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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

 

服飾(FashionandDress)聖經提及衣著,時常籠統地稱為「內衣」、「外衣」或「袍子」。由於少有描寫當代服飾細節的文字,我們只好倚靠圖畫、陶器、裝飾品、雕像及浮雕等物,作為研究當日服裝款式的線索。我們要知道許多埃及和巴比倫的藝術製品上,刻劃了以色列人俘虜或哀求者的形象,所以他們的服飾亦異於社會各階層的市民。在發展紡織技術之前,許多古代近東地區的居民(包括以色列人)都會畜養羊群,取皮為衣。後來,人們又從綿羊身上拔出羊毛和收集羊群擦過樹枝時留下的羊毛,造成氈狀一樣的布料。羊毛始終是整個聖經時代中,最重要的製衣原料。當過著半遊牧式生活的以色列民,生活漸趨安定,他們便開始種植亞麻。他們又把麻織成布匹,作為另一種常用的布料。亞麻可以製成不同等級的布匹,由極粗到極幼都有。山羊毛和駱駝毛也用作製成一些粗糙、厚重的布料。至中青銅時代初期(約主前2000),精製的絲綢開始由中國傳入,近東一些地區也開始出產生絲的製品。棉布在埃及已為人所知,但似乎尚未見於聖經時代的巴勒斯坦地。對衣著的態度衣物常常被視為財富的象徵。戰利品中有時包括衣服在內,如以色列人進攻迦南的日子,參孫給非利士人猜謎語時(士十四1213),獎品就是30套麻布衣裳。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因要求兩套禮服,表現他的貪念(王下五2226)。擁有過量衣物會被貶為不必要的奢侈。同樣,為衣著而愁煩的人,也被視作顧念物質(太六25,十10)。猶太人認為神會把衣食賜給祂的子民(申十18)。在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裏(路十六19-31),他們在社會地位上的差異,可以從描寫衣服的文字中反映出來。財主所穿的是紫色細麻布,與貧窮乞丐所穿的有天淵之別。那一種布非常名貴,如黃金一般貴重,其價值僅次於由中國入口最上乘的絲綢。細麻布是由埃及(參結二十七7)或印度入口的。近東地區普遍都十分重視衣物的保養,尤其是一些上好的布料。對於猶太人來說,洗衣服換衣服經常帶有宗教含義,例如雅各吩咐全家上下更換衣裳,作為自潔之禮的一個步驟(創三十五23)。洗衣服是祭司診斷痲瘋病的程序之一(利十三47-59),也是潔淨痲瘋病康復者(利十四89),並使曾與不潔淨的人物接觸的人,得到潔淨的程序之一(利十五2-27)。在憂傷的時候,人們也會更換衣服。所以,大衛在兒子死後,就換過衣裳(撒下十二20)。為了表示悲傷或憤怒而撕裂衣服,是一件常見的事(撒下一11;王下五7)。在守喪(創三十七34)或是懺悔(耶四8)期間,他們會穿上用山羊毛織成的粗布衣裳。衣飾也可用作顯示歡樂和喜慶的表徵。路得去找波阿斯時,就被吩咐要穿上她最好的衣服(得三3)。亞伯拉罕的僕人為以撒聘娶利百加時,便是以衣裳和珠寶作為禮物(創二十四224753)。婚禮是展露漂亮、華麗衣飾的好機會:「王女在宮裏,極其榮華;她的衣服是用金線繡的。」(詩四十五13)後期猶太人對待服飾的態度,可見於他勒目所載的規條中。例如在安息日,應否在一所正發生火警的房子中,把衣服搶救出來。按照拉比的傳統教導,在這種情形下取回衣物,可算是工作,故不可在安息日進行。