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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提要 壹、作者 本書的作者原是隱名的,但早期的教會歷史資料,均指出本書的作者是醫生路加。從本書的內容與一些特色,亦可佐證它應係出於醫生路加之手,其理由如下: (一)根據本書和《路加福音》的開頭序言,我們知道這兩本書是同一位作者(徒一1;路一1)。 (二)本書的作者,明顯是在使徒保羅第二次出外旅行傳道途中,才新加進來的一位同工助手。因為在本書第十六章的敘事文中,突然由第三人稱的『他們』,轉變為第一人稱的『我們』(徒十六6~10),並且從此以後,在大多數場合都用『我們』來代替『他們』(徒十六12~13,15~16;廿5,13~14;廿一1,7等)。 (三)在本書和《路加福音》中,常可發現一些醫學式的表達法,例如:「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了」(徒三7);「耶穌基督“醫好”你了」(徒九33);「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祂就能看見」(徒九18);「他的眼睛,立刻『昏蒙黑暗』」(徒十三11);「坐著一個兩腳無力的人,生來是“瘸腿”的」(徒十四8);「部百流的父親患“熱病和痢疾”」(徒廿八8);『西門的岳母害熱病“甚重”』(路四38;對照太八14;可一30);『有人“滿身長了”大痲瘋』(路五12;對照太八1;可一40);『有一個“患水臌”的人』(路十四2) ;『汗珠如“大血點”』(路廿二44)等等。由此可見,這兩本書的作者必定是一位相當有醫學常識的人。 (四)又從本書最後一章可知,作者本人曾陪同使徒保羅一路到達羅馬(徒廿八14);當保羅坐監的時候,他甚至可能一直陪伴著保羅。在使徒保羅的同工助手當中,這樣一位又具醫學知識,又在保羅坐監時還陪伴在他左右的人,當然非『醫生路加』莫屬了(西四10,14;門23~24)。 貳、路加其人 關於路加的生平,我們所知有限。『路加』是一個外邦人的名字,所以他顯然是一個外邦人。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也把他從『奉割禮的人中』分別出來(西四10~14),表明他不是一個猶太人。按傳說,他是敘利亞安提阿人。 路加和使徒保羅的關係很密切。保羅稱他為『親愛的醫生』(西四14),也承認他是一位同工(門24)。 從《使徒行傳》和保羅的書信中,似乎留下一些蛛絲馬跡,可供我們揣測他和使徒保羅結識並相伴的始末:保羅去特羅亞之前,原在加拉太一帶傳福音(徒十六6,8)。那時他極其軟弱,身患疾病(加四13)。後來他往特羅亞去,遇到了醫生路加,或許他請路加醫療並看護他的疾病。從此路加一直跟隨這位『外邦人的使徒』各處奔跑。保羅為了上訴往羅馬去,路加也同去(徒廿八14);保羅坐監,路加仍陪伴在他左右(西四10,14;門23~24)。直到最後,在這位神忠心的僕人保羅殉道之前一刻,眾人都離開他,只有路加仍在他身旁(提後四11)。 叁、寫作時地 根據路加所寫兩本書的序言來看,我們可以確定,《路加福音》是在寫《使徒行傳》之前完成(路一1~4;徒一1)。又因為《使徒行傳》只寫到保羅到羅馬上訴為止,本書並沒有提到保羅如何殉道(約在主後六十七年至六十八年),也沒有提到耶路撒冷在主後七十年如何被羅馬太子提多攻陷,所以寫本書的時間顯然在這兩件重要事件發生之前。 據此理由,解經家作了兩種較可靠的推斷: (一)本書所記的史實,既然結束於保羅初次在羅馬被囚為止,而從被囚禁的日期可以推斷成書日期,即大約在主後六十二至六十三年。 (二)有謂根據本書的『結束法』推斷,路加可能有意另寫續書,敘述保羅初次被囚獲釋後,直至他為主殉道的事蹟,因此本書的成書日期,並不一定就是保羅初次被囚的日期,而是稍後的幾年期間,大約是在主後六十五年至六十八年。 至於路加寫本書的地點,有許多解經家推測是在羅馬,理由如下: (一)本書結束於保羅在羅馬的監房傳道(徒廿八30~31)。 (二)路加與保羅同去羅馬(徒廿七1;廿八15)。 (三)保羅曾在所謂『監獄書信』中曾代路加問安(西四14)。 也有謂是在以弗所寫的,但可信度闕如。惟一為眾解經家所共同接受的是,本書應當不是在猶太地,而是在外邦地寫的。 肆、本書受者 在本書的序言中,路加清楚表明,這本書是寫給「提阿非羅」的(徒一1)。『提阿非羅』的字義是『神的朋友』、『愛神的人』或『被神所愛的人』,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他是一個虛構的人物,用來代表歷世歷代的信徒;但路加又稱他是『大人』(路一1),它乃是一種的尊稱,指對方具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因此大多數解經家認為,這位受書者應當是一個真實的人物,並且對基督教的信仰極感興趣,願意深入學習並瞭解這種信仰的來源、經過和現況。 有人甚至說,路加或許可能曾經是提阿非羅的奴隸(因為當時的奴隸階級中有很多是作醫生的),但此種說法僅屬一種猜測而已。 伍、本書書名 (一)《使徒行傳》:一般均用此名稱呼本書,但此名並不是作者路加起的。許多人認為《使徒行傳》這名字並不十分切題,因為它並沒有記載全部使徒的事蹟,除了彼得和保羅外,雅各和約翰還提起一點,其餘的使徒如馬太、安得烈、馬提亞等人的事蹟都沒有提到。 然而從廣義的『使徒』這一角度來看,稱本書為《使徒行傳》乃是適切的。因為聖經中『使徒』並不限於那十二個使徒,除了他們以外,還有保羅、巴拿巴(徒十四14)、提摩太、西拉(帖前一1;二6)、安多尼古、猶尼亞(羅十六7)、主的肉身兄弟雅各(加一19)、亞波羅(林前四6,9),兩位不記名的使徒(林後八23,『使者』原文即『使徒』),以及『眾使徒』(林前十五7)。『使徒』原文的意義就是「奉差遣者」,凡是奉主差遣、為主傳道的人,都可以稱作使徒。連主耶穌也是使徒(來三1,『使者』原文即『使徒』),因為祂是奉神差遣的。因此本書中所提的,的確是使徒的行傳,也就是復活升天的主藉著聖靈通過眾使徒在地上的行傳。並且,本書是一卷沒有終結的書,意思說還有千萬個使徒的行傳要添加上去。全部的《使徒行傳》猶待在國度期間方始能夠編寫完全。 (二)《路加後書》:由於作者路加聲稱他「已經作了前書」(徒一1),顯然他看本書是《路加福音》的『後書』或是『續書』。《路加福音》是寫主從起頭到升天為止,「一切所行所教訓的」(徒一1~2);《使徒行傳》是寫復活的主在升天以後『所行所教訓的』。 (三)《第五卷福音書》:有不少的信徒看本書是第五卷福音,因為: (1)本書不只是《路加福音》的繼續,也是四福音的繼續。