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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浸

 

【受浸的意義】羅馬六章和歌羅西二章,都是在受浸之後說的話,是給所有受過浸的人看的。神通知他們一件事:豈不知你們從前受浸的時候,是和主一同死,一同埋葬,一同復活麼?羅馬六章注重死和埋葬,歌羅西二章注重埋葬和復活。

         受浸的水預表墳墓。你受浸的時候,被浸到水裏去,就是等於說你被埋在土裏面。然後你從水裏上來,就是等於說你從墳墓裏爬起來。你埋下去之前,定規是死的。一個人沒有死,不能將他埋在土裏。但埋了之後又爬起來,這定規是復活的。

   ()我死了,這是個大福音:「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麼?」(羅六3)。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祂給我們帶到十字架上去,我們也釘死了。祂在神面前,把我們這一個人解決了。這是一個大福音!人死了不是就完了,第一件事就得去辦後事,就是埋葬。當你走到水裏去受浸的時候,或者你信了主許多年後回頭去看的時候,要記得你是已經死了的人,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

   ()我是死而復活的人:「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你因著相信你已經與主同死,所以請人把你埋在水裏。因著主耶穌復活起來,把那一個復活的能力擺在你裏面,就叫你因這能力得著重生。復活的大能在你裏面工作,叫你復活過來。當你從水裏起來,你是一個復活的人,你不再是從前的人了。水的那一邊是死,這一邊是復活。

   ()我是在基督裏的:「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林前一30)。神將我們歸入到基督耶穌裏。基督死了,我們眾人也就都死了。同死的根據是「在基督裏」。(有個新聞標題:「一個人,三條命」;某孕婦被人殺死,她腹中的雙胞胎也死了。)你如果不懂得甚麼叫作在基督裏,你就不懂得甚麼叫作同死。孩子怎麼能夠與母親同死?乃是因為孩子在母親裏。在屬靈的事情上,比這一個還要真。神把我們聯合在基督裏,所以基督死了,我們也死了。我們不但與基督同死,也與基督同復活。羅馬六章所說的「算」,就是我們應當算在基督裏是死的,也算在基督裏是活的。在受浸之前,因著看見我是已經死了的,所以埋進水裏去。在受浸之後,因著看見我是復活的,所以我今天來事奉神。―― 黃迦勒

 

基督徒的受浸,是重在與基督的聯合,包括消極方面的埋葬,即與基督同死,也包括積極方面的復活,即與基督同活(羅六3~5)

主耶穌受施洗約翰的洗(太三13) :並不是說,祂承認自己有罪,須要領受悔改的浸,而是表明祂要站在人的地位上,履行神對所有人的定規(太三15「盡諸般的義」)。主是藉受浸──置自己於死地──來盡諸般的義;這說出主是藉著在十字架上受死,來成全律法的要求。

約翰福音不記主耶穌受浸,因為約翰表明祂是神;其他三本福音書都記,因為表明祂是人。凡是人,都須置於死地。―― 黃迦勒

 

【受浸的方式】今天有些公會宗派施行「灑水禮」或「點水禮」,從各方面來看,都是不符合聖經的原則的:

   ()按原文字義看:「受浸」這個字的原文字義是「浸入水中、沉下水裏、被水淹蓋」。由此可見,是將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的。中文和合本聖經將「浸」字譯成「洗」字,並未忠於原文的意思,這是和合本少數美中不足的譯法之一。

   ()按屬靈的意義看:受浸的屬靈意義是「與主一同埋葬」(參西二12)。今天我們埋葬死人,絕不會是只埋葬「部分」屍身,必定埋葬全身。有此可見,還是需要將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的。

   ()按聖經中的實例看:聖經中記載受浸的情形:「耶穌受了浸...從水裏上來」(太三16);「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浸」(約三23);「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裏上來」(徒八38~39)。這些實例都清楚表明,人受浸是需要將全身沒入水中的,否則就不必要「水多」和「下到水裏」去的。── 黃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