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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Sex,Sexuality)對性的觀念聖經跟某些宗教和哲學系統不同,對人類的性採取非常正面的觀點。根據舊約對創造的記載,是神自己使人被造為有性別的生物。或男或女,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的一部分意義(創一26-28)。因此,在這一切之上,性是涉及一個人的本質的重要層面,而不單描述他或她的行為。循著這個正面思想來看,舊約看不到兩性之間的身體分別有甚麼羞恥(創二25),而且提到男女親密時,沒有甚麼尷尬(箴五1819;傳九9)。聖經中尤以雅歌是最美麗的愛情詩歌,其具震撼力的語句,不宜加諸過分靈意化的解釋,以免所描繪的男女激情失去喜悅和豔麗。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和在以弗所的提摩太的書信中,也提出同樣正面的信息。在這兩個城市,淫亂之事均十分猖獗,但某些人作出的回應,是一種負面的、若修的態度,並有左右整個基督徒生活之虞。他們禁止嫁娶之事(提前四3);夫婦則不得同房,因為相信這會有助他們靈命成熟(參林前七5);甚至有些人認為「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保羅毫不猶豫地指出這種態度是異端的想法。他以創世記的信息來提醒信徒,並鼓勵他們當以感謝的心接受神所賜予的(提前四3-5)。他寫道,丈夫和妻子當用合宜之分,彼此相待(林前七34)。在婚姻中成為一體,跟拒絕與娼妓聯合,同樣是「在身子上榮耀神」(參林前六1520)。性的目的聖經告訴我們,性是造物主所創的,按神的計劃,性在人類生活中有兩個目的。其一顯然是為了生育後代(創一28)。在此我們得著家庭生活的基礎,而聖經對這一點是十分重視的。在埃及那逾越節的晚上,得救是關乎整個家庭(出十二3);在新約時代早期,亦有全家一同歸主的記載(例:徒十六29-34)。當西方社會致力控制生育之時,人若注意到聖經堅持夫婦能生養兒女是特別的福氣,並該為此而感謝神(參創二十四60),那是何等的美好。

神把人造成有性別的生物的第二個主要目的,在聖經中更為重要。除了繁衍後代外,性是為了建立關係。創世記第二章描述了神如何造女人,以填補男人在關係上的真空(18-24節)。最主要的參考是在新約關乎婚姻制度方面的解釋(太十九4-6;弗五31-33)。但這段經文中的重要字句在舊約別的經文也有出現,故清楚說明了性在一個廣闊的領域上擔任了鞏固人際關係的重要角色。以「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為例,這句子並不單是指到夫婦間親密的關係,也可以用來表達家族中密切的關係(參士九2),甚至國民對其領袖所存狂熱的忠心(撒下五1)。這是一個有力的指標,證明性對人的意義遠超過肉體上的接觸。廣義地說,神造男或造女,均是幫助人建立各種關係──包括一些通常不會使人聯想到性方面的關係。墮落當然,聖經不會忽略人性陰暗的一面。在描述造物主完美的計劃內有關性的美善後,創世記接著解釋了人對神的悖逆如何破壞了性,正如破壞人類生命的其他方面一樣。當男人和女人開始視對方為性的對象而非身體結構上有差異的人(創三7-10),赤身露體便成了一件可恥和可怕的事情。在關係層面上,信任與溫柔已給出賣和殘酷所取代(1216節)。這是引起現代婦解分子力斥一切歧視和暴虐行為的根源。至於繁衍後代的使命亦遭受破壞,生兒育女的美妙經驗因不必要的痛苦和困惱而損毀(第16節)。聖經中的教導聖經對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的禁止,乃是在這個背景之下而生。禁令本身是十分明確的,其中包括了同性戀(利十八22;羅一2627;林前六910;提前一910)、通姦(出二十14),及婚前性行為(林前六18;帖前四3)。根據耶穌的意思(太五2728),甚至人有這些的思想(雖然人不能避免受引誘產生這些思想)也是不對的。聖經通常是不會再三地為所定的禁令提供論點作支持的,但在若干特殊情況下,聖經進一步解明對婚外性行為的禁令,其所提出的理由極具教育意味。聖經沒有提到後果堪虞(這些事情是錯謬的,因為會產生性病和棄嬰)或是動機不對(人若是因為缺乏愛心而作這些事情便是錯誤的)。所有在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本身都是錯誤的,理由很簡單,因為「身子不是為淫亂」和「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318)。換句話說,兩個未婚者之間的性交是禽獸的行徑,因為性行為是造物主所設立一種獨特的身體語言,用以表達並確認聖經稱之為「婚姻」的那種一男一女之間特別的、獨有的終身關係。聖經對任何陷在性誘惑中的人,提出十分實際的勸告。當約瑟被別人的妻子邀請他同寢,他「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裏,跑到外邊去了」(創三十九12)。保羅告訴信徒們要效法約瑟的好榜樣(林前六18;提後二22)。這並不是一種無奈的勸導,而是對一個正常人的性慾壓力予以承認。保羅教導我們,聖靈的能力使任何信徒均有力量可以勝過性的誘惑。他知道尋著了聖靈能力的基督徒,會得著節制力,可以征服根深蒂固的惡習(林前六9-11;加五2223;提後一7)。聖經以愛(「阿伽皮」,神對人之愛)來指引在道德上合法的性關係。再一次,保羅就在他對婚姻關係的教導上,把這愛的意義清楚地說明出來。這愛跟其他各種愛的不同之處,是在於把神放在首位,其他人次之,最後才是自己(弗五21-33;參加五13)。聖經強調了這種愛,否定了現代人以為愛在肉體和性經驗以外,便別無意義。耶穌呼召所有的基督徒──不論已婚或是獨身──要常活在這種愛裏(約十五12)。祂自己沒有結婚,但祂卻因著愛而在十架上為人捨命,清楚顯示了愛的真諦(約壹四9-10)。最後,新約中強烈暗示,神既在人類中間建立了性,將來亦會使之結束。耶穌曾指出在天上是沒有嫁娶的(太二十二30)。從聖經對性的教導來看,這是一個不大可能發生但又很適當的高潮。當世上不會再有死亡,繁衍後代的需要亦會過去;人的關係既充滿了愛,也不再需要透過性行為來維繫。所以,在永恆中,神為人設立性的兩個主要目的,都圓滿地實現了。DavidH.Field另參:「人觀」;「婚姻,婚姻風俗」;「聖經中的婦女觀」;「家庭生活和倫常關係」;「離婚」;「童女」。――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