不過,人可以在火場中搶救18件指定的衣物,只要是穿在身上而不是用手去拿便可以了。男性服裝聖經時代的早期,纏腰布是男性服飾重要的部分,且見於社會各階層男性的服飾。在主前2000年之前,所有的埃及人,從最低賤的勞工到法老王,日常都是以布纏腰。但是到了後期,這種腰布只有在軍裝出現(結二十三15)。內衣(袍子或襯衣)是以羊毛或麻做的,在頸和手臂的地方開口,多是長袖的,但間中也有做成中袖的款式。內衣是貼身的衣物,長至膝部,更多是長至腳跟;經常束有腰帶。希臘人的長衣chiton和羅馬人的袍子,均是指類似這樣的內衣。若一個人身上只穿著這內衣,是被視作「赤身」。耶穌被捕時,在客西馬尼跟著祂的少年人,大抵也是如此裝束(可十四5152)。一般說來,外衣是由一塊方形的布料做成,當作一件斗篷或披風穿上;上面開縫,好讓手臂可以穿過;穿著的時候,就披搭在一邊或兩邊的肩頭上。不穿外衣對一個希伯來人而言,算是衣冠不整。他們不得向別人借外衣,也不可以取來當作抵押品。晚上,當脫下身上的衣物後,那用獸皮或羊毛製成的外袍,便成了他們的氈子(出二十二2627;申二十四13)。像施洗約翰所穿的外衣,是用山羊毛或駱駝毛做的(太三4;可一6),在晚上就特別暖和。那些粗糙的外衣,可能就是以色列人稱為耐用,甚至能捱過整個曠野旅程的衣服(申二十九5)。工作時,人們會把外袍脫下。雅各為約瑟所做的彩衣,大抵是一件條子的襯衣或是以皮革或毛絨縫製而成的外袍。整件衣服可能還鑲上羊毛的褶邊(創三十七3)。哈拿每年給孩童撒母耳所做的衣服,相信也是外袍或斗篷之類的衣服(撒上二19)。外袍通常有縫邊;在馬太福音九章20節中,那婦人請求耶穌醫治的時候,摸的正是耶穌的衣裳繸子。羅馬的兵丁戲弄耶穌時,替祂披上代表王權的紫袍,大抵是羅馬軍官日常穿著的紫色披風(太二十七2831;可十五17;約十九2)。在希臘和羅馬時期,外袍的四角通常會釘上流蘇。在羅馬男性的服飾中,最著名的就是「托加」,一種沈重、寬鬆而又多褶的外袍。托加是羅馬人力量和財富的代表,嚴格規定只有羅馬的公民才能穿上,在托加裏面,需要先穿上一件白色、長及膝蓋、短短的緊身內衣。浪子回家後(路十五22),他的父親以上好的食物、衣服和珠寶相贈,慶祝他的歸來。父親給他穿上的,是一類似希臘款式的袍子。保羅所穿的外衣(提後四13),可能是主後一世紀流行的圓形斗篷。內衣所用的腰帶,是以褶至約5吋寬的布條做成。布的質料有時是皮(太三4)或細麻布(箴三十一24),但最普遍的,還是採用較堅韌耐用的羊毛。腰帶又可當作衣袋,用以收藏錢幣、小刀或食物。在旅途中遇上塵土飛揚或是要做一些體力勞動的工作時,他們會把內衣的下半部,拉起來塞在腰帶四周。從耶西的後裔而出的彌賽亞,就被描繪成以公義及信實作帶子束腰(賽十一5)。啟示錄的作者在異象中,看到「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衣,直垂到腳,胸間束著金帶。」(啟一13)不同性質的衣服也能顯示地位和職業的分別(賽三6)。文士和先知穿著與眾不同的外袍,代表他們的職事。以利亞穿的是先知的外衣(王上十九1319;王下二81314)。在新約時代,文士也有特別的袍子(可十二38;路二十46)。以色列的君王身穿細麻布的以弗得和外袍(代上十五27)。當約櫃被抬進耶路撒冷城的時候,大衛所穿的是一件細麻布的衣裳(撒下六14)。外邦的君王多以他們華美的刺繡衣服著名(結二十六16)。衣角釘有流蘇的外套,是皇室人員喜愛的衣飾。戴著類似頭巾的冠冕,也是王權的標記(結二十一26)。