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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 考古學(Archaeology)考古學是研究古代文明的遺跡和遺物的學問,主要是通過有系統的發掘來進行考察和研究。相對來說,考古學是一門很年輕的學科。發掘米所波大米的工作僅始於1842年,是法國人鮑塔率先在尼尼微挖掘;最早考察愛琴地區的是德國考古學家施里曼,他先於1870年開掘特洛伊,繼而於1876年發掘邁錫尼。1798年,拿破崙侵入北非,自此埃及的古物便源源進入歐洲。不過,在整個十九世紀,外國人去埃及主要是獵寶盜物,不能算是考古發掘。至該世紀末,英國人彼特里才使埃及的考古發掘正規化。他也是到巴勒斯坦作考古發掘的第一人,他於1890年到迦薩以東16哩的赫西廢丘發掘,自此,巴勒斯坦的考古發掘工作,便曠日持久地進行至今,除偶或受戰爭阻礙,幾無時或停。整個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學者對聖經文獻普遍存有懷疑的態度,然而考古學源源不斷的發現,卻愈益證明聖經的可靠性。某些記載雖一時尚無實據,但相信只是時日問題,將來的發掘必會有所證明。直至目前已出土的文物古蹟,尚只是可待發掘研究的古蹟的一小部分。地面考察現有的許多重大發現,幾乎全是出於偶然。敘利亞的拉斯珊拉一農民耕地時觸及一座古墓,從而導至烏加列故址的大發現;藏匿死海古卷的昆蘭岩洞,是一位牧人尋找亡羊時發現的;1887年一埃及農婦為了收復風蝕的古磚作肥料,而找到了著名的亞馬拿坭版;1945年以科普替文寫成的諾斯底派文獻手稿,從埃及拿哈馬迪附近的岩洞重見天日,是幾位搜尋鳥糞的埃及鄉民無意發現的。然而這種「偶得」儘管重要,卻總不能代替系統性的考察。除了埃及,中東的鄉野地面滿佈無數的廢丘,或古城遺址的人為高岡。因風化作用,在這一帶的地面,尤其是從斜坡下的沖積溝中,可以找到大量支離破碎的陶片。經過深入研究,從中可知該廢丘掩蓋著不同時期的拓居情況。有時地面植物的不同形貌,也可提供地下結構的線索。考古家烏利注意到一處地面的野草,均一撮一撮地叢聚而生,每叢直徑決不超過6呎,以此而發現了古代墓葬群。原來墓葬之處土質鬆軟,宜於深根草的生長,且墓穴大小有定,遂有上述現象。現代地面勘察法的奠基人是美國人魯濱遜。他是紐約聯合神學院的聖經文獻教授。他在他的學生──駐黎巴嫩傳教士史密次協助下,於1838年對巴勒斯坦全境作了一次別開生面的地面考察。鑑於魯濱遜教授的考察遠在分層開掘法確定之前,他對廢丘的真正意義自不免忽視。最偉大的地面考古學家,首推百折不撓的辛辛那提市希伯來聯合學院的校長格魯克。格魯克於外約但河地區開始其勘察工作,從1933至47年,僅1年(1940-41)例外。1952年以阿戰爭甫畢,格魯克即開始對以色列南地的系統發掘工作。經他標定的遺址多達1,500處,多是從未見載的。他的考察完全以聖經為指南,且大力推廣此法。在阿拉伯乾河有古代銅礦開採遺址的大發現,這是他以申命記八章9節為線索而取得的重大成就。格魯克的發掘證明,南部沙漠在主前二十至十九世紀(中青銅時代一期),曾有很多生產陶器的村落,而在當時的1,000年前後,並無這些村落存在。他的發現與亞伯拉罕的敘述正相吻合。他還發現,雅博河以南地區居民的定居生活曾一度中斷,其時當在主前1900至1300年之間。因此,不少學者據此說將以色列民征服應許地的時間,考定為主前1300年。因為聖經既指出以色列民在這一帶,遭到一些定居民族的攻擊,那麼最可能的日期不會早於主前1300年。目前,在外約但地區又有大量中青銅時期(主前2000-1500)至晚青銅時期(主前1500-1200)的文物出土,這使我們有可能對那些結論作進一步的修正;還有兩位考古學家的發現,也極有價值。一位是撒理撒羅,他對下加利利進行考察,從而發現了古代的貿易路線。另一位是亞哈蘭尼,他在上加利利進行考察,從而使以色列的生活方式大白於世。鑑於這些考察的地域覆蓋面極廣,使我們在主要的挖掘目標──人口聚居中心地以外,得到額外的資料。於1965至68年之間,通過對南地和西奈地區的勘察而發現了500個以上的重要遺址。於以色列在1967至68年對哥蘭高地、撒瑪利亞和猶大地也作了認真考察。其結果是:詳勘的遺址約達2,000個,其中800個遺址是前所未知的新發現。對猶大地的勘察,其中一個重大發現,就是確認了聖經所載的底璧城(士一11)的地理位置,應在希伯崙以南的拉布德廢丘,而非在特畢美森。後者是奧伯萊特考定之地。遺址考定確認聖經地名遺址或故址,可根據如下幾個線索:經文提供的地形地貌;地名淵源(一些城鎮仍會保持聖經時代的原名或相關的線索);考古材料與該地歷史相符的部分。許多故地一直煙火不斷,卻仍保持著聖經時代的原名。例如他納、耶路撒冷、伯特利(現名「拜廷」)、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另也有故名仍存而現址與遺址的位置相距不遠的,如伯珊(胡森廢丘)即在今城貝散以北1,600呎。再如故城別是巴與今城別是巴相距3哩。拜占庭時代,聖經記載的「伯夙」,被用作散之家地方的一個新址的名稱。耶巴村其實在富勒廢丘(即經載的基比亞)以東2哩。