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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 【成聖的意義】聖經題到神,以及與神發生關係的人、事、物時,多以「聖」字來形容它,例如:聖靈、聖殿、聖經等,所以「聖」就是對神的專用形容詞。除了神本身是聖的之外,其他都是俗而不聖的。所以「成聖」的第一個意義,就是從一切凡俗中分別出來,單單歸於神(Sanctification,參約十七19)。 中文聖經常把「聖」字與「潔」字連在一起使用,這是因為「聖」字的原文,含有純潔、純淨的意思在內。所以「成聖」的第二個意思,就是除去一切的污穢、卑賤,全然潔淨(Purification,參林後七1)。── 黃迦勒 【成聖的三個階段】聖經中各種的道理多有三層,成聖的道理也有三層: (一)信徒在得救的時候,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得以成聖(參來十10),這是指客觀地位上的成聖;例如在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他們雖有許多的缺點,但使徒保羅在寫信給他們的時候,稱呼他們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一2)。 (二)信徒在得救之後,靠著聖靈的作工,在行為上結出成聖的果子(參羅六22),這是指主觀經歷上的成聖;例如希伯來書說:「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使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 (三)當主再來的時候,靠著神的保守,使我們的靈、魂、身體全然成聖,完全無可指摘(參帖前五23)。── 黃迦勒 【信徒得救時的成聖】神呼召我們、使我們得救的時候,就把我們放在「成聖」的地位上。這一個地位上的「成聖」,是在我們得救時,就已經得到的。它有如下的兩個特點: (一)成聖的根據──基督的救贖:聖經說:「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又說:「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來十三12)。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祂的身體作贖罪祭,流出寶血買贖我們回來,使我們和世人有分別,歸神成聖。 (二)成聖的條件──相信主:聖經說:「因信我(耶穌)...成聖」(徒廿六18)。成聖的代價是主付的,但我們必須藉著信心,才能聯於基督,而有分於成聖的事實。── 黃迦勒 【信徒得救以後的成聖】信徒在得救以後,已經有了聖潔的生命和性情,必須藉此生命和性情,活出聖潔的生活,才能經歷主觀的成聖。但要注意,成聖並不是遵守禮儀規條,成聖也不是外表的敬虔,甚至道德的行為也不就等於成聖,信徒千萬不要落入「苦修」、「拔罪根」之類錯誤的圈套裏。如何才能在主觀經歷上成聖呢?聖經的教訓是: (一)要倚靠三一神:父神是成聖的源頭(參帖前四3),基督是成聖的憑藉(參林前一2),聖靈是成聖的能力(參帖後二13)。離了三一神,無人能夠成聖。 (二)要遵行神的話:聖經記載主的禱告說:「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十七17,19)。真理就是指神的話;神的話能使我們成聖。因此我們要多多讀經,用信心接受神的話,並要順從神的話,如此才能成聖(參彼前一22)。 (三)要向神禱告:禱告不只能叫食物成聖(參提前四5),也有助於我們接受並遵行神的話(參弗六17~18),故禱告能幫助我們成聖。── 黃迦勒 成聖Sanctification這詞來自一個希臘動詞,意思是:「分別。」這詞有兩種用法:(1)信徒在地位上的成聖;他站在神面前是成聖的;(2)信徒在每天屬靈經驗上漸漸最大,逐步成聖。―― 殷保羅《神學詞彙淺釋》 成聖(Sanctification)成為聖潔或得潔淨之意。雖然大多數神學家較喜歡按其狹義,與重生、稱義和得榮耀等有關用語區別出來,但該詞亦廣泛用於指基督徒整體的經驗。定義新罕布什爾浸信宗信仰宣言(1833)對成聖的綜合定義是:「我們相信成聖是神憑祂的旨意,使我們分享祂的聖潔的一個過程;它是漸進的,始於重生;它是由那位既是印證者,又是保惠師的聖靈,因在信徒心中的臨在和能力,不斷以指定的途徑──尤其是神的道、自省、自我否定、儆醒和祈禱──而作成的。」(第十條) 這個定義幫助我們將成聖與重生分別出來,後者是基督徒生命的開始。然而成聖也同樣有別於得榮耀,那是指神在信徒身上完成祂的工作的時候。因此簡單地說,在「救恩的次序」中,重生是開端,成聖是中段,而得榮耀是結局。另一方面,我們需要仔細闡釋成聖與稱義之間的分別,因為這是更為微妙和基本的問題。首先,稱義正如重生一樣,是指基督徒經驗的開始(雖然不是只此而已),然而上述的定義卻強調成聖的漸進性質。其次,稱義是指神的審判或判決,信徒一切的罪藉此一次過獲得赦免,合法地被稱為義;反之成聖卻如重生和得榮耀一樣,是在於聖靈在神的兒女的品格上所施展的改變大能。在宗教改革時代,這種區分很是重要。在改革家的眼中,羅馬天主教會混淆了這兩項教義,而主張稱義「不僅是罪得赦免,也是內心的成聖和更新」(天特會議教令,第六次會議,1547,第七章)。相反地,宗教改革家強調兩項教義雖然不可分割,卻必須分別出來。加爾文堅持,在神的拯救行動中,這兩個元素不能被撕裂,就如基督不能被撕裂一樣。「因此,不論誰蒙神接納在恩典裏,祂同時會賜他們聖靈,藉聖靈的能力,按祂的形象重造他們。然而假若太陽的光輝不可能與它的熱能分割,那麼,我們又可否說大地被它的光溫暖,或被它的熱照亮呢?」(《基督教要義》3.11.6,碧圖士譯)簡言之,稱義是一勞永逸的,是神作為審判者的宣告;而成聖卻是已稱義者本性上的漸進改變(這區別會在下面詳述)。定義中還有一項元素,是需要說明的,就是「使我們分享祂的聖潔」這句話。在這裏不可能全面地綜覽聖經究竟如何辯論成聖,因為聖經的各部分其實都不同程度的談及這個問題。然而在這些教導中,必須強調一個中心主題:「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彼前一16;參太五48)。根據威斯敏斯特信仰問答簡要(1647),成聖「使我們整個人照著神的形象得以更新」(第三十四問;參西三10)。這是我們理解有關成聖的觀念最具關鍵性的真理。聖潔的標準就是完全效法基督的形象(羅八29);若不及於此的,就是降低了聖經的標準,把這教義淡化了。但上述的定義卻暗示,基督不單是我們的榜樣,祂更將祂的聖潔,賜給那些與祂聯合的人──祂就是我們的聖潔(林前一30)。確定性的成聖很多經文都表明我們的成聖是漸進的,尤其是保羅提到基督徒會「榮上加榮」,變成主的形狀(林後三18;參羅十二1、2;腓三14;來六1;彼後三18)。此外,從聖經可找到無數的命令,暗示基督徒會經歷成長。但同時,聖經有幾處用語,對上述的論點予以修正。例如,保羅經常提到基督徒是「聖徒」,換言之是「聖潔的人」(羅一7;弗一1等),而這用語暗示信徒已成聖。事實上,保羅明確地說哥林多的基督徒已經「成聖」(林前一2),而他甚至將成聖與洗淨(重生?)和稱義連繫起來,使這3個步驟看來是同時發生的(林前六11)。使人印象更深刻的,可能是使徒宣稱基督徒已經在罪上死了(羅六2)。