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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的名分」 長子的名分(Birthright)指希伯來家族中長子的特殊地位和權利。希伯來家族,父之下以長子地位最隆;父不在,長子即為一家之長,一切權力和責任全在長子;流便及其弟的關係可作一例(創三十七19-22、28-30),但後來流便因犯亂倫而失去了長子名分(創四十九1-4)。流便之下依次為西緬、利未、猶大(創二十九31-35),但為父的雅各卻因西緬、利未二子才德不備,而不予此名分(創四十九5-7),對猶大雖有嘉許(創四十九8-10),最終卻越格將長子名分授予幼子約瑟(創四十九22-26;代上五1、2;參創三十七2-4)。從米所波大米古城努斯出土的坭版可知,長子名分可轉給家族中其他成員(參創二十五19-34)。家長之權以家神偶像為象徵,有長子名分者便擁有這個偶像(創三十一19、32、34)。所謂「家神」,是一尊陶土塑成的小像,一般為地方上的某一神祇,可以作為長子名分的信物。長子名分不僅意味於家中掌權,並且可承受加倍的家產。在一夫多妻制的古代以色列社會中,長子名分必歸與父親的頭生子,為父的不可無故把長子名分轉與寵妾之子(申二十一15-17);妾、婢之子均不能繼承長子名分(創二十一9-13;士十一1、2)。至於皇室的長子名分,當然也包括王位繼承權(代下二十一1-3)。 猶大王羅波安違背成法,傳位給並非長子的亞比雅,就只好另給其他王子種種好處以為補償或安撫之策,否則恐難免蕭牆之亂(代下十一18-23,十二16)。新約曾徵引舊約以掃的故事,他是以撒的長子,竟拿長子名分換取一碗紅豆湯(來十二16、17;參創二十五19-34)。作者藉此警告信徒不可丟棄神所賜的屬靈產業,像以掃失去長子名分和父親的祝福(創二十七)。耶穌基督以神長子的名分,享有統御天地萬物的至高權能(羅八29;西一17-19;來一2-6)。耶穌是第二個亞當,首先從死裏復活(羅一4;林前十五20-28,42-50;弗一22)。祂承繼了神的王國而成為萬王之王、萬有之主(徒二36;腓二9-11;啟五12、13,十九16;參但七13、14、26、27)。基督徒也有分於天國和屬天的產業,等待神旨成全之日,因與基督聯合為一,可完全的承受產業(羅四13;加三29;弗一18;來十一16)。WalterR.Hearn另參:「產業」;「後嗣」;「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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