今經考察證明,巴勒斯坦實有兩個耶利哥;舊約的耶利哥的故址即今蘇丹廢丘;新約的耶利哥則於該址南面1哩。因此,馬可福音十章46節和路加福音十八章35節(記耶穌將進耶利哥時的情形)與馬太福音二十章29節(記耶穌甫出耶利哥時的情形),記敘耶穌為瞎子醫病時出現的「矛盾」便可迎刃而解了。如遇某地出土的碑銘記有該地之名者,則屬難得之便。如敘利亞的迦基米施和埃及的瑙克拉提斯,都是根據這難得之便考定的。帕洛特在哈里里廢丘尋到一尊雕像,上鐫馬里國王之名。亞拿多利亞的古城特庇和路司得之故址,也是靠從表面發現的碑銘得以確認的。從杜韋廢丘出土的陶片刻有「拉吉」之名。普里查得在吉卜尋得大量罐柄,俱鐫有「基遍」之名。亞哈蘭尼從亞拉得獲大碗1個,7處均刻有「亞拉得」字樣。有些故址則只能作不同程度的確認,如以拿士伯廢丘為米斯巴,以富勒廢丘為基比亞者即屬此類。當然,完全未經確認者尚不在少數。挖掘在以色列,挖掘工作只可在聖經故地展開,並限於廢丘的範圍進行,挖掘到底。考古的興趣自然是多集中於早期,所以挖掘者通常避開那些覆蓋多層近代、穆斯林代、拜占庭代遺物的廢丘。對這些物層的處理,過去是盡數掏出,棄之不顧,只管向目標掘進。現在則必須把這些物層處理完畢,才可進入更低層的早期文物。 挖掘點一經選定,第一步則須取得國家文物保護部門的許可。文物保護部門要求挖掘者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包括必要的資金來源,並能保證在合理期限內發表考古報告。滿足以上條件方可領到挖掘許可證。按文物法規定,土地擁有者無權佔有該土地上的文物,文物一律為以色列國家所有。許可既經取得,如何取得在待挖地段上的作業權也頗為複雜。一種情形是將有關地段購買下來,如米吉多和多坍;但通常是按一定期限租賃土地,事先要達成協議,比如農田,則須保證事畢之後恢復其可耕狀態,對原有的農作物也要作出合理的補償。幸逢有關土地屬政府所有,則一切都會簡便得多,如伯珊即有時需要租賃的一塊土地,是分屬數家的產業,問題就會十分複雜。如富勒廢丘所在的一方不足兩英畝的土地,竟分屬於66個擁有者。他們起初索價高達400埃及鎊,經奧伯萊特教授力爭才以7埃及鎊為合。有時也會遇到開明之士自願為科學捐獻土地者。如哥登記載伊拉克有此一例:「我們在發掘泰佩高拉時,有幸遇到了一位開明的摩蘇爾伊斯蘭信徒,他自願為科學研究把土地捐作考古用途。」這種考古挖掘的花費,高低之間相差極大。花費最大者如開發米吉多的芝加哥考古隊,其支出高達16,000,000元;另也有開銷奇省的一例,即彼特里領導的考古營。彼特里及其助手每週伙食費才1.2元,每週勞工費僅140元(是時為十九世紀末)。穆蕾回憶起那番情景時說:彼特里的考古隊真是食不果腹。 通貨膨脹的影響無所不至,考古費用也自不可哄免。十九世紀中賴爾德支付的工人工價,是每日每人2.5便士,到十九世紀末,美國在美索不達米亞的第一個考古隊為發掘尼普爾支付的工人工資,已是每人每日12美分。1932年,麻勞萬在亞爾帕齊亞每日給每個工人支付1先令;及至1949年,他在開掘尼姆魯德時已需付3先令了。尼姆魯德挖掘結束時已是1963年,工價又增了1倍。1968年,約旦工人每日工價相當於1.5美元;同年在發掘耶路撒冷時,以色列工人每日工價是10里拉(相當於2.8美元)。另有設獎金獎勵工人之額外發現;掘主以獎金激勵工人用心尋找出土文物,同時也是防止工人盜賣文物給古董商的一種手段。此種特設的獎金或酬金,稱作「巴克殊」。有些學者反對這種「買來的忠誠」(惠勒語),他們寧可嚴防緊戒,以絕盜竊。甘嘉蓮女士即是持此見的學者之一。但後來她不得不承認,儘管其耶路撒冷的挖掘點防範極嚴,當地古董店的貨架上,仍出現了不少可疑的銘文器物,極似她考古坑中之物。甘嘉蓮記錄了1952至58年開掘耶利哥城的花費:「7個季度共支出84,610美元,以3個月一季度計算,24名訓練有素的工人平均每季度耗用12,087美元。」甘嘉蓮在耶路撒冷每季度的開掘支出,更高達30,000美元;出土的文物被全世界43所大學、博物館、學會(包括英國皇家學會在內)爭相訂購。從前,基金多來自富人的捐贈,如洛克菲勒和馬爾斯頓爵士都有此義舉。希復也曾以60,000美元支持哈佛大學的撒瑪利亞考察計劃。十九世紀有巴勒斯坦發掘基金和埃及發掘基金;這兩筆基金都是由美國的文物訂購者集資湊成的。近年,美國利用所謂「相對基金」來發展開掘事業。這是美國政府把傾銷剩餘物資的款項,用於購買美國貨的國家發展當地的經濟、文化事業。除籌集必要的基金外,負責開掘事宜的總監,還要組織一班訓練有素的管工和工人。埃及和伊拉克有些村民常務此道,已饒有挖掘經驗。不過,工人數目要以便於監督管理為限。早期的開掘工作曾有工人過多、監管不善的情況。如1843至44年,豪爾薩巴德開掘點僱用工人300名;1874年開掘庫雲尼克(尼尼微)僱用工人600名;1899至1917年開掘巴比倫,每年平均僱用工人200至250名。二十世紀初,巴勒斯坦的一個開掘點竟以一名管理人員監督1,300人的工作。工人有刨、鏟、運3項工作的分工。先有人掄鎬破土,再由人檢拾碎片,並鏟土入筐,搬運者抬筐運土。甘嘉蓮在耶路撒冷的深坑挖掘,設破土工人2名,收土工人2至4名,搬運工人40至50名。就現代的開掘點而言,一名有專門訓練的監工可負責16平方呎的地段。