很難想象有比死亡更有力的比擬,表示信徒永遠與罪解除關係;事實上,保羅跟著就宣告罪必不再作我們的主(羅六14)。這些經文當然沒有教導每一個基督徒在歸正時,就變得絕對完全。這樣的解釋會使我們陷入與聖經整體教訓的衝突中。而且,應留意哥林多的「聖徒」是何等不成熟(林前三1-3,六8,十一17-22等)。既然這樣,又該如何解釋這些經文呢?有些作者認為保羅是談及「潛在的」成聖;即是我們雖然實際上還未與罪切斷關係,但神已賜給我們所需的一切,使這成為事實。這論點雖也有其真實的一面,但沒有公正的闡明保羅有力的用語。稍為令人滿意的解釋,是所謂「地位上的」成聖。保羅只是運用法庭的用語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人應當辨別出保羅的論述中,有法庭審訊的成分(羅六7用了「脫離了罪」),但倘若這就是全部的意義,那麼羅馬書六章只是重述稱義的教義,這結論是很有商榷的餘地。更使人滿意的是麥銳的觀點,他認為保羅的教導同時包含法庭上的元素──神已對罪施行審判,使人得著釋放;以及真實的、可經驗的一面。人可以真正說,對所有基督徒,「這是一次過決定性和不能逆轉地脫離了罪所統轄的領域」(《麥銳作品集》,第二冊,頁229)。這一切意味著前段所述的,需重新藉著引介確定性和漸進式的成聖之間新的區別,來作修訂。驟看之下,這區別可能是不必要和無用的。有人辯稱「確定性的成聖」因其審判成分,與稱義太近似(尤其因為稱義也包括將基督的義歸於信徒),並且也和重生太相近,因重生即指個人品格更新的開始。雖然如此,還有足夠根據去接納這區分,使人對於神為信徒所作的拯救多方面的豐盛,有更深刻的印象。認識確定性的成聖,尤其為基督的工作與信徒的經歷之間的關係,以及該經歷的本質,提供了基本的重要觀點。這兩個問題中的第一個,與保羅謂人已與基督同死(羅六8)有關。這究竟是甚麼意思呢?在這裏,保羅所指的明顯是過去一件客觀存在、不能重演的事件:基督的死亡與復活。再者,他提到基督徒(甚至那些在基督捨命時尚未出生的人)曾參與這歷史性的救贖事件。無論這個不尋常的陳述會引起甚麼理性難題,保羅的話是清楚不過了:因著人與基督聯合,人是直接在祂的死亡和復活中有分。不過,我們不必把思想規限在過去的歷史,因為保羅亦同時提及基督徒的主觀經驗;當信徒悔改,聖靈便把基督藉著死亡與復活所成就的功效,應用在他們身上(留意弗二4-7)。這觀念的重點就是基督的救贖工作跟人的成聖和稱義,都有著清晰的關係。人需要敏銳地認識這真理的力量。基督的代贖除了使人的罪得赦免,亦使人成聖,這兩種福分均是透過相信而即時得著的。然而,我們接下來要注意的是,認識決定性的成聖,就是瞭解信徒在經驗上的一個嶄新與榮耀的層面。假使基督徒已經實實在在地與罪惡斷絕關係,罪已經從他們生命的寶座上被轟下來了,則無論他們的失敗看來是如何令人氣餒和絕望,他們仍然有把握得著最後的勝利(腓一6)。事實上,我們應要明白漸進式的成聖,本是建基於確定性的成聖之觀念上;換句話說,聖經吩咐人必須順服的命令,是基於人已被造成一個可以順服的人。神學家常論及基督徒在面對這種「已然」及「尚未」的光景時產生的張力。這張力一方面引致許多屬靈方面的挫折,同時又給了我們所需的鼓勵:基督既已全然摧毀了罪惡對人類的權勢,人便沒有任何藉口可以去犯罪。「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2、3)漸進式的成聖歷史概覽雖然所有基督徒群體都承認人需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他們對其中牽涉的一些特殊問題卻有許多不同的意見。一般而言,宗教改革家對個人成聖所持的是一種「悲觀」態度。這觀點在威斯敏斯特信條(1647)中清楚地反映出來,指出成聖「在今生是不完全的;在生命的每一個部分都仍然有殘餘的敗壞,以致(在信徒心中)產生出不斷的,並且無法和解的爭戰」(XIII.ii)。