《馬太福音》的末了提到復活(太廿八6~7),《馬可福音》的末了提到升天(可十六19),《路加福音》的末了提到等候聖靈(路廿四49),《約翰福音》的末了提到主的再來(約廿一22);本書開始就接上這四條線(徒一3,5,9,11),所以本書是每一卷福音的繼續,它和每一卷福音都接得上。 (2)本書和其他四卷福音書相同,專記基督耶穌留在地上的事蹟。前四卷福音書是記道成肉身的基督,本書是記復活升天的基督。前者是記祂在地上的『行』,後者是記祂藉聖靈通過使徒們在地上的『行』。 (3)前四卷福音書是講「一粒麥子…落在地裏死了」,本書是講「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所以本書乃是前四卷福音的繼續。 (四)《聖靈行傳》:有人稱本書為《聖靈行傳》,也有人稱之為《聖靈福音》,因為本書一開始便提到降下聖靈的應許,跟著敘述聖靈如何降臨在信主的人身上,並帶領他們把福音從耶路撒冷傳到各地去。全書從頭到末了,都是強調聖靈的工作——聖靈如何掌權作工,有如聖靈的水流,從主自己先流到十二使徒,再流到司提反等七個執事,然後流到巴拿巴、保羅、西拉、提摩太等人,一直流到如今,因此也可稱為聖靈行傳。 (五)《復活之主的行傳》:也有人稱之為《復活之主的行傳》,因為本書所記的就是復活的主在榮耀裏藉著聖靈在地上工作。 陸、本書的重要性 (一)本書是前四卷福音和各卷書信中間的橋樑,它是福音書的後續,也是書信的前序;如果沒有本書,全部新約聖經將裂成兩段——福音和書信。所以本書確有『承先啟後』、『繼往開來』的的性質與功用,對於顯明新約聖經的一貫性,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 (二)本書顯明復活、升天的主,在聖靈裏仍然與祂的信徒同在和同工;世人如何對待祂的信徒,也就等於對待祂自己(徒九5)。我們若要明白主和教會的關係,詳閱本書就可查出其中端倪。 (三)本書載明教會如何建立,福音如何廣傳,真理如何越過越闡明;若無本書,歷年來的信徒就無從知道了。 柒、主旨要義 本書的信息也可總結的說:復活升天的主耶穌基督,藉著聖靈,通過使徒們(在教會裏),「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為祂作見證(徒一8),而得著豐滿的彰顯。 捌、本書的特點 本書的特點如下: (一)是一本講『教會』的書:本書提供我們第一手的資料,叫我們看見教會初期的事蹟和榜樣: 1.教會在地上形成的要素:(1)教會是由一批看見復活基督的顯現,聽見祂的教訓的人所組成(徒一1~5)。今天的教會也只能由一批心眼被開啟,看見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歡喜領受祂的話的人所組成。(2)教會也是由一批有異象、有使命、有盼望的人所組成(徒一6~11)。今天教會的組成份子,也應當滿有屬天的異象,雖然活在地上,卻是一心嚮往著屬天的國度,身負到處傳福音、作見證的使命,等候主的再來。(3)教會又是由一批同心合意聚集在一起,恆切禱告仰望主的人所組成(徒一12~14)。 2.教會在地上擴展的要素:在組成教會的信徒中間,有一班人是蒙主特別的揀選和恩賜,得列在使徒職任的位分之中,目的是為著成全聖徒,各盡其職,以建造教會(徒一15~26; 參弗四11~12)。為著開展傳福音工作的需要,教會的成員,不只他們的裏面有聖靈的內住,並且他們的外面有聖靈的澆灌,賜給他們口才講明福音的奧秘(徒二1~13;參弗六19)。教會在世人面前的見證,是眾人如同一人,高舉耶穌基督,因此滿有聖靈的能力,使聽見的人覺得扎心,悔改、受浸,歸入主的名下(徒二14~41)。 3.以聚會為教會生活的重點:(1)聚會的內容:領受眾使徒的教訓(聽道)、彼此交接(交通)、擘餅(記念主)、祈禱(禱告);(2)聚會的時間:天天;(3)聚會的地點:在殿裏、在家中;(4)聚會的態度:同心合意、恆切、存著歡喜誠實的心;(5)聚會的果效:恆心遵守眾使徒的教訓、彼此相愛相顧、得救的人天天增加(徒二42~47)。 4.教會從一地擴展到各地:最初出現在地上的教會,似乎一心一意只在耶路撒冷經營,而未立即遵從主所託付的使命:「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因此,在神主權所安排的環境之下,容許在耶路撒冷的教會遭受逼迫,使得信徒們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地(徒八1)。這是教會擴展到各地的契機,因乃有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地的教會被建立(徒九31)。神在地上的教會,終於由『一地教會』發展成『各地眾教會』。然而,當時在各地的教會,只以「猶太人」為傳講的對象(徒十一19),所以神更進一步作了如下的安排:(1)帶領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道、施浸(徒八26~39);(2)揀選並得著保羅,使成為向外邦人傳講的器皿(徒九1~22);(3)藉彼得向哥尼流和他的親屬密友傳道、施浸(徒十章);(4)使信徒中的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徒十一20)。以上這些安排,終於使在各地的教會也開始包含了「外邦人」。 5.建立各地眾教會的原則:《使徒行傳》第八章至第十五章,提供了一面櫥窗,使我們得知建立各地眾教會的原則,以及她們彼此之間的關係: (1)各地教會的形成,並不是由甚麼人去設立的。無論是使徒(如彼得、約翰、保羅等人),或是傳福音的(如腓利),或是一般信徒(如分散的門徒),都可以到各地去傳揚福音。而傳福音的結果,在各地就有了得救的人。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各地的教會是怎樣成立的,只是輕描淡寫的,說那些在各地得救的人就是各地的教會。 (2)聖靈是一切工作的推動者,祂或者直接打發工人,如:打發腓利去曠野下迦薩的路上(徒八26~35),打發彼得去哥尼流家(徒十章);或者間接透過工作團體打發工人,如:使徒們打發彼得、約翰去撒瑪利亞(徒八14~17);或者透過一地教會打發工人,如:耶路撒冷教會打發巴拿巴去安提阿(徒十一22~24),安提阿教會打發巴拿巴和掃羅去周遊各地(徒十三1~3)。他們作工結果所形成的各地教會,從未與工作團體或源頭教會發生從屬的關係。各地教會都各自獨立,直接向主負責。各地教會之間,也沒有任何聯合的組織存在。 (3)各個工人,或不同的工人團體,或源頭教會,從未把作工結果所形成的各地教會,劃入各自的勢力範圍,反而是彼此相輔相助,如:彼得、約翰去撒瑪利亞幫助腓利(徒八5,14),在耶路撒冷的教會差遣猶大和西拉去安提阿、敘利亞和基利家幫助保羅堅固外邦眾教會(徒十五22~23)。 (4)一個地方一個教會;聖經從未以地方以外的人、事、物作為建立不同教會的根據。因此,在《使徒行傳》裏,稱呼一個教會,總是冠以那個地方的名稱;若是一個廣大的地區時,就用複數的稱呼法來取代單數,如:「耶路撒冷的教會」(徒八1單數),「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徒九31複數),「在安提阿的教會」(徒十三1單數),「敘利亞、基利家...眾教會」(徒十五41複數)。 6.教會治理體系的形成:教會出現在地上的初期,無所謂行政管理的制度,當時在耶路撒冷教會裏面,除了使徒和先知之外,並沒有其他專職服事的人。使徒和先知的職責是祈禱親近神,從神領受話語,然後向人傳道(參徒六4)。換句話說,最初的教會所注重的,乃是屬靈方面的供應。但隨著教會實施「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徒二44)的共同生活方式,就產生了「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5)的職務。開始時是誰在那裏執行分配呢?聖經沒有明白告訴我們,但我們知道大家是把賣各人田產所得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的腳前(徒四34,37),所以很可能是使徒們自己(參徒六2),或是他們所指定的人,從事管理飯食的工作。也許是由於人多事繁,也許是因為非其恩賜所長,終導致在天天的供給上有所疏忽,因而有不滿與怨言(徒六1)。這是教會中執事產生的由來。 我們從選出的七個執事的名字推知,他們都是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是針對當時的需要而產生的(徒六1~5)。由此可知,初期教會中的執事職分,是基於下列的原則:(1)執事產生的原由是:為應付當時教會中特定的需要,因此很可能執事並非終身永久性職份,只要需要存在一天,那麼執事也就繼續存在一天;(2)執事的資格是: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徒六3);(3)執事產生的方式是:從有需要的信徒們中間選出,並由使徒按手聯合、禱告交託(徒六3,6);(4)執事的產生大大有助於神的道的興旺(徒六7)。 至於教會中產生長老的原由和背景,《使徒行傳》並沒有給我們明白的交代,例如在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究竟是怎樣設立的,並沒有明文記載,只是突然提起「眾長老」(徒十一30),使我們知道有所謂「長老」職份的存在。他們是誰?是由使徒們兼任嗎?但稍後另一節說「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徒十五2),由此可見使徒是使徒,長老是長老,使徒和長老有別。我們只知道巴拿巴和保羅出去傳道,在路司得、以哥念和彼西底的安提阿得了一些人,不久在回程中,路過那三個地方,行傳記載說:「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十四23)。由這段記載,我們可以推知:(1)長老是由使徒選立的;(2)長老是在各教會(不是眾教會)中選立的,因此長老並不是超教會的,一地教會的長老不能管別的教會的事務;(3)這些長老可能得救之後並未超過二年,只不過在眾信徒當中,顯得比別人較為「長進」又「老練」而已。 至於設立長老的根據和目的何在?這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中,就給了我們一線的亮光:(1)長老是由「聖靈」設立的(徒廿28),是聖靈作工在一些人身上,使他們的靈性顯得比眾人更長進,恩賜更多,因此就在眾信徒中間,顯明了作長老的功用。行傳十四章的使徒選立長老,應該是使徒領會聖靈的意思,藉此以阿們、印證聖靈的設立;(2)設立長老的用意是為「作全群的監督...牧養神的教會」(徒廿28),長老在地方教會中負監督管理和牧養的責任。在此要附帶一提的,就是長老和監督乃是同一班人,並非兩種不同的人,長老是指他們的位份,監督是指他們的職責。 (二)是一本講『聖靈』的書:本書用各種不同的說法,詳述聖靈在人身上不同的作為,例如:聖靈的吩咐和說話(徒一2;四25;六10;八29;十19;十一12;十三2;廿一11;廿八25)、聖靈的洗(徒一5;十一16)、聖靈的降臨(徒一8;八16;十44;十一15;十九6)、聖靈的豫言(徒一16;十一28)、聖靈的充滿(徒二4;四8,31;六3,5;七55;九17;十一24;十三9,52)、聖靈的恩賜(徒二4;十45)、聖靈的澆灌(徒二17~18,23;十45)、聖靈的喜樂(徒二26)、聖靈的賜與(徒二38;八15,17;十47;十五8;十九2)、聖靈的見證(徒五32;廿23) 、聖靈的提去(徒八39)、聖靈的安慰(徒九31)、聖靈的膏抹(徒十38)、聖靈的差遣(徒十三2)、聖靈的定意(徒十五28)、聖靈的禁止和不許(徒十六6~7)、聖靈的設立(徒廿28)和聖靈的感動(徒廿一4)等。 本書也描述人們對聖靈的幾種不同的態度,如:順從聖靈(徒五32)、欺哄聖靈(徒五9)、試探聖靈(徒五9)、抗拒聖靈(徒七51)等。 (三)是一本講『傳道』的書:傳揚福音、為主作見證乃是每一位基督徒的天職,本書提供了完善的記錄,可作為我們的借鏡: (1)得著見證能力的方法——等候與禱告(徒一4,14)。 (2)為主作見證的能力來源——聖靈(徒一8)。 (3)為主作見證的步驟——由近而遠、由所住的地方直到地極(徒一8)。 (4)為主作見證的方式——言語教訓(徒二11,40;五42等)、美好的教會生活(徒二44~47等)、神蹟(徒三15~16等)、個人生活(徒四13;十一24等)、幫助別人(徒九36)、苦難中的喜樂(徒十六24~34)、殷勤作養生所需的工作(徒十八3)。 (5)為主作見證的地點——或在聖殿(徒三11;五12),或在會堂(徒六8~9;九20),或在河邊(徒十六13),或在監獄(徒十六31~32),或在街市上(徒十七17~18),或在家庭中(徒十八7,26),或在法庭公堂(徒廿四10~25),或在將沉的船上(徒廿七23~25),或在所租的房子裏(徒廿八30~31);隨時隨地,都是作見證的機會和場所。 (6)作見證的功效:這福音無論傳到那裏,那裏都受歡迎、被接受。在耶路撒冷,天天有人相信(徒二47),曾經一天有三千人相信(徒二41),又一天有五千人相信(徒四4)。在撒瑪利亞是幾乎全城都相信了(徒八8~12),「各處的教會…人數就增多了」(徒九31);「神的道日漸興旺,越發廣傳」(徒十二24)。