另有專業人員如記錄員、建築師、攝影師、勘察員、製圖員、器物修復師等等。挖掘季節短則兩週,長則6個月。冬日雨季使挖掘工作大受限制。挖掘工作多在夏季進行,易於招攬更多教授和學生參加。有些地方如耶利哥和書珊,因夏季酷暑難耐則屬例外。甘嘉蓮開掘耶利哥,是在1至4月之間。工作日是長而緊張的。一般是清晨早點(僅一杯咖啡加一片麵包)之後,直到午飯。本文作者親歷那法廢丘的開掘,清早6時工作,直至午飯;中間於8時30分稍歇用早飯。午飯後,我們清洗陶片至3時。開發耶路撒冷時,早上7時開始工作,10時至10時30分稍事休息,隨一口氣幹到下午3時。總監和監工們尚須於工人退場後,工作到晚上。開發夏瑣時,管工的工作自凌晨5時起,直至10時入寢方止。工具鏟似乎已是考古挖掘的象徵,實際在挖掘中並不常用。鶴嘴鎬用以開石破土,大鋤用以收土入桶。桶是用廢車胎製的漏斗狀容器。精細處須使用小尖錘、小鏟和小刷。此外,量度尺、水平儀、繩子、標籤等也都是必備之物。現代考古開掘已使用一種「地磁儀」,專用以測量地磁強度的差異。這種差異稱作「重力異常」,可藉以發現埋在地下的牆垣和其他建築結構。萊里錫從五十年代末起把地磁儀、逆向潛望鏡和攝影機組合起來使用,在意大利發現並勘測了數百座伊特利亞地下陵墓。他利用地磁儀先找到一座墓,繼而在地面鑽深洞,將附有攝影器和照明設備的潛望鏡探入洞內,便可以看到墓壁是否繪有彩畫,從而確定是否有開掘價值。其中一座墓壁上塗著「基奧萬尼,1947」幾個大字,顯然該墓已有盜墓者先行一步了。益基勒雅丁在開掘馬薩他以北的巴柯巴岩洞時,曾使用一架探礦器,因而大獲成功,其時在1960至61年。哈蒙德在1964年勘察希伯崙時,地磁儀在以色列已廣泛使用了。由於聖地山區的地質結構多為岩質,因而大大限制了地磁儀的使用,但哈蒙德用以確定岩洞的方位,卻仍然十分奏效。空中攝影也是一項極有效用的新技術。以色列人在勘察哥蘭高地時,利用空中攝影發現了一片極大的古墓塚,史前墓跡多達數千,還有巨型的玄武岩石柱環。空中攝影可進一步使用紫外線與紅外線感光照片。美國空軍在錫巴里斯上空對地面古蹟拍攝了大量紅外線照片,發現以低於5,000呎的高度拍攝的效果為最佳。考古地層學除少數曾有人暫居的古址如亞述的豪爾薩巴德和巴勒斯坦的昆蘭之外,多數古城都有分層堆積起來的廢丘。古代可供選地建城之處不多,尤其是那些易於防守、地近水源、商道或擁有沃土良田之處,故往往是重建舊城或重興廢墟。加之多數地區以泥磚土坯為建築材料,其壽命不過一代之久,就要變為泥土。另一因素也很重要:主婦們為保持室內外清潔,多採用墊土的辦法,在穢物狼藉的地面上鋪墊新土。上述種種都導致城廓地勢逐漸增高,城牆附近則更壓積了很堅固的岩屑。 這些遺物或廢物堆積的高度相當可觀。分佈米所波大米的廢丘,低者56呎如基士,高者140呎如布拉克廢丘。在巴勒斯坦耶利哥的土墩高約60呎,伯珊和米吉多的土墩高約70呎,外約但的伊迭耶廢丘則高達138呎,高聳於平原之上。隨著廢丘的增高,坡勢也必愈來愈陡峻,頂部的居住面積也必愈來愈小。如米所波大米的泰佩高拉,積岩層疊多達20層,頂層面積收縮到只能容納一座瞭望塔的大小,終於主前十五世紀被遺棄而成為廢城。由於開掘的面積是相當有限的,所以總監必須精心選擇幾個重點,開掘壕坑。坑也許挖在土墩的側面,以便對土墩的積層作一般的觀察。首先必須確定城牆的位置。城門一般開在土墩坡勢平緩之處。由城門往內,其主要通道是引向重要建築物的線索,如宮殿往往必在其端。城內地勢崛起之處,則是廟堂或城堡遺址所在。 土墩內有層、位之分。重大的重建稱為「層」;一層之內的較小的變動稱為「位」。層次由上而下,即由最近期而至最早期,均須標以羅馬數字。考古層的底面並非是平行的平面,所以在製圖時有必要繪出絕對海拔,但絕對高度並不具有年代意義。層次的相互楔入增加了分層發掘的複雜性,因為建築物的地基往往楔入到前一年代層中去。挖掘考古坑最理想的作法是挖至基岩,即「生土層」;不過一旦遇到水位,則全坑會成為泥潭,這時需要利用抽水泵將水抽出再繼續深挖。現代的作法是把挖掘區分成若干小區,每小區挖一16呎見方的坑,使每小區的坑相鄰而又有土壁相隔。這種土壁稱為「地層標」,其側面當盡量與地平線垂直,以供探測各層次情況之用。每一區的監工要著人挖一小探測坑,以便挖掘人員預先知道各層的情況。挖掘作業要求極度精細,每有器物發現,必須準確記錄發現的位置、層次、位次。普通陶片則要放入有詳細標記的桶中,以備清洗之後研究。有時預計土中會藏有細小物品如古錢之類的東西,每一方土便都要精細過篩。土呈綠斑者可能藏有銅錢。我們在耶路撒冷古物開發區的邁扎爾地段,有一天篩出了100枚古幣。這次發掘的首3年(1968-70)共找到古幣19,000枚。益基勒雅丁在發掘馬撒他時,不惜動用人工將50,000平方碼的掘出土都細細過篩,結果發現了數百枚古幣、大量陶銘和若干小件珠寶。甘嘉蓮及惠勒分析法舊分析法如「費沙爾及雷士納分析法」無非是詳細記錄出土器物和建築物的層位。惠勒根據他在印度的經驗,對舊法加以改進和發展,又經他的學生甘嘉蓮運用於撒瑪利亞(1931-35)和耶利哥(1952-58)的發掘。新法要仔細切下岩層標本塊,精細分析其中所包含的不同類型的土質。岩層的確定不僅在於同一水平的地面,也要看各夾層的土壤。由此便定出一條挖掘的原則,即不是根據預劃的層次,而是按著同樣的土質進行挖掘,不論該土壤層面是多麼不規則。