在特別的場合,皇室人員會穿上薰香的衣服(詩四十五8)。王袍多是非常寬大、染成紅色和紫色,又以流蘇和金線、銀線等作為裝飾。國王脫下王袍而披上麻衣的時候,便意味著那是一個很嚴肅的場合。這事發生在尼尼微城,當王聽到約拿的宣告後,下令全城禁食舉哀(拿三6)。希律王在寶座上「穿上朝服」,使百姓相信他是神明,這是效法當時羅馬君王的習俗(徒十二21)。基督和祂的門徒大抵都是身穿外袍、涼鞋,帶著錢囊和杖(太十910;可六8;路九3,十4)。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之後,羅馬兵丁把祂的衣物瓜分(約十九24),他們為祂的內衣抽籤,那件衣服並沒有裁開,可能是由羊毛織成的;這是耶穌身上最貴重的衣服。希伯來祭司的服飾祭司所穿的衣服,特別是大祭司的衣服,是精製的細麻布長袖袍子,衣長到腳,且飾以刺繡。祭司所束的腰帶或飾帶,也是以細麻布精工織成的。出埃及記二十八章4-8節,詳細描繪了大祭司的衣袍。以褲子作為內衣的記載,只見於描述祭司衣著的記錄中。這些細麻布褲子,是特意用來遮蓋由腰部到大腿的位置(出二十八42)。只有在兩個禮儀中,才把褲子穿上:一是把燔祭的灰由壇上拿走(利六10);二是在贖罪日那天(利十六4)。以西結書勸誡,祭司穿上正確的服裝,才可擔當聖職,其中也包括褲子(結四十四1718)。在外袍或內衣之上,大祭司會穿上一件藍色的細麻布袍子,上面鑲有藍色、紫色和朱紅色的石榴。那石榴可能是織在布上或是繡上去的。在石榴之間有以黃金做成的鈴鐺,大祭司走動的時候,就會發出輕柔的鈴聲(出二十八31-35)。在這件袍子上,由肩頭到腰間罩著以弗得(好像一件背心),是用細麻混合金色、藍色、紫色和朱紅色線織成的。其上還規定要戴上一個以相類材料造成,且鑲滿寶石的胸牌(出二十八15-28)。亞倫的兒子所穿的服裝,沒有大祭司的那麼講究,只是一件白色細麻布的袍子。大祭司又有一個特別的頭飾,以布料做成,通常是細麻布。其他的祭司則戴較簡單的帽子(出二十九9)。女性服裝女性的內衣基本上與男性相似,但稍為長一點,直到腳跟;而且,袍子的領口比較高,在穿著時可把衣服披搭在一邊的肩頭上。希伯來婦女所穿的袍子,可有特別的意義,尤其是君王尚未出嫁的女兒(撒下十三18)。在米吉多出土的象牙器皿上,繪有精緻的袍子,以繸子作為裝飾。羅馬的婦女穿著長及腳跟的內袍,外面再加一塊長方形的絨布或長袍(Stole);她們在公眾場合,就會把披巾蒙在頭上。

寡婦會穿上喪服以示憂傷(創三十八1419;撒下十四2)。這種粗糙、不舒服的布料很可能是以山羊毛做成的,可以穿在內袍之上或直接穿在身上。在申命記二十四章17節,以色列人不得取寡婦的衣裳作為抵押品,因為跟男性的外袍一樣,這件衣服在晚上便是她們所蓋的氈子。以賽亞書三章18-24節詳細描述貴婦的衣飾。從而,可知腰帶也是女性服飾的一部分。婦女所用的腰帶,通常頗為講究,且可能比整件衣裳的價值還要高。頭飾在紀念碑上的雕刻顯示,以色列人大多戴上簡單的頭箍或是布條製成的小圓帽。新郎會在婚筵中戴上特別的冠冕(歌三11)。最常見男女通用的頭飾,就是一塊蒙在頭上、直垂到肩、蓋著上身的布,有時稱為面紗(創二十四65,三十八14)。女性常會以一個圓形的飾物,來固定面紗的位置,一般是用錢幣串成,這也成了她們嫁妝的一部分。男性的頭飾大抵與今天猶太人祈禱時用以蒙頭的頭巾十分相似;多是以一根小繩或布條固定位置。鞋聖經時代,人們腳上穿的有鞋子和涼鞋,是衣著中最重要的部分(代下二十八15;徒十二8)。