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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詛的苦水」 咒詛的苦水(BitternessorJealousy,Waterof)舊約審訊不貞女子時所用的一碗能分辨真偽的苦水。古代以色列人有丈夫懷疑妻子不貞,卻沒有證據,便可訴諸祭司行此儀式。學者們多以為民數記五章11-31節所述之事,屬於一種「靈審」或「神裁」。在這種儀式上,被告要冒某種危險,以確定他是無辜或有罪。冒險的結果就是最後的裁決。此俗的來源即在於人們相信冥冥中自有神,神能應祈將真象顯示在考驗的結果上。古時以色列社會和其他民族的社會一樣,婦女沒有甚麼權利。以色列男子只要起了「懷疑的心」,無需任何實據,便可要求妻子接受這種貞潔考驗(民五11-14)。接受考驗的往往是孕婦,因丈夫懷疑胎兒是否自己的骨肉。多疑的丈夫將妻子帶到祭司那裏,獻上一份「疑恨素祭」(即一公斤大麥粉,民五15;參利二1-16,五11的所謂「細麵」)。祭司使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然後從會幕地上取少許塵土與「聖水」(即會幕銅盆所盛的水)混和,令婦女將髮散開(大概是知恥的象徵),又以一撮素祭放在她手中(民五16-18),再命婦人發誓說如果有罪,則飲聖水,必受咒詛,並連呼「阿們」以明心跡(民五19-22);此時祭司將咒詛的話寫在紙上,在聖水中洗掉,然後將素祭獻上,再命婦女將聖水一飲而盡(民五23-26)。有罪的婦女喝水以後,「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裏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詛。」(民五27)希伯來文的原義不甚明晰,想必是與清白無辜者的「免受這災,且要懷孕」的結果相反(民五28)。經文所謂「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大概都是生殖力衰退的症狀。希伯來語「肚腹」或「大腿」在舊約一向用來比喻生育能力之所在(參欽定本創四十六26;出一5;士三30)。如果當時只有孕婦受考驗,那麼咒語所描寫的症狀,無疑就是指流產。聖經並沒有明載這種儀式舉行的密度,也沒有提到罪例的多寡。從現代觀點來看,此儀式看來十分野蠻,但至少可證明聖經於數百年輾轉流傳中,並無刪改之跡。 也有人以為這段經文,是神順應原始民族的文化信念的例證。另一方面,在神鑑察之下,不論受審的婦人如何遭遇不幸,這審訊儀式必定有效。一個清白無辜的女人必會心境平安,不受影響;有罪的女人則一定惶然恐懼,甚至流產。某些至今仍然施行的「神裁」儀式,其產生效用的理由,已有生理學上的解釋。據知非洲某些部族迄今在判決疑案時,嫌疑犯必須當眾吞食一種豆類,有罪者食後必死。究其原因,原來清白者每必坦然將豆一吞而入,毫無顧慮,結果安然無恙;而心懷鬼胎者必躊躇不能下嚥,豆在口中經唾液溶解,即產生一種毒害神經的有机化合物,進入體內必然致死。以色列人的習俗比較其他古代民族的神斷案儀式,實在寬容得多。其他民族的儀式嚴酷殘忍,受考驗的幾乎都不能忍受,而被判為有罪。譯作「苦」字的希伯來原文,可能源於另一字根,意即「考驗」,所以如譯為「考驗之水」或許更加適切。JohnE.Long――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