不過法國人在發掘比布魯斯時,卻大反其道而行,他們按著硬性規定的8吋厚的水平層次逐層挖掘,而不理同土層不規則的等高線。惠勒學派還有一條規則,即不要按城牆挖掘,而要沿城牆的直角方向開掘,這樣可便於確定城牆與周圍沈積土層的關係。甘氏和惠勒的方法雖然在隨後的挖掘中被廣泛採用,但該法最理想是應用於小規模的有限開掘,其間並無大體積的建築物。這種嚴密精細的方法需要眾多的人手,而且時間消耗也太可觀。陶片和骨片考古發掘中最常見的器物,是陶土製品的殘片,數量往往極多。彼特里估計他在埃及工作期間審察的陶品,不下300萬件;普里查得計算他從基遍出土的陶片,全年總計可超過200,000件。費里發掘多坍時,首季清洗出145,000件陶片,已記錄的有6,000件陶片。考古發掘時會遇到大量動物骸骨。猶太人早有禁食豬肉的律法(利十一7、8;參賽六十五4,六十六3、17),但在開掘北方的法拉廢丘時發現一地下聖所,為主前十八至十六世紀的建築,從中竟然找到了大量豬骨。這些豬骨都被穿洞,故可能是迦南人用作占卜或護符,正如從米吉多和他納出土的豬骨一樣。在拉吉西北面的斜坡發現了大量人骨與獸骨的合葬,也是很奇特的現象。相信這是主前701年亞述人兵伐以色列時,或稍後巴比倫人入侵時大屠殺的遺跡。約有1,500至2,000具屍體疊積在一座巨大的古墓中,是從墓頂蓋的孔洞將屍體投進去的。人骨上面壓著一層獸骨,大部分為豬骨。看來是食豬肉的異教入侵者,故意把豬骨撒在猶太人的屍身上,顯然有侮辱或褻瀆之意。人的骸骨有時還可透露出某些醫藥資料。例如發現有3顆人的顱骨,是作了環鑽手術的(即在顱骨上鑽洞醫治頭痛)。另從希實本一個拜占庭及羅馬時期的墳墓中,找到一副女人骨架,發現該女人死於胸腔腫瘤,腫塊已鈣化,大小如鴕鳥蛋。從骨架也可推測某時代人的平均身高。約他姆斯和羅茨恰德從希律年間的墓塚中出土的骸骨,斷定當時猶太人一般身高不過5呎3吋,是相當矮小的。 1968年以色列考古學家提出有力的證物,說明確有釘十字架的酷刑存在。建築工人在耶路撒冷東北的吉瓦特哈米塔爾區,為建造樓房作地面準備時,發現了若干洞墓,內壁設骨穴,存有重葬的屍骨。有一穴存男人和兒童屍骨各一副,穴上鐫有亞蘭文「耶和哈南」字樣,顯示死者的姓氏。該男子的跗骨被一長鐵釘穿透,脛骨已折損;雙臂的尺骨仍被一隻大釘穿在一起。相信該人是在加利利人猶大的領導下,因人口普查引起的暴動中被釘十字架的,時當在主後6至7年;一說以為當在其後,可能是在猶太人暴亂(主後66)爆發前的某時。因在主後66年之後,猶太人已不可能經營骨穴,好好殮葬親友的屍骨了。藝術品各種藝術品也是重要的資料來源。許多方面的情況,我們都可從這些藝術品中得以瞭解,否則,恐怕早已湮沒無聞了。例如:埃及的壁畫和亞述的浮雕給我們提供了古代戰爭武器的第一手資料。藝術品有時也記錄著歷史事件。最為珍貴的是一幅描繪主前701年西拿基立圍攻拉吉城的浮雕畫,現藏大英博物館。因西拿基立編年史也沒有記錄這次戰役,尤可見此畫的價值。撒縵以色三世所立著名的「黑方尖碑」,描繪了以色列王耶戶(或他的臣僕)在亞述王膝前匍拜的情景。凡人物和動物的雕像恐怕多是作崇拜之用,與亞斯他錄祼體雕像的功用,大概是一致的。伯珊出土了大批動物雕像和聖甲蟲寶石像,如獅、狗、羚、河馬、驢、豬、象、鱷之像應有盡有,恐怕全是奈甲麥卡謝這異教的產物。基遍居民有把野鳥、雛雞圖象刻於煮食器皿上的習俗。從基遍出土的3件陶器殘片上,都鐫有六角星的圖形,即所謂「大衛星」。原來學者們多以為這個圖騰,是中世紀之物,至米吉多一塊刻有六角星的磚石出土,這一疑念方消。主前1500年亞珠爾廢丘有一位迦南畫師,善以紅黑兩色在陶器上繪畫飛鳥、游魚、走獸;他有巴勒斯坦第一位大畫師之稱。從拉瑪拉赫出土一件獨特的彩繪陶片,上繪一位卷髮髯的男子,也是以紅黑設色,疑是某國王的圖象。器物的風格頗似主前七、八世紀亞述人的製品,但畫卻是當地畫師所作。在撒瑪利亞有牙雕出土,可與聖經有關亞哈王「象牙宮」(王上二十二39)的記載互為引證。這些象牙器物使人想起聖經指摘當時那些富豪貴胄虛浮、奢華,睡象牙床的罪惡生活(摩六4)。麻勞萬在尼姆魯德也發現了數千件象牙製品,其中不乏技藝精湛的雕品傑作,全是在深井的泥淖中保存下來的。巨型立體雕塑在巴勒斯坦早期考古層中十分罕見,惟從安曼城堡尋獲的兩座雕像和另兩座立雕的殘餘,恐是該層次之絕無僅有的,其年代可制定為主前800年,由當地工匠所造。從異邦大城如賽巴斯特和該撒利亞有大批異神和國君的雕像出土,這已經是希利尼羅馬時代的產物。許多小型印章不僅鐫有重要的銘文,且有極精美的圖畫。1904年從米吉多出土的一枚示瑪璽,是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主前793-753)年間之物,上刻一隻吼叫的獅子,神態栩栩如生。從拿士伯廢丘出土的一枚印章,是雅撒尼亞的御璽,為主前600年之物;其有趣之處是在上鐫了一幅鬥雞圖,因舊約從未記載公雞,故學者一直相信希利尼時代之前,巴勒斯坦從未有雞出現。一些器物上還鐫有某些建築物的圖樣或某些城邑的平面圖。巴比倫伊施他爾門樓的雄偉造型,即見之於一塊璽飾板上的城堡圖。在該撒利亞進行的水下考古,發現一古幣(或佩章),其上鐫有該撒利亞碼頭圖形,入港航道兩側各有圓塔拱衛,塔頂飾有雕像,塔的兩旁建有拱門,沿著碼頭兩岸而立。羅馬時代猶太人造型藝術的發展,受到許多因素的束縛。