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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死亡(Death)生命的終止(肉體死亡)或與神隔絕(靈性死亡)均稱「死亡」。舊約的死亡觀舊約認為死亡應是人生的自然終止。古代以色列人均以命長壽足、兒孫滿堂,最後能在子孫環繞下壽終正寢為至福。早逝是人生大忌,舊約有很多不甘早逝的例子(例:王下二十1-11的希西家)。一般認為早逝是出於神的懲罰,所以約伯料到自己可能早亡時,覺得需要為其品行辯白(伯十九2526)。只有傳道書三章1920節透露了對死亡的消極悲觀情緒,此例可證該書受到非希伯來思想的影響。

死亡雖是生命的自然終止,卻是人人避忌的事。死亡不僅使人與社會人群訣別,也使人不能在神的面前事奉。神固可使人死時稍得安慰(詩七十三23-28),但描述神與死人同在的記載卻罕見,只在較後期的聖經作品中始有所見(詩一三九8)。這也許是舊約絕少記自殺之例的原因(撒上三十一45;撒下十七23)。死亡從沒有被視為生命進入更美善境界的門檻。摩西律法的死刑使人可見死與罪的關係。犯重罪者是要處死的。聖經說將某人「從民中剪除」,表示以色列民繼續存活,罪犯卻因死亡與民隔絕。以色列民常被警告說違背神的誡命可能會導致滅亡,那是與神斷絕關係的結果(申三十15-20;耶二十一8;結十八21-32)。及至兩約之間時期,猶太人關於死後生命和復活的思想便漸現端倪,死亡觀也隨之而有了新的發展。不僅早夭,凡死亡均被看作是罪的惡果(《以斯拉二書》三7;《傳道經》二十五24;《巴錄二書》五十四19)。有時謂死亡是「原罪」(亞當與夏娃之背神)的結果,有時則謂個人的死亡是個人犯罪所致。聖經最先明確提出死人復活和最後審判之思想的,是舊約成書最晚的著作之一:但以理書(但十二2)。這個思想在兩約之間時期的著作中(例:《以斯拉二書》七31-44)均可見其迴響。這個時代人們多相信靈魂在肉身死亡之後還繼續存在,可能是以不朽的形態存在(《所羅門智慧書》三4,四1;《馬加比四書》十六13,十七12),或者在等待復活的實現(《以諾一書》一○二)。有些經外著述採納了希臘哲學所謂肉體是生命的枷鎖,必須徹底擺脫的思想,這顯然和希伯來人固有的生死觀格格不入。這個時代的復活觀和買贖生命脫離死亡這兩個思想,為新約的啟示鋪路,即耶穌戰勝死亡而復活之事。新約的死亡觀新約看死亡已非個人事件,而是重要的神學問題。在新約作者的觀念中,死亡已不僅意味著肉體生命的終止。對一個人來說,死亡對其生命的各方面均有直接的影響。惟有神是不死的,祂是世上生命的本源(羅四17;提前六16)。人只有將自己的生命正確地連接在神的生命上,才能真正的活著。但自罪惡入世以來,人與神的生命已隔絕(羅五121718;林前十五22)。自亞當與神分離以來,死亡便進到人間;每一個人都在亞當裏犯罪(羅三23,五12),遂使死亡成為每個人必不可免的結果(羅六23;來九27)。由此觀之,死亡就不僅是人生終結時的事,也是與作為生命之源的神隔離的一種生活。死亡的威力所及甚廣。人類文化和物質生活的各方面均在其陰影的籠罩之下(羅八15;來二15)。死亡統治一切「屬肉體的」(羅八6)。任何不是連於基督的人都是活在死亡之中(約三16-18;約壹五12)。那統御世界的魔鬼是掌握死權的(來二14)。死亡有時被描述為魔鬼在今世的權力。惟有基督能夠制服這死亡,最後使它俯首就範(林前十五2627;啟六8,二十1314)。基督死了,埋葬,於第三天復活(羅四25;林前十五34;帖前四14)。經這一歷史事件之後,死亡統御世界的權能被擊碎了。新約從多方面闡明了基督之暫時屈從於死亡,全然是為了贖清世人之罪的道理。祂「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祂甘為祭牲,為所有人的罪而死(林前五7;林後五15)。祂下到陰間,死人之所在(彼前三1819)。上述一切經文的重點,均在說明基督不再死亡,終於擊敗了魔鬼,取回了駕馭死亡的權柄(鑰匙),並凱旋得勝地升天(來二1415;啟一1718)。耶穌基督所作的一切並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一切信託祂的人(可十45;羅五6-8;帖前五910)。祂受了本不應受之死,粉碎了死亡在祂的門徒身上的權能。基督的大能終於將一切信祂的人救離「取死的身體」(羅七24)。基督徒「受洗歸入祂的死」(羅六34),向世界和律法「與基督同死」(羅七6;加六14;西二20),救恩便臨到他們身上。神將祂愛子基督之死也看作是全體信徒之死,從此以後,這叛逆之世的罪(羅六6)和自我崇拜(即所謂「為自己活著」,參林後五1415)的罪都成為過去。耶穌為世人赴死,好賜給他們生命(林後四10)。其結果便是信徒因此而與「世界」隔絕了,正如從前與神隔絕一樣。從世界的立場來看,他們確是死了;然而基督卻成了他們唯一的生命(西三3)。約翰對死亡的表述則略有不同。他說,基督之降世是為了賜死者以生命(約五24)。這賜生命之舉不是指末日的復活,而是已經發生的。凡信了耶穌的人都立刻出死入生。換言之,凡順從主道的人將永不見死(約八5152)。在基督外的人是已經死了,在基督裏面的人則已在飽享著豐富的生命。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根本區別即在這生死之差上。當然,新約作者都知道基督徒也會經歷死亡,他們是要說明基督徒之死和非基督徒之死的區別。基督徒的身體是要死的,但卻是「死在基督裏」(帖前四16)。這可以說並不是「死」,而只是「睡著了」(林前十五6182051;帖前四13-15;參約十一11-14基督的話)。換言之,雖然基督徒的身體死了,卻不是與基督分離,所以,這不是真正的死亡。死亡或地獄的一切權力均不能將信徒與基督隔離(羅八3839)。對信徒來說,死亡非但不是虧損,反有所得,因為可以使他們與基督更為貼近(林後五1-10;腓一2021)。再者,最後他們終將與基督共享對死亡的勝利,因為基督既然是死裏復活的「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西一18),那麼凡「在基督裏」的人必將在「末期到了」的時候一起復活,完完整整地與主同在。至於不屬基督的人,他們將面對最終與神完全隔絕的結局。在末日審判時,凡名不見於「生命冊」上的人,便都要被遣往火湖中去,與死亡和陰間為伍了。這最終與神的隔絕稱為「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4)。基督徒已從死亡的權勢下被救出(雅五20;約壹三14)。「第二次的死」對篤信基督的人是毫無權力的(啟二11,二十6),他們將與神生活在一起。在神那裏是沒有死亡的,因為神本身就是生命之源(啟二十一4)。PeterH.Davids另參:「死人的住處」;「居間境界」;「神的憤怒」。――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