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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是蒙召族類的祖宗;他不只因信稱義(創十五6;羅四2~3;加三6),並且因信而活(來十一8)。 例 1:「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羅四17)。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可分作兩方面: (1)他相信神是叫死人復活的神;因著這一個信心,所以他能毫無猶豫地把以撒獻上給神(創廿二1~10;來十一17~19)。 (2)他相信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所以他能欣然答應神的呼召,出去在異地作客,憑著信心的眼睛遠遠望見,神所應許的基業(來十一8~10,13~16),並且也相信神必賜他後裔,承受此基業(創十五2~6)。以撒的出生,與他信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有關。―― 黃迦勒 亞伯拉罕 Abraham(人名) 字義: 多人的父 Father of a multitude 彙編: 原名亞伯蘭,後神他改了此名。他有十次見主: ‧徒7:2-3;創12:1-5在米所波大米。 ‧創12:4-5;書24:2-3;來11:8在哈蘭。 ‧創12:6-8在示劍。 ‧創13:3,14-17在艾與伯特利間。 ‧創13:18,14:13,15:1-11在希伯崙。 ‧創17:1-22在希伯崙。 ‧創18:1-33在希伯崙。 ‧創21:33,22:1-3在別是巴。 ‧創22:9-14在摩利亞。 ‧創22:15-19;羅4:17;加3:7、29在摩利亞山。 從上文看他見主的經歷,真可謂信心之祖。 ―― 陳瑞庭 亞伯拉罕(Abraham) 簡介: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Abram),意思是「高大的宗祖」。 亞伯拉罕(Abraham)聖經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亞伯拉罕被稱為一個「將亡的亞蘭人」(申二十六5),卻蒙神之差召離開吾珥,終於成為選民的先祖。亞伯拉罕是唯一得稱為「神的朋友」的人(代下二十7;雅二23)。他在希伯來歷史和救恩史中擔當了重要的角色。透過亞伯拉罕的一生,神啟示衪「揀選」和「立約」的計劃,最後因耶穌基督彌賽亞的工作終告成全。神對亞伯拉罕說:「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千百年後,使徒保羅宣佈,神這一應許的全部意義因福音傳遍萬邦,萬民信仰基督而顯明出來,這表示世上各方的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6-9)。名稱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意為「父被高舉」。那時,吾珥地方均崇拜月神,亞伯蘭的父母也自不能例外,所以他名字中所指的「父大概是月神或其他異教神衹。神後來改其名為亞伯拉罕(創十七5),部分原因無疑是表示與異神信仰決裂之志。另據經文解釋,「亞伯拉罕」意為「多人之父」,這也代表神賜給他的應許,說他將有眾多後裔。這無疑也是對他信仰的重大考驗,因為當時他已99歲,他不孕之妻也年屆90(創十一30,十七1-4、17)。年代關於亞伯拉罕在世的年代,其說頗不一。有學者將亞伯拉罕在世的時代定在主前1500年間,這就必然把整個聖經的年代大大加以壓縮,包括把出埃及的年代定於較後期(約在主前1230)。依一些學者之見,亞伯拉罕生平時代當在中青銅時代之初(主前1900-1800),或早青銅時代之末(主前2150-2000)。背景關於亞伯拉罕其人其事,考古發現補充或說明了聖經的記敘。若論古代史有器物、銘文可徵的時代,則當以亞伯拉罕時代為最充分。學者稱這個時代為族長時代。努斯、馬里、波格斯凱和巴比倫的大量出土碑銘使我們更認識亞伯拉罕的生平活動。他的名字、旅程、生活方式、他不育之妻、他與奴婢的關係等等,無不與早青銅、中青銅時代的文化習俗相契合。