在主前一世紀,連大希律王也要規避猶太人對人體造型藝術的敏感反應。從馬薩他發掘的鑲嵌畫來看,非幾何圖形即花草樹木。古幣金屬器物的遺存率相差懸殊。金質器物最為持久。銀質器物常為黑色光澤所覆蓋。銅質器則多覆以綠色銅銹。鐵器最易銹損,往往出土時已成紅粉一堆。鑑於多種原因,金屬器物以古錢的考古價值為最高,其質地以銀、黃銅、青銅為多。鑄錢始於呂底亞國王蓋古茲,時在主前七世紀。約於主前600年而傳至希臘。主前六世紀中,雅典暴君庇吉斯徹特斯首次於錢幣的一面鑄上雅典娜像,另一面鑄上梟鷹圖形。至主前五世紀已廣為流通,同時則有大量仿效雅典錢幣的製品。從巴勒斯坦最先出土的,是兩枚主前六世紀的古錢,一枚得於示劍,是從他索斯傳入的。1960年於耶路撒冷近郊地區,又獲一枚庇吉斯徹特斯年間的雅典古錢。繼而又有3枚主前五世紀的雅提迦古錢仿製品出土於撒瑪利亞,其後另有一枚出土於伯夙。我們還有幸覓得一套「耶乎德」古錢,是主前四世紀波斯入主猶大國期間的鑄品,從中可見猶太地方官員尚具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其中最有名的是一套精美銀幣,鑄有雅典梟鷹圖形,同時配有希伯來銘文。另有一枚「耶乎德」古錢,鑄有一名男性神祇端坐在一隻有翼的輪子上,此錢今藏於大英博物館。舊約和新約提及的銀錢,多屬外國錢幣。可作為自治權象徵的真正猶太錢幣頗不多見,僅有如下數種:哈斯摩寧錢幣、希律錢幣、兩次猶太起義之間鑄造的錢幣。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9節記法利賽人拿給耶穌看的那枚「銀幣」,大概是提庇留或亞古士督年間的鑄品。這是一種重約1/8盎司的銀幣,是新約最常提及的銀錢。 一枚羅馬銀幣,即是當時傭工一日的工價或羅馬士兵一日的餉銀(太二十2)。所謂「德拉克瑪」是希臘銀幣,重量與羅馬銀幣相若。馬太福音十七章24節所謂「丁稅」,相當於兩枚德拉克瑪,或1/2舍客勒的推羅銀幣。當時稅法規定,每一猶太壯丁一年須交出1/2舍客勒「丁稅」,來維持聖殿開銷。馬太福音十七章27節記述從魚口中取出的「一塊錢」,即是1推羅舍客勒,相當於4枚德拉克瑪的價值。至於寡婦投入銀庫中的兩枚「小錢」(可十二42;參路十二59),是約1/20盎司重的小銅鈿,等於1/100德拉克瑪,稱「勒泊屯」。年代鑑定古錢的重大價值之一,在於可藉以斷定發掘層的年代;但錢幣,尤以金、銀鑄造者,往往會流傳很久,這個因素是不可忽略的。傳代遺世的概念也適用於出土的印璽和符囊。伯珊的發掘者正因為忽略了這個因素,以致造成了錯斷年代的後果。哥登在泰佩高拉發掘出一件古璽,經鑑定可知其「入土」之前已在世間流傳了1,500年之久。制定發掘層年代的方法有多種:可依據已出土的銘文記載加以判斷,也可聯繫地層狀況和已知史料來進行推斷;除此之外,尚有陶器比較類型學,也是用於推年斷代的有效學問。某種陶器類型的年代一經確定(如馬薩他被營建居住的年代已知,那裏出產的陶器形制也已確定),便可用來作斷定年代的標尺。在馬薩他出土的一個水罐上,竟刻有羅馬執政官的名字,從而可知該水罐是主前19年之物;不過這僅是一個極為罕見的例子。再有所謂古文字學,或稱為「字跡比較類型學」,用於推年斷代也頗有助益。舊約經載事件的年代,可通過與埃及年代紀和米所波大米年代紀作對比研究,來加以確定。因為這兩種年代紀關於君王名字和在位年代的記載,都是很準確的。古代的天文觀察資料,也可用來確定某些年代和日期,結果也大多準確。現將聖經考古學所依據的年代表開列如下:新石器時代:主前7000-4000銅石器時代:主前4000-3000早青銅時代:主前3000-2000中青銅時代:主前2000-1500晚青銅時代:主前1500-1200鐵器時代:主前1200-300希利尼時代:主前300-63羅馬時代:主前63至主後323近年經李毗首創的放射性碳素,用於測定古代有機物遺存的年代,其效用頗佳。放射性碳素斷代的基本原理是,生物體按一定比例,從大氣中同時吸收兩種放射性同位素:碳-14和碳-12;在生物體腐敗過程中,碳-14按一定速度分解成氮-14;根據碳-14分解之後的遺存和根本不分解的碳-12的比率,就可大致斷定該有機體死亡(即停止吸收碳-14)的絕對年代。以放射性碳素斷代來測定主前2000年埃及木乃伊的年代,似都相當準確;但用於早於主前2000年以前之物,其測定結果卻多有偏後的傾向。其原因之一是地球磁場的變化,對測定結果時有干擾。因此,在報告放射性碳素斷代結果的同時,必須附上一份正負數字的誤差表,此表稱為「標準偏離表」。新科學技術除了勘測和推斷年代,新科學工具和方法也用於考古學的其他方面,如加州大學的物理學家奧瓦萊茲,將一發光器放入基撒的庫夫大金字塔,企圖藉以追蹤稱為介子的宇宙光軌跡,一切數據均以電腦自動記錄。奧瓦萊茲的目標是測定金字塔中,前所未知的各通道走廊的準確位置。不過,迄今尚無所成。賓州大學博物館的史密茲,利用電腦使法老亞肯亞頓的一座神廟的原貌還原。該廟早被亞肯亞頓的繼任者拆毀,僅收集到35,000砂石遺塊。史氏先將每一遺塊的特點,通過攝影儀器記入IBM(電腦)記錄卡,隨著復原工種的進展,把記錄卡漸次輸入電腦,讓考古學家準確的進行重組。把攝影測量技術用於複製埃及淺浮雕,也是一項引人矚目的創舉。