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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

 

巡撫(Procurator)羅馬的財政官員,通常來自武士階級,其職責是在所指派的省內督導和收取國稅。在猶大和其他較小的羅馬帝國省份裏,巡撫有時也充任該區的總督。這些巡撫不單管理財政事務,同時也行使司法和軍事上的權力,並主要負責在其管轄區域內,保持地區的安定。新約中提及了3名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主後26-36;太二十七;約十八,十九)、腓力斯(主後52-59;徒二十三24至二十五14),和波求非斯都(主後59-62;徒二十四27至二十六32)。這些行政官都要向敘利亞的省長負責,並且都是杯隸屬於他的。另參:「彼拉多」;「波求非斯都」;「腓力斯」。――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