雖然信條接著強調聖靈得勝的力量,一些基督徒相信它這基本的論點已使屬靈得勝的需要和可能性變得暗昧不明了。在某程度上,衛斯理約翰(1703-91)可被視為對當時加爾文派和路德派模式的一種抗衡。在當代敬虔運動的強烈影響下,衛斯理非常著重基督教信仰的實踐,並且至終形成了在今生可以「完全成聖」的教義(雖然其理論未能完全一致)。在十九世紀,許多基督徒群體漸漸對人可能臻至完全(非指其絕對意義)的說法產生興趣。有些人認為根除罪惡便能夠達到完全;其他人卻接納在基督徒心內仍有罪惡存留,人要經常的克制罪惡才能得著屬靈的勝利。後者的取向成為了所謂得勝生活運動的特色。這些「完全主義者」受到了普林斯頓的神學家華菲德(1851-1921)徹底的批評。到了二十世紀,雖然激烈的程度已經減低了,但辯論仍然持續。成聖的媒介許多爭論都集中於人在成聖過程所擔當的角色。縱然所有基督徒都承認若不是倚靠神的幫助,便無法達致聖潔,這真理影響人在其中的參與究竟有多大,卻是難以確定的。在羅馬天主教的傳統中,洗禮的潔淨能力和善行功德備受強調,以致人質疑是否已忽略了屬天的恩典(類似的批評亦適用於亞米紐斯的部分神學思想)。另一個極端是得勝生活運動的支持者高舉「放下自我,讓神作主」(若能切實執行,這口號是有一定價值的),他們有時指示信徒在成聖中應完全被動。最適合回應這問題的經文是腓立比書二章12、13節,保羅並列了人要活出自己的救恩重要性,以及惟有神能供應所需的屬靈力量。我們很容易會強調這段說話的前半部分,而忽略後半部分的基本意義,或是受到保羅強調屬天恩典(在這裏或其他的經文中)的神學家影響,而企圖漠視個人的責任。然而,使徒彷彿刻意並謹慎地在這段經文中,保持這兩個真理的平衡。正如許多經文所提出的勸戒,特別是那些把基督徒生活形容為奔跑或爭戰的經文(林前九24-27;弗六10-17),成聖是需要紀律、集中精神和力量的。另一方面,人必須經常抗拒試探,以為他們已經使自己成聖,以為是從自己內心而出的屬靈力量,以致他們可以倚靠自己的能力。雖然這觀念引致的矛盾,並不次於禱告的吊詭性(「既然神是全知和統管萬有,能知道我們的需要,並經常作出最好的行動,我們又何需禱告呢?」)。但成聖的祕訣或許就是要學習怎樣保持這平衡:全然倚靠神為成聖的真正媒介,而同時忠心地克盡一己的責任。「馬是為打仗之日預備的;得勝乃在乎耶和華。」(箴二十一31)如何成聖即使我們同意只有神能使人成聖,但人也須負上自己的責任;不過,對於成聖的過程,仍然有許多疑團有待解開。我們在這裏只能解決部分的問題。例如,神的工作所包括的,究竟只是為我們提供壓制犯罪衝動的能力,還是聖靈實在已逐漸消除這股衝動?這問題最後的答案,主要視乎我們對人性的理解,但我們仍可在此嘗試提出一些意見。抱持壓抑或克制的觀念,是輕忽了聖經何等鄭重地陳述基督徒所經歷的改變(羅十二2;林後三18;西三10)。確定性的成聖這教義,指出聖靈在信徒悔改的一刻,便實在地開始了使信徒本性更新的工作。不過,就算我們接納這個觀點,我們仍不能否定需要抑壓犯罪的傾向。首先,連敬畏神的成熟基督徒都見證舊日的欲念仍存在。此外,沒有人敢說聖靈不能把罪惡的念頭清除乾淨。這樣看來,我們需要在這教義的兩面維持明智的平衡。第二方面,神的律法在成聖的過程中所佔的位置,亦引起不少對立的意見,我們需要仔細地更廣泛研究,才能作出決定。不過,簡單地說,一些神學家,特別是信義宗的神學家,對於把律法和福音混為一談,而可能引致律法主義再度在基督徒生活中抬頭,非常關注。這固然是我們需要留意的警告;基督徒已經從律法的捆鎖下全然得著釋放(加三13、23-25),故人順服神,是出於信心、愛心和感激,而非因為恐懼和卑躬的心態。然而,神的律法乃是祂心意的一種表達,是我們應當遵行的(太七21;可三35);並且,我們亦不應忘記在新約的福音書和書信中,充滿了清楚的命令。