在彼西底的安提阿是幾乎全城都來聽道(徒十三44);「眾教會…人數天天增加」(徒十六5);「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了勝」(徒十九20);最後在羅馬也是「沒有人禁止」(徒廿八31)。福音是到處都得勝利的。 (四)是一本講『禱告』的書:禱告是信徒生活中得力的泉源,是事工有成效的原因,是生命聯於主的管道。本書真是信徒隨時、隨地、多方禱告的好榜樣:「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徒一14);「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申初禱告的時候…上聖殿去」(徒三1);「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徒四31);「使徒禱告了」(徒六6);「司提反跪下呼籲主」(徒七59);「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徒八15);「他正禱告」(徒九11);「就跪下禱告」(徒九40);「常常禱告神」(徒十2);「你的禱告…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了」(徒十4);「上房頂去禱告」(徒十9);「在家中守著申初的禱告」(徒十30);「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徒十一5);「彼得被囚在監裏,教會卻為他切切的禱告神」(徒十二5);「在那裏有好些人聚集禱告」(徒十二12);「禁食禱告」(徒十三3;十四23);「河邊…有一個禱告的地方」(徒十六13);「禱告、唱詩、讚美神」(徒十六25);「跪下同眾人禱告」(徒廿36);「都跪在岸上禱告,彼此辭別」(徒廿一5);「在殿裏禱告」(徒廿二17);「保羅進去,為他禱告」(徒廿八8)。 (五)是一本講彼得和保羅『事工』的書:本書用絕大部分篇幅記載主所特別大用的兩位使徒,就是彼得和保羅。如果我們把他們兩人的事工比較一下,就會發現主用他們很有相同之處。茲舉數例如下: (1)兩個人的第一篇信息都是見證『耶穌是基督,從死裏復活』(徒二14~36;十三16~41)。 (2)彼得斥責行邪術的西門(徒八9~24);保羅則懲戒行法術的以呂馬(徒十三6~11)。 (3)彼得的影兒醫治了疾病(徒五15);保羅的手巾或圍裙也醫治了疾病(徒十九12)。 (4)兩個人都使一個生來瘸腿的跳起來行走(徒三8;十四10)。 (5)彼得使大比大復活(徒九40);保羅使猶推古復活(徒廿7~12)。 (6)彼得和保羅都拒絕接受別人的敬拜(徒十25~26;十四14)。 (7)兩個人在給人按手時,有聖靈降下(徒八17;十九6)。 (六)是一本講『喜樂』的書:本書特別顯明福音乃是令人喜樂的福音,誰聽到它誰就得著喜樂。因福音在使徒的心中,使徒就是挨了打,也是心中歡喜(徒五41)。福音傳到撒瑪利亞城,在那城裏就大有歡喜(徒八8)。太監接受了「就歡歡喜喜的走路」,把福音帶回非洲(徒八39)。哥尼流家聽到了,就被聖靈充滿「稱讚神為大」(徒十46)。保羅「報好消息」,給彼西底的安提阿,「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並且「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徒十三32,48,52)。福音到了歐洲,「禁卒…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徒十六34)。傳福音的保羅、西拉,就是挨了打、下了監,他們還是禱告、唱詩、讚美神(徒十六25)。 玖、鑰節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傳講神的國,教導關乎主耶穌基督的事,全然自由無阻。」(徒 廿八31原文直譯) 拾、鑰字 「聖靈」、「祂的靈」、「主的靈」(徒一2,5,8,16;二4,17,18,33,38;四8,31;五3,9,32;六3,5,10;七51,55;八15,17,18,19,29,39;九17,31;十19,38,44,45,47;十一12,15,16,24,28;十三2,4,9,52;十五8,28;十六6,7;十九2,6;廿23,28;廿一4,11;廿八25) 「見證」、「見證人」(徒一8,22;二32,40;三15;四33;五32;十39,41,43;十三22,31;十五8;廿二5,15,18,20;廿三11;廿六5,16,22) 拾壹、內容大綱 【聖靈藉使徒們的工作】 (一)在耶路撒冷的工作(一至七章): 1.耶穌復活後的顯現及升天(一1~11) 2.門徒在耶路撒冷聚會禱告等候(一12~26) 2.五旬節聖靈的降臨及教會的建立(二章) 3.行神蹟和作見證(三章) 4.在遭受逼迫和試探中顯出得勝(四1~五41) 5.七個管理事務的執事(六1~7) 6.司提反的興起和殉道(六8~七60) (二)在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的工作(八至十二章): 1.掃羅殘害教會(八1~4) 2.在撒瑪利亞的工作(八5~40) 3.掃羅歸主(九1~31) 4.彼得在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的工作(九32~43) 5.彼得在該撒利亞的工作(十1~十一18) 6.第一間外邦教會——安提阿教會的建立(十一19~30) 7.彼得被囚得釋(十二章) (三)保羅的傳道工作——從安提阿起直到地極(十三至二十八章): 1.保羅第一次周遊傳道的行程(十三1~十五1) 2.耶路撒冷大會及其結果(十五2~35) 3.保羅第二次周遊傳道的行程(十五36~十八22) 4.保羅第三次周遊傳道的行程(十八23~廿一26) 5.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廿一27~廿三35) 6.保羅在該撒利亞受審(廿四1~廿六32) 7.保羅從該撒利亞被押往羅馬(廿七1~廿八31)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使徒行傳(ActsoftheApostles,Bookof)新約書卷之一,編排位置在四福音書後,使徒書信前。全書所記主要是早期教會的歷史,也是路加福音的續篇。作者使徒行傳本身並未說明作者是誰,但多數意見均認為該書是路加所寫。主後二世紀以來,早期教會的傳統說法一向以使徒行傳和第三福音書為使徒保羅佈道旅行中的一位同工所寫。