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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

 

良心(Conscience)指內心對是非、善惡的自覺認識,可以判別己之所行或所欲行是否符合道德標準。

在希臘文和英文中,「良心」一詞均有「共知」之意。舊約記載亞當和夏娃之所以不敢見神的面,是因他們的悖逆受到了良心的譴責(創三8-10)。一般來說,凡人都有道德的判斷力,如聖經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鑑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所以我們說,良心是神賦予人鑑別善惡是非的本能。新約的教導新約各書用「良心」一詞凡28次,尤以使徒保羅使用最多。保羅認為良心是人對己之所行或將欲行的內心判斷。人的行為往往表明,他們雖然無律法條文,卻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羅二1415)。例如保羅指出,每人都應順服「在上有權柄的人」,這不僅是為了避免神的懲罰,也是為了「良心」的緣故。可見良心先已設立順服為一道德標準(羅十三5)。自認清白無辜如同自譴自責一樣,都是良心的重要功用。保羅就曾坦然地說他「不覺得自己有錯」(林前四4,按原文「覺得」一詞與「良心」一詞同字根)。然而,良心決非「終審」,也非無誤的嚮導,所以保羅緊接著說:「但不能因此證明我沒有罪。惟有主才是審斷我的。」(林前四4,參現代中文譯本)保羅於別處提及自己的真誠時,曾指良心為證。他把「無虧的良心」與受感於聖靈並列(羅九1;參林後一12),只可惜他對二者的關係未作進一步的闡述。保羅向哥林多教會為自己的事奉辯白時,要求他們以自己的良心來評斷他的行為(林後四2)。保羅指出,他行為的本意必明察於神(即他知道「主是可畏的」),他因此也希望哥林多信徒的良心能夠認同他的用心(林後五11)。保羅致書提摩太,又將清白的良心歸因於無偽的信心(提前一5)。他指出,離棄真道就必因聽從邪靈和魔鬼的偽道,使人天良泯滅,變得麻木不仁,其良心就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四2)。保羅在回答是否可吃作為祭品的食物時指出,良心對所行和所欲行之事可作出評斷(林前八至十)。有人因愚昧無知而「良心軟弱」(林前八7),他們不明白「凡物固然潔淨」的道理(羅十四20)。但保羅又指出,對「軟弱的良心」不可恣意傷害(林前八10-13)。保羅強調「良心強健」者既然知道「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這真理(林前十26),就決不當鼓勵他人傷害軟弱者的良心(林前八9-13)。

有限的功用良心固可視作行為的指南,但在保羅看來,卻決非獨立無誤的指南,而需要時時領受神的旨意的指示。某些哲學突出良心的公正,喻之為人類道德生活的晴雨計;保羅的良心觀卻大不同於此。保羅認為人性是墮落的、有罪的。良心的功能固在判斷是非善惡,但它所據以判斷的標準卻是得之於外的。對基督徒來說,良心當受命於啟示,在聖經的指令下有效地活動。人類雖然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具備理性、德性、靈性,然而其內在的道德感卻被罪性損害了,人類世界便成了一個被歪曲、損害的道德感的投影。這便是保羅何以告誡基督徒「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的原因。基督徒非但不可去追隨世俗,更要致力於使「心意更新而變化」,惟此才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從而建立起基督徒「無虧的良心」。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太七11),意謂凡人總有良知,不管是多麼淺薄或歪曲。耶穌又說:「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甚麼是合理的呢?」(路十二57)該句的希臘原文語調表達耶穌期待切望聽到肯定的回答:「是的,主,我們確當審量。」保羅也相信良心的普遍存在,連信奉異教的世人也不例外,這在前文已有所述(羅二15)。既然良知已被罪惡歪曲,那麼還能否作道德的指南呢?一些極端主義的倫理學家根本否認良心的存在,而認為道德直覺全然聽命於社會訓練。當然,兒童的意識(良心)在家庭或學校不能不受獎善懲惡的誘導教育影響。基督教的看法是:良心是屬靈和道德真理的內在見證,但不能視同神的聲音。耶穌就曾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哩!」(太六2223;參路十一34-36)恐怕無人敢說自己已完全掌握了真理,他的良心沒有被罪惡遮蔽,失去效用。良心的存在有力地證明了神的存在和神的本性,諸如神的公義、神懲罰違反祂旨意的人。那些不信神的人也因承認自己道德本性,而對神有終極的責任(羅一192032)。十八世紀的哲學家康德把關於神、自由、不死的信念都歸結為良心的功效。基督徒認為,在良心的背後便是神,祂是有位格、道德和自顯的神,也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維護者、道德與良知的主宰。基本上,各種截然不同的文化都有大抵相同的是非善惡觀,這就證明良心的存在不能僅僅以社會風俗或個人好惡來加以解釋。單就基督教世界來看,其社會習俗、意識形態也是五花八門。然而道德標準卻並非取決某一狹小的社會結構,而是普遍地對聖經真理的遵從。當基督徒愈深刻地認識到自己是大體上的小體,且統歸於耶穌基督之主權,個人的良心便會愈益趨向成熟;而個體之間「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且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425)。基督徒只有「在光明中行」,才能保持彼此美好的相交和無愧的良心(約壹一7)。惟有虛心認罪,並祈求神的寬恕,良心上的陰影和污穢才能清洗一淨(約壹一9)。PaulKaufman另參:「人觀」。――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