有些涼鞋的底部是用木做成的,但以皮革居多。典型的涼鞋是用條狀的皮革作鞋面,有些只有鞋底和用來纏在腳部或小腿上的皮條;有時也會有前面密封、後跟開露的款式。女性的涼鞋被視為在她的衣飾中具吸引力和時尚的部分(《猶滴傳》十4,十六9)。有需要進行長途的旅程時,人們便會把涼鞋拿在手上,留待走到下一個城鎮時才重新穿上,以免損耗(在城鎮中赤腳是赤貧的表現)。由於涼鞋的設計是這樣開露,我們可以很容易理解為客人洗腳的儀式,實在是切合實際的需要。有裝飾的鞋或靴可在埃及貝尼哈桑廢丘的壁畫中見到。在聖經時代,一般人是無法負擔這樣精巧的鞋子的。古代近東一些地區的人,間中或會穿著一種密閉式的鞋子。新娘或新郎所穿的涼鞋,該是用上好的皮革,可能是牛皮造成的。以西結在一個預言中,套用了新婦穿著名貴的海狗皮鞋的景象,來描繪耶路撒冷的命運(結十六10)。在聖殿或所有的聖地裏,是不穿鞋子的(出三5;書五15);人們進到屋裏,也會把鞋子脫下來。守喪的時候,人們也有脫去涼鞋的風俗。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時所穿的鞋子,並沒有穿破(申二十九5)。化妝品眼膏原來是為了醫學上的目的,為防止蒼蠅停在人(尤其是正在睡覺的人)的眼上而傳播病菌。所用的成分如硫化銻粉、孔雀石、銻等,有收縮和消毒的作用,故可當作藥用。這些礦物被磨成粉,再跟水或樹脂混合成為糊狀。這膏在小碗中摻合後,便用抹刀或手指塗在眼蓋上。在巴勒斯坦不同的地區都發現了大量這類的碗,是屬於主前800年的。在埃及發現有更早期的碗,那裏的婦女採用綠色的孔雀石作為眼膏。到了羅馬時期,眼膏普遍以銻製成。當眼部的化妝成為一種時髦的美容程序後,人們會把眼睛的外形用黑線描出來,使用一些礦物如硫化鉛,使眼睛看來大一點;這種做法在埃及、巴勒斯坦和米所波大米尤其流行。至於眉毛,人們也會用一種黑色的膏把它弄得深色一點。約在主前841年,耶洗別在她戲劇性的死亡前,曾用化妝品來裝飾她的眼睛(王下九30)。在聖經時代的猶太社會,只有一些行為不檢的婦女才會在眼部化妝(耶四30;結二十三40)。人們也會以指甲花製成顏料,塗在身體上,如手、腳和指甲、趾甲上。雖然聖經中沒有提及,埃及和巴比倫的人,不論男、女,都會用胭脂在兩頰添上色彩。考古的發現更顯示紅色黃色的赭石和碳酸鉛曾被用來製造紅色、黃色和白色的粉末,塗在臉上。蘇默人的化妝以黃色為主,巴比倫人則偏好紅色。聖經中唯一提及用粉末來化妝的文字,見於雅歌三章6節。作化妝用途的香粉,很可能是放在盒子或小口袋中,以便攜帶。在一般的梳妝用品中,最早的粉撲是在埃及發現的;脣膏也屬常見。在希臘和羅馬時代,塗口紅十分普遍。人們把油,通常是有香味的油,塗在皮膚上,作為防曬之用。以油抹在別人身上,是甚受重視的儀節。所以當以色列王亞哈斯的軍隊在主前730年回國後,所受的款待是衣服、食物和膏油(代下二十八15)。以油抹在客人的腳上是一般款客的行動;這行動或許同時具有衛生作用。許多人也認為使用香品遠比洗澡方便,尤其是在水源短缺的日子裏。一玉瓶的香膏(路七37)由於需由外地進口,所以是極為貴重的禮物。在拉吉的考古發掘中,曾有一個精緻的象牙香膏瓶出土,約是主前十三世紀的文物。一個巴比倫的銘文上形容到一種從亞拉伯入口、以薑草的根製成的香膏。在新約時代,名貴的香膏多是由印度入口。考古學家在馬里發現一家香水廠的遺跡,香水廠坐落在主前十八世紀的王宮中,且在當時業務興旺。香水和香膏在聖經中常有提及,且被用作禮物和個人裝扮(斯二12;歌一12)。