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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

 

肉體(Flesh)在舊約通常用來指人(創四十19)或動物(利六27)身體屬物質的部分。不過,「肉體」在舊約中亦包括其他含義。有時候,該詞等同整個身體(箴十四30;希伯來文中,並沒有一個獨立的詞語,是指身體的),所以這又可延伸指整個人(「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詩十六9)。這個意思引伸至夫妻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一個人可向親屬自稱為:「我是你們的骨肉」(士九2)。以肉體相等於整個人的看法,亦可說是「凡有血氣的人」,即全人類,有時候,甚至包括動物。

在舊約中,那些說明人在神面前的軟弱和缺點的篇章,把「肉體」一詞的含義,最清楚地表達出來。「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創六3)。在詩篇七十八篇39節,神把人犯罪的原因,歸咎於人不過是血氣。在歷代志下三十二章8節,亞述君王的「肉臂」(即他的軟弱),用來對比神的全能。那信靠神的人不必害怕「血氣之輩」(詩五十六4)能做甚麼,而那些以人的肉體代替神的人,就是在咒詛之下(耶十七5)。在以賽亞書三十一章3節,肉體與靈就如同軟弱與力量的對比。不過,舊約從來沒有視肉體為罪惡。肉體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創二7),並且一如神其他的創造,是美好的。在新約保羅在新約中對「肉體」一詞的用法,是最清楚而別具一格的。其中較常用的包括:肉體即構成身體的物質「肉體」經常用來形容組成身體的肌肉組織,這樣,就跟身體上其他部分有別。肉體有許多不同的種類:「人的」、「獸的」、「鳥的」、「魚的」(林前十五39)。肉體會感到疼痛和苦楚(林後十二7)。割禮是施諸肉身之上(羅二28)。雖然以上提及肉體的經文,跟罪無關,但這肉體卻會朽壞,且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十五50)。耶穌的身體也不過是血肉之軀(西一22)。肉體即整個身體以部分引伸至整體,是一種自然的推演。在許多地方,「肉體」就是整個身體的同義詞,並非單指身體肌肉的部分。故此,保羅可以說身子(肉體)不在某處(林前五3)或與人相離(西二5)。保羅也可以說,主耶穌的「生」,顯明在我們的身上,是那必死的身子上(林後四1011)。「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林前六16)肉體即人血源之間的關係按照舊約的一種用法,「肉體」除了可指肌肉組織或身子外,也可指擁有血肉之軀的那個人。這種用法是指向那人的人際關係、他生理的本源,並他跟其他人之間天然的連繫。保羅曾以「骨肉之親」(羅九3,十一14),來稱呼他同族的猶太人。所謂「肉身所生的兒女」(羅九8),就是指那些出於自然,傳宗接代的後裔,以示跟因神介入而得的兒女,有所不同。基督按肉體說,是大衛的後裔(羅一3)。這話不但指明祂肉體生命的來源,還包括了衪作為人整個的生命,即衪的身子和人的靈魂。肉體即人的存活這是「肉體」另一個直接的用法。人若活在身子之內,便是活在肉體之中。所以,保羅可以說他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加二20)。論到主耶穌在世上的工作,保羅說衪是以自己的身體,廢掉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仇怨(弗二15)。這跟彼得說,按肉體而言,耶穌是被治死的意思相同(彼前三18)。約翰也說:「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2)這個詞語最值得注意的用法,見於約翰的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肉體即人存活外在的明證和條件「肉體」同時亦引伸至人軀體的活動之外,以涵蓋人類生存的其他重要因素。所以,「靠肉體」(腓三3-6)並不等如倚仗軀體的力量,而是倚靠人類存活的外在條件。其中包括保羅的猶太血統、他嚴格的宗教訓練、他的熱心和他在猶太人宗教圈子中突出的地位。「憑著血氣自誇」(林後十一18)一語,可解作倚靠世上的事物來誇口。實際上,「靠肉體」就是等於恃靠外貌的體面(加六11-14)。那些猶太派信徒堅持人要受割禮,以增強他們在宗教上的優越感,好使他們有誇口的理由。但這些外表的優越和誇口的理由,已不能使保羅動心,因為世界對他而論,是已經釘在十架上;他對世界,也是如此。「肉體」也可用於外在的關係上,就如主人和奴隸之間的連繫(弗六5;西三22;門16)。肉體也可指婚姻的關係,這關係使人面對一定的苦難(林前七28)。