某些銘文的刻寫年代雖然略晚於亞伯拉罕時代,但所反映的文化、習俗卻是源遠流長的,故可作為間接的證據。考古研究的結果使族長亞伯拉罕的一生更加真切和容易理解,他作為歷史人物也更加堅實可信了。生平家庭亞伯蘭的故事始於創世記十一章,記載其家人親屬(創十一26-32)。他的父親名他拉,這個名字也與吾珥崇拜的月神有關。他拉有3子:亞伯蘭、拿鶴、哈蘭。哈蘭即羅得之父,於全家遷至米所波大米(今之伊拉克)之前已卒。那時他拉率羅得、亞伯蘭、亞伯蘭之妻撒萊,欲從吾珥遷居迦南,但至哈蘭(按:地名,與上述的哈蘭不同)而止(創十一31)。據使徒行傳七章2-4節記載,早在吾珥時,亞伯拉罕即聽到神的召喚,要他西往尋求新地。他拉徙地之舉疑出自亞伯拉罕的策動。不過他拉在信仰上並未放棄偶像崇拜。他始終是個事奉異神的人(書二十四2)。亞伯蘭生平的一個重點於此已有提及,即創世記十一章30節所記的「撒萊不生育,沒有孩子」一事。撒萊之不育構成了對夫妻信仰的契機,好經歷神的應許和應驗。 抵迦南他拉死後,神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這吩咐是約的基礎。神在約中應許亞伯蘭在那新地建立一新民族(創十二1-3)。亞伯蘭信神的應許,毅然從哈蘭起身攜家遷往迦南,時年75。入迦南後先到示劍。示劍是迦南的一座重要王城,介於基利心和以巴路兩山之間。於一個迦南神壇──「摩利橡樹」附近,神向亞伯蘭顯現(十二7)。亞伯蘭在示劍建了一座祭壇,然後就往附近的伯特利去,在那裏又設一壇(十二8)。聖經記載亞伯蘭常「求告耶和華之名」,這不僅指祈禱,亞伯蘭更是發出宣告,在迦南假神崇拜的中心之地向迦南人宣告一位真神的存在。不久,亞伯蘭又離伯特利向南遷移,進入南地的沙漠地帶。當時迦南發生了大饑荒,亞伯蘭便南下埃及。在埃及為安全計而稱妻為妹,遂引起一場波折(十二10-20)。據考,在何利人的社會,也是哈蘭的文化,若有人娶妹妹為妻,可享特權。這一點可以證明亞伯蘭的社會地位甚高,其妻撒萊也是享有特權的婦女。後來的聖經記述顯示,他們確是異母兄妹(二十12)。不過亞伯蘭稱妻為妹只是事實的一半,他是有意掩飾事實的另一半,所以仍是說謊。亞伯蘭欲利用這文化特點掩飾,然而並不奏效;若非神的干預,撒拉恐怕早被納入法老的後宮去了,那麼神應許賜他子孫的話將不會實現。此後,亞伯蘭便返回伯特利他建壇的地方,並更新了與神的關係。此期間,亞伯蘭家內發生了變故。亞伯蘭與其姪羅得各漸致富,都有了成群的牛羊。兩家的牧人就不免有糾紛(十三2-18)。為解決這一問題,便只好分家。亞伯蘭本著「我們是骨肉」(十三8)這份情義,讓羅得先擇佳地;從此事的處理上,足見亞伯蘭為人的智慧和信心。羅得選擇了肥沃的約但河谷,但從聖經的觀點來看,這是致禍的預兆,聖經作者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十三13)。亞伯蘭的選擇顯示了他對神的信心,遂再次獲得神重申前約,再次應許賜後裔和土地給他(十三14-17)。亞伯蘭又遷至希伯崙幔利橡樹居住,並築壇敬拜耶和華。他在那裏可遠眺整片廣闊的土地。創世記十四章涉及多個民族的聯盟及廣闊的地域,是考古學家和聖經歷史學家最感興趣的篇章。聖經所載各君王的名字很難與經外史料所記當時的君王名字作準確的對照,但地域的記錄十分仔細和準確。此期間,亞伯蘭以強而有力的軍事行動救出被擄的羅得,其顧惜姪兒之情和治軍之策可見一斑。搶掠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悍敵也隨之被亞伯蘭一舉擊潰了。亞伯蘭回軍迦南,路遇兩位王者,一位是所多瑪王,一位是撒冷王。亞伯蘭謝絕了所多瑪王的饋贈,這是由於他曾起誓不令任何人說他的財富有絲毫是來自迦南王;他卻以大量戰利品饋贈他的盟友(亞乃、以實各和幔利)。亞伯蘭與撒冷王麥基洗德會晤的情景卻完全不同。這位祭司兼國王並未以物為贈,而是為他祝福:「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創十四19)。這裏所用神的原詞也曾用於其他神祇,不過麥基洗德指的是天地的創造主,唯一真神。亞伯蘭向他獻上十分之一財物,並於「至高的神」後加上了耶和華的聖名(十四22)。神在異象中再次向亞伯蘭宣告應許時(十五1),亞伯蘭趁機向神傾訴無嗣之苦,並欲以大馬色人以利以謝為嗣(十五2)。聖經這段記載經與努斯文獻參較對照,其背景已十分明瞭。