先將一件浮雕拍成兩幀立體照片;將輪廓描繪儀與放縮雕刀組成一架特殊的聯合儀器,用以準確地跟蹤立體照片上的每一細節,從而把原浮雕再現於一塊塑料板上。這種儀器摹擬的精確程度可達1/50吋。考古學的價值自1843年以來,我們通過考古,已經獲得大量有關古代世界歷史、宗教、文化方面的知識。有待探知的事情尚浩如煙海,但通過考古發現,我們已經掌握了人物和事件的基本背景,以此為據,即可對聖經不同記載有更真實的瞭解。屬靈的事只可以屬靈的方法領悟,考古學不能證明聖經之真理。然而,考古學卻最少可以證明,古代記錄聖經事件者是多麼認真負責,而又準確細緻地寫下了他們熟悉的境域和事件。聖經述及的地名,經考古勘察大白於世者,是使我們能以正確的歷史觀,來看待聖經所提供的材料;而古人日常生活用具的發現,也使我們認識他們的真實存在。通過對考古背景的認識,我們才愈益清楚地看到古代世界的生活環境,從而也能更欣賞神是如何通過歷史的進程,來逐步實現祂拯救世人的偉大計劃。EdwinM.Yamauchi另參:「考古學和聖經」;「陶器」;「銘刻」;「廢丘」。――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考古學和聖經(ArchaeoloyandtheBible)所謂「考古學」,可簡單定義為:以發現和研究人類古代遺物為目標的一門科學。聖經考古學則專以散存於近東一帶的人類遺物、遺跡為研究目標。某些古代遺存埋藏於土墩之不同的層次內;另一些則散見於地面的廢墟,或是已經風化的紀念遺跡。鐫有銘文的器物也時有發現,需要下一番工夫,才能破釋器物上的古代文字。古代日常應用的器物,是見之最多的遺存,如破碎的陶碗、燒焦的木板、小件飾物、玩具、擺設、布片、銹損的兵器、織物的殘片等等。器物各有所出的時代,考古學家就要盡其對有關史期之所知,對各種器物作出審慎而精確的描述和解釋。現代考古學是從很久以前的「尋珍覓寶」,發展而成為一門嚴密精確的科學。對潛藏的遺址要經過周密的測探,一般是通過空中攝影,或使用複雜的電子設備,來測試地下金屬或其他異常反應。出土器物之斷代,要根據其出土的地層;有時也運用其他方法,如放射性碳素斷代法,目的是判定器物和埋藏器物的遺址準確的年代。考古學家和中東學者面對這些古代生活的見證文物,從而肯定他們要處理的,都是真實而客觀的材料。儘管研究的文物在學者之間,往往不無爭論之處或相悖相左的意見,但文物本身雖緘默無言,卻是古人古事的真確見證,故此對遺物、遺跡,必須按其原本真相理解,決不可為附會某種歷史、文化或宗教方面的意見,而隨心所欲地橫加解釋。近東考古學所能做到的,便是對客觀的背景材料提出證明,這便大有助於我們對聖經的理解。例如,一件鐫有象形或其他形式文字的器物,經推年斷代可考定為主前3000年左右之物,這本身足以證明,最少於彼時彼地人們之間已有了文字的交往。由此可知,舊約早期的作者把所經所見的事實,用文字記載下來,並非是甚麼不可思議的事。那麼,以摩西時代尚無文字為想當然的理由,而認為摩西五經並非摩西所寫的假設,就自無立足之地了。事實上,考古發現已經證明,摩西不僅能夠而且確已使用埃及的象形文字、巴比倫的楔形文字和迦南地的若干方言(聖經希伯來文即是其一)作了記述。任何研究摩西五經的理論,如果否認這個基本事實,就是犯了極為嚴重的錯誤。 考古和古人的日常生活居住從近東多處的考古挖掘中,可窺見古人的居住情況。新石器時代的居室,主要是用枝條構架的「茅屋」。從某些證據可知,有的房屋內室也飾以藝術品。亞伯蘭年間,吾珥一般家庭的房屋已很考究,按現代標準也可謂美觀而舒適。至於克諾索斯、馬里、波斯波立、肯迪爾幾處都城遺址的宮殿建築,即使從其廢墟,也仍可窺見昔日的巍峨堂皇。編織物可算是人類最古老的工藝品之一,原來今日東方地氈的兩種編式,都是源於遠古的米所波大米。陶器工藝也同樣古老,無論是上釉的彩陶,還是不上釉的白陶,是平淡的還是雕飾的,都已久傳於世了。社會習俗聖經對古代中東社會習俗,也有所透露,加上考古發現的佐證,就更加清楚了。從努斯出土的陶銘可知,亞伯拉罕與婢女夏甲生子一事,是完全符合當時當地的習俗,絕非悖德違制之舉。另夫婦膝下無子者可收義子,正如亞伯蘭收以利以謝為子之事(創十五2-4)。義子享有繼承家業之權,且擔負贍養二老之責,這一切都與嫡子無異;但如果後有嫡子出生或其他原因,是否仍保留義子的繼嗣資格,則權在二老。從努斯、烏加列、阿拉拉赫出土的文獻表明,一家如有多子,家長可任意立嗣,無須循長幼之序(參創四十八13-20、22,四十九3、4)。努斯碑文還表明,嗣子資格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可在弟兄之間轉換,因此,以掃和雅各之間的身分可互換(創二十五31-34),也就不難理解了。職業聖經時代的職業情況,也有許多實證可以說明。本尼哈森組畫(主前1900之物)描繪了閃族商旅載貨遠赴埃及的情景。從一幅牲口背上所馱的風箱判斷,這隊商旅大概是作冶煉金屬的匠人。另從其他碑文、壁畫也可見到其他許多行業,計有狩獵、捕魚、燒磚、製陶、各種農活、家庭手工藝等。從造型藝術中,也可瞭解當時人們的衣著情形。本尼哈森組畫上的男子多留長鬚,穿著短裙,腳踏草鞋;女人穿著肩部繫扣的連衣長裙,色彩鮮豔,穿便鞋,長髮繫帶。另有一幀晚500年才出土的埃及畫,畫著一隊向法老進貢的閃族旅人,其服飾或與500年前一樣。