有學者認為歌羅西書四章14節提及「所親愛的醫生路加」即那位同工,保羅每提到在外邦傳道的同工時也必提路加之名(西四10-17;提後四11;門24)。這傳統說法的有力證明,是使徒行傳後半部分於述及保羅與其同工之處,稱謂多用第一身眾數:「我們」,如:「在夜間有異象現於保羅……我們隨即想要往馬其頓去……」(徒十六9-18);「這些人先走,在特羅亞等候我們。……我們從腓立比開船……」(二十5至二十一18);「……既然定規了,叫我們坐船往義大利去……」(二十七1至二十八16)。這些以「我們」為稱謂的記述,儼如出自一個人的遊記或日記,作者必是參加了保羅第二次佈道旅行,隨他從特羅亞到腓立比;也參加了保羅第三次佈道旅行,隨他從腓立比而米利都而耶路撒冷而該撒利亞到羅馬。再從這些類似遊記或日記部分的詞句的風格來看,與其餘部分並無二致,據此則足可證明使徒行傳全書出自一人之手。我們再看,使徒行傳的文筆相當歷練,希臘語的運用十分純熟,並且該書是寫給一位名叫「提阿非羅」的羅馬高官。凡此種種,均有力地證明了傳統的說法,即路加就是使徒行傳的作者;他是一位外邦信徒,他對舊約希臘譯本十分熟悉,並常徵引,這證明他在歸信基督之前,已經是一位「敬畏神的人」了。寫作年代、地點和收信人關於使徒行傳寫作的日期和地點,由於書內無明確指示,說法是相當紛紜的。至於收信人,路加在書內已有交代,已無可置疑。他一開首就明說是寫給提阿非羅,並說已寫了論述耶穌生平的前書。這「前書」當指路加福音無疑。路加福音的序指明,作者「提筆作書」是寫給「提阿非羅大人」的(路一1-4)。提阿非羅其人種種已難考證。有解經家以為「提阿非羅」之意是「愛神者」,故可能是虛擬,泛指基督徒讀者。可是「大人」的尊稱似又否定了此說,因為「大人」之稱在當時羅馬社會只用以稱謂社會政治地位極高的官員(參徒二十三26及二十四2對腓力斯的稱呼,以及徒二十六25對非都斯的稱呼)。由此觀之,路加寫此兩書確是要贈給一位羅馬的官員,這是可以肯定的。關於使徒行傳的寫作年代,學者的意見也有很大分歧。一說把成書的時間定在一世紀的最後25年之內。這成書較晚的觀念基本出自對路加福音成書年代的制定。既然福音書成書在前,且路加寫耶穌生平是根據目擊者的記述(可能包括成書於六十年代的馬可福音),那麼使徒行傳的成書就不會早於主後85年。此說的另一根據是對使徒行傳的神學分析。該說認為,使徒行傳描述的教會已在歷史中穩定下來,已接受了在主再來以前,他們仍需等待一段長時期。而主後70年的猶太人叛亂及耶路撒冷的陷落,使教會對主快將再來之期望推至高潮。這熱切期望的冷卻是需要一段時間的。另一說把寫作的時間定在主後70年或稍後。主後66至70年的猶太叛亂,以耶路撒冷城的毀滅告終,也使原本合法的猶太教信仰的信譽一落千丈;基督教運動向被視為猶太教的支流,自然也有敵對羅馬之嫌,愈來愈多基督徒被指控與羅馬為敵。 細讀使徒行傳可知,路加寫此書的目的之一,似是為基督教申辯,解脫與羅馬政府為敵的罪名。路加歷陳原委,說明羅馬官員雖多方究詰查證,卻益見基督徒的清白無辜;保羅則更是完全清白(十六39,十八14-17,十九37,二十三29,二十五25,二十六32)。路加也清楚記述,甚至保羅在帝國的中心羅馬城傳道也是羅馬官員允准的(二十八16-31)。第三說把寫作的時間定得更早,接近保羅在羅馬繫獄的時間(六十年代初)。這早期成書的理由有如下有力的支持:1.使徒行傳寫到保羅在羅馬佈道,但審訊尚未開始之際即戛然而止,這說明該書很可能即成於此時。當然,路加的記述到此為止,也可能是由於他的目的已達,即表明福音如何由耶路撒冷傳到羅馬。但假若保羅已在該撒面前為福音辯護,而路加在結束他的記述以前竟隻字不提,這似是極不可能的事。2.使徒行傳記錄了許多保羅時代的仔細資料,如巴勒斯坦和羅馬各省的地理情況、歷史背景、政治制度等。像這些具體而細微的資料,包括許多第一代基督徒,當朝王公、各省督撫的真名實姓,若非記於當時,而擱到六十年代以後再動筆追記,恐怕就不會如此準確詳盡。3.早期成書的第三個證據是:路加寫使徒行傳並未徵引保羅書信。須知保羅書信是關於保羅個人和初期教會情況的第一手重要資料,路加卻沒有採用。這顯然是他手頭沒有這些書信,同時也可以說明路加與保羅的記載在若干歷史細節上的某些出入。4.路加的記述,是針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種種指控而為基督教辯護,最合理的時間當在基督教雖已披嫌蒙忌但尚未遭明令禁止之時,這就應在尼群統治下的宗教大迫害爆發之前,即主後64年以前。這早期成書的說法完全符合如下論點,即:保羅繫獄期間,路加也在羅馬,一邊著書、一邊等候開庭審訊。新約學者蒙克指出,路加急寫其書的部分原因可能是意圖影響審訊的結果。路加將基督教和保羅的實情描述出來,顯然是希望保羅在外邦人中的工作可以繼續。但是,路加福音的成書時間,不少學者已考定為七十至八十年代,作為「續篇」的使徒行傳的成書如何能夠早於「本篇」呢?經將路加福音與馬可福音作文學分析對比後,路加很可能於獲讀馬可福音之前就已經寫畢了一版路加福音,然後便寫使徒行傳為續篇,待他讀到馬可福音,才以該書的材料補充了早已成書的路加福音,而成為我們今日所讀的版本。背景路加關於基督教建教運動的記載,是以羅馬帝國和巴勒斯坦在主後30至60年的30年歷史為背景的。略提一下該時期的歷史與地理情勢,對理解使徒行傳是極有必要的。使徒行傳一至十二章記錄基督教運動開始於羅馬帝國的敘利亞省,其中包括猶大和撒瑪利亞這兩個地區。主後一世紀統治那些地區的最高行政官為羅馬的「巡撫」或「總督」或猶太人的傀儡王。在耶穌殉難與復活之際(主後30?),彼拉多任猶大並撒瑪利亞的巡撫(主後26-36),加利利則由希律安提帕治理(主前4至主後39),而提庇留是羅馬皇帝(主後14-37)。使徒行傳一至十二章所記之事,發生於主後30至40年這個時期。掃羅歸主(第九章)一般都認為在主後33年。在這重要事件發生以前,早期教會遭受迫害,司提反被石頭打死之事(第七章)更把迫害推向高潮。掃羅更在猶太宗教領袖的認可下,追捕基督徒至大馬色(第九章)。問題是:掌握宗主大權的羅馬當局對猶太公議會這種恣意妄為的行徑怎麼能聽之任之呢?其實,這正是羅馬帝國的一個國策。羅馬帝國給屬土地區人民有限的自主權,特別是在宗教事務上。所以,巴勒斯坦的宗教裁治權是掌握在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手中的。他們雖然無處人死刑之權柄,但像司提反這類案件既已發生,羅馬當局如彼拉多巡撫就盡量保持超然態度而不聞不問,以保持相對的穩定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宗教犯」即使逃亡外省,猶太公議會也可將犯人緝捕歸案,因此,掃羅跑到大馬色拘捕信徒是可被允准的(九1、2)。猶太公議會在耶路撒冷肆無忌憚地迫害基督徒(八1-3),使他們紛紛逃至猶太其餘地區和北部的撒瑪利亞。