這種用法使我們能解開下列經文中難明之處:「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肉體)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林後五16)修訂標準譯本把這句子正確地翻成「從人的角度看」。這經節不是說保羅以前曾在耶路撒冷見過或聽過耶穌,並在肉身上與基督交過朋友。「憑外貌」是形容「認識」這個動詞,不是「基督」那個名詞。在信主之前,保羅對所有人的認識,都是「憑外貌」的,意思是他以世界的、人性的標準來衡量他們。「憑外貌」來認基督,就是僅以人的眼光來看衪。保羅作為一個猶太人,曾以為耶穌是一個虛假的、冒充彌賽亞的騙子。按猶太人的理解,彌賽亞是要坐在大衛的寶座上,統管全地,並拯救衪的子民以色列和懲治那些可憎的外邦人。但現在保羅放下了人的誤解,認識到基督的真貌。神的兒子降生為人,作一切相信者的救主。保羅現在身為基督徒,不再以外表來判斷別人。他不再像一般的猶太人,視外邦人為狗。他看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是神所愛的,是基督為他們捨命的人。血氣即人類墮落後的本性所謂「屬血氣的」,是指人墮落後在神面前的境況。保羅歸主以後,說他沒有跟屬血氣的人商量(加一16),往亞拉伯去,住了3年。他的意思是他沒有向任何人求問他在大馬色路上所見異象的含義,而是離開一段頗長的時間,獨自向神求問。

當保羅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十五50),意思不是指人性不能承受神的國,而是說墮落了的人性不能承受神的國;正如他接著指出:「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人那軟弱、墮落、朽壞的身體,不能承受神的國;人必須經歷改變;那「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3)。這並不是指靈魂的救贖,而是指身體上的變化,適合神永恆而榮耀的國度。彼得宣認耶穌的彌賽亞身分時,耶穌回答說:「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7)這段經文的意思十分明顯。認識耶穌彌賽亞的身分,並不靠人的推理,只有透過神的啟示,才能知悉。肉體即人墮落後的罪性保羅還有一套獨有的倫理指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在神的眼中,不單是墮落和軟弱的,更是墮落和有罪的。肉體跟靈(聖靈,不是人的靈)對立,人若沒有聖靈的幫助,便不能得神的喜悅。羅馬書八章第一個部分,描述得最為生動。保羅在此處指出「屬肉體」和「屬聖靈」的強烈對比。「屬靈」並不是指人要活在一種心醉神迷的狀態,而是說要活在聖靈的管治底下。那些「屬肉體」的人是未經重生的,也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原文被譯為「肉體」是不恰當的,因這樣是強調了身體的欲望,特別是在性慾方面。希臘文的原意是「肉體的意念」。保羅接著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第9節)「屬肉體」和「屬靈」是兩個對立而互不相通的層面。「屬靈」的人就是有神的聖靈住在心中,也就是已經重生的人。那些未經重生的人無法滿足神律法的要求,他們也就不能討神的喜悅。因為律法最高的要求是「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然後是「愛人如己」(太二十二37-39)。保羅宣稱自己身為猶太人,曾在遵守律法的條文方面,無可指摘(腓三6),所以,在律法的公義上,是毫無瑕疵的。但律法的條文有一個限制,就是不能給他一顆愛神的新心。事實上,人們以肉體遵行律法而自誇,只徒然增加人的驕傲。羅馬書八章8節的意思是,未重生的人無法按神的要求來愛衪和事奉衪,所以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可見,律法是不能使人真正成義的,因為肉體是軟弱的(羅八3)。體貼肉體的生活,就是死亡;只有體貼聖靈,才能得生(第6節)。保羅在其他地方又說過:「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這裏所指的肉體,並非人物質上的軀體,因為人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是基督的肢體(六15),也是榮耀神的工具(六20)。保羅指的,是在他未重生的本性裏,沒有神所要求的良善住在其中。保羅在「屬肉體」(未重生)跟「屬靈」(重生)之間,作出了強烈而絕對的對比;人重生後,就是在靈裏;雖然肉體仍然在,但這人也不再屬於肉體了。不過,在信徒裏面仍然會有肉體和聖靈之間的鬥爭。保羅寫信給那些「屬靈」的人時,說:「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五17)因為基督徒的生命正是這兩個敵對原則的戰場,所以我們想作一個完全的人,是不可能的。同樣的情況亦見於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至三章3節。