這些人物圖畫均出自外邦人之手,並非巴勒斯坦本地人所畫。原來以色列律法有規定:畫人物或神的圖象是犯拜偶像之罪,在當禁之列。記錄的物料最能向我們透露古人日常生活狀況的遺物,莫過於出土的陶片。凡昔日有人拓居之地,必有大量陶器的碎片散埋於地下,今日還可發現。這些陶片常被用作書寫材料、記錄簡短信息,如先知耶利米時代的一組陶片信札,即主前587年的拉吉信集;拉吉信集實際是一疊軍情報告,是當年拉吉城北前哨發給該城守將的「急件」。至數世紀後的新約時代,陶片用作書寫材料仍暢行不衰,一則因為它比埃及的蒲草紙經磨耐用,二則又較那種塗蠟字版方便得多。在埃及還發現了一具調色板:長方形的木盤上,有一條放置燈心草筆的細槽,另有圖形凹槽,可置黑、紅兩色的顏料片,是為沏墨水之用的。這種顏料片的遺存在昆蘭故地也有發現,著名的死海古卷就是用此墨水書寫的。遊戲古代遊戲的種類很多,兒童的、成人的都有。從本尼哈森的古墓(約主前2000)內發掘出一幀球戲圖,描繪一群梳小辮子的埃及小姑娘擲球於空中。埃及底比斯神廟內有浮雕一幅,刻畫蘭塞三世與一宮妃下跳棋的神態。嗣後在埃及兒童間又時興玩一種卵石遊戲,頗似今之「十五子戲」。從米吉多發現一象牙盤,上面有排列有序的孔洞,似可插入楔形棋子以供雙方對弈,已考定為主前1200年之物。根據近東遺址發掘所得,可知兒童現具尚有哨子、皮球、兵車模型、在輪子上的動物模型等,數世紀或無大變。成人遊戲則有角力、射箭、賽跑。這在埃及墓畫中都有反映。 殯葬聖經記載雅各和約瑟死後,均經香料薰屍(創五十2、3、26),這反映了久行於埃及的一種社會習俗,且與這段記載的歷史背景完全吻合。雅各歸葬於麥比拉祖墓,與亞伯拉罕、撒拉及其他親人合葬。目前,麥比拉岩洞的遺址已確認無誤,但阿拉伯人也以亞伯拉罕為聖祖,視麥比拉若為聖地,所以禁止任何人在這裏作考古發掘。1931年在橄欖山俄國博物館內,發現一段希伯來文的墓誌銘,可信是取之於墓葬處的。銘文寫道:「猶大王烏西雅御骨在此,不可打開。」墓誌是耶穌時代鐫刻的,顯示烏西雅在耶路撒冷的陵墓已被挖掘,遺骨移葬另址,並立此銘。另經考古學家證明,暫置耶穌遺體的洞口以巨石作門,這是主前100至主後100年間所盛行的社會習俗,福音書所載與當時現實生活全然相符。宗教考古發掘從許多方面揭示了聖經宗教和崇拜的實質。早在亞伯蘭奉神召出吾珥之前,米所波大米人已敬奉多位神明,奉為「天神」。由此可見,希伯來人之祖有自己崇敬膜拜的神,並非不可能之事。從埃及法老蘭塞二世的一件浮雕,可以看出敬拜那些置於可移動之神龕的神的習俗,該浮雕描繪埃及軍營中有神龕在營盤中央。另有主前七世紀的腓尼基文獻,提及以牛牽引神龕之事。由此觀之,聖經記載以色列人於曠野設會幕,與此背景正相吻合,所謂會幕是晚出之物的斷言,可就不攻自破了。聖經記載被擄以前的祭祀典禮,必有歌者供職其中,這一傳統也從考古發掘中,得到了證實。原來古代巴勒斯坦人禮樂之事,十分發達,一連數世紀久享盛名。另有從拉斯珊拉(即烏加列)出土的坭版,上面盡刻著宗教詩歌,考其句式用語,有不少與聖經詩篇相契相合之處。所羅門聖殿是由腓尼基工匠所建(王上六),其結構格式與從敘利亞的泰拿廢丘出土的主前八世紀的廟堂相仿。耶路撒冷「哭牆」的石頭中,相信有些是尼希米時代之物,惟所羅門時代的城牆基址至今尚未找到。希律聖殿於主後70年被毀後,發現了一些石頭遺跡,為當年的某些建築結構如底座、立柱等,提供了實物見證。從聖經可知,基督時代巴勒斯坦各地有很多猶太會堂,但至今尚無重要的遺跡出土。戰爭聖經記載戰事的篇章隨處可見,現今考古勘察的諸多發現,大大幫助我們理解這些記載。近東古人視戰爭好像敵對民族所奉諸神之間的衝突與較量,因此在他們看來,從軍打仗是神聖的召命,入營當兵也是榮耀的職業。希伯來人向視神為萬軍之主,故此他們的軍隊也是神所統帥的軍隊;神可以下令毀滅全城(參書六17、24)。戰爭一般按約定俗成的規矩進行。軍隊壓境時,必先知會城民投降。如降,可免一死,但財產是要被洗劫一空的;如不降,則一旦城破必有屠城之舉,闔城百姓將無倖免者。戰略戰術是古已有之的,如正面攻擊,用計設伏、武裝偵察等早就在戰爭中使用了。有時兩軍對陣,勝敗以兩方主將較量的結果來決定(撒上十七38-54)。甲冑的式樣從各種浮雕的描繪中已廣有所見,可補充出土的碑刻的記述。吾珥曾有一華麗的金盔出土,是蘇默甲兵的遺物,與卡納克墓壁所繪赫人小盔迥然異趣。在以色列軍中,先是只有將帥才戴金屬頭盔的(參撒上十七38);到了西流基時代,則全軍將士一律發給銅盔(《馬加比一書》六35)。羅馬軍團一般是戴銅盔或皮盔的。希伯來軍隊所用的盾牌有兩種:一是長寬可蔽全身者,為步卒使用;另一種小巧輕捷,為弓箭手使用(參代下十四8)。質地多是木心草面,偶爾也見有銅質者。至晚從主前十五世紀起,近東士卒已穿鎖子甲(參耶四十六4,五十一3)。波格凱斯、烏加列、阿拉拉赫3處均有鎖子甲出土,可資為證。劍與矛是希伯來士兵的主要武器,其形狀與尺寸也頗不一,各種碑刻和淺浮雕均有反映。冶煉刀劍的烘爐,也從基拉耳出土了;又從拉吉和米吉多發現了青銅時代的匕首。他們所用的弓箭,即所謂「小亞細亞綜合弓」:以木、角製成,筋腱為弦,兩端固定在弓弧的鐵的邊緣,大概是承襲自蘇默的武器,可見於本尼哈森組畫。古箭也有遺存出土,箭頭上還刻著名字,可判定為主前1300至900年間之物,似乎顯示當年有弓箭隊的存在(參賽二十一17)。新約則極少關於甲兵的記載。