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的嫌隙是由來已久的。約翰福音四章9節記一個撒瑪利亞婦女和耶穌的故事說:「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此語足可為證。猶太人一向視撒瑪利亞人在種族和宗教上混雜不純,這是主前722年北國以色列國破之後,亞述人徙異民入撒瑪利亞,與猶太人雜處所造成的結果。猶太人自流徙歸回後(約主前500),雖幾度努力欲彌合前隙,但都不成功;加之猶太人在耶路撒冷重修聖殿之後(約四20),撒瑪利亞人於基利心山也自建一殿以示分庭抗禮,雙方的裂痕便更加分明了。由此可見,腓利毅然往撒瑪利亞傳道的意義該多麼重大:這一創舉標誌著基督教的信仰已衝破猶太教的狹隘藩籬。此後10年關於基督教的發展情況,幾乎沒留下甚麼傳世的記載。自掃羅歸主並返回大數家鄉以來,形勢已漸趨安定,教會得以鞏固,穩定發展(九31至十一26)。從加拉太書一章18-21節所載,以及保羅偕西拉於第二次佈道旅行時已有教會建立的情況看來(十五40、41),保羅在這10年間並未置閒,而是積極參加了外邦的宣教活動(從徒十三19之後,「掃羅」之名於行文中便不再使用)。主後41年,革老丟任羅馬皇帝,封希律亞基帕一世為猶大王(其時猶大巡撫彼拉多已因政聲不善而去職多年)。他是大希律王與猶太王妃瑪利暗之孫。因有猶太血緣關係,他較前朝諸王都更受臣民擁戴。他則為了沽名釣譽而一味支持猶太教首的清教運動,遂有耶路撒冷反基督教會暴行之再起。使徒行傳十二章記雅各(使徒約翰之兄)殉道,彼得下獄,均是這一時期的事。使徒行傳十二章20-23節記亞基帕一世之死;猶太史家約瑟夫也有相應的記載,且記其卒於主後44年。安提阿教會為耶路撒冷教會賑災募捐一事(十一27-29),可作為確定早期教會年代的第二個依據。據路加記載,羅馬皇帝革老丟在位期間(主後41-54)有大饑荒發生(十一28);約瑟夫的《猶太古史》(成書於一世紀末)記載44至48年間巴勒斯坦的大饑荒。據使徒行傳十二章25節,巴拿巴與保羅,是在亞基帕一世死後完成其賑災使命,因此可以推斷那次賑災之行是在主後45年左右。據使徒行傳記載,主後45年左右保羅奉派往外邦佈道(十三1-3)。當時的羅馬帝國就成了他佈道活動的歷史和地理背景。是時,羅馬政府對帝國內的各種宗教均採取寬容政策;加之通行於帝國全境的希臘語和四通八達的水陸交通網,遂為保羅遠涉四方的佈道活動鋪平了道路。保羅與巴拿巴第一次佈道旅行(主後46-47),是經地中海東北角的島省居比路西入加拉太省,在該省南部各城如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都建立了教會。加拉太在小亞細亞,連接北面的黑海、西面的愛琴海和南面的地中海。上述諸城都是羅馬帝國重要的殖民前哨,居民成分混雜,猶太居民也為數不少。保羅往往先到這些猶太社團中的猶太會堂傳道,但每每遇到激烈的反對(十三至十四章)。 耶路撒冷教會議會討論猶太和外邦基督徒之間的差異時(十五章),當在主後48年。保羅隨即便開始了第二次佈道旅行,他先穿過他的本鄉基利家、加拉太(已有福音傳到的地區),再經愛琴海邊的特羅亞而抵馬其頓,最後直下亞該亞(即希臘半島,徒十五40至十八22)。這一次,馬其頓重鎮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也都建立了教會。保羅在哥林多的1.5年(十八11),可以肯定是在主後51至52年,根據如下:希臘中部城市德爾斐的廢墟中,有碑銘記錄迦流於51年任亞該亞總督。使徒行傳十八章12-17節記載了仇視基督教的猶太人向迦流控告保羅的情形。顯而易見,這些猶太人欲在新官上任伊始,便以先入之言來影響他以贏得他的支持。由此可以斷定,保羅在哥林多逗留的時間,適逢迦流履新前後。 保羅在哥林多結識百基拉與亞居拉(十八1、2),也是一個有意義的歷史細節。當時他們剛離開羅馬,是由於革老丟下令驅逐猶太人,把一切猶太人一律逐出了羅馬城。這事的起因可以從羅馬傳記史家綏屯紐的著作《革老丟傳》中得到解釋。該書記載,是時基督教傳入羅馬的猶太會堂,因此引起衝突騷亂,革老丟可能以此為由下了這道命令。那時在羅馬官方眼中,基督教是猶太教的旁支。路加記述保羅返巴勒斯坦並第三次佈道旅行的經歷,其中有一個矚目的歷史問題,就是施洗約翰的門徒的狀況(十三13至十九7)。使徒行傳十八章24-28節記一位有學問的猶太人亞波羅在以弗所會堂熱心宣講耶穌的道,但他顯然尚沒有加入基督教會,因為他只受了施洗約翰的悔改洗禮,並未奉耶穌之名受洗。當保羅抵以弗所,此人已去了哥林多,向保羅於前一年新立的教會講道。保羅在以弗所又遇到施洗約翰的幾位門徒,他們跟亞波羅一樣,只受了約翰的悔改洗禮,而尚未接受基督徒的洗禮。使徒行傳和福音書的記載,顯示耶穌開始傳道時,施洗約翰倡行的悔改運動並未結束,約翰顯然仍繼續施洗直至其死(約三22-24),及至死後,他的門徒又繼承其事。亞波羅和其他幾位門徒在以弗所的活動,可以說是施洗約翰的門徒繼續傳道的明證。最終他們都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徒十八25);就他們不知有基督徒的洗禮,也不知有聖靈一事來看(十九2-4),可知早期基督教在信仰和實踐上已存在著很大的分歧。保羅第三次佈道旅行始於以弗所的3年佈道(十九1至二十1),繼而一路訪問前次旅行所建立的教會(二十2-12),然後返耶路撒冷,在那裏被捕(二十一),其時約在五十年代中(主後53-57)。保羅被解往該撒利亞巡撫衙門受審(二十三23,二十四23),其時在57年左右。巡撫腓力斯不能定保羅罪,但為了討好猶太人,竟將保羅收監,羈押兩年之久不加聞問,直到波求非斯都走馬上任(主後59-60),保羅的案情才有了轉機。約瑟夫記述腓力斯之去職,是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爭釁之事處理不當所致。新巡撫非斯都對保羅一案無所適從,但也想討好猶太人(二十五1-9)。猶太領袖摸透了他的心理,便一味施加壓力,欲逞殺保羅之志。保羅知事已危急,便行使羅馬公民權,上訴於御前法庭,籲請該撒親審其案(二十五10-12),終使此案擺脫了耶路撒冷的影響。按定判,非斯都須備好案情報告一份上呈御覽,但苦於對案情不甚了了(二十五25-27),便請希律王亞基帕二世咨議。亞基帕顯然是與其姊正預備拜晤新到任的羅馬巡撫(二十五13)。他是希律王亞基帕一世之子,可算是猶太裔;於主後50至100年間治理巴勒斯坦部分地區。他有任命猶太大祭司的權柄,也熟悉猶太教傳統,故對保羅一案的瞭解較深刻,他的地位也較適切審斷此案。亞基帕與非斯都之親訊保羅(二十六1-29),似已承認保羅無罪(二十六31),但保羅既已提出上訴,巡撫也必須按章辦事,將案子處理(二十六32)。