原來古代何利人社會有納嗣的習俗。有產業而無子嗣的夫婦可以指定繼承人(多為家奴)。繼嗣有義務為二老送終,辦理一切喪葬事宜;但若二老在世期間親子出生,則可宣佈繼嗣作廢。神對亞伯蘭的回答是十分明確的,神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十五4)於是神又與亞伯蘭立約,應許賜他一個兒子、一個民族和一片土地。立約的儀式記述得十分生動,甚至有幾分可怖(十五9-17)。祭牲被刀劈為二,分陳兩側,中成甬道,立約雙方從中走過就等於發誓:「如毀約則甘受刀劈像此牲」。不過,在這一儀式中,亞伯蘭僅立而旁觀,神單獨的穿過祭牲。象徵神駕臨的,是一個冒煙的火爐和一把燃燒著的火炬。賜子夏甲生以實瑪利一事,從現代角度看來也有理解上的困難,幸有考古的結果作了解釋。原來古代近東婦女不育被視若極大的缺憾。女人婚後若不生子便被視為沒有盡女性的天職。為了彌補這缺憾,據努斯坭版上的何利人文獻,提及妻子有責任為丈夫找一奴婢作為代妻,奴婢生子則可作妻子的合法孩子。可見亞伯蘭與撒萊所為均不違當時的習俗。不過,神的應許是使不育的撒萊為亞伯蘭生子,所以納妾一事並不符合神意,只是人的私意。夏甲為亞伯拉罕生子以實瑪利,他是亞拉伯人的始祖。撒萊及夏甲卻因此起了磨擦。努斯文獻也提及妻與妾爭執時,各自得到的權益。妾犯不敬之過可受罰,但不可逐出家門;對其子也是這樣(十六6)。但夏甲母子卻被逐(二十一9-11),公正的神為此伸手干預,應許此子雖被拒於家族之外,仍能蒙受福祉。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年86;13年後亞伯蘭99歲之時,神又再次向他顯現,並重申賜子的允諾和祝福(第十七章)。神命亞伯蘭行割禮作為立約的印記(十七9-14),且改名為亞伯拉罕,其妻則改名為撒拉(十七5、15)。不過,亞伯拉罕對神的許諾卻報以嬉笑,心想:「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十七17)創世記十八、十九兩章記載了約但河平原兩城所多瑪和蛾摩拉毀滅的經過。十八章開始記述有3人,於酷熱的天氣下向主人求水。亞伯拉罕熱誠款待。原來三旅者並非凡人,而是耶和華的使者與兩位天使(十八1、2,十九1)。這位耶和華的使者相信就是神自己(十八17、33)。這一次神又重申賜子的許諾,撒拉為此竊笑但又不敢承認(十八12-15)。神把將臨於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災難告訴亞伯拉罕,足見神對他的器重(十八17-19)。因所多瑪已危在旦夕,亞伯拉罕在神面前反覆的說項,使人不覺其可笑,反覺其懇切之情(十八22-33)。兩位天使前往所多瑪,羅得款待他們。所多瑪惡貫滿盈,毀滅在即。亞伯拉罕在基拉耳的過失(第二十章),可以說是前次埃及事件的重演(十二10-20)。在神的應允即將實現之際,亞伯拉罕向亞比米勒隱瞞妻子的身分而假稱她是自己的妹子,因而又險些誤事。法老和亞比米勒都不理解娶妹為妻可享特權的婚姻風俗。這一次幸又靠神的祐護,在夢中告誡亞比米勒,才化險為夷。以撒誕生創世記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是亞伯拉罕生平事略的高潮。在亞伯拉罕100歲、撒拉90歲之時,「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給撒拉成就」(二十一1)。神的應許終於成全,老夫婦大喜過望。當年神應允之時,他們都曾半信半疑地嬉笑,今日神實現了許諾,他們真的開懷喜笑了。他們為神所賜的嬰兒取名以撒(「喜笑」之意),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二十一6) 然而一場出自妒忌的風波卻破壞了他們的歡樂。在以撒斷奶的筵席上,因夏甲之子以實瑪利取笑以撒而導致母子被逐。創世記二十一章還詳述了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的關係,以及亞伯拉罕遷居別是巴之事。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二十一22-34)。創世記二十二章記述神命令亞伯拉罕獻以撒,要考驗他的信心,這件事使生以撒的歡笑沈寂下來。