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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境界」 居間境界(IntermediateState)人死後與復活之前的一個境況。有關這方面的教導,新約比舊約較為成型,然而,若以為舊約裏完全沒有提及此教導是錯誤的(伯十九25)。根據基督的論說,這居間境界是從出埃及記三章6節等經文演繹而來(太二十二32)。即使在新約中,有關居間境界的論述並不是直接的教導,只是從有關人的肉體死亡及復活的教導中推斷而來,特別是提及信徒的死和復活之處。基督有這方面的教導(太二十二30-32),使徒亦有教導,特別是保羅(林前十五)。再者,聖經教導人是靈魂和肉體合一,而不只是一個寄住於軀體內的靈魂(創二7)。這教導隱含了人在死後的境況。根據這些,對於居間境界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一,身體上的死亡,並非是個人生命之完全終結。而那個人會繼續存在,不單活在生存者的記憶裏,而仍是一個獨特的個體。在信徒方面,會察覺到神那美好的同在(腓一23)。第二,這樣的存在體並非是完全的人,乃是不完全或異於常規的存在體,因為有形的軀體是人擁有神的形象的要素。已死的存在者要等候軀體的復活。若他是「基督裏」的人,他會經歷完全的救贖,那是一個在基督裏全然脫離罪的境界(林前十五50-58)。聖經對有關在基督以外處於居間境界的人,沒有清楚說明,其中包括一段不易解釋的經文,就是基督向那些在「監獄裏的」宣講(彼前三19、20)。聖經沒有清楚詳述居間境界的生活是怎樣的。保羅談及自己時,說他在死後會「與基督同在……這是好得無比的」,但是,他卻沒有詳細說明。況且,要從聖經的某些例子去找出有關的細節,是不智的做法。例如對掃羅在隱多珥見交鬼的婦人(撒上二十八7),有不同的闡釋方法。甚至是基督關於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19-31),也一定要小心處理,因為其中有明顯的象徵性質(第22節),而且這比喻顯然是教訓人現今生命對其永恆的命運之重要。也許,我們只能說,在基督裏死了的人是「立即與神同在」,他們安息在神的懷中,直到復活的日子;不信的人則是在不舒適的情況中,等候復活時的審判(約五29)。在基督教思想的歷史中,有關居間境界的討論是集中在3個不同的範疇,這有助於澄清聖經上的資料。首先,在希臘哲學思想的影響下,基督教的神學不斷受柏拉圖的影響,以致保羅所論述的肉體及靈魂的對比被誤解,並且強調靈而忽略體,結果導致死人未來的復活及其末世情況受到忽視或完全抹煞了。這是因為受那宣稱肉身復活就是不屬靈的觀點所影響。有些時候,關乎無軀體的靈魂是不朽的這個教義,取代了復活之前居間境界的觀念,但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現代神學傾向於否定信仰的歷史性,也同樣地否定肉體的復活,他們頂多把死後的存在靈意化,或乾脆否定人死後仍然存在。可是,聖經清楚地說明,居間境界就是在兩個有形體存在之間的境況,那就是現今肉身形體的境況,與「屬靈形體」狀況之間的境界(林前十五44)。在基督再來的時候,屬靈形體就會產生(林前十五23)。 其次,於宗教改革期間,加爾文與一些重洗派的信徒之間,爭議有關「靈魂睡眠」的說法。加爾文堅持,居間境界是意識到神同在的境界,這說法被反對者所否定。對於加爾文來說,這否定就等於認為靈魂在死亡時便完全消滅,以及否定基督在死人復活之前是掌管著他們。加爾文的觀點有保羅的支持,保羅肯定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信徒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聖經教導說,信徒的死是「睡了」(帖前四14),意思就是死了的人不再與地上活著的人有溝通,得以休息而不需要勞動幹活。因此,「在基督裏睡了」,就是在沒有形體的境況下,享受與耶穌同在。現今經驗中最接近的比喻,可能是造夢的時候。那時,造夢之人的知覺並不倚靠身體上的官感功能。基督教思想有關這方面的第三個重點,就是人的永恆境況究竟取決於死亡的那一刻,抑或於死後人仍有機會悔改、靈性長進及贖罪。羅馬天主教會教導說,對於不完全的人,死亡之後是到煉獄。在煉獄中,靈魂可以從剩餘的罪中釋放出來;而煉獄的時間,是可以因死者在生親友之奉獻、禱告及彌撒而縮短。這種看法為大多數的更正教徒所拒絕接受。因為這與聖經所教導基督已成全祂的工並不一致(來九28),一個人是無法替另外一個人去賺取恩典(路十七10)。而且,按聖經教導,靈魂的永恆境況,是取決於其死亡前的情形(來九27)。PaulHelm另參:「樂園」;「地獄」;「蘇奧」;「死人的住處」;「天/天堂」;「陰間/希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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