在那裏,保羅形容了3種人:「屬血氣的」(林前二14)、「屬肉體的」(三13)和「屬靈的」(三1)。「屬血氣」的人是未重生的。這些「屬血氣」的人(羅八9)把整個生命集中在人的層次上,所以無法認識神的事情。「屬靈的人」是指那些生命被聖靈所管治的人,他們的生命中明顯有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在這兩類人中間是第三種人:那些「屬肉體」,卻又在基督裏作嬰孩的人。因為他們是「屬靈的」,但不「隨從聖靈」而生活。因為他們是基督裏的嬰孩,神的靈住在他們裏面,然而他們卻不許聖靈管治他們,而且,他們的生活仍跟世人無異(加三3),以致在嫉妒和紛爭中,顯出肉體的工作來。「屬靈」而不再「屬血氣」的人,仍要學習隨從聖靈,而不是隨從肉體的功課。肉體的惡行與聖靈的果子對壘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9-23節,把肉體的生活跟在聖靈裏的生活,作了一個比較。「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19-21節)這張清單列出了許多肉體情慾上的罪惡,同時也有宗教上的惡行──拜偶像和行邪術;還有一些是「靈性」的罪,也就是性情上仇恨、爭競、忌恨、惱怒和結黨等毛病。「紛爭」和「異端」並不是指神學上偏離正道,而是針對那些結黨營私和捏造事端的態度。我們亦可因此總結保羅筆下的「肉體」,並不是身軀的同義詞,而是涵蓋了整個人,包括心態和性情在內。另一方面,聖靈的果子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和節制(22-23節)。這些大都是內在的性情;「是沒有律法禁止的」(第23節);也就是說當人擁有這些特性,便不需要外在的律法來指明對錯的標準。得勝肉體雖然基督徒的心內繼續存有聖靈和肉體的鬥爭,但保羅知道一個讓聖靈得勝的方法。人要臻至成聖的地步(帖前五23),但肉體──那未得著重生的本質卻要被治死。因著在基督裏所發生的一些事,就自然帶來一些不能避免的結果。在保羅的觀點中,肉體是已經因著基督的死亡而被治死了。凡屬於基督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邪情私慾釘在十架上(加五24)。保羅曾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又說:「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羅六6)這些說法清楚指出「肉體」和「自我」,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這種連繫進一步在釘十架的教導中,得到支持。因為保羅在提出要把肉體釘於十架的時候,他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羅六1-3)。與基督同死的,是我們自己。歌羅西書三章9節則以不同的說法,來表達同樣的意念:「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肉體那舊有的本質)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重生了的本質)。」「舊人」就是指人那有罪、未歸正的本性。這是舊人和基督同釘十架(羅六6)的另一種說法。保羅認為這是在人信主的時候,已經發生的事情。然而,釘十架與肉體死亡,是不會自動產生的,一定要以信心來發動。其中包括了兩方面,首先,信徒要承認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架上。「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六11)人若未能真的與基督一同釘死了,便不能向罪看自己是死的;但因為這事已在人因信得救的一刻發生了,便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實踐出來。那些與基督同死的人,應要「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身體」在這裏成為了「肉體」(未重生的本質)作惡的工具。凡已經出死入生的人,應把自己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羅六13)。已經與基督同死的人,是要「克制」,即要治死屬世的情慾,如淫亂、污穢和貪婪(西三5)。脫下舊人和穿上新人之後,信徒更要穿上憐憫、恩慈、謙虛和類似的美德(西三12)。得勝肉體有時候又稱為行在聖靈中。「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參羅八4)行在聖靈中的意思,就是時刻活在聖靈的管治之下。GeorgeE.Ladd另參:「身體」;「人觀」;「罪」。――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