲罰;聖經描述地獄的刑罰和天國的福氣,都是用同一個字──永遠──來表達的(太二十五46)。人類決意墮落這個可悲的現實,是在地獄裏不可能悔改相信的另一個理由。人不斷違抗神,確定了自己的意志。罪在意志中自我繁殖,人的性格便不再有改變的可能。神對不斷犯罪的回應,就是不斷的懲罰。但慈愛的神怎麼可以把人送到永遠的地獄裏去呢?其實選擇這個結局的,並不是神,這結局是人憑自由意志選擇的。神不過是容許他們這樣做,並啟示他們所選的道路的後果而已。不要忘記神不但慈愛,更是聖潔、公義的。一次的反叛為這宇宙帶來了嚴重的後果。神是不可能不伸張正義的。雖然對於一切選擇這道路的人,地獄的懲罰都是永遠的,但刑罰的程度,卻因各人所犯的罪不同而有分別,也惟有神才能夠斷定。祂會照著每個人負責的不同程度,完全的依照公義判定刑罰。聖經幾處地方都顯示有不同程度的刑罰(太十一20-24;路十二47、48;啟二十12、13;參結十六48-61)。這些經文顯然是說,處罰的程度,和個人的地位、知識、機會有相對的關係。上面所討論的一切清楚證明,很多觀點都是不合聖經的。無論這些觀點聽來是何等合理、在某些時代是何等廣泛地被接受,都應當被否定。普救派、死後滅亡說,和人死後還有第二次悔改機會的教訓等,雖然聽起來很有說服力,但都是謬誤的。地獄的教義,不論對於人自然的理性或感情是何等的難以接受,我們總要記著,聖經才是我們信仰的準則。聖經清楚地說,地獄是可怕而永恆的。教會若是拒絕或忽略這個真理,便會在她屬靈的健全和使命上,帶來嚴重的惡果。RalphE.Powell另參:「死亡」;「死人的住處」;「蘇奧」;「陰間/希得斯」;「居間境界」;「欣嫩子谷」;「亞伯拉罕的懷裏」;「神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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