頭髮和鬍鬚在巴勒斯坦及整個近東地區,男性都蓄短髮,女性則留長髮。在新約時代,女性若把頭髮剪短,會被誤以為是異教的女祭司而蒙羞(參林前十一15)。希臘和羅馬社會中,女性的頭髮常梳成髻,挽在頸後,前額則圍著一堆僵硬的小髮圈。把頭髮編成辮子漸受女性歡迎,甚至有小部分的男性仿效。金環或珠串會用作固定長而精緻的髮型位置。使徒彼得警告基督徒婦女,不要只顧追求精緻複雜的髮式(彼前三3)。婚後,女性的髮型會稍有改變,傾向一種比較成熟的外觀;她們也會使用捲髮鉗和髮油。在聖經時代,深色頭髮較受歡迎,不過,代表成熟的灰色頭髮也很受尊重。有些人喜歡使用流行的黑色或紅色染髮劑。據傳說,大希律曾用指甲花的顏料,把自己灰白色的頭髮染成深色。用油抹頭髮是節期的習俗,但也常用作款客(詩二十三5;路七46)。詩篇中又提到膏油流在大祭司亞倫的鬍鬚上(詩一三三2),作為他承接聖職的儀節的一部分(出三十22-30)。基督曾命祂的門徒,在禁食時要用油膏頭(太六17),這跟法利賽人的習慣正好相反。在猶太人的文化中,修剪鬍鬚與頭髮有獨特的方法。以色列人曾受教不可剪掉額角的髮鬢和剃去鬍鬚的周圍(利十九27)。這是為了使以色列人在各方面都跟迦南和其他地區拜偶像的人,分別出來(申十二2930)。鬍子使希伯來人和不蓄鬚的埃及人,明顯有別;雖然埃及人在一些禮儀中,有時或會掛上假鬍子。剃去或剪掉戰俘的鬍鬚,被視作勝利者加諸敵人身上最大的侮辱。不過,把頭剃光亦可視為完成了所起的願後,得著潔淨的記號(利十四89;徒十八18)。把鬍子剃去通常是守喪的標記(賽十五2),也可以代表審判的來臨(賽七20;耶四十一5,四十八37)。一把齊整的鬍子,是主人引以為傲的事。羅馬的男子要剃鬍子時,大多會先用熱水和油使鬍子軟化。早在主後一世紀,羅馬人已發現了煉鋼的技術。他們所用的鋒利剃刀雖然昂貴,但跟早期那笨拙的火石和小刀相比,卻已有極大的進步。大概在基督教興起的同期,蓄髭的習慣已開始在巴勒斯坦出現。禿頭在舊約時代並不流行,這可能是與剃去全身毛髮的做法有關。有一些時期,祭司、年幼的男童和軍人都把頭髮剃去。頭髮蓬鬆是哀傷的標記之一;拔頭髮是人在狂亂中的表現(拉九3)。剪斷別人的鬍子是使他人蒙羞的行為(撒下十4-6)。珠寶首飾近東地區的男女都會配戴首飾。他們大量使用黃金,白銀也甚流行;次等的寶石則多用來鑲在項鏈或其他首飾上。在靠近波斯灣的吾珥古墓中出土的王族帽冠,顯示出主前2700年的珠寶工藝。用以裝飾頭髮的髮帶和髮夾,在近東許多的考古場地都有發現。鑲有精工雕琢寶石的戒指和纖幼的金鏈,極為普遍;鼻環在中青銅時代也有人使用(參創二十四47)。可作印鑑用的戒指或粗大的金鏈,是權位的表徵(創四十一42)。手鐲和護身符會戴在手腕或臂上。有一種鑲有裝飾的別針,在式樣和用法上都與現代安全別針相似,常用來把衣服扣合在一起。以賽亞書三章18-23節對女性的衣著和飾物,有極為詳盡的描述。先知提出警告說:「到那日,主必除掉他們華美的腳釧、髮網、月牙圈、耳環、手鐲、蒙面的帕子、華冠、足鏈、華帶、香盒、符囊、戒指、鼻環、吉服、外套、雲肩、荷包、手鏡、細麻衣、裹頭巾、蒙身的帕子。」小結一般而言,近東地區的服飾,在聖經時代改變甚少;且款式多受氣候和職業的限制。天然的布料比較適合近東炎熱的氣候,所以時至今日,仍然流行。HazelW.Perkin另參:「布料和紡織」。――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