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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證的道

 

所見證的道:聖經說:「弟兄勝過牠,是因...自己所見證的道」(啟十二11);又說:「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約壹二14)。我們「自己所見證的道」是指我們所宣告神的話;我們是憑著神的話見證說,主耶穌已經「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這樣,魔鬼就必棄甲而逃了。所以我們在平時,應當把神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當必要時和危急時,聖靈就使我們能記起神的話,這就是「拿起聖靈的寶劍」(參弗六17)的意思。神的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來四12);「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信徒也當在日常生活中把「神的話」活出來,成為我們所見證的「話」;這樣,神的話才能在我們身上產生主觀、切身的功效。── 黃迦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