文獻許多聖經的文體在近東考古發掘中,都已找到了淵源。在拉斯珊拉發現了一些坭版,上面的銘文採用的是一種詩與散文的混合文體,恰是聖經詩篇所使用的那種文法和文學形式。一說以為摩西五經中詳列的律法條文,只能出自摩西以後的時代,考古發現已證此說之謬。今有寫於主前十九世紀左右的蘇默法典片斷出土,顯示出相同的法典風格。著名的巴比倫王漢模拉比的法典(主前十八世紀)即以蘇默法規為基礎,將其法規條文擴充至300節左右。漢模拉比法典是企圖把當時的社會,穩定在法律和秩序的基礎上的首次嘗試。其文體開始是一段詩體序言,繼而是散文體的法律正文,結尾則是一段散文體的跋。這種3段結構的形式,也見諸約伯記(散文──詩──散文)和但以理書(希伯來文──亞蘭文──希伯來文),更晚出的著作也使用同樣形式。出埃及記二十章1-17節所載之立約文體,及申命記中更完備的形式,可對照波格凱斯出土的赫人宗藩條約的文體。宗藩條約有所遵的定式,其中主要成分可見於舊約所載之律法和盟約文體中(出二十1-17;利十八1-30;申一1至三十一30;耶三十一31-37)。創世記中重複出現的句語:「他的後代記在下面」或「某某的子孫記在下面」,標示著創世記原來自11塊坭版,仿如米所波大米記事坭版的形式。這句語和隨後的記述都與米所波大米完整出土的坭版跋文相類。創世記記敘家世的文體,也可見於努斯出土的坭版銘文。創世記原文在敘史時所用的那種古樸簡素的文字,與蘇默歷史文獻的風格也相似。希伯來智慧文學如箴言之類,與埃及的《阿曼尼摩比的訓言》也相仿,尤其是箴言二十二章17節至二十四章22節,連內容也與那篇埃及古訓頗為接近。不過,這兩篇鉅著究竟是一篇承襲另一篇,抑或是有共同承襲的來源,則有待進一步考究。「書信」是古代世界的常用文體(撒下十一;王上二十一;王下五10、20;拉四6、7;尼二7)。埃及蒲草紙文獻如「哲農文獻」,多由書信組成。希臘人書信體的起源可上溯至柏拉圖。他的「第七封信」(主前354?)特別引人注意,因為作者欲藉此信反駁曲解其說其行的言論。使徒保羅的書信(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也是承繼了這一傳統的。保羅的腓利門書則與埃及某些蒲草紙書信,全屬私人性質相類。語言近東地區許多古代語言的發現與研究,大有助於我們對舊約的理解。現在已知來自蘇默語和亞甲語的表達方式,不僅見於創世記,也見於聖經其他各書。如創世記一章1節所用「天地」一語,即是來自蘇默語的一個詞組an-ki,這對反義詞(天──地)組合在一起,就具備了「全體」之義,可譯作「宇宙」。啟示錄二十二章13節也同樣利用這文學手法,以3種不同的方式表達出同一概念。烏加列語與艾伯拉語是西部閃語的兩個方言,從淵源上來看,與希伯來語非常相近,且所使用的文體也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有了古烏加列語知識,許多意義隱晦的希伯來詩句方得迎刃而解,這些詩句保存了真正古迦南語的表達形式。另一支西北閃語方言,則是亞蘭語,於主前三千年代即有人使用了;這語言可見於聖經以斯拉記和但以理書,是用「皇室亞蘭語」寫成;正如主前五世紀和四世紀之伊里芬丁蒲草紙文獻。今天看來,把以斯拉記和但以理書的成書日期定於較晚時期,根據其所用之亞蘭文,是通不過的。新約是用「普通希臘文」寫成的,這是當時近東和羅馬帝國通用的語言。有一些學者認為馬太福音和啟示錄若非全書,則最少某些章節原是以亞蘭文成書的,新約的普通希臘文與其他希臘方言不同之處,在於含有很多亞蘭文的表達方式,在翻譯時若不注意,則往往會造成誤譯。結語綜上所述,考古發現明顯可擴闊我們對古代世界的歷史、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認識。迄今為止,我們所掌握的材料雖然尚屬有限,但已足使我們看見聖經中記述的人物,是真實地活於歷史的時空中,經歷憂慮、動盪,而他們也掌握著古來無匹的高度文化。通過考古發現,我們看見這些人物,並非神話,也非傳奇,而是活在真實的歷史時空,在時艱中苦苦掙扎,並間中得見全能全聖的真神顯現,引領個人和民族的命運,並把衪的旨意行在人類歷史之中。考古學表明,我們不能脫離近東其他古代民族來孤立地研究希伯來人。希伯來僅是一個包韞深廣的文化綜合體中的一部分,希伯來人在構成該文化的諸多民族如蘇默人和愛琴人中,僅居一席位。進行這種研究必堅持一貫客觀的立場,要從相關的實證出發,以對聖經人物和事件有正確理解。有時,公認的考古結論難與聖經的見證相契合,不過,這種矛盾為數極少,且會隨著新資料的逐漸發現而趨於化解。一般來說,考古學家並不奢求擔當證明聖經真理之大任;事實上那一鍬、一鏟之物又何足肯定或否定屬靈的啟示和聖經的訓言呢?然而必須承認的是,考古學確使希伯來史得到了證實,確使新舊兩約許多隱晦疑解的語言和傳統,得到了清澈明晰的解釋。故此,考古學為在耶穌基督裏臻於完備的全部預言,提供了切實可信的背景。R.K.Harrison另參:「考古學」;「銘刻」;「武器和戰爭」;「聖經的原文」;「古代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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