從使徒行傳的記載可以看出,保羅在以後兩年期間行動尚有相當的自由(二十八30),這看似不尋常,卻正反映羅馬法的一個事實:羅馬公民,尤其是上訴皇帝的羅馬公民,即使在押也是優待一等的。目前尚無充足證據說明使徒行傳竣筆之日(約主後61-62),就是保羅殉道之時。羅馬大火和尼祿以羅馬大火為藉口策劃對基督徒的大迫害,顯然尚在數年之後(主後64)。保羅一案極可能已遭駁回,非斯都和亞基帕對保羅案有利的判詞更可能是駁回的理由。保羅殉道很可能是在後來對基督徒實行全面大迫害的時期。這一結論與四世紀的教會史學家優西比烏的說法完全相符的。他記述保羅繼續四處佈道,後來終於在尼祿的大迫害中殉道。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確定文獻的寫作目的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作者的自述;二是分析文獻內容。釋經學者往往只能自文獻內容得知。然而路加所著的這兩部書,卻可以同時使用這兩種方法探究。路加在福音書的序中向「提阿非羅」(也包括他代表的群體)指出,他定意要將拿撒勒的耶穌所開創的基督教運動準確和按次序的講述出來(路一1-4)。路加於使徒行傳開篇又提到前書(路加福音)記敘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仍在繼續,他正在寫的續篇則意圖記敘基督教如何從巴勒斯坦傳至羅馬之事(徒一1-8)。申辯路加為何要向提阿非羅講述這些事呢?路加福音一章4節扼要的指出:「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不言而喻,路加著書的目的是在為基督教辯護;對加於基督教的莫須有的罪名和種種歪曲、誤解予以糾正和反駁。路加兩部著作的內容(尤其是使徒行傳)都表明了這個目的。當時,社會上對基督教的產生和發展,存在著種種誤解和偏見。其一涉及基督教與猶太教的關係。無論是教會內部還是羅馬當局,有許多人以為基督教信仰只是猶太教的一種特殊表現,以為基督教是猶太教內部的一個流派。路加針對這種錯誤的觀念,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中提出了一個宇宙性的觀點。路加先在福音書中宣佈耶穌為救世主(路二29-32),繼而在使徒行傳中又以司提反在猶太公議會面前的答辯(第七章)、以彼得與哥尼流在約帕的經歷(第十章)及保羅在雅典的演說(第十七章),證明基督教絕不慬是猶太教的一個流派或某種狹隘的彌賽亞運動,而是一個普世性的信仰。當時另有一種誤解,即把基督教的信仰與形形色色的宗教和羅馬帝國內的神祕教派等同起來。使徒行傳記載早期教會如何嚴譴行巫術的西門(第八章),以及保羅和巴拿巴如何嚴拒路司得人欲向他們獻祭之事(第十四章),便可明白一般人所謂「迷信」的指控是絕無根據的。基督教與那些利用神祕和狂熱的儀式以求人神聯合的旁門左道,是毫無共同之處的。路加指出,基督徒崇拜的神是顯現於歷史的真神,祂在巴勒斯坦的生平只是不久以前的事,也是眾人目睹的(參徒二,十,十三等章所記彼得與保羅的講話)。因此,路加的主要目的是為基督教申辯,駁斥加之於她的所謂擾亂帝國秩序、危及帝國安定的罪名。這種指控當然也事出有因。首先,基督教的創始者是被羅馬巡撫以騷亂的罪名釘十字架處了死刑;這個尊奉祂的名的運動,到處傳播時,似乎也引起騷動、混亂和暴行。路加的記敘,直接駁斥這些詰難。路加福音明確指出彼拉多對耶穌的判決殊不公正。彼拉多一面承認耶穌無罪,一面卻又把祂送去釘十字架;希律安提帕也同樣找不出可控告祂的任何理由(路二十三13-16;徒十三28)。路加的使徒行傳多處記載,證實羅馬許多官員對基督徒領袖和基督教運動所持的態度大多保持中立,甚至頗為友善。如居比路的總督士求保羅不僅款待保羅和巴拿巴,且贊成他們所講的道(十三7-12);再如腓立比的官長為保羅和西拉遭非法責打和監禁而道歉(十六37-39);亞該亞總督迦流認為保羅未犯羅馬律例而拒絕受理猶太人的控告(十八12-16);以弗所官員制止眾人對保羅及其同工的攻擊,並指斥他們控告無理(十九35-39);羅馬駐軍的千夫長在耶路撒冷逮捕了保羅,目的卻是在保護他免遭亂民的傷害;千夫長致巡撫腓力斯的呈文中,承認從羅馬法規來看,保羅是無罪可控的(二十三26-29);經腓力斯、非斯都和希律亞基帕二世審訊,其判決也是一樣:「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二十六31)。路加記載的高潮,是保羅在帝國的中心羅馬的傳道活動,而且保羅的傳道得御林軍的准許(二十八30、31)。經路加這一有力的辯護,真象已大白於天下:隨基督教初創與發展而出現的種種擾亂,絕非來自運動本身,主要是由於猶太教的敵視和誣告所致。聖靈的能力在路加為基督教的正義和清白所作的長篇辯護中,他的神學觀也表露得一清二楚。他前後二書顯示了救贖歷史的全面計劃,從以色列時代(路一,二)而耶穌時代而教會時代,給以色列人的喜訊也推展至萬國萬民。除了強調這一點以外,路加也指出神是藉聖靈親自參與歷史的。路加福音寫耶穌是個聖靈充滿的人,聖靈降臨其身,使祂有大能力作祂的工作(路三22,四1、14、18);使徒行傳寫耶穌的門徒是聖靈充滿的群體(徒一8,二1-8);耶穌以聖靈的能力展開祂的事奉,教會也靠賴聖靈的能力秉承祂的工作。施洗約翰宣告耶穌將以聖靈使祂的門徒得著能力的應許(路三16);耶穌於結束在世事奉時予以確定(路二十四49;徒一5)。這個應許於五旬節的聚會中首次得到的應驗(徒二),繼而也可見於基督教信仰從耶路撒冷傳至羅馬的拓展過程。路加的記述顯示,聖靈大能的臨在即體現於新信仰所具備的能力、正直與堅忍不拔上。聖靈使教會有能力忠心地為主作見證(徒一8),又建立真誠的信眾(二44-47,四32-37),這正是古代以色列民朝夕切盼的景象。聖靈在新教會中產生了大智大勇(參徒二至五,彼得的辯護詞),使為主作工者得能力(第六章),使撒瑪利亞的佈道者能夠克服各種偏見(第八章),使阻擋福音傳播的宗教壁壘得以袪除,如哥尼流事件(第十,十一章),差遣信徒往世界各處傳道(第十三章)。耶穌復活路加筆下的全部歷史所強調的一個中心事實,便是耶穌復活。路加也同保羅一樣,堅信若無耶穌的復活,基督教的信仰也就無從說起(參林前十五12-20)。再者,復活是神對耶穌的生活和事奉的印證,也證實耶穌宣講的一切都是真道。路加下筆伊始,即顯示他很著重這要點,他記述替補猶大的使徒職分的人,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便是與其他使徒一同見證耶穌的復活。全卷使徒行傳,從彼得五旬節的講道和在公會面前辯護起,至保羅對腓力斯和亞基帕演說止,教會一再見證耶穌的復活是神施行的大能,是轉變一切的基礎(二22-24、36,三14、15,五30、31,十39-42)。