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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 長子(Firstborn)聖經對一個家庭中頭生兒子的稱謂(創二十二21)。神施行神蹟建立以色列國,拯救他們出埃及的奇妙經歷(創十七5、15、16;出四22),使他們被稱為神的長子。因著這個身分,以色列擁有的一些特權,是萬國所沒有的。外邦人必須善待以色列,才能蒙福(創十二3;出十九6;申四5-8)。先知以賽亞曾預言,有一天,以色列將要承受雙份的產業(賽六十一7)。故此,長子所暗示的,除了優先權或超越的意義外,同時也包括一份產業。「貧寒人的長子」(賽十四30)一詞,是指極貧窮的人,他們是在貧寒人中至窮苦的。另一個比喻說:「死亡的長子」(伯十八13),則暗示約伯的病是致死的。 因為神在埃及拯救了以色列人中所有頭生的,祂期望以色列人把每一個長子都分別為聖,歸祂所有(出十一4-7,十三12)。首生的男嬰,是家中所有孩子的代表(創四十九3;出二十二29;民三13)。獻祭所用頭生的牲畜,都要分別為聖歸與神(出十三2、15)。贖回長子的條例除了利未人以外,其他支派的長子都要用5舍客勒銀子贖回來(民十八15、16)。這種買贖的行動暗示他們本在捆綁之下,也藉此提醒以色列人昔日從埃及的奴役中被救贖的經歷(出十三2-8)。在潔淨的牲畜中,頭生的要歸給神。從牲畜出生後第八天起計算,人們要在1年內把牠們牽到會幕(後期是聖殿)。這牲畜被獻為祭,其血要灑在祭壇上。祭牲的肉歸祭司所有(出十三13,二十二30;參民十八17)。至於不潔的動物,要在祭司所定的價值以外,再加上1/5,把其頭生的贖出。若主人不把牲畜贖出,牠們就會被出售、交換或是由祭司毀滅(利二十七27)。幼驢要用羊羔代贖(出十三13),否則便要殺掉。以色列人不吃不潔動物的肉。頭生和長子名分當父親不在家或離世,長子便在家中擔當祭司的角色;可見於以掃和流便的例子(創二十七19、32;代上五1、2)。但是這種做法在利未支派承擔了祭司的職分後,便終止了(民三12、13)。每一代所有的長子都要被贖出。這些贖銀便成了利未人每年的收入(民八17,十八16)。在家族的產業中拿取雙份,是長子的權利。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下,這一種權利便成為了長子的保障。受寵的妻子所出的兒子,不能取代長子的地位(申二十一17)。「長子」這個稱號,曾用在基督身上(路二7;羅八29;西一15、18;來一6;啟一5),是強調基督的權利或超越性,又或是祂首先從死裏復活的地位。基督作為長子,將承受萬有(來一2),並作教會的元首(弗一20-23;西一18、24;來二10-12)。R.K.Harrison另參:「長子繼承權」;「後嗣」;「產業」;「長子名分」。――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