基督不是要廢掉神的律法,而是把它寫在人的心中,使人能按著神的法則行事(耶三十一31-34;結三十六26、27)。信義宗的標準也同意所謂「律法的第三種用途」,即是說,信徒「已經從律法的咒詛和轄制中得著釋放,但他們並非因此而沒有律法,因為神的兒子買贖他們,就是為了使他們可以晝夜思想神的律法,而且常常實踐所領受的教訓」(協同信條,1576,第六篇)。第三個要注意的問題是,究竟成聖與基督徒經驗中的一個危機(或一連串危機)有沒有關係?一般人都承認聖經沒有明確教導「第二次福」的教義,雖然有人宣稱某些經文似乎可以容許這樣的教訓或類似的解釋(注意巴斯德重刊於《基督徒的聖潔:重究與重述》中「祂在我們裏面更深的工作」一文)。許多基督徒領袖的見證被引述來支持這個觀點,但反對的人則辯稱仍有許多人從未有過類似的經歷。雖然「第二次福」的教義引起了一些嚴重的神學問題,但我們可以毫無困難的承認屬靈的危機(或有時是一次主要的危機),是大部分基督徒(即使不是所有)的經驗中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們無須以為這些危機是真正成聖者必經的過程,或以為漸進式的成長並不重要。最後,也可稍為提及教會在成聖過程中的功能。我們很容易以為基督徒的聖潔純粹是個人的事。但宣講神的話語、洗禮、主餐、集體禱告、基督徒團契與彼此勸導,都跟聖經所教導的成聖不可分割。按保羅所說,必須透過基督身體每個部分一同增長,才能達至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1-16)。成聖的程度與時間所有基督徒都同意成聖的至終目標是道德上的完全(腓一6;帖前五23),但究竟這完全應在何時達至,是在今生還是在死亡的一刻,則仍是眾說紛紜。這方面的許多(但並非全部)討論,均集中在羅馬書七章14-25節。這段經文是否描述所有基督徒會在今生遇上的挫折?衛斯理派的神學家認為羅馬書第八章,而非第七章,描述了成聖的模式,故「全然成聖」是可以在人離世前經歷到的(參端納所著《使人更新的異象》)。他們所指的不是絕對不犯罪,而是真正不再故意犯罪(這是得勝生活運動一個常見的主題)。批評的人認為這種「完全」降低了神絕對的標準;並且人必須緊記不可偏離完全效法基督的目標。在這問題上所衍生的神學性爭論,是不應視為無關重要的。不過,我們有時難免覺得一些作者之間的分歧,其實主要是語意的問題而已。換句話說,他們基本上同意成聖是可能在今世發生的,但在「全然」和「完全」這些用語上產生歧見。或許當中的差異是在於態度。一位作者可能認為基督徒對罪的影響力和神的聖潔不夠敏銳,他的基本取向是「悲觀」的。另一位作者則關注屬靈失敗主義的危機,故他要顯示的是一幅「樂觀」的圖畫。為了維持平衡,這兩方面都是需要的。並且值得一提的,是保羅可能正試圖從羅馬書七章和八章兩個角度來描繪每個基督徒的經驗。總結大部分討論都集中在成聖的教義所引起的張力上,這是十分重要的。我們必須平衡客觀的歷史事實和主觀的個人經驗,以及經審決和轉變中,或確定性和漸進性等方面;我們也必須同時認識屬天的媒介和人的責任、罪性的消除和壓抑、脫離律法的管轄而又順服它、個人和集體的關注、悲觀和樂觀的取向。這些矛盾無疑是構成基督徒在這基要真理上未能完全一致的重要因素。我們可以把基督徒成聖的整個過程,歸結為學習平衡各種張力的目標上嗎?或許我們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教義被歪曲,全是因為人無法保持這些平衡。MoisesSilva另參:「聖潔」;「稱義」;「屬靈恩賜」;「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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