與此相關的一個主題,就是基督復活是眾信徒復活的基礎,因而也是基督徒盼望的依據(四2,十三32、33,十七18、29-32,二十三6,二十四21,二十六23)。教會的主還有一個與耶穌復活這一核心思想相關的主題:耶穌的復活與升天開啟了祂對教會的主權,並通過教會而成為世界萬民的主。這是路加的一個極重要的教誨。路加福音指明,神的國度藉耶穌的事奉,介入人類的歷史。耶穌的復活一方面肯定了這個事實,一方面則解除了耶穌塵世生命的限制。「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二32、33,五31),聖經的這個比喻顯示了耶穌的統治和權柄。司提反於生命最後一刻見到異象,看到耶穌在天上「站在神的右邊」(七56);彼得在五旬節演說中說,因著耶穌的復活,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二34-36)。彼得在耶路撒冷對猶太宗教領袖宣言:是耶穌的大能使殘廢人痊愈;耶穌雖被祭司長和官府排斥與迫害,祂卻在神的救贖史上成為最重大的因素(四10、11)。掃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所見的異象也肯定了這一點。他問:「主啊!你是誰?」主回答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九5)神傳給以色列人的天國福音,藉耶穌基督顯明出來;如彼得所說,耶穌基督已成了「萬有的主」了(十36)。赦罪在路加的神學思想中,赦罪也是一大重點。被猶太教定為「罪人」的人,主耶穌基督卻接納他們,路加視此為一重要主題。使徒行傳中赦罪的主題也佔有極顯著的地位。彼得在五旬節講道引起的反響是:「我們當怎樣行?」(二37)答案包括兩方面:悔改及奉耶穌的名受洗;罪得赦免及領受聖靈是悔改受洗後的結果。使徒行傳另有多處提示,赦罪與悔改是相連的(三19、26,五31);另有多處也提到赦罪與信心是密不可分的(十43,十三38、39,十五9)。保羅在亞基帕前辯護時,把悔改、信心與赦罪三者聯繫在一起。故此可說,在路加看來,信心(相信耶穌)與悔改實際上是等義的。信就是轉向基督,信靠祂並委身於祂。信仰使人生有了新的取向。悔改則是轉離舊路,朝向新的方向。早期教會視洗禮只為入會的標誌,而赦罪的體驗是在於成為這互相接納、充滿恩赦的群體之一員。故此,「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二38)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洗禮儀式本身會產生赦罪的奇蹟,而是說一個人因悔改與信心受洗加入這新團體,在其中赦罪成為事實。在路加看來,教會就是有聖靈同在的團體,是神赦免罪人、造就新人的處所。結構和內容掌握使徒行傳全書的最好方法是依循其本身結構研讀。就路加著作的結構而言,可有幾種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內容和情節的探索上也各有其方法,各有其貢獻。使徒行傳自然地分為兩部分:一至十二章為一部;十三至二十八章為另一部。粗略地說,第一部分可作「彼得行傳」看;第二部分可作「保羅行傳」看。「彼得行傳」當然以彼得為中心,他創議揀選門徒來代替加略人猶大的使徒職分(第一章);五旬節講道(第二章);在聖殿向猶太會眾宣講瘸子得愈的原因(第三章);在猶太公議會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第四章);領導使徒行醫佈道,並為使徒代言(第五章);在撒瑪利亞領導教會與行邪術的西門抗爭(第八章);藉哥尼流將福音運動推向外邦(第十,十一章);被希律王迫害下獄,卻又靠神的幫助得從監禁中脫身(第十二章)。這一部分主要記敘彼得的事,但也間有旁涉,如記司提反在公議會辯護和殉道的經過(第六、七章);記腓利在撒瑪利亞佈道並為埃提阿伯太監施洗的故事(第八章);記掃羅迫害教會又改變歸主的事(第九章)。使徒行傳第二部分的主題,是福音如何藉保羅的佈道傳向外邦的故事(第十三至二十八章)。所記主要是三次宣教旅程,每次都使福音的種子在一片新拓的土地上開花結實,從而使早期教會宣教的工作得以迅速擴大。保羅的生平與佈道以在耶路撒冷被捕(二十一,二十二章)、在該撒利亞繫獄(二十三至二十六章)、被航解羅馬(二十七,二十八章)三事為高潮。這一部分的記敘是很集中的,蓋以保羅為主而極少旁涉之筆。保羅的同工巴拿巴於第一次宣教旅程時,與保羅進入小亞細亞佈道,只居次位(十三,十四章);記保羅希臘之行時,西拉取代了巴拿巴的位置(十六至十八章)。只有一個並非以保羅為中心的插曲,即記述耶路撒冷大公會議眾教會領袖爭論猶太與非猶太基督徒相互的關係及遵守律法的問題(第十五章)。不過,此事的緣起實際也是保羅在外邦傳道工作引起的問題。此外,尚有一段記保羅在第三次宣教旅程到達以弗所之前,亞波羅在那裏講道的事(十三24-28);不過,這僅是一段加插的小節。路加的著作最明顯的主題,是強調基督教傳播之功主要應歸於早期教會這兩位巨擘。另有所謂主題分析法,也是理解使徒行傳結構和內容的方法之一。該法的依據是耶穌的應許:「……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一8)使徒行傳被視為「大使命」的成就史,其進展可分為以下3個階段:(1)向猶太會眾作見證,以耶路撒冷為重點,也兼及猶太鄰近地區,並北至加利利(一至七章);(2)藉腓利、彼得、約翰向撒瑪利亞作見證(八1至九31);(3)向外邦作見證,先是藉彼得在重重阻困下開始(九22至十二25),後由保羅促成大業(十三至二十八章)。然而,不論用何種方法來分析使徒行傳,其一致的結論都是:這是一部扣人心弦的光輝巨著,一連串的事件高潮起伏,冒險及令人驚訝之事層出不窮,也不乏發人深省的記述。例如:保羅最後被捆鎖,解往羅馬,這似乎在作者意料之外。然而即使在這事上,也可說特別是在這件事上,路加看到了有神大能的手在工作。保羅在羅馬帝國的京城,「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將主耶穌基督的事教導人,並沒有人禁止」(徒二十八31)。路加即以這千鈞之力的證言,結束了他的記述。ManfredT.Brauch另參:「使徒時代」;「耶路撒冷大公會議」;「路加」;「保羅」;「彼得」;「提阿非羅#1」;「新約年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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