只有瞭解亞伯拉罕長久等待神的應許25年,終於得到以撒的心情,才可想象這考驗是何等艱鉅。然而在亞伯拉罕手起刀落的一剎那,有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二十二11)。亞伯拉罕這名字隱含的應許:「多國的父」,從而使因以撒免死而獲得證明。神也解釋了試煉的因由:「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二十二12)神說完了話,更指示亞伯拉罕找到一隻扣在樹叢中的公羊,這事也隱含一個應許,即神供應了一個代替品,作為祭牲。亞伯拉罕為那地取名:「耶和華以勒(即神必預備)」。基督徒從這件事中看到了神的預示:神要把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獻出來,為世人的罪作犧牲。創世記二十三章記撒拉之死和安葬,重點雖在交易的法律手續,仍可見亞伯拉罕富感情的一面。儘管神應許把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仍要為妻子買一方安葬之地,使他的信心也感困惑。亞伯拉罕從赫人以弗崙手中購買幔利附近的麥比拉山洞的契約,與古代赫人的契約一致。亞伯拉罕的本意只要買那山洞,但終拗不過以弗崙,只好連周圍的地與一片樹林一起買下。按規定,亞伯拉罕有保林養土之責,這是當時的一種責任制(參創二十三17)。這一章記載了當時訂立契約的情況。先祖之死創世記二十四章的記述轉向了以撒;而二十五章提及亞伯拉罕又娶基土拉(二十五1-6)。基土拉共生6子,而歷代志上一章32節又稱基土拉為妾,因此,那庶出的6子大概是在撒拉仍在世時便已出生了的。這事顯然是記亞伯拉罕去世的一個補敘,為的是對其遺產分配之事有所交代。亞伯拉罕在生前對庶出之子的產業已經作了安排,且已打發他們各奔他鄉,免貽後患於嗣子以撒。亞伯拉罕卒年175歲,與撒拉合葬一穴(二十五7-10)。亞伯拉罕的為人與貢獻亞伯拉罕奉神的召喚,背井離鄉,遠走他方,來到了舉目無親、人地兩生之處。面對萬般艱難險阻,亞伯拉罕一切均唯神命是從。他前無可循之例,旁無可諮之師,全憑對神的信心,神便以這信為他的義(創十五6;羅四9)。亞伯拉罕蒙神應許賜他兒子之時已逾耄耋之年,且這應許於25年之後方實現,然而「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四19、20、21)。回應遠離故土的召喚,相信耄耋得子的許諾,對一個人來說均已是很大的試煉;但更大的試煉還是奉獻他晚年所得的兒子(第二十二章)。作者於創世記二十二章中,功力卓著地刻畫了一幅悲愴、可怖甚至殘忍的場面。亞伯拉罕要作的不僅是手刃自己的獨生子(二十二2),且是親自斷絕自己的後代,廢棄神的應許。然而亞伯拉罕的信心毫無動搖,他經歷了這艱難的試煉。他相信倘若以撒必死,神也必讓他死而復生,因此「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19)。亞伯拉罕在聖經的形象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因此人的瑕疵與弊病也就在所難免,如處危境好耍手段。然而,亞伯拉罕作為神的朋友,卻得蒙立永約的應許,這約終於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成全。亞伯拉罕是信仰的先驅或信心之父。他畢生就是一個信仰的經歷,凡神所應許的,即使看來絕無可能,他也深信不疑。故此我們說,這位「多國之父」也是一切信神者之父。他是以色列民之父,也是萬民之父。新約視所有基督徒,不論種族與國籍,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7-9),都是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人(加三29)。RonaldB.Allen另參:「羅得」;「麥基洗德」;「割禮」;「立約/約」;「列祖時代」;「